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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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SD 16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的通知
(85)水电技字第74号
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国家标准局于一九八三年以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
为此,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位,先组织修订成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的部颁标准,通过进一步生产实践后,再提出国家标准的报批稿。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在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查研、总结经验以及组织讨论和审定,提出了修订后的SD 163—85《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现颁发执行。
“原标准”同时作废。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是化学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积累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科技司和西安热工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本标准适用于3.82MPa以上的火力发电组。
1 蒸汽标准
自然循环、强迫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注:1)争取标准为≤5μg/kg。
对于压力≥5.88MPa的锅炉,当用除盐水补给,并用电导率连续监督运行中的蒸汽质量时,其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一般应≤0.3μS/cm(25℃)。
为了防止汽轮机积结金属氧化物,还应检查蒸汽中铜和铁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注:1)争取标准为≤3 μg/kg。
①对于压力≤15.68 MPa的锅炉,表2内规定的指标可作为参考。
2 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2.1 给水中的硬度、溶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应符合高一级锅炉的规定。
表3
注:1)有凝结水处理电厂的给水硬度应为0μmol/L。
2)争取≤3μg/L。
3)争取≤5μg/L。
2.2 给水中的pH、联氨和油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注:①用石灰一钠离子交换水为补给水的电厂,应改为控制凝结水的pH 值,最大不超9.0。
②对大于12.74MPa(大于130表大气压)的锅炉,其给水中的总碳酸盐(以二氧化碳mg/L计算)一般应≤1。
3 汽轮机凝结水质量标准
3.1 凝结水中的硬度、电导率和溶氧的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凝结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应保证炉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符合标准。
对于海水、淡海水、苦咸水及含盐量大,硬度小的冷却水,还应监督凝结水的电导率或钠含量等。
3.2 凝结水经氢型混床处理后的硬度、电导率、二氧化硅、钠、铁和铜的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4 锅炉炉水质量标准
4.1 亚临界汽包炉用挥发性处理时,其炉水应按表7规定的标准控制。
4.2 汽包炉用磷酸盐处理,其炉水应按表8规定的标准控制。
表7
表8
当炉水pH值低于标准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若添加中和剂,炉水pH 值不得超过正常运行控制标准的上限。
4.2.1 用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锅炉,其炉水中氯离子的含量一般可参考表9规定的指标控制。
4.2.2 炉水的含盐量和二氧化硅含量,一般可参考表10规定的指标控制,必要时应通过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表9
表10
4.3 当锅炉进行协调磷酸盐处理时,其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一般应维持在2.5~2.8。
若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低于2.5时,可暂用添加中和剂或提高炉水磷酸根含量调节。
5 补给水质量标准
补给水的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一般按表11的规定控制。
表11
5.1 进入离子交换器的水,应注意水中悬浮物、有机物和残余氯的含量,一般按下列标准控制:
悬浮物<5 mg/L(固定床顺流再生);
悬浮物<2 mg/L(固定床对流再生);
残余氯<0.1 mg/L;
耗氧量<2 mg/L(暂定高锰酸钾法)。
5.2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中的水、汽质量,一般应符合下列标准:
5.2.1 二次蒸汽
钠含量≤500 μg/L;
二氧化硅含量≤100 μg/L;
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
5.2.2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的给水
硬度≤10 μmol/L;
溶氧(经除氧后)≤50 μg/L。
5.2.3 蒸发器内的水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内水的质量,应根据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磷酸根含量一般为5~20mg/L。
对于采用锅炉排污水作补充水的蒸发器,磷酸根含量不受此限制。
6 减温水质量标准
锅炉蒸汽采用混合减温时,其减温水质量,应保证减温后蒸汽中的钠、二氧化硅和金属氧化物的含量符合蒸汽质量标准。
7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标准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前提,一般按表12的规定控制。
表12
8热网补充水标准
热网补充水标准一般按表13的规定控制。
表13
9 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
9.1 不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4的规定。
9.2 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4
表15
10 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10.1 锅炉启动后,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一般可参照表16的规定控制,且在数小时内应达到正常标准。
表16
10.2 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一般应符合表17的规定,并在数小时内达到正常标准。
表17
10.3 机组启动时,凝结水质量可按表18规定的指标开始回收。
表18
注:①有凝结水处理时,铁≤1000 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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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何辉纯、李贵成、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