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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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则

1、工程与环境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及分段

3、主要工程量

4、预计工期

5、监理工作目标

6、监理依据

7、信息管理

、施工期环境达标监理细则

1、达标要求及执行标准

2、专业监理特点

3、达标监理通则

3.1 、一般性要求

3.2、水土保持综合措施

3.3 、路基工程

3.4 、路面工程

3.5 、桥涵工程

3.6 、隧道工程

3.7 、其他工程

3.8 、取、弃土

3.9 、施工临时道路

3.10 、清渣

3.11 、施工生活营地

3.12 、临时用地

4、达标监理工作流程

5、重要保护目标及控制要点

6、达标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三、环境监理测评细则

1、测评范围

2、测评监理专业特点

3、测评通则

4、测评工作流程

5、测评工作的方法及控制要点

四、环保(单项)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

1.1、绿化工程监理范围

1.2、声屏障工程监理范围

1.3、污水处理工程监理范围

2、专业监理特点

3、环保(单项)工程监理通则

3.1、环保工程质量监理

3.1.1 、绿化工程质量监理

3.1.2 、声屏障工程质量监理

3.1.3 、污水处理工程质量监理

3.1.4 、环保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要点

3.2、环保工程进度监理

3.3、环保工程费用监理

3.4、环保工程合同管理

五、表格

1、表格的填送

1.1、HJ (环境监理)类表格填送表

1.2、HBB(环境监理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类表格填送表

2、环境达标类表格目录

2.1、HJ (环境监理)类表格目录

2.2、HBB(环境报表)类表格目录

2.3、HCP(环境测评)类表格目录

3、环保(单项)工程类表格目录

3.1 、绿化工程类表格目录

3.2、声屏障工程类表格目录

3.3、污水处理工程类表格目录

**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工程与环境慨况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基本情况

1.1.2 、工程主要技术指标

1.2 、环境概况

1.2.1 、地形、地貌

1.2.2 、气象

1.2.3 、水系、水文

1.2.4.1 、土壤

1.2.4.2 、野生动植物慨况

1.2.5 、农作物

2、监理工作范围及分段

2.1 、监理工作范围

**公路施工期环境监理范围为:** 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所在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具体包括:

公路主体工程沿线、连接线工程沿线、施工便道沿线、取弃土场、拌合料场、预制厂、施工驻地以及承担大量工程运输的当地现有道路(国道和省道);

受上述地域施工期各种环境因素影响,对当地水系、路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环境空气所造成环境问题的影响区域。环境监理范围表

本项目监理范围为见表2-1 。

表2-1 监理范围表

2.2、监理工作分段

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工程保修阶段(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环境监理。

3、主要工程量

**路建设主要工程量见表3-1 :

4、预计工期

项目于2004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工期48个月。

5、监理工作目标

公路建设项目不同于其它工业类型的建设项目,其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工程的可变性和不确定性大,往往工程的实施内容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往往因工程的不确定性而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充分,措施不力或没有措施。另一方面,由于工程规模大,工期紧凑,环评报告中一些环保措施往往得不到充分落实,施工过程会造成严重的、难以恢复的不利影响。此类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方面。针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确定本项目环境监理的总体目标为:

5.1.1、通过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与水土保持措施得到全面的落实, 使项目在竣工前顺利通过国家环保达标验收;

5.1.2 、对施工过程中主要的生态破坏问题进行全面监控;对绿化、生态恢复工程的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项目地区的生态系统得到及时地恢复;

5.1.3、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如水质与土壤污染、噪声扰民、空气及扬尘污染等环境影响因素进行有效地监控,并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污染事件;

5.1.4、工程竣工后,应使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除工程占地、生活区占地外,土地复垦及恢复植被面积必须占破坏地表面积的90%以上;采用各类设施阻拦的弃土石渣量要占弃土石渣总量的80%以上,应杜绝河

道、行洪道阻塞或因工程原因引起地质灾害等环境影响;

5.1.5、对项目的各单项环保工程的施工,实施全过程监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及其有效性;

5.1.6、道路施工和营运安全应得到保证,为沿线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6、监理依据

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如下: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4);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5.8 );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8);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

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

7.8);

6.11 、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0);

6.12 、交通部《公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6.13 、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95)737 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

的通知;

6.14 、《关于在重点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41 号);

6.15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12 ;

6.16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2000.10) ;

6.17 、《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3]5 号);

6.18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水利部、交通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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