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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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1
•【字号】渝办[2007]87号
•【施行日期】2007.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7〕87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2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29号)下发以后,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由于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陈旧老化、排水不畅,致使下水道和化粪池甲烷等气体浓度超标引发燃烧爆炸和臭气扰民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渝府发〔2007〕29号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责任
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
社会的高度,从关注民生、完善公共服务的立场出发,切实履行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主城各区市政环卫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市市政委负责全市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主城区下水道、化粪池整治和排水工程三级管网建设,督促市政设施管理局加强市直管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督促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加强粪便处理设施的安全管理。

二、全面开展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综合整治
(一)加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治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以繁华窗口、人口密集地区的排水设施和主城区两江四岸市政排污口的区域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要逐一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全方位开展治理。

(二)加强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的日常清掏维护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市政环卫部门每年对化粪池设施进行两次以上清掏,对重点商业繁华窗口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下水道和化粪池设施增加清掏和冲洗次数,及时维修破旧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采用先进技术整治臭气扰民问题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用光氢离子(PHT)除臭等高新技术和“管道输送”、“高层排空”、“导气燃烧”等办法,对行政区域内下水道和化粪池存在的有害、易燃气体淤积和臭气扰民问题进行整治。

(四)加大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力度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快市政排水三级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市水务集团要加强主城排水一、二级干管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三、强化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措施
(一)摸清主城区排水设施易积水点的情况
市政环卫部门要全面排查排水设施易积水点位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下水道、边沟、天沟、窨井、化粪池等市政环卫设施进行全面的汛前疏浚、清掏、冲洗和维护,加大对易积水点排水的疏通和检查工作,保证排水畅通。

(二)加快推进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气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主城区下水道和化粪池气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投入使用。

要建立市、区一体化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监控管理系统,建立区级平台监控、处置和市级平台监督、评价统一管理的新模式。

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和下水道、化粪池气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状况监控。

(三)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市政环卫部门要定期对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责令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对有重大险情的设施,市市政委要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危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落实排水许可制度
市市政委要按照《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重庆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督促、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落实排水许可制度。

(五)加强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建设的质量监管
建设项目中涉及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内容的,规划、建设、环保、市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管理力度,建立市、区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处置各类偷盗市政设施的违法案件,对非法占、跨、压和损坏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三级排水管网改造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安排,切实做到“工作负责到底、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完成到位”,确保三级排水管网改造建设期间机构不散、分工不乱、工作不断。

四、落实经费保障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确保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臭气扰民的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整治。

五、认真执行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贯彻渝府发〔2007〕29号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委关于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124号)精神,切实履行公共服务管理职能,全力保障下水道和化粪池等排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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