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的通知-长政办〔201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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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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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长葛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的通知
长政办〔2015〕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长葛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7日
长葛市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对特殊教育事业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提前实现了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农村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让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

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2、加强条件保障。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我市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学体系。

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

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2、组织开展送教上门。

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特教学校为随班就读师生提供支持性服务。

为教师提供特殊教育需求的各类参考资料、理论与经验技术的支持,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未来三年内,每年计划招收30-60名残疾儿童,每年计划招收100-150名随班就读学生,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目前享受“两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

孤残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

将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范围,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

3、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

市财政继续安排并逐步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教学康复设施设备配置、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开展工作。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设备购置从教育费附加中优先安排。

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三)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16年,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进一步扩展招生类别,完善服务功能,支持特教学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

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合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等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

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骨干教师培训。

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上门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根据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结合我市残疾学生特点,合理使用教材,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改革教育教学方法。

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四、职责分工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由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编制、残联等部门与社会团体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与协调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教育部门要牵头制定市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对特殊教育机构的建设和教育教学的管理,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发改部门要将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机构设点布局,指导并推进特殊教育建设和发展。

民政部门要研究与制定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帮扶政策,关心残疾学生生活,配合教育部门做好重残学生的教育与康复工作。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经费保障。

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绩效工资等方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增强特殊教育岗位的吸引力,并为残疾学生的社会安置提供和创造条件。

卫生部门要负责对残疾儿童的检测与筛查,建立残疾儿童资料库,组织力量为特殊教育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合理配备特殊教育机构的教职工编制,为本区域特殊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残联要开展残疾儿童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的入学安置、康复、职业技术教育和残疾学生毕业后的社会安置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残疾儿童资料库的建设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把特殊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教育领域重要民生问题积极加以推进。

(二)加大经费投入。

完善残疾学生的免费教育和助学体系,对特殊教育学校中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免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减免保育费),并给予每生一定的学习生活等补助。

(三)加强专项督导。

将特殊教育列入各级政府教育实绩考核内容,建立特殊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开展对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活动,对达标学校给予奖励。

(四)构建激励机制。

对特殊教育发展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乡镇和学校进行表彰。

加强对发展特殊教育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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