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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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

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

团市委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团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根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及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指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进行查处的一项措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团市委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

第四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五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机关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机关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对领导班子违反《规定》和《实施办法》行为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口头批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整顿调整领导班子。

对机关干部违反《规定》和《实施办法》行为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对领导班子违反《规定》和《实施办法》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包括:改组、解散。

对机关干部违反《规定》和《实施办法》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第七条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了损失,有效地阻止了危害的发生和扩大的;(二)问题发生后,能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调查处理的;(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四种意识

四种意识
13.诫勉(诫勉谈话)
14.其它批评教育类措施
第二种形态
党纪
轻处分
15.党内警告
16.党内严重警告
政纪
轻处分
17.行政警告
18.行政记过
19.行政记大过
20.行政降级
组织
措施
21.取消荣誉称号
22.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23.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
2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5.取消(罢免)当选资格
26.终止党代表资格
27.停职(停职检查)
28.调整(调离)职务(岗位)
29.免职
30.引咎辞职
31.责令辞职
32.改任非领导职务
33.安排提前退休
34.降低退休待遇
35.其它组织调整类措施
附件1:
“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明细表
形 态
指 标
第一种形态
1.谈话函询了结
2.“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
组织措施3.提Fra bibliotek谈话4.警示谈话
5.批评教育
6.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
7.责成退出违纪所得
8.限期整改
9.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10.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
11.责令公开道歉(检讨)
12.通报(通报批评)

党内警告是什么处分

党内警告是什么处分

党内警告是什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自身的失职对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又不至于构成犯罪的,依据相关的规定,可以给予其一定的警告处分。

那么,警告是什么处分?党内的警告处分又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警告处分?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

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

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党内警告的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处分。

▲二、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一般说来,在确定给予犯错误党员以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处分时,要根据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

同时还要考虑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

严重警告处分的审批程序与警告处分一样,一般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在党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因为犯了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般也不影响其担任原来的职务,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而被党组织免职或被调动工作,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或调动,不含有对受严重警告处分党员附加惩处的意思,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三、党内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纪委网站通报一周来142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中纪委网站通报一周来142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中纪委网站通报一周来142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人民网北京4月21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日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周来查处的22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被通报的案件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大办喜宴等。

北京市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公款旅游。

2013年6月,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赴大连参观旅游,并给未参加的党员发放购物卡。

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

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北京市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赴山东、云南、贵州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共计支出31万余元。

昌平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公款购买礼品。

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东沙屯村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总价值4.3万余元的礼品用于送礼。

经昌平区纪委同意,百善镇党委给予周大勇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启大操大办婚礼。

2013年12月8日,刘长启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共摆酒席89桌,收受礼金13.84万元。

昌平区纪委给予刘长启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延庆县沈家营镇水务站科员张永华大操大办婚礼。

2014年2月22日,张永华邀请辖区管水员参加其子婚礼,收受礼金13200元。

延庆县纪委给予张永华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天津市天津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天津市南开区政协违规发放值班费,给予南开区政协秘书长曹瑞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路炳军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市纪委)河北省河北省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黄健,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城管一中队队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培格,新华集贸中心管委会综合管理科科长,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全省党内法规制度知识测试试卷(带答案)

全省党内法规制度知识测试试卷(带答案)

全省党内法规制度知识测试试卷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2. 党章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

5.《廉政准则》明确8个方面禁止、个不准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

6.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7.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应突出领导班子及其。

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者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9.《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有权在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10.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中央和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政策规定拒不执行,或者变相抵制、反对、不予落实而贻误工作,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处分。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2.根据《廉政准则》,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3.根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

()4.《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

党纪与政纪是两个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法规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为党纪与政纪惩戒方面的核心法规,有许多不尽相同之处,应当引起执纪办案人员的重视和注意,并在案件处理实践中正确运用。

从法规属性看,《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实体性法规,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则共10章130条,列举了一系列违犯党纪的具体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党纪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不仅规定了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还专章对处分的权限、程序以及不服处分的申诉等程序性问题作出规定,因此,它是一部实体与程序并存的综合性法规。

从处分的后果看,党纪处分与公务员政纪处分对受处分者晋升职务、级别等方面均有一定影响。

虽然党纪处分未提出受处分期间的概念,受处分后也不需要解除,但实际上对受处分者的影响是有时限的。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受处分的期间,即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并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党政纪处分对受处分者晋升职务在一定时限内均有影响,即行政警告为6个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与行政记过处分相当,为十二个月(即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为十八个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与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相当,为二十四个月(即两年);留党察看处分为三年或四年(留党察看一年的为三年,留党察看两年的为四年)。

从合并处理的原则看,党纪处分合并处理的原则有两种,一是限制加重原则,即对同一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陕西省通报18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

陕西省通报18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

陕西省通报18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9月26日,省纪委通报了18起违反公车使用规定问题。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副调研员王祥,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榆林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该局局长郝景孝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安市公路管理局团标超限运输检测站聘用司机刘仓,驾驶公车办完公事后到扶风探亲,被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

该站办公室主任赵宝桥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该局副局长赵勃被实施诫勉谈话,该站站长李锁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宝鸡市住建局渭滨直管公房管理所所长马寅安,批准该所科长孙明亮驾公车送某职工回家奔丧。

马寅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车辆高速通行费100元。

对孙明亮实施诫勉谈话,退缴车辆使用费300元。

宝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仓分局副局长蒋斌林,私驾公车致使车辆损坏造成损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铜川市王益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李志刚,驾驶公车参加培训期间绕道壶口参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100元。

该室主任马振武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实施诫勉谈话。

咸阳市乾县森林派出所所长郑宏阳,驾警车去打羽毛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咸阳市彬县地税局聘用驾驶员刘朝,节日期间私驾公车赴西安,被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

该局局长吕刚、办公室主任张国强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分别被实施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查。

渭南市交警高交大队渭蒲中队民警郭允江,值班期间和该中队民警雷卫军驾警车去钓鱼。

郭允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雷卫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渭南市接待办聘用司机程昱私驾公车到华阴探亲,予以辞退并退缴车辆使用费120元。

该办主任张文新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车管干部赵楷因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分别实施诫勉谈话。

延安市富县吉子现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缑新昌,节日期间私驾公车带家人赴山西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退缴车辆使用费1200元。

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内容梳理分析

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内容梳理分析

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内容的梳理分析纪律处分不仅是对受处分人员及其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更意味着对受处分人员某种权益的剥夺或者限制。

纪律处分作为一种内部惩戒措施,是有别于外部(行政处罚、刑罚)惩戒措施,也决定了其惩戒限度和内容。

刑罚,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自由、财产以及资格等重要权益和权利,并以此构成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而纪律处分作为内部惩戒措施,更多地表现为人事组织方面的制裁(年度考核、提拔晋升、工资待遇、职务级别等)。

不同纪律处分种类总是与一定权益的剥夺或者限制相关联,并且根据程度轻重,构成纪律处分体系。

研究纪律处分影响内容,对于处分决定的执行是很重要的,也是受处分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由于处分决定影响内容规定比较分散,在实践中有时不易把握和操作。

这也是一直困扰笔者的一个问题,希望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根据现行制度规范,党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后三者为党纪重处分;政务处分(原政纪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后两者为政务重处分。

为行文表述方面,以下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统称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影响内容主要涉及年度考核、提拔晋升、工资待遇、职务级别、人事关系等。

一、纪律处分与年度考核本文分析主要以公务员受纪律处分为例。

公务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受到政务处分,二是受到党纪处分,三是受到党纪政务双重处分。

纪律处分种类与其年度考核对应关系如下:(一)政务处分与年度考核根据2007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二)党纪处分与年度考核根据1998年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受党纪处分年度考核意见》),公务员受到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等次为:(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中纪委罕见表述:不珍惜组织给予的多次挽救机会

中纪委罕见表述:不珍惜组织给予的多次挽救机会

中纪委罕见表述:不珍惜组织给予的多次挽救机会作者:来源:《新传奇》2019年第18期在中纪委通报中,“不珍惜组织给予的多次挽救机会”这样的内容并不常见。

在此前落马官员的案例中,这样的表述还出现在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身上。

此外,仍然有个别干部无视组织挽救,暗地里继续我行我素,成了“两面人”。

“不珍惜组织给予的多次挽救机会”4 月22 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虽然这个落马干部的级别不算高,但在官方对其批评的措词里,出现了比较罕见的表述:李灼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私欲膨胀,独断专行,用权任性、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且不珍惜组织给予的多次挽救机会,属于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其中,“不珍惜组织给予的多次挽救机会”这样的内容并不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落马官员的案例中,“不珍惜组织给予的多次挽救机会”这样的表述还出现在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身上。

2016 年2 月魏宏被查时,官方表示:“经查,魏宏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自身存在严重违纪问题的情况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珍惜组织多次给予的教育挽救机会,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和书面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司法活动。

魏宏同志的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魏宏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干部多次“跌倒”值得注意2016 年10 月13 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提到,通过谈话函询的再核查,越来越多的党员干部已经逐渐认识到党组织的良苦用心,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悬崖勒马。

但是,仍然有个别干部不在意、不珍惜这样的机会,自认为可以逃脱党纪国法的追查,但最后的结果,还是遭到了严肃的惩处。

惠州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

惠州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

惠州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474件,涉及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5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830多万元。

昨日,市纪委通报10起典型案件,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引以为戒;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市纪委指出,当前有少数单位和部门本位主义仍然突出,以部门利益为重;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动摇,法纪意识淡薄,思想道德滑坡,工作不负责任,自由散漫,利欲熏心,见利忘义,顶风违纪,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要求,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

市纪委指出,这些案件虽然发生在少数部门、行业和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很坏。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对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破坏科学发展、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市纪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

要加强教育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要完善制度建设,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案件1 :惠阳区口岸办原主任马俊强、原副主任刘振明转让土地受贿被“双开”领刑经查,马俊强(副处级)、刘振明在任职期间,于2006年、2008年在该口岸办转让两块土地过程中,各自收受惠阳区中粤建筑工程公司刘振坤贿赂40万元、惠阳区口岸报关有限公司原副经理薛运友贿赂50万元。

2009年2月,马俊强投案自首。

马俊强、刘振明、薛运友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刘振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马俊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刘振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振坤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薛运友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

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内容的梳理分析

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内容的梳理分析

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内容的梳理分析纪律处分不仅是对受处分人员及其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更意味着对受处分人员某种权益的剥夺或者限制。

纪律处分作为一种内部惩戒措施,是有别于外部(行政处罚、刑罚)惩戒措施,也决定了其惩戒限度和内容。

刑罚,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自由、财产以及资格等重要权益和权利,并以此构成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而纪律处分作为内部惩戒措施,更多地表现为人事组织方面的制裁(年度考核、提拔晋升、工资待遇、职务级别等)。

不同纪律处分种类总是与一定权益的剥夺或者限制相关联,并且根据程度轻重,构成纪律处分体系。

研究纪律处分影响内容,对于处分决定的执行是很重要的,也是受处分人比较关心的问题。

由于处分决定影响内容规定比较分散,在实践中有时不易把握和操作。

这也是一直困扰笔者的一个问题,希望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根据现行制度规范,党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后三者为党纪重处分;政务处分(原政纪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后两者为政务重处分。

为行文表述方面,以下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统称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影响内容主要涉及年度考核、提拔晋升、工资待遇、职务级别、人事关系等。

一、纪律处分与年度考核本文分析主要以公务员受纪律处分为例。

公务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是受到政务处分,二是受到党纪处分,三是受到党纪政务双重处分。

纪律处分种类与其年度考核对应关系如下:(一)政务处分与年度考核根据2007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二)党纪处分与年度考核根据1998年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受党纪处分年度考核意见》),公务员受到党纪处分的年度考核等次为:(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九九八年四月八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现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六、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

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七、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中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一、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

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共产党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符合再生育规定,但未满间隔期生育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四条伪造、变造、买卖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五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明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六条拒绝、妨碍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㈠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㈢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㈣组织、介绍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八条倒卖、变卖政府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

Any qualitative change in performance comes from the accumulation of quantitative chang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在华投资的作用,《通知》将大部分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现有方式纳入暂不征税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很有意义的,不仅仅能够对一些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且还可以对行者处罚的执行机关进行规定,并且规定了执行行政处罚是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的,不能够随便处罚,很多人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不清楚,接下来让告诉大家有关的法律知识。

一、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警告是怎么规定的?政机关口头警告是行政处罚吗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

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

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党内警告的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处分。

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14339919_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条例

14339919_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处分条例

分、相互重叠的困境。
二、两种意见的分析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
我们经研究,原则赞成上述第二种意见。
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
考虑到 年《党纪处分条例》施行后,党内严重 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
警告处分影响期的问题因违纪行为的情况较为复杂,实条的规定,即影响期为一年。 如果被审查人的违纪行为,有的发生在 年
月 日之前,有的发生在 年 月 日之后,经合并处
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在此基础上,为了 明确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进行规定,《条例》 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进行了解释,如规定党组织在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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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因此,此种情况应依照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一 等同于对党组织和党员纪律标准的现象,本质上降低了
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办理,即适 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在执纪中也容易陷入纪法不
用 年《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一年。
理后确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因部分违纪行为发生在 年《党纪处分条例》实施后,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 要求,应适用 年《党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
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 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 开除党籍处分。这说明,删除了已有与法律重叠的条
配套。而根据新版固定,则严重警告和记大过的处分期 限都是一年半,处分等级和处分时间配套。虽然纪检监 察部门需要进行实施党纪处分的时间区间是在当下,但 涉嫌违纪人员的违纪行为发生在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出台之前。
因此,《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后,实践中对严重警告 处分的影响期应如何准确确定,存在不同认识和看法。 具体说,对发生在 年 月 日之前的违纪行为,如需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处分影响期是一年还是一年 半?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篇一:党员处分人员处理办法《中国共***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不是党员的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规定来定罪的,如果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种错误的话,不是党员的估计得记过了。

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典型案例剖析

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典型案例剖析党员领导干部档案造假绝非小事,这是对党纪的漠视,对党的极度不忠诚,违反的是党的组织纪律,拷问的是党性原则,检验的是一名共产党员的合格性。

本期摘选一些省、市、县关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档案造假”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纪,敲响警钟。

入党材料造假,组织程序形同虚设2015年3月,辽宁省通报盘锦市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夏野伪造入党材料案。

2011年初,时任大洼临港经济区招商部副部长的夏野向时任大洼临港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刘吉广、副书记魏晓东提出入党要求。

魏晓东安排时任大洼临港经济区招商部工作人员夏玲艳(当时夏玲艳尚未入党)具体负责夏野入党相关工作。

夏玲艳以不熟悉党务工作为由,请托时任大洼县荣兴镇党委委员刘秋菊为夏野填写《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

经夏野提供其在大洼县王家镇工作期间虚假培养人和党支部书记信息后,刘秋菊在夏野入党材料中伪造培养人和党支部书记意见及签字,将夏野入党材料交给夏艳玲,并告知需要夏野在大洼临港经济区工作期间的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签字。

夏玲艳将此事交由时任大洼临港经济区招商部工作人员周路春代为办理。

周路春擅自在夏野入党材料中填写李斌等人的名字,伪造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签字。

大洼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在对夏野进行任职考察时,没有认真审查其档案,未能发现夏野入党材料存在的造假问题。

根据调查结果,盘锦市和大洼县有关部门决定:对夏野的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免去其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按照一般工作人员安排工作;对负主要责任的魏晓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大洼县副县长职务;对其他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分析: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介绍入党、支部大会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期考察……一系列入党程序神圣而严肃。

正因为党员是经过了严格检验和考核的先锋战士,所以组织才放心把党和人民的事业交给党员,一些特殊的岗位也只限定招收党员。

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廉洁履职奖惩办法

(公司)廉洁履职奖惩办法企业(公司)廉洁履职奖惩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ZZ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的制约机制,将自律机制、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与奖励机制有机结合,促进干部队伍廉洁高效,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公司有关部精神,依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履职奖惩办法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责任与风险相结合, 监督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部职以上干部。

第二章设定方式第四条廉洁履职奖金额:正部职500元;副部职(含工职]500元。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违规接受礼品馈赠、宴请、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挥霍浪费公共财务等。

第六条贪污受贿的行为。

非法占有公私财务,贪污、受贿、违规收受回扣及手续费等。

第七条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第八条木人自动离职。

第九条参加赌博活动。

第四章处罚标准第十条履职考核对象在廉洁方面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一)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全额扣除本人履职奖。

(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80%o(三)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70%。

(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60%。

第十一条履职考核对象责任范围内出现违反廉洁规定的问题,实行责任立案追究:(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30% o(二)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本人履职奖的20% o第五章考核兑现第十二条考核期为一年。

考核结束后,对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返还50%的履职奖;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按处罚后的50%返还。

剩余的50%履职奖转入下一个考核期。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正常离任且未受到处罚的考核对象给予全额返还履职奖。

自动离职的考核对象不得履职奖。

第十四条廉洁履职奖的考核由部纪委负责。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正文:---------------------------------------------------------------------------------------------------------------------------------------------------- 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统计执法,制止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党纪处分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组织及其共产党员。

本规定政纪处分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侵害的行为。

第四条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二)强令、授意统计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领导班子成员集体作出决定或采取错误行动,有上述行为之一,属于故意违纪的,按共同违纪处理;属于过失违纪的,按领导成员在集体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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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党员处分人员处理办法
《中国共***纪律处分条例》对受警告处分的党员任职和考核规定:
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优秀;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不称职;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不称职;第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不是党员的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规定来定罪的,如果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种错误的话,不是党员的估计得记过了。

篇二:党政纪处分对照表
篇三:中央纪委组织部人事部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
关于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相关规定
一、处分决定的宣布和归档
1、对上级党委或纪委、监察机关决定或批准的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党政组织应在受处分人员所在的党组织或行政组织机构的范围内予以宣布,并将处分及批复归入受处分人档案一份;
2、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作出的处分决定,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委托有关党政组织宣布执行。

有关党政组织应按委托事项,认真予以执行和落实;
3、对有关党政组织作出的、需呈报上级党委、纪委或监察机关审批的处分决定,经批准后,由呈报单位党政组织宣布执行;
4、有关党政组织接到上级党委,纪委或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或批复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党纪处分一个月内;政纪处分三十日内)宣布执行,并填写和呈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督法》、《中共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意见》吉纪办发[1996]8号文件的规定)
二、受处分人员的使用
1、受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一年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2、13条的规定)
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
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4条的规定)
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恢复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5条的规定)
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6条的规定)
5、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3、36条的规定)
6、受行政撤职处分的,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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