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2008年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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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2008年
节能降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8.04.10
•【字号】嘉府办发[2008]21号
•【施行日期】2008.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定区2008年节能降
耗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府办发〔2008〕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嘉定区2008年节能降耗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
嘉定区2008年节能降耗实施意见
根据市政府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08年嘉定区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今年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分解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管好存量,严控增量,落实减量,坚定、持续地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
一、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切实推进结构性节能
加大结构节能力度,努力提升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
围绕“一线、两城、四基地”的战略布局,加快建成一批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充分发挥嘉定科技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嘉定高新区的新一轮发展,努力提升高科技产业对全区经济的贡献度。
鼓励和倡导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研发使用,积极采用节能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重点推进劣势企业淘汰工作。
今年重点调整行业和工艺是水泥、四大工艺(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普通建材、造纸、玻璃、医药的原材料和中间体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计划完成调整项目170个。
在区镇两级建立淘汰劣势企业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淘汰目标,明确重点淘汰领域,通过全面排摸调查,确定淘汰企业的名单,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调控、加强执法和资金扶持等手段实施淘汰,对列入区以上淘汰名单的企业,按每吨标煤200元对企业所在地政府予以奖励。
牵头部门:区经委、区环保局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强节能跟踪监管
在工业领域,重点抓好对全区164家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各街镇与所辖重点能耗单位签订节能责任书,分解节能指标,对年耗能2000吨以上标煤的用能单位要求制定节能工程实施计划,对年耗能在10000吨以上标煤的重点能耗企业,在开展技术节能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节能规划编制和能源审计工作。
开展能耗月度跟踪,及时汇总和分析重点能耗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
开展重点行业对标管理工作,对区内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开展对标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能源管理水平。
全面推动以重点节能工程为主的技术节能,开展工业锅炉节能改造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电机系统、能量优化系统和绿色照明工程等综合节能技术改造工作,重点围绕区内4吨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开展相关节能诊断与技术改造,对节能效果明显的企业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继续推进
合同能源管理,在去年已开展相关前期诊断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节能诊断、设计以及畅通的融资、完善的改造和管理等专业服务,继续引导一些行业能耗大户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将成功的项目、经验、最新的节能技术加以复制、推广,达到节能降耗目标,争取年内5-8家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在商业领域,积极推动批发、零售业、服务业节能行动。
对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设施(含百货店、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大型家电卖场)、交易额1亿元以上大型批发市场和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设施等40家重点商业能耗企业,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变频空调和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引导企业开展用能设备检测和技术诊断。
继续大力推进创建绿色饭店,力争2-3家完成创建。
年内改造的标准化菜场必须全部使用节能灯具,鼓励大型超市对消费者自带包装推出优惠措施,减少包装袋的使用,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规定。
牵头部门:区经委
三、执行国家标准,不断提高建筑和交通节能水平
在新建建筑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加大检查和抽查的力度,逐步完善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机制。
嘉定新城努力创建建筑节能示范城区,将节能65%的标准作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督检查。
全区的政府办公楼将逐步进行节能改造,改造标准按照国家现行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规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目标值为50%。
支持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在建筑中的应用,深化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使用,宣传推广安亭新镇等已建成住宅的成功节能技术和经验。
抓好交通节能工作,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加强对全区物流运输企业的节能教育和检查,坚决淘汰耗油高的旧车,突出抓好耗油重点车和耗油重点部件的整改,对耗油高的重点路线进行优
化。
牵头部门:建交委
四、实施节能评估,从源头把好项目准入关
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根据嘉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我区“批项目、核能耗”的项目准入机制,新建项目能耗必须达到该行业国际先进或国内先进水平。
按照尽可能不增加审批时间、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改变项目审批责任和程序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做好三个结合:全面审查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合规性审查和先进性审查相结合,简化程序和完善制度相结合。
在中介库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审批和能耗超过2000吨标煤项目审批等重点工作中,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会审制度,严格把关。
牵头部门:区投资服务中心、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交委
五、完善统计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能源统计人员队伍和业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镇街和主要职能部门能源统计网络,加强与水、电、煤、气、油等能源供给部门的工作联系,实现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定期开展有关数据的核算、评估与公报工作,加强企业能源统计培训,建立重点能耗企业月报和月度分析监控制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能源执法检查。
牵头部门:区统计局
六、加强节能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氛围
组织开展覆盖面更广、形式更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发挥电视台、报纸和平面广告等媒体阵地的宣传作用。
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科技活动周等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各街镇、各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要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节能降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节能降耗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现象,积极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形成良好的社会节能氛
围。
牵头部门:区新闻办、区经委、区建交委、区科委
七、加大财力投入力度,提供节能专项资金保障
研究制定《嘉定区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财力支持力度。
在支持范围上,主要用于矛盾比较突出的节能重点方面。
在支持环节上,主要用于鼓励对现有设施、设备或能力进一步挖潜和提高,着重控制增量。
在支持方式上,主要采取补贴或以奖代补,重在体现对节能成果的奖励,将支持额度与项目直接产生的节能量、传统能源代替量、资源综合利用量等直接挂钩。
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节能工程开展、劣势企业淘汰、节能技术推广、节能宣传培训、建筑节能改造、政策补贴扶持等各个方面工作。
镇街要根据节能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形成具体的管理使用办法。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和吸引企业、社会在节能方面的资金投入。
牵头部门:财政局
八、落实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
区级层面,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按照“1+6”的工作分工,形成分工明确、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发改委要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的总体协调作用,统筹各项工作的推进督促;经委、建交委、统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工商业节能、建筑交通节能和能源统计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要建立主要推进部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对节能的进展情况和推进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举措。
镇级层面,分解落实镇街节能工作的量化指标,通过签约责任书等形式,进一步明确镇街在今年节能减排工作中的责任和要求。
加强镇街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责任,在“管好存量,严控增量,落实减量”方面要提出具体的推进举措。
镇街层面要建立相应的节能降耗工作小组和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明确分管领导
和责任科室。
除了量化目标的分解外,区级层面还要研究制定对镇街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将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也列入对镇街的考核,加大考核权重。
区属国资企业的节能工作由区国资委负总责,参照区政府对镇街节能工作的考核要求,国资委要制订节能工作方案,编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建立推进和考核机制,落实重点能耗企业的节能责任,实现国资企业能耗总量的有效控制。
牵头部门:区节能减排办公室、区委政研室、区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