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临床路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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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临床路径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儿科医疗质量,保障儿科医疗安全,加强儿科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和提高儿科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儿科临床路径是以循证医学证据和儿科疾病诊疗指南为指导,由相关专业的诊疗小组人员共同针对某一儿科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建立一套具有严格的工作顺序和目的、准确的时间要求、能够被大部分患者所接受的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
儿科临床路径是一个有关儿科临床诊疗的综合模式,最终起到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变异,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的作用。
第三条儿科临床路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患者为中心,保证儿科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为第一原则;
(二)儿科临床工作标准化原则,责任落实到人;
(三)院科两级管理原则,多部门分层次监管;
(四)持续改进原则,管理工作有记录、有书面文件。
第二章儿科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四条儿科临床路径管理组织为儿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儿科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和儿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
第五条儿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由医院院长和分管儿科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儿科专家组成。
儿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儿科临床路径,监督和评估儿科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儿科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儿科主任、护士长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儿科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负责指导儿科临床路径的实施,对儿科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儿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由儿科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儿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负责具体执行儿科临床路径,确保患者按照路径接受治疗和护理。
第三章儿科临床路径的制定和修订制度
第八条儿科临床路径的制定和修订应依据循证医学证据和儿科疾病诊疗指南,结
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
第九条儿科临床路径的制定和修订应经过以下程序:
(一)儿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研究和讨论;
(二)儿科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对制定的儿科临床路径进行评价和反馈;
(三)儿科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对修订的儿科临床路径进行试点和评估;
(四)儿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对儿科临床路径进行审批和发布。
第四章儿科临床路径的实施和监督制度
第十条儿科临床路径的实施应遵循路径规定的治疗和护理流程,确保患者按照路
径接受治疗和护理。
第十一条儿科临床路径的实施应建立和完善患者告知制度,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儿
科临床路径的目的、内容、预期效果和可能的风险,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和配合。
第十二条儿科临床路径的实施应建立和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对儿
科临床路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儿科临床路径的实施应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儿科临床路
径的认识和理解,确保医护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儿科临床路径。
第五章儿科临床路径的持续改进制度
第十四条儿科临床路径的持续改进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工作记录和书面文件,对儿
科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记录和分析。
第十五条儿科临床路径的持续改进应定期进行,根据儿科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分
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修订儿科临床路径。
第十六条儿科临床路径的持续改进应加强多部门协作,促进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
和交流,共同推进儿科临床路径的实施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儿科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