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陪护人员外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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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陪护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工作秩序和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陪护人员。
三、管理制度
1. 出外请假制度
(1)陪护人员因私事需外出时,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护士长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护士长对陪护人员的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陪护人员方可外出。
(3)陪护人员外出期间,应确保手机畅通,保持与科室的沟通。
2. 出外登记制度
(1)陪护人员外出时,应在科室护士站进行登记,包括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
(2)陪护人员返回后,应在科室护士站进行销假登记。
3. 出外纪律要求
(1)陪护人员外出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2)陪护人员外出期间,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3)陪护人员外出期间,应关注自身安全,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4. 违规处理
(1)陪护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外出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陪护人员因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患者或医院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与执行
1. 科室护士长负责对本科室陪护人员外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 医院护理部定期对陪护人员外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医院医务科、院办公室等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医院陪护人员外出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