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200问完全版14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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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劳务调派合同最低签多青年?
解答:劳务调派单位应当与被调派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调派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调派单位应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调派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依照劳务调派协议支付给被调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这是对用人单位阻碍较大的转变之一。

另外,劳务调派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调派劳动者收取费用。

14二、劳务调派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解答:劳务调派单位调派劳动者应当与同意以劳务调派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调派协议。

劳务调派协议应当约定调派职位和人员数量、调派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和违背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依照工作职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调派单位确信调派期限,不得将持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时间劳务调派协议。

采纳劳务调派形式用工的行业主若是建筑业、制造业和电信、银行、饭馆、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效劳性行业。

143、用工单位应当对调派员工履行什么义务?
解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爱惜;
(2)告知被调派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职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调派劳动者进行工作职位所必需的培训;
(5)持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调派劳动者再调派到其他用人单位。

144、谁该为劳务调派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解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调派协议应当约定调派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和违背协议的责任。

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调派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调派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信的。

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调派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需为劳务调派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相互推诿,侵犯劳务调派人员的权益。

14五、劳务调派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解答:读者张先生称,他被一家劳务调派公司派到国外从事技术工作。

在劳务调派公司与国外用人单位签定的调派协议中,国外用人单位付给他的工资是16000元/月,但劳务调派公司却在隐瞒的情形下只付给他4000元/月,劳务调派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那个问题原先的规定并非是很明确。

可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劳务调派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依照劳务调派协议支付给被调派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因此,从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后,张先生公司的这种做法确信确实是违法的。

尽管《劳动合同法》此刻没有生效,可是能够作为参考。

张先生能够到劳务调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14六、劳务调派公司转包劳务人员合法吗?
解答:劳务转包是一些自身规模小、地址分支机构不健全的劳务调派公司,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彼此合作互为代理,从而层层转包劳动者的现象,劳务转包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

比如跟客户签定了调派合同,客户在C地需要A调派公司调派员工小王,可是A公司在C地没有设立自有分支机构,没有招工权也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是A劳务调派公司通过B劳务调派公司招用小王,再派到A调派公司,再由A调派公司调派到用工单位。

如此一旦发生纠纷,就显现扯皮现象,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调派劳动者再调派到其他用人单位。

这条规定即说明,坚决禁止转包劳动者。

该法实施后,可能将使一大量不正规的劳务调派机构因此退出市场。

147、被调派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解答:在劳务调派用工形式的进展中,用工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了避免劳务调派单位或用工单位违背法律规定给被调派劳动者造成损害,同时也为了促利用工单位与标准的劳务调派单位合作、催促劳务调派单位依法履行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调派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调派单位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如此能最大限度地爱惜劳动者权益。

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中已有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调派合同起诉,争议内容涉及同意单位的,以调派单位和同意单位为一起被告。

可见,从程序到实体上都已完成了因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履行劳务调派合同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机制。

14八、何种情形下被调派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被调派劳动者能够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调派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爱惜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用讹诈、胁迫的手腕或落井下石,使劳动者在违抗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能够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前告知用人单位。

注:劳务调派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14九、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能够将劳动者退回劳务调派单位?
解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被调派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能够将劳动者退回劳务调派单位,劳务调派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能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阻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更正的;
(5)因以讹诈、胁迫的手腕或落井下石,使对方在违抗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第一、2项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0、用工单位能开除所接收的调派员工吗?
解答:在劳务调派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和辞退被调派员工,而是要明确将被调派员工退回劳务调派公司。

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同意被调派员工辞职,即便该员工在退回调派公司的同时与劳务调派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调派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另外,劳务调派员工与调派公司的劳动合同必需交一份至实际用工单位存档备查。

用工单位在利用调派员工前,必需先确认调派员工与调派公司是不是签定有劳动合同,幸免用工
单位自身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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