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四节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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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有偿、诚信


(1)自愿——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 参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 (2)有偿——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取得另一方的利益时,必须付 出代价。 (3)诚信——诚实守信,不得欺骗他人, 当事人之间必须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必须 保持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均衡。

3、合法——遵守法律、法规、禁止欺诈、 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等非法行为。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第6条:“证 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 分别设立。但金融市场的融合已经成为发 展趋势

近几年,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货币政 策、措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如允许证券 公司进入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融资和用股票在 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等。1999年10月,经国务 院批准,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而间接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同时规定:保 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 司总资产的5%。目前中国保监会已根据保险 公司的资产结构质量、内控制度及人员素质 状况等对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比例进一 步放开,部分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 场比例已达10%以上。
3、承销团承销与承销期

1)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 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 2) 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 组成 3)证券的代、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承销人的义务

1)正当获得承销业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 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 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2) 核查募集文件:证券公司在承销证券时,应 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 行核查,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 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3) 将证券先行销给认股人:证券公司在承销期 内,对所承销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股人 4)报告承销情况:证券公司包销的,应当在包 销期满后15日内,将包销情况报国务院证监机构 备案;代销的,应在代销期满15日内,与发行人 共同将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备案。




5、国家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 (1)国家监管:就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对全国的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2)自律管理:设立商业协会来自我约束、自 我管理。 6、审计监督 (1)审计:就是由专职机构和人员依法对规定 的单位的财政收支及其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核、 评价的经济监督活动。 (2 )证券法第9条:“国家审计机关对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公开是发行交易中的一切制度,规则必须公开;发行、 交易活动必须公开,不得暗箱操作;发行、交易过程中影 响投资者决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必须公开。



(2)公平:在证券市场发行和交易中,发行人、 投资人、证券经营机构和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平 等,他们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当对等。 (3)公正:证券监管机关在承担职务责任的过程 中必须依法进行,对所有的主体一视同仁。
三、交易





(一)一般规定 证券交易形成的市场为证券的交易市场或 称为证券的二级市场。 1 证券交易的对象:必须是合法证券,证 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 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 限制性交易规定:① 发起人,公司 董事、监事、经理 ② 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 ③ 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

案例分析2 1999年7月23日,经国务院授权的中国人民 银行C省分行批准,该省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被批 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值6000万元, 年利率7.072%,期限1年。路桥公司委托该省北 方证券公司及其他两家证券公司组成承效团承销 发行债券,并签订了承销协议。约定由北方证券 公司为主承销商,承销方式为全额包销,包销期 60天。此外,协议还就债券发行价格、包销起止 期、包销付款方式、包销费用和结算办法等作出 了约定。协议签订后,三家证券公司按期将资金 划至路桥公司指定的帐户。此时,中国人民银行 C省分行接群众举报,称路桥公司为获准发行债 券,其申请文件中虚报前3年盈利情况。


WTO与中国证券业 中国作出的 承诺:中国将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公司 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条件将与中国公司相同,在未来 三年内,外方持股比例将从小股东的地位增加到持有 49%的股份,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承销中 国国内证券。外方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33%, 承销交易国际股票,以及所有的公司和政府债券。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批准部分证券公司引进外资 股东,上海的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股份有限 公司已经成为首批试点,美国万国一点通成员之一的 美国所罗门亚洲公司已经获准入股,首期持股上限为 25%。
证 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 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 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06年1月1日施行


我国证券业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证券公司数目过多,规模 较小,不能适应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 各地的证券公司近百家,连同可兼容证券 业务的信托公司则将近300家。除了10家证 券机构外,余下的证券公司机构较小,目 前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让国内证券公司合 并的计划,其中包括较具规模的证券公司 引进外资伙伴,扩大国内证券公司的海外 网络,促进中国证券公司的国际化进程。
二 发行


பைடு நூலகம்
(一)核准审批 证券发行:指证券发行人将自己所发 行的证券出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 必须在市场中进行,该市场属于证券的初 级市场又称证券的一级市场,因此,必须 规范该市场。
1 申请:



股票发行和公司债券发行。 ⑴公开发行股票的,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发行人申 请时,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该机构 规定的有关文件:设立公司的文件章程、经营估 算书、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股份数、验资证 明、招股说明书、代收款银行名称、地址、承销 机构名称及有关协议等。 ⑵公司发行债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报经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批。发起人提交《公司法》 规定的申请文件和该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公司 登记证明、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 报告、验资报告等。

且该公司拟将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期货 交易。后经查证情况属实,于是C省分行 发布公告撤销路桥公司的债券发行资格。 于是三家证券公司要求路桥公司依约偿还 各自包销债券的本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3 1997年5月23日,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红光实业)以每股6.05元价格,向社会 公开发行7000万股股票,并于1997年6月6日正式上 市,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彩色显像管生产线 1998年建成投产后,资产规模将随经济效益的产生 而逐年增加,并预期1997年全年将实现净利润7055 万元,每股税后利润0.3063元。而实际上1997年该公 司公布中期业绩,每股收益仅为0.073元,并称“公 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其同年年报则披露每股亏 损0.863元,与上市之初的乐观预期形成了天壤之别。 与此同时,公司不得不申请特别处理。后经查实, 红光实业在上市申报材料中虚报利润1.57亿元,隐 瞒其关键设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项,骗取 上市资格。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 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活动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1 证券发行人、投资人、经营机构、服务机 构之间关系(横向、平等关系); 2 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服务机构之间的 关系(纵向管理关系)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三公:公开、公平、公正。 (1)公开:在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一切活动和所有涉 及的信息都必须公开,以保证发行和交易的公平、 公正。
2、核准批准



(1)审核 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该委 员会由专业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 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2)决定 应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作出决定,不予 核准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3)撤销决定 出现已经作出的决定不合法,应予以撤销,撤销 后尚未发行的停止发行,已发行的,证券持有人 可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 人退还。
(四)禁止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 2、操纵市场; 3、信息虚假; 4、欺诈客户。


案例分析1
1999年11月,某国有企业为增加收益,经企 业领导班子决定,将企业所有的流动资金500万 元用于证券投资,主要是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来 赚取差价收益。企业以职工张某名义在某证券公 司开立帐户,并派王某、张某在证券公司操作。 某日,该证券公司因营业资金不够,私自挪用了 客户的资金,被张某发觉。于是,证券公司向张 某提出:愿意向张某融资300万元,并许以高利。 张某立即报告企业厂长,厂长同其他领导商量后 表示同意。3日后,提供了上述资金。问:以上 案例有那些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一 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特征、种类 1、广义概念:指权利凭证,即用来证明证券持 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1)金券:标明一定金额,只能为一定的目的 而使用,是权利与票券密不可分的一种证券。如: 邮票、印花等。 (2)资格证券:表明持有人具有行使一定权利 义务人向持有人承担义务后即可免责的一种证券。 如:车船票、存单等。 (3)有价证券:表示一定民事权利,本人权利 的行使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条件的一种证券。如: 商品证券、货币证券、资本证券。
(二)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指证券公司与证券的发行人订立合同, 由证券公司帮助证券的发行人发行证券,而发行 人向证券公司支付费用的一种法律行为。证券发 行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且只有综合类的证券 公司才可以为发行人承销证券,同时这些证券公 司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销证券。 1、承销方式:代销和包销 (1)代销: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 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 承销方式。 (2)包销:证券公司将发起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 部购入,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 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交易的地点、方式和原则



1)经依法核准的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 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证券交易所以外的任何交易场所和柜 台都不能进行证券交易。 2)应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集 中竞价:指两个以上的买方和两个以上的 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买卖价 格的情形。 3)集中竞价时,应采用价格优先,时间 优先原则。

2承销协议: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 销、包销协议,协议应载明: 1) 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 发行价 3)代销、包销证券的期限、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证券的付款方式,日期 5) 代销、包销证券的费用、结算方法 6) 违约责任 7)其他
3、交易要求

1)必须进行现货交易; 2)禁止融资、融券活动; 3)为客户保密; 4)合法收费。
(二)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交易 2、证券上市交易。1)条件;2)程序 3)交易的暂停、终止。
(三)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1、概念:这种制度又称信息披露制度,指 申请证券上市的证券发行人,在证券上市 前后依法将其经营和财务信息予以充分、 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 者作投资决策的制度。 2、内容:1)上市报告;2)中期上市报告;3) 年度报告;4)临时报告。 3、要求和管理规定:1)要求:所有报告必 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管理规定。

2、狭义概念:专指资本证券,证明持有人 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
《证券法》规范的证券是狭义的证券。


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是与股份公司的 出现及其信用制度的建立分不开的。 最早从英、美、以及后来的日本等国发展 起来的当代世界四大证券市场。美:纽约; 英:伦敦;日:东京。
(二)证券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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