芜湖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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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应用手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互动系统)的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
1、办理流程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由租赁单位通过互动系统填写备案申请表, 上传备案所需材料,由建筑起重机械科人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互动系统自动生成设备的产权备案编号,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打印备案证发放给租凭单位,系统对未经备案的设备和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严禁用于现场安装使用。

2、应提供(上传)材料
1)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5)各地市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安装告知单
1、办理流程
对已备案通过的设备,需要用于某个工程项目,由安装单位提交安装告知材料至建筑起重机械科人员审核。

对安装中添加的安装作业人员,需在安徽省监管和信用平台完成实名制验证,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保证安装人员的证书真实有效。

同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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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员安装数量,一个安装作业人员不可同时安装多台设备。

为实现监管和施工现场“零距离”交流互动,安装企业需将现场安装的图片资料实时传至系统中,监管部门通过图片等信息及时了解现场安装情况,及时掌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运行。

图片资料规定要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监理单位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装单位专职安全员和技术人员以及使用单位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核实的图片”,确保设备安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对未完成安装或照片未上传的设备系统严禁办理下一环节业务。

2、应提供(上传)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基础相关验收资料
10)设备安装位置要求:a、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符合要求;b、塔机部分与建筑物及施工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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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d、施工升降机基础在地下室顶板上有加固方案等。

(三)检测登记
1、办理流程
设备完成安装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由专业检测单位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测,检测是否符合使用,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检测是排除设备安全隐患的重要环节。

对检测不合格的设备,需重新复检,设备检测后方可办理综合验收,需同时将检测报告以及检测过程的照片传至系统中,图片资料要求: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过程中关键部位的图片(如: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小车限位器的状况;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极限限位器的状况;)。

对检测不合格或检测图片未上传的设备严禁办理下一环节业务。

2、应提供(上传)材料
1)检测报告
2)复检检测报告
3)检测过程中的图片
(四)综合验收
1、办理流程
设备检测合格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综合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自安装完成至综合验收需12日内完成。

2、应提供(上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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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装验收记录表
2)综合验收的图片
(五)使用登记
1、办理流程
综合验收完成30日内,使用单位需至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系统对超期未办理使用登记的信息自动推送至相关监督部门。

2、应提供(上传)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单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维修保养登记
1、办理流程
在建筑起重设备应用过程中,维保不规范现象严重。

为规范维保行为,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可靠,系统对正在运行的设备要求每个月上报维保记录,对超期未上报的设备由系统自动提醒监管部门。

同时要求及时上传维保过程中的图片资料,图片资料要求为:“维修保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单位旁站情况,维修保养记录,维修保养过程中“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的图片(如: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小车限位器的状况;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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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器、极限限位器的状况;)。

2、应提供(上传)材料
1)维修保养记录表
2)维修保养图片
(七)顶升、附墙记录
1、办理流程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随着建筑物的升高,需不断开展顶升/附墙工作,由使用单位上报顶升/附墙记录,同时为掌握设备是否已完成顶升/附墙工作,系统根据安装告知中填写的“最终使用高度”和顶升附墙登记中填写的“顶升后总高度”进行比对,确保“顶升后总高度”要和“安装告知”中的“最终使用高度”相吻合,才认可这个设备顶升/附墙工作已完成;如未达到安装告知中的“最终使用高度”系统则一直提醒该设备顶升/附墙工作未完成。

图片资料包括:顶升、附墙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单位旁站情况,顶升、附墙验收记录表。

2、应提供(上传)材料
1)顶升、附墙验收记录表
2)顶升、附墙验收图片
(八)拆卸告知
1、办理流程
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完成后,在拆卸前需要提交拆卸告知材料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由使用单位及时上传关键节点的图片传至系统中。

对拆卸过程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在安徽省监管和信用平台完成实名制验证,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保证安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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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质真实有效。

同样为控制特种作业人员的设备拆卸数量,一个作业人员不可同时拆卸多台设备。

2、应提供(上传)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9)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10)最大高度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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