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首批4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方法学额外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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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4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CER方法学额外性要求
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首批方法学,包括《CCER-01-001 并网光热发电》、《CCER-01-002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CCER-14-001 造林碳汇》、《CCER-14-002 红树林营造》等4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4个方法学对项目的额外性论证要求有所不同,其中光热、海风、红树林营造3种项目可免予论证额外性,而造林碳汇视造林类型区分为免予论证额外性和一般论证额外性两种情况。
免予论证额外性将降低相关CCER项目开发的难度。
以下为4个方法学对项目额外性论证的相关规定:
1、《CCER-01-001 并网光热发电》-并网光热项目
符合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因为实现长时储能和稳定供能,并网光热发电项目能量转换环节较多,投资建设成本及后期运维成本高。
同时,由于并网光热发电项目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存在因技术和投资风险带来的投融资障碍。
2、《CCER-01-002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并网海上风电项目
符合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因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受海洋环境复杂、关键设备依赖进口等因素影响,建设成本远高于同等规模的陆上风力发电项目。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前沿领域,相关技术专业性、创新性强。
海上风力发电场运行维护工作量远高于同等规模陆上风力发电场,对技术人员和设备的数量、施工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网海上风力发电项目普遍存在技术障碍。
3、《CCER-14-001 造林碳汇》-造林碳汇项目
1)免予论证额外性的情形(类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造林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a)在年均降水量≤400mm的地区开展的造林项目;
注:年均降水量≤400mm的地区可参考《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发<“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林资发〔2004〕14号)。
b)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的造林项目;
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可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
c)属于生态公益林的造林项目。
因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要目的的公益性造林项目,在计入期内除减排量收益外难以获得其他经济收入,造林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不具备财务吸引力。
2)一般论证额外性的情形(类型)
其他造林项目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中“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额外性论证工具”对项目额外性进行一般论证。
4、《CCER-14-002 红树林营造》-红树林营造项目
符合方法学适用条件的项目,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因红树林营造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行为。
红树林易受极端气候事件和人为活动干扰,通常红树林植被种植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不具备财务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