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送审文件深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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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方案送审文件深度和要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和要求
(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文件应包含规划图纸目录、基地区位图、规划条件附图、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与竖向规划图、管线综合图、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规划说明书以及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鸟瞰图。
(二)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图纸上应加盖建设单位的印章、规划设计单位的出图资质章和注册规划师资格章。
图纸要素包括:图名、指北针、图例、图标、图签等。
(三)基地区位图
应标明规划地段在城市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在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中标示)。
(四)现状分析图
应在现势地形图(1:500或1:2000)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和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
(五)规划总平面图
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各项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和范围。
总平面图必须落放在标有规划外部条件的现势地形图(1:500或1:2000)上。
1、规划总用地界线(征地红线范围)、规划用地边界线、规划外部条件及建设控制线;
2、用地内保留的地形地貌、建(构)筑物、树木及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
3、场地四邻及规划的道路、室外停车场、绿化用地及基地主要出入口;规划区外围现状道路、规划道路横断面的各组成的线型和宽度(含人行道边线、绿化隔离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设施带、港湾式站台等的标注);
4、拟建建(构)筑物及地下建(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顶层为跃层或阁楼时,标注为N+1)、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5、拟建建(构)筑物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距离、与基地内外的建(构)筑物的间距;
6、场地竖向设计标高,建筑主要出入口处地坪标高,北檐口、建筑最高点(位于建筑高度控制区)的标高;
7、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选址和布局,清晰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公厕、儿童活动场所等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范围。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六)道路交通规划图
1、道路系统等级结构:包括城市主干道、城市干道、一般城市道路以及规划区内各级道路;
2、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及道路横断面(1:200);
3、地下车库的位置、范围、出入口位置、宽度、长度和坡度、地面临时停车的布点;
4、机动车、非机动车、步行等的交通组织及交通流向、公交站点等的布置;
5、大型公共建筑的交通组织及与城市道路系统的关系;
6、人行天桥、隧道、残疾人坡(过)道的位置及与道路系统或建筑物的衔接方式及桥面、桥底的控制标高;
(七)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1、规划区内不同地面、建筑物地台、室外地坪标高,主要道路控制点标高和地面水排水方向,标出步行道、台阶、挡土墙、护坡、排水明沟等。
2、标明道路交叉点控制高程、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坪规划标高、室内地坪规划标高、标明道路坡向、坡长、坡度;
3、复杂地形、典型地形剖面;
4、用平面图不能清楚表现的建筑物纵向剖面、建筑的正负零点标高与道路标高相差1米或道路坡度大于5%的应有剖面示意图;
5、地形较复杂时,竖向规划图应在现状图或地形图上画出;
(八)管线综合规划图
可分别出图,在现状地形图上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现状电力、电信、供水、燃气等市政管线情况(位置、规格),规划电力、电信、给水、燃气等管线的平面布置规划图、管线横断面图;规划管线应用粗线表示,现状管线与规划管线线条应易于区分;
2、高压变电站、变电房、开关房、电信设备用房、水泵房、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站)、化粪池、燃气调压设施等管线设施的位置、规模、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管线规格、排水方向、坡度、主要控制节点的地面高程、管道高程;
4、管线设施的需求预测数据应分解到各组团或地块,以反映各设施点与其相应服务对象的关系;
5、规划道路、铁路、高压走廊、规划河道等各类规划控制线的控制坐标及宽度。
(九)总平面图尺寸标注及文字说明
1、拟建建(构)筑物与用地边界、用地边界、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绿线等及地块内部道路的相对距离,应标注外墙边(含外墙装饰挂板、玻璃幕墙)与上述
控制线的相对尺寸;
2、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应标注外墙与外墙之间的净尺寸,其中,非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应标注最近部位的距离;
3、相对距离的标注尺寸采用尺寸数据表示,数据精度控制在小数点后一位,实际控制尺寸应大于地形图测算尺寸0.5米。
4、绿化用地、室外停车场、底层架空层、顶层设置阁楼或跃层、需要拆除的建筑等应用文字标明;规划建筑物的地下室:标注地下室墙体外缘与相邻建筑物、道路红线等的相对尺寸。
5、建设工程用地外相邻建(构)筑物及层数;
6、规划建筑物的平面形状按建筑物的最外墙边线用粗实线绘制;建筑物底层架空部分和地下室的范围用虚线表示,虚、实线有重叠的或图面难以表达清楚的用文字进行说明;规划建筑物的层数(含退层等变化层次的)用数字标注在建筑物的右上角;规划建筑物的高度标注在建筑右下角,表示方式为:H=XX.XXm;规划建筑的正负0标高标注在建筑中间空白处;在规划建筑物的正中标注建筑物的楼号,标注方式为:01幢,02幢,……。
规划建筑物以相邻现状建筑物、道路等为参照物进行定位,在总平面图上标注规划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道路等之间的方位关系及相对尺寸。
在缺乏参照物的地方,可选择一幢主要规划建筑物以城市坐标进行定位,其它建筑物再据此通过相对尺寸定位。
其他需以城市坐标进行定位的,应同时标注其与相邻建(构)筑的相对尺寸。
(十)对于分期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绘制要求
1、应划分各期建设的区域范围,注明建设时序;
2、分期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的名称或编号、位置及规模;
3、分期建设建筑面积汇总表;
4、对未报待建的建筑用粗虚线绘制,并与报建项目有所区分。
(十一)建筑单体的平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
1、注明各层建筑面积,标注房间、阳台等主要功能区的名称;
2、室内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车位、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转弯半径和坡度、出入口位置及尺寸等,并注明有效停车面积;
3、注明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外轮廓总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截面尺寸、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外挑尺寸;
4、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十二)建筑单体的立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
1、与平面图对应的各方向立面应绘制齐全,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
2、绘制立面外轮廓、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位置,两端标注轴线编号;
3、标注建筑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及关键控制标高(女儿墙或檐口、建筑最高点等);
4、标注外墙面装饰材料名称及色彩。
(十三)建筑单体的剖面图绘制内容及要求
1、剖视位置应选在内部空间较为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2、标注建筑总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室内外高差、阳台栏杆高度;
3、标注阳台、飘窗及空调搁板的水平悬挑尺寸,标注外墙装饰用挂板及玻璃幕墙水平悬挑尺寸;
4、标注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屋面、阳台、平台、雨蓬、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标高,主要出入口处室外地坪标高。
(十四)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总体布局:包括方案特色构思、用地功能布局、建筑空间布局、环境景观设计、公建项目布局等;
3、绿地系统规划:包括绿地总面积、绿地分类、绿地布局等;
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包括路网结构、道路分级、停车场库布局、停车设置标准、规划设置的停车泊位数等;
5、竖向规划:包括现状地形介绍、竖向规划构思、室内外地坪标高设计、道路坡度、坡长、坡向、标高设计及地面排水坡向设计等;
6、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居委会用房、幼儿园、经营性配套设施、儿童活动场地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公共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7、市政设施容量预测:计算方法、指标及计算成果:各类设施的数量、规模、用地(用房)面积及布局,管线系统和管线规划导则。
8、各类表格:包括规划用地平衡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公建配套明细表、建筑明细表等。
1、现状地形图
1)图纸比例为1/500至1/1000;
2)盖有原勘测单位的出图章。
2、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为1/500或1/1000,制图单位为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场地四界及周边规划控制线的坐标;
(2)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规划河涌控制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
(3)拟建建筑的位置(地下室、化粪池范围应以虚线表示),外围尺寸、层数、设计标高;
(4)拟建建筑退缩周边道路、相关建筑、河道、高压线、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5)相关的建筑、地物、名木古树等;
(6)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布置示意;
(7)经济技术指标(须有详细分类指标及总指标);
3、平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图纸幅面规格不宜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主要功能部分面积数据;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属公建配套的应注明);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门、窗、楼梯、电梯、阳台、雨篷、台阶、踏步、水池、无障碍设施、烟道、化粪池等;
(4)墙体之间的尺寸、柱距尺寸、外轮廓总尺寸;
(5)室外地坪设计标高及室内各层楼面标高;
(6)首层标注指北针、剖切线、剖切符号;
4、立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制图单位为毫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立面外轮廓、门窗、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阳台、栏杆、台阶、踏步、外墙装饰;
(2)总高度标高(建、构筑物最高点),屋顶女儿墙顶标高,室外地坪标高;
5、剖面图
1)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2)图纸比例与立面图一致,制图单位为毫米;
3)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内墙、外墙、柱、内门窗、外门窗、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楼梯、电梯、阳台、踏步、坡道、地下室顶板覆土层厚度等;
(2)总高度尺寸及标高、各层高度尺寸及标高、室外地坪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