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备案系统及资金监管系统概述
存量房网上签约及资金监管系统
案例三:某金融机构资金监管解决方案
总结词
安全可靠、风险降低
VS
详细描述
某金融机构通过为存量房交易提供资金监 管解决方案,实现了交易资金的全程监控 和安全保障。该方案有效降低了交易风险 ,提高了资金安全性,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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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策的不断完善,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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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架构与技术实现
系统架构设计
分层架构
系统采用典型的三层架构,包括数据访问层、 业务逻辑层和用户界面层。
模块化设计
各层内部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维护和扩展。
接口定义
各层之间通过清晰的接口定义进行交互,确 保系统的模块化和可扩展性。
前端页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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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准备
搭建系统运行所需的服务器、 网络和安全设备,确保系统运 行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数据迁移与备份
将旧系统中的数据迁移至新系 统中,同时做好数据备份,防
止数据丢失。
系统部署
按照实施计划,完成系统的部 署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上线切换
完成新旧系统的切换工作,确 保业务正常运行。
系统维护与升级
房源信息查询
提供房源信息查询功能,支持按关键字、条件 筛选等。
房源状态更新
实时更新房源状态,如已售、待租等。
交易流程管理模块
交易申请发起
允许买方或卖方发起交易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交易审核
对交易申请进行审核,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合同签订
在线签订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提供合同模板。
资金监管模块
资金托管
买方将购房款项托管至第三方平台,确保交 易安全。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模式及信息流程研究
银行 、登记机构等形成流畅、高效的业务处理规则。 第二 受业务准公益性特征所限 .该企业无法按照市 场机 制进行运作 ,并且被授权的资金监管业务量受市场影 响较大 公司运作缺乏稳定叉撑 。因此建议机构围绕被授 权的主营业务开展9 延性辅助业务 兼顾资金监管授权业 1 、
金划转 教 证作 为划款 蓉件 . 安全性 加 高
观调控的影响 ,经营上存在诸多的风险 。所 以大中介机构
接触 的资金量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并极 易造成行业垄 断.
形成不公平竞争 。对政府来说 ,监管的难度也就越大。
由此看来经纪公司、 银行 交易当事人双方 、 公证处 、 交易中心 、税务征收、开发商等 ,凡是涉及一手房或存量 房交易流程中的所有 角色 都存在信息资料不对称 、社会 目的和商业 目的不一致 、行业规范准则不成熟、行业间法
公司是最理想化的监管模式 ,真正实现了中介不直接接触
交易资金的目标 . 同时也减少政府直接管理的矛盾和压力 ,
并 由此使房产交易服务分 工得到进一步明确 : 即中介居间
由政府来推动设立的专业性机构 ,其应 当拥有以下功能。
( )公信 力 一
撮合交易 .交易服务机构提供交易过户服务 .资金管理机 构负责交易资金帐务管理 。 但资金集 中管理方式也有不足 ,
负责帐备 费盘监警业务提供赍壹管 幕统风齄增大
理
.
处理
专户 臂强量少
集中瞥 理
为所 有存 t虏 壹盘 监营 业务
破府蕾理辞门、 藏府直■盎业
依空易取方申请审棱划转 掘供蠢盘管理.专户管理量 艘务曼活性差, 无法潮足市蝎变 监管壹盘,可独立完成膏 少t独立于烃纪机构,登记 磊昕需 政府人力、管理成奉增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一些思考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存量房交易成为了房地产市场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问题逐渐凸显,也给交易各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针对新形势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问题,以下是一些思考。
需要建立完善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当前,存量房交易主要通过银行转账和现金支付的形式进行,对于交易双方的资金流向监管存在一定的困难。
可以借鉴股票交易的资金监管方式,建立起专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必须将交易款项存入该账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将有效地保障双方权益,减少资金流向不透明度。
要加强对存量房交易中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审查。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和政策的调控,一些利益驱动的行为也日益增多。
有的购房者通过借贷或其他途径来支付购房款项,可能存在着违规的行为,给买卖双方带来潜在的风险。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交易款项来源的审核,确保交易款项合法合规。
对交易款项的用途进行监控,防止款项被用于非法交易或洗钱等违规行为。
要建立起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与合作。
由于存量房交易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如房地产部门、银行、税务等,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能力较差,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应建立起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及时分享相关信息,加强监管与合作,形成合力,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交易的公平公正性。
在资金监管过程中,还应运用新技术手段提高资金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来建立资金流转的可追溯性,确保交易款项的流向能够被准确记录。
可以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手段来加强交易双方身份的验证,防止交易款项被冒领或伪造。
通过运用新技术手段,可以提升资金监管的科技含量,降低人为错误和风险。
要加强对存量房交易中的资金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对于那些涉嫌违规操作的交易行为,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举报机制,鼓励各方主动举报涉嫌违规行为,形成多方合力,共同维护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第一章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概述
?数据标准?的编写过程 指导性框架:?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
首批40个城市:成效明显、硕果累累
新增50个城市:正在逐步建设、加快步伐
更具体的实施模式: ?房地产市场根底 信息数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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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概述
?数据标准?的编写过程
2021年3月
送审稿和报批稿
楼盘表是一种数据组织方式,一方面实现了地、楼、房之间的 物理数据的关联,另一方面实现了地、楼、房物理数据和权属 等其它相关数据的关联。
•销售表 Sales Table
销售表是在楼盘表的根底上,以逻辑幢为单位、用特定 颜色标注每户的销售状态的二维图表,是楼盘表在新建 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中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 销售表的数据源于楼盘表,在楼盘表提供相关物理属性数据以 后,通过颜色来区分销售状态,即得到房产工程的销售状态和 销售情况。
房地产企业管理: 设立
资质变更
变更
房地产 企业
资质申请
合并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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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主体管理子系统
从业人员管理: 注册
变更
变动
从业 人员
上岗培训/考试
撤销
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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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主体管理子系统
系统互联互通的要求: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 子系统
▪房地产企 业数据
▪从业人员 数据
输出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第一节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概况 第二节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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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概述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核心内容:
7个子系统: 1.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 系统 2.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 系统 3.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4.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5. 工程管理子系统 6. 登记管理子系统 7.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
《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有关解读为配合12月10日《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全面实施,郑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管理的正式启动,现就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的必要性和意义、其他省市存量房监管主要模式及开展情况、郑州市存量房的监管模式及主要内容、广大消费者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一、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的必要性(一)实行存量房网上交易是保证房屋交易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的重要途径实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后,房屋交易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从存量房挂牌出售、《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交易资金托管、按揭办理等方面入手,详细规范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交易各个环节的行为;并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发布交易信息、提供档案信息查询、合同网上备案服务,保证了存量房交易操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
(二)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者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通过交易保证机构、交易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使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不能代收代付交易结算资金,避免了购房款全部或部分滞留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账户,甚至是经纪人私人账户上的情况;规避了个别经纪机构经营不善、倒闭,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卷款逃匿,业主交易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的情况;进而有效防止因资金安全引发的影响行业、影响经济、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等连锁反应的发生。
同时在交易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即使交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也能够确保购房者损失得到有效控制。
因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从制度上确保了买卖双方房屋权属和资金的安全,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是维护购房者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三)加强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是政府履行监管职能的需要开展存量房网上交易和结算资金监管,是政府部门进行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公共行政职责.2006年建设部下发[2006]321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监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2024年 (2)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定2024年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1.2 适用范围1.3 监管原则第二章:监管机构与职责2.1 监管机构设置2.2 监管机构职责2.3 监管人员要求第三章:资金监管账户3.1 账户开立条件3.2 账户管理规定3.3 账户信息披露第四章:资金存入与监管4.1 资金存入规定4.2 监管资金范围4.3 资金监管流程第五章:资金使用与划转5.1 资金使用条件5.2 资金划转程序5.3 资金监管解除第六章:违约责任6.1 违约情形6.2 违约处理6.3 违约赔偿第七章:监管费用7.1 费用收取标准7.2 费用支付方式7.3 费用减免条件第八章: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协商解决程序8.3 法律途径第九章:附则9.1 规定解释权9.2 规定修改程序9.3 规定生效时间第十章:签字页10.1 监管机构签字栏10.2 存量房交易双方签字栏10.3 签订日期10.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规定目的为确保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规范交易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活动。
1.3 监管原则资金监管应遵循安全、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监管机构与职责2.1 监管机构设置本规定由______(监管机构名称)负责实施。
2.2 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机构负责资金监管账户的开立、管理和监督工作。
2.3 监管人员要求监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
第三章:资金监管账户3.1 账户开立条件存量房交易双方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3.2 账户管理规定监管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交易双方约定的交易目的。
3.3 账户信息披露监管机构应定期向交易双方披露账户资金的存入、使用和余额情况。
第四章:资金存入与监管4.1 资金存入规定乙方应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的监管账户。
4.2 监管资金范围监管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购房款、定金等。
关于对《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廊坊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解读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拟在全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为进一步领会和落实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什么存量房又称二手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主要是指二手房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房贷款由银行转入该专用账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完成后,由监管机构将监管资金划入二手房卖方的银行结算账户,相当于提供“支付宝”功能。
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二手房交易中介佣金也可以同样的模式自愿选择接受监管。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有何具体政策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 号)等规定。
三、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意义1、保障交易安全。
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以确保卖方能及时足额拿到房款,确保房屋能顺利过户到买方名下,有效地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流畅交易环节。
通过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按照既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模式进行房产交易,让买卖双方不再纠结于先过户还是先给房款,流畅了交易环节,促进市场成交。
3、规范市场秩序。
通过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银行配合管理部门提供公益服务平台,能有效减少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各类纠纷,规范了市场秩序,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居间服务,提升了消费者的置业信心,从而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原则免费原则。
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由管理部门提供公益平台,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办理此项业务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而且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期间按人民币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核算,并在交易完成后按协议同时划转。
存量房资金监管管理办法
存量房资金监管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活动。
1.3 存量房资金监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监管范围2.1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购房款;(2)定金;(3)违约金;(4)其他与存量房交易相关的费用。
2.2 以下情况不纳入监管范围:(1)依法不需要办理资金监管的存量房交易;(2)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不进行资金监管的存量房交易。
三、监管机构3.1 存量房资金监管机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担任。
3.2 监管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制定并实施存量房资金监管政策;(2)对买卖双方进行资金监管政策的宣传和培训;(3)对监管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4)处理交易纠纷,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四、监管账户4.1 买卖双方应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共同选择一家具备资金监管资质的银行开设监管账户。
4.2 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的金融机构许可证;(2)具备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
4.3 买卖双方应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五、资金监管流程5.1 交易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资金监管事宜。
5.2 交易双方共同向监管机构申请开设监管账户。
5.3 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交易双方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5.4 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直至交易双方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5.5 交易双方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监管机构申请解除监管。
5.6 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账户。
六、监管费用6.1 监管机构按照规定收取监管费用,具体标准由监管机构制定并报备相关部门。
6.2 监管费用由买卖双方承担,按照约定比例分摊。
七、违规处理7.1 交易双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管机构予以处理:(1)未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监管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的实践与探索
地规 避 了金 融风 险 。
济 宁市 建 设主 管 部 门指 定 国有独 资的 济 宁市 房
地产 交 易 中心 作为 资金 托管机 构 , 负责存 量房 交 易资
金托 管 业 务 , 受 交 易双 方 当 事人 的委 托 , 接 无偿 提供 交 易资金代 收代 付服务 。 房地产 经纪 机构和 经纪人在 中介 服务过 程 中不 得从 事交 易资金 的代收代 付业 务 。 () 量 房 交 易 双 方 到“ 宁 市 房 产 网 ” 记 备 1存 济 登
付 的交易 资金 。
二 、 量房 网上交 易和资 金监 管的基本 做法 存 1存量 房 的信 息 发布与 网上交 易 . () 1 经纪 机 构从 事 房 产 经纪 业 务 前 , 向济 宁市 应 房 产交 易 监理 处 申请 注 册“ 宁市 房 产 网 ” 作 系统 济 操 用户, 领取 客 户端 软 件及 密 钥 , 取得 网上 操 作系 统 的
案 , 定 《 屋买卖 合 同》 签 房 。
() 量房 交 易双方 到济 宁市 房地产 交 易中心存 2存 量房 交 易资金托 管 部签 定资金 托管 协议 , 办理 资金托 管手 续 。 () 量房 买方 在资 金托 管机 构指定 的托 管银行 3存 “ 存量 房 客户交 易 结算资 金专 用存 款账 户 ”中存入应
技术 支持 。
() 4 将存 量 房 交 易资 料报 登记 机 关审 查 , 理房 办
产过 户手续 。
() 2 经备 案 的房 地 产 经 纪机 构 通 过“ 宁 市房 产 济
网 ” 作系 统进行 挂牌委 托 , 操 发布房屋 出售信 息 。
《房地产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房地产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房地产企业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等进行监管,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资金监管账户设立2.1 房地产企业应在具备资质的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存放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等。
2.2 房地产企业应将资金监管账户信息在售楼处、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三、资金监管3.1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按照项目开发进度,分阶段、比例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2 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3.3 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仅限于用于支付项目开发建设、税费、偿还债务等相关费用。
3.4 房地产企业不得挪用、侵占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
四、资金使用4.1 房地产企业使用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应向银行提供合法、合规的使用申请。
4.2 银行应对房地产企业提供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放款。
4.3 房地产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反馈给银行及购房者。
五、监管措施5.1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安全。
5.2 银行应加强对资金监管账户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3 购房者有权查询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使用情况,房地产企业及银行应予以配合。
六、法律责任6.1 房地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侵占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6.2 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3 房地产企业、银行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7.1 本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文仅展示全文的五分之一内容,以下内容略。
)八、监管账户的资金拨付8.1 房地产企业需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提前向银行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计划拨付资金。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精)
第二章、房地产市场主体管理子系统
了解:房地产市场主体管理子系统内容。 1 房地产企业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 内部人员管理 企业信息申报 诚信行为管理 查询统计
Hale Waihona Puke 2 从业人员管理
人员信息管理 变动管理 资质管理 诚信行为管理 查询统计
第三章、项目管理子系统
一、熟悉:应用信息系统实现预售许可管理 流程。 预售申请、预售审批 预售许可证注销 预售许可证变更 预售许可证跟踪 二、了解:项目管理子系统中市场销售的备 案、监督过程。
4.合同跟踪 系统提供了合同状态的跟踪和分析功能,通过 对合同撤销频率的分析,能够及时把握合同状态的 异常变化。 5.销售管理 销售管理包含了开发企业内部对新建商品房销 售活动的监管,房屋管理部门对合同撤销的审批以 及房屋管理部门对销售情况的统计分析等。
二、了解: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的模块。
第六章、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是在近 年我国各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的实践和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第一部房地 产信息系统行业技术标准,于2007年10月1 日实施。
(三)意义
1、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2、有利于增强交易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 3、有利于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提升管理部门 的服务能级。 4、有利于辅助政府科学决策,增强对房地产 市场的调控能力。
三、了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 背景、进程及意义。
(一)背景
传统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市场信息不对称、不透明。 2、业务不规范、不统一。 3、数据分散,交易信息无法及时更新。 4、政府难以全面掌握真是的市场信息, 无法准确评估房地产市场形势,影响市场 调控政策的准确性。
(完整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简介
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系统背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政府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应办法。
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遵循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的监管合作,对扩大客户交易规模、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大力发展潜在客户、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都会有极大的推动。
大量的托管资金沉淀相对稳定,会极大地推动银行负债业务的快速发展。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客户,必须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当资金进入资金账户时在银行形成托管资金,资金回到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时形成公司存款,综合效益尤为明显。
系统概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是银行与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合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预售资金实行监管的一种新模式,通过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要求开发企业依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使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监管机构审核,确保预售资金依法用于预售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的开发建设,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转移,从而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贷款银行、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系统特点•动态需求支持系统采用松耦合的SOA架构能更加真实的反映出与业务模型的结合,可独立于实现服务的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编程语言进行跨平台部署;并可以按照模块化方式添加新的功能需求或更新现有应用,以解决日益增多的业务变更。
不同地区对预售资金管理条例的差异需求只需复用现有业务构件即可快速实现,个别客户或客户群的特殊要求也可以对原有产品适度剪裁得以迅速实现,可很好的适应各个机构的个性化需求。
•安全的监管体系对预售资金账户的每笔入账进行确认并监管,消除不明基金情工况,严格控制出账渠道,实时与监管机构通信进行信息确认,并可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交易明细及汇总信息情况,支持手工和自动对账方式,提供对账监控,记录更详细的对账日志,并保存对账文件。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一)关于资金监管的模式《办法》第五条明确了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形式。
从国内一些城市监管情况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政府监管、银行监管和第三方监管。
首先,由于政府具有无可比拟的公信力,由政府直接进行资金监管,而不是交由银行、保证机构、监理机构负责,更易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由于政府具有协调各方主体的强大功能,有利于促进监管方、房屋登记机构、买卖双方、经纪机构、银行间的配合,促进统一的监管网络系统的形成,明晰和简化交易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交易成本。
再次,由于政府的价值取向是为公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提供无偿服务,而由银行、经纪机构、保证机构、监理机构负责资金监管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们通过政府直接监管的监管模式,确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产交易资金进行统一监管。
(二)关于资金监管的方式《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监管委托的商业银行。
虽未明确监管方式,但通过借鉴各地市先进经验,网络监管是适应发展的总体趋势。
在坚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委托银行专户管理,从而达到资金监管目的。
从各地成功的管理经验看,一方面,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是保障资金监管工作安全、高效、快捷的重要手段。
通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银行结算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网络系统的跨行业链接,搭建成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实现交易信息的及时传输,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和动态划拨。
另一方面,实行交易资金银行专户管理是保证交易资金得以有效监管的重要措施。
交易资金存储和划拨完全通过银行专户进行,银行要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对专户进行管理,保证了交易资金的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大大降低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三)关于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要交易行为《办法》第七条明确了转移权属登记行为必须监管的要求。
为处理好政府介入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对存量房交易资金,重点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监管,防止经纪机构挪用客户资金,保证交易资金不能进入经纪机构的账户,确保 管住 、 管紧 。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解读(一)关于资金监管的模式《办法》第五条明确了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形式。
从国内一些城市监管情况看,交易资金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政府监管、银行监管和第三方监管。
首先,由于政府具有无可比拟的公信力,由政府直接进行资金监管,而不是交由银行、保证机构、监理机构负责,更易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由于政府具有协调各方主体的强大功能,有利于促进监管方、房屋登记机构、买卖双方、经纪机构、银行间的配合,促进统一的监管网络系统的形成,明晰和简化交易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交易成本。
再次,由于政府的价值取向是为公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提供无偿服务,而由银行、经纪机构、保证机构、监理机构负责资金监管则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们通过政府直接监管的监管模式,确定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房产交易资金进行统一监管。
(二)关于资金监管的方式《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监管委托的商业银行。
虽未明确监管方式,但通过借鉴各地市先进经验,网络监管是适应发展的总体趋势。
在坚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依托于网络信息技术平台,委托银行专户管理,从而达到资金监管目的。
从各地成功的管理经验看,一方面,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是保障资金监管工作安全、高效、快捷的重要手段。
通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系统、商品房联机备案系统、银行结算系统、公积金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网络系统的跨行业链接,搭建成一体化的网络监管系统,实现交易信息的及时传输,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和动态划拨。
另一方面,实行交易资金银行专户管理是保证交易资金得以有效监管的重要措施。
交易资金存储和划拨完全通过银行专户进行,银行要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对专户进行管理,保证了交易资金的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大大降低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三)关于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主要交易行为《办法》第七条明确了转移权属登记行为必须监管的要求。
为处理好政府介入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对存量房交易资金,重点加强对经纪机构的监管,防止经纪机构挪用客户资金,保证交易资金不能进入经纪机构的账户,确保“管住”、“管紧”。
【特殊场景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是什么意思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是什么意思本范文包含合同主体+特殊应用场景说明+多方为主导下的附加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鉴于:2.买方有意购买并愿意支付房产的购买价格;3.监管方是一家专业的资金监管机构,愿意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1.1“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是指监管方、卖方和买方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确保交易顺利完成而签订的协议。
1.2“交易资金”是指买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的购房款。
1.3“监管期限”是指从买方将交易资金支付至监管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买方并完成相关手续之日止的时间段。
二、监管方的责任2.1监管方应开设专门的监管账户,用于存放买方支付的购房款。
2.2监管方应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不得挪用或侵占交易资金。
2.3监管方应在交易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交易资金支付给卖方。
三、卖方的责任3.1卖方应保证其对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售房产。
3.2卖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买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3卖方应保证房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查封、抵押等瑕疵。
四、买方的责任4.1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交易资金支付至监管方指定的账户。
4.2买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
4.3买方应保证其具备购房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购房手续。
五、监管期限5.1监管期限自买方将交易资金支付至监管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至卖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买方并完成相关手续之日止。
5.2在监管期限内,如因任何原因导致交易,监管方应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剩余的交易资金无息退还给买方。
六、违约责任6.1如卖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交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如买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交易,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3如监管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交易,监管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加强资金监管 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
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18加强资金监管 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连珊珊福建省泉州市房屋交易中心 福建泉州 362000房产交易中的存量房指的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说的二手房,在涉及存量房的房产交易中,需要买方与卖方的同意,在购买中充当房屋的房价款。
这里说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过程主要指,第一,存量房在交易中为了确保交易人的资金安全,二手房的买方会将房屋的资金交给监管部门监管。
第二,交易中买卖双方会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情况。
第三,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合同上的规定,会要求银行将房屋交易的资金支付给卖方的一种行为。
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既要保障存量房的买方能够顺利地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又要保障卖方按约定时间拿到卖房款,就需要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合理的控制与监管,这是一种具有公平公正的交易方式,解决了买卖双方一直存留的问题,就是先过户还是先给房款的弊端,保证交易环节的流畅性,同时也保证存量房交易的合法性。
一、存量房交易中资金监管的历史背景目前,我国高度重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2012年期间,我国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骗取卖方的信任,让卖方签订各种各样的委托合同,在房屋首付支付后,将客户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取高额的财产收入,通过调查,数额高达1200万。
这就是国内一起存量房交易欺诈行为,成为当时非常轰动的案例,造成了不良影响[1]。
正是因为这种原因,国家建设部门以及中国银行部门共同颁布了规章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存量房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划转以及交易结算都要重视,对交易资金以及专用款项进行合理的管理。
通常情况下,当卖方的房产已经过户到买方名下才可以将交易的全部款项划过来。
这个通知下发之后,受到存量房买卖双方的支持,可是也存在一定的误解,买卖双方担心在实施过程中会附加一些额外的手续与监管费用,而房产中介通常都是采取观望的态度,而银行以及一些金融部门还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这个通知非常支持,愿意参与进来,在存量房各个交易之间的反响存在差异性[2]。
重庆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研究
I颇建设重庆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研究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的资金风险,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C2006)321号)的要求,重庆市于2008年出台了《重庆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号),在规范存量房买卖行为、保障购房人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由于资金监管承担机构缺乏社会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监管资金仍然存在被占用和挪用的风险,按照“十二五”时期存量房交易情況来看,每年大概有400多亿元的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笔者在梳理重庆市现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方式及其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对国内其他省市存量房资金监管做法进行经验总结,对完善重庆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提出了相应建议。
一、相关概念(一)存量房存量房是相对增量房而言的。
增量房是指由开发商开发建设并实行预售或现房销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屋,即通常所说的新房(期房、现房或一手房),是目前我国城镇商品房的主要形式。
所谓存量房,是指已经被消费者购买、并且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的商品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二手房”。
(二)存量房交易资金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资金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中介机构、政府机构的房屋交易的全部资金,包括以下几类:(1)定金。
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所购买住房的预订款项,定金数量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由于房款总价不等,定金数量差异较大。
(2)首付款。
由存量房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购房款项,一般为住房总价款的30%(含定金)或者协商确定。
(3)按揭贷款。
由于买方不能全款购房,向银行申请的购房按揭贷款。
(4)税费。
是存量房交易过程中,由政府机构收取的契税、登记费等费用。
(5)佣金。
是买卖双方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
(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将交易资金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以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升级改版和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建设需求(一包)一、系统建设目标根据《桐城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流程,遵循国家相关规范与技术标准,在桐城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平台的框架下,结合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资金日常业务工作所需及工作流程建设各个模块、功能及数据接口。
系统整体架构体现网络集中管理、数据集中处理、安全风险集中监控的思路,要提供友好的用户界面,融入用户一般性的操作习惯,为各种不同职责人员提供不同的界面,提供常用、易用的操作风格,并且要与我市现有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系统实现的主要功能系统采用楼盘表作为数据组织和业务管理的基本模式,运用条形码和二维码技术,并通过与房地产测绘系统和房屋登记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将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与预售资金监管融为一体,实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合同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资金存入、退款、使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全过程监管,并支持财务管理、各类统计分析报表数据的自动生成和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在线交互。
主要实现的以下功能: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主要要实现企业新设立、企业投资主体变更、分立、合并、注销、资质申请、资质变更等情况管理;实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专业销售人员等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实现企业各类上报信息、申请信息的网上申报和办理;实现房地产企业诚信情况的管理;实现灵活的企业情况查询和统计。
2、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管理。
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建设主要内容、配套公建建设内容、开发经营进展情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情况、项目有关政府审批情况及其他情况的网上的填报和审批。
3、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楼盘预售许可网上申请、审批流程的管理,实现对预售许可信息的变更、注销网上申报及审批。
4、实现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合同信息变更、撤销网上申请。
5、实现与测绘系统中测绘成果数据交互,建立可视化楼盘表,系统具有楼盘表的建立和自动维护更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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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1.1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城市迈向现代化改造的步伐加快,存量房市场持续升温,但随之出现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存量房交易是一项涉及资金量大,交易过程长的特殊商品交易。
其交易过程难以实现普通商品一样钱货两清的同步进行,整个交易并非以支付房款来交付房屋而结束,而必须是还要经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过程,才能得以完成。
而在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均存在潜在的资金风险。
有可能因单方的失信而造成整个交易的失败,甚至给对方带来一定资金的损失。
2006年底,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管理。
我公司依据多年房产行业软件开发和实施经验自主研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即“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符合建设部近期出台的编号为CJJ/T115-2007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其主要面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城市为单位,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个业务系统,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测绘、交易(/备案)和登记以及后续管理环节采集的市场信息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进行有机的整合、传递、储存、加工、维护和使用。
通过对信息的全面采集和ETL数据分析,全面实现房地产市场业务一体化和信息化操作,准确判断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并纠正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模块之一,负责为其他系统提供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并且为发布和统计模块提供综合分析数据,使用者可单独采购本模块,也可随着业务的拓展逐步实施其他模块,模块之间以SOA模式有效整合且无缝衔接,满足您不断扩展的业务需求和多种业务方式的有效整合。
1.2系统建设目标软件设计标准符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及《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要求,规划设计初期,已将其考虑纳入到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可与使用者目前运行的内部房产系统有效结合,有效保护现有的IT基础建设投资。
我公司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的方案设计遵循严格的质量监督体系,以确保满足客户需求的完整性、特殊性和可升级性。
系统采用开放的硬件架构平台,可以在任何主流平台上执行程序的运行,同时可以与使用者的内部应用系统相互结合,实现端到端的业务流程,将面向房产中介和预购人的应用(例如网站)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后台办公系统连接起来,实现办公流程的自动化并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减少纠纷、创造更高的百姓满意度。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的设计开发具有一定的难度与复杂度,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会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业务流程的设计与规划科学严谨,确保不留有漏洞,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损害相关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尽可能简单,以方便使用者轻松上手。
2、由于系统需要和外部进行大量的频繁的信息交换,因此,要充分考虑系统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安全因素,通过多种安全机制,防止内部系统受到破坏,防止内部数据的外泄,防止非法数据的进入。
3、软件系统涉及内网、外网、政务专网以及外部系统的各个环节,业务复杂,要协调各部分的一致性,保证业务处理的顺畅。
4、系统涉及监管资金的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资金结算、对帐、查错、调帐机制,防范资金风险。
1.3 名词解释u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建设部批准的一部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15 – 2007,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建筑出版社出版发行。
u 存量房存量房无明确定义,一般是相对于新开发出售的增量商品房而言,其范围较广,包括二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开发商未出售的尾房,已购公房等,其本质上与商品房没有区别。
二、需求概述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是城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肩负处理存量房交易、监管交易资金等基本功能,按照功能细化其要管理挂牌、备案、资金监管、网上信息发布等具体业务。
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中,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作为重要部分,其通过内部传输机制为权属登记管理系统提供买卖合同数据,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提供房源情况、房屋状态、成交情况等统计分析数据。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为协助公平、合理、高效的处理存量房交易工作,提供了行之有效的信息化创新工具。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中的相关功能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其他子系统的功能一起,构成了整个系统的总体业务流程。
下面是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的总体业务流程图: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的建设是为了保障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由于存量房交易涉及买方、卖方、中介、担保公司、银行、测绘机构、房产交易及权属登记系统等多个方面及系统,涉及到交易资金的安全,因此系统要充分考虑安全性,做好系统分层,规划严谨的业务处理流程。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该系统与整个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整合,预留与其他子系统的接口、与房管相关的税务、金融等部门留有接口,在整体框架下,采用统一的平台和技术进行开发。
该系统涉及的数据量大、数据信息范围广,这就要求系统具有高效的录入、修改、查询等管理功能,并且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系统本身要具有一定的约束检查机制。
本系统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底层数据库的设计要综合考虑其他各子系统的要求,符合统一数据平台的要求。
三、软件方案3.1功能结构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要实现全市存量房销售的合同网上备案及资金监管业务,主要功能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和资金监管机构备案及管理、交易挂牌、网上签约、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统计分析。
同时与测绘成果管理系统结合,通过确定挂牌后的测绘,完善楼盘表数据。
挂牌及成交信息则通过网上房地产对外公示。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按照业务功能划分为三大功能模块:网上签约备案子系统、资金监管子系统和网上房地产子系统。
3.2 功能描述3.2.1 网上签约备案子系统机构备案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管理结构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担保机构[因政策不同,部分城市存量房交易无需担保机构承担担保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担保机构)等从事存量房买卖相关服务的,必须办理网上用户备案手续,方可进行信息发布、合同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担保机构)手工填写或网上填报机构基本信息,并持盖章确认的原件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机构填报基本信息如下:机构名称、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本金额、注册地址、通讯方式、电话等。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放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登录使用的数字加密设备和辅助使用的用户口令和密码。
人员管理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为更有效的管理系统操作人员,设置了多种业务级别:管理人员、数据录入人员、业务人员。
管理人员权限:l 增加或删除本机构数据录入人员和业务人员l 冻结或解冻数据录入人员和业务人员业务操作l 管理登录系统使用的数字加密设备数据录入人员权限:l 所属机构待挂牌房源信息录入l 所属机构待挂牌房源发布l 所属机构已挂牌房源信息修改l 所属机构其他相关信息录入和变更业务人员权限:l 存量房买卖合同录入l 存量房买卖合同附件上传l 存量房买卖合同注销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操作人员需使用领取的数字加设备,并辅助用户名和用户口令登录系统。
网上签约房源挂牌是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处理业务需要完成的关键,它肩负着为系统提供原始数据的功能。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将房源挂牌区分为两种情况处理: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和自行挂牌销售u 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销售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存量房出售或出租经纪委托业务前,应核验房地产权属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以核实身份是否正确。
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作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其与权属登记系统、租赁管理系统互为一体,通过技术手段(XML格式数据,这种数据传输格式也是建设部下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中所建议的传输格式)协助检查其权属信息、业主信息是否一致或是否存在冻结、抵押情况。
对不符合委托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出售或者出租的经纪委托。
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检查证件和登录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权属系统验证售房人手续合法、房屋无误外,即可办理挂牌登记。
下图为涉及经纪委托和房源挂牌的业务流程图,图示如下: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录入人员凭数字加密设备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录入待发布房产信息,以提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其权属信息(是否存在房产冻结、抵押等不良情况)。
房产进入交易阶段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人员协助买卖双方当事人录入合同信息,以提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交易敏感数据(如价格、合同特殊项等)。
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录入人员和业务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维护数据时,软件均提供了容错检查机制(如金额不允许出现字符、时间录入不存在该日期等)和业务检查机制(如周边房价为4000元/平方米,而录入1500元/平方米,房价过低,有避税嫌疑)。
挂牌登记时,需准确录入如下信息: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房屋坐落、房屋所在层/总层数、户型、建筑面积、用途、建成年代、拟售价格、房屋概况等信息。
若一套房源在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经纪机构和人员信息按照时间录入顺序显示给选购人。
房源发布后,存量房网上签约备案及资金监管系统设置参数,控制房源发布最低公示时间,单位为小时。
在挂牌时,挂牌人可以选择是否申请项目测绘,如果申请,系统自动为测绘机构生成测绘任务,测绘机构主动与房主联系测绘,省去申请测绘的步骤;不管是否申请测绘,如果要挂牌的房屋没有房屋编码,则由系统在房主提交挂牌申请后为测绘机构生成测绘任务,由测绘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基础测绘,系统生成房屋编码,更新到挂牌信息中。
u 自行销售自行销售即不需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销售,由买卖当事人自行商定买卖事宜,但卖房人需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工作人员进行房源挂牌,其公示最低有效时间可设置为0,经纪机构不需填写。
业务操作流程近似于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流程。
测绘任务当房地产经纪机构录入待售房屋,并把信息发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正常情况下,系统主动于测绘成果管理系统联接,寻找待售房屋测绘情况记录。
若因房屋年代较老等原因,测绘成果管理系统中未记录该房屋测绘数据,测绘系统生成测绘任务,并主动与卖房人联系,以备测绘。
通过系统与测绘成果系统的联接,对我市房产测绘完整数据的记录将起到逐步完善的作用,同时为GPS系统准备,以将房屋准确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