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省常德市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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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湖南省常德市津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9⽉18⽇⾄10⽉31⽇(⼯作⽇)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招聘原则
按照“任⼈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式进⾏。
⼆、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名,引进⾼层次⼈才2名,共4名。
符合引进⾼层次⼈才条件的,不参加本次⼈才引进笔试,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和职业道德。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体条件。
1.报考⼈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条件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公务员专业指导⽬录》进⾏审核认定,未如实填写的,⼀切后果由报考⼈员本⼈⾃负。
2.招聘岗位要求有⼯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作经历。
全⽇制⾼校毕业⽣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作经历。
⼯作经历年限认定标准为:以最先取得的⼤中专院校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起,⾄2019年8⽉1⽇⽌,年限按⾜年⾜⽉计算。
⽆需另外开具⼯作经历证明。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35岁以下是指1984年9⽉1⽇(含)以后出⽣,40岁以下是指1979年9⽉1⽇(含)以后出⽣。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
通过津市党建、津市市⼈民政府、津市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津市电视台、津市⾼新区站等媒体发布信息。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9⽉18⽇⾄10⽉31⽇(⼯作⽇)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采取现场报名的⽅式进⾏。
报名地点在津市⾼新区管委会2楼办公室。
应聘⼈员持本⼈有效⾝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份,近期免冠1⼨照⽚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按公开招聘和⼈才引进⽅案对应聘⼈员的资格在报名时进⾏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的⾝份证必须⼀致。
应聘者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对照《津市⾼新区2019年公开招聘和引进⾼层次⼈才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的招聘资格条件,确保⾃⼰的条件完全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要求。
每名报考⼈员只能报考⼀个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才引进公开招聘⼯作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员,随时取消资格。
(四)笔试最低开考⽐例。
⽂字综合和产业发展专⼲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例确定。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试两部分,总分100分。
1.笔试:⽂字综合和产业专⼲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知识。
不指定考试⽤书。
2.⾯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2的⽐例确定⾯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试。
⾯试⽅式均为结构化⾯试。
经⾯试通过进⼊体检⼈员,⾯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法保留⼩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应聘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者为先。
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以⾯试不去掉分和最低分之和⾼者为先。
再有相同的,进⾏加试,最后确定体检⼈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执⾏。
体检时间另⾏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员由⾼新区管委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育政策等情况进⾏考核,并对应聘⼈员资格条件进⾏复审。
(⼋)递补。
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公⽰后⾃动放弃者,或公⽰期间存在异议⽽取消聘⽤资格者,不予聘⽤。
则按应
聘同⼀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次。
(九)公⽰。
拟聘⽤⼈选在门户上进⾏公⽰,公⽰期为7个⼯作⽇。
(⼗)聘⽤。
公⽰期满⽆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续。
此次招聘⼈员不纳⼊编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次签订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期3个⽉,试⽤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劳动合同》。
招聘岗位确⽆合适⼈选的,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该招聘岗位可以空缺。
五、薪酬待遇
公开招聘⼈员试⽤期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年收⼊(含五险)8万元以上;引进⾼层次⼈才试⽤期满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年收⼊(含五险)15万元以上。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津市⾼新区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作事宜,津市⾼新区纪⼯委全程监督。
(⼆)考⽣参加笔试、⾯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份证。
缺少证件(原件)的考⽣不得参加笔试、⾯试和体检。
(三)本公告由津市⾼新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6)4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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