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Ver1
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标准

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上市公司版)二零一四年十二月版本修订历史目录前言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概述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数据文件命名规那么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基本数据说明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章发送数据接口规错误!未指定书签。
一、中国结算分公司向上市公司发送的数据清单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中国结算分公司向上市公司发送的数据明细说明错误!未指定书签。
)(上市公司月中末大股东名册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上市公司月末大股东名册自助补发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上市公司前名股东名册自助发送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上市公司权益日全体股东名册自动发送)错误!未指定书签。
)(上市公司红利退款明细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人工受理的股全体股东名册)错误!未指定书签。
)(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股息红利差异化计税补缴明细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全体股票激励期权持有人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股票激励期权持有变动明细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股票激励期权基本信息数据)错误!未指定书签。
前言一、概述为了进一步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XX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登记结算数据接口,确保登记结算数据处理的正确性,特编写本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文档。
本文主要针对中国结算分公司发送和接收的上市公司的各类登记结算数据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数据文件命名规那么数据文件名: :前缀标识“.”后缀前缀::……标识:: 证券代码[][其它],其中[]和[其它]为可选容,参见各文件的数据库名说明。
后缀::::,,,……,,,,::,,,……,目前中国结算分公司发送和接收的数据文件,均采用下的标准格式。
为了减少数据通讯量,中国结算分公司发送的数据文件都经过软件压缩后发送至电子信箱中。
发送数据文件的命名规那么为:“前缀”“标识”“”;其中表示日期,其中表示月,(,…),表示日。
股票期权结算数据接口规范1.0

编号:TS(11)-2014-0001 密级: 公开工程技术标准股票期权结算数据接口规范(Ver 1.00β)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二○一四年八月中国结算工程技术文档文档信息目录第一章说明 (4)第二章接口文件说明 (4)第三章数据接口定义 (5)3.1衍生品结算明细库SQ_JSMX.DBF (5)3.2衍生品合约持仓库SQ_HYCC.DBF (10)3.3衍生品合约持仓变动库SQ_HYCB.DBF (10)3.4衍生品保证金库SQ_BZJ.DBF (11)3.5衍生品资金变动库SQ_ZJBD.DBF (13)3.6衍生品合约账户库SQ_HYZH.DBF (15)3.7资金净额交收库SQ_ZJJE.DBF (16)3.8证券净额交收库SQ_ZQJE.DBF (18)3.9通知文件SQ_TZWJ.DBF (21)股票期权结算数据接口规范第一章说明本文档用于描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分公司)在深市期权业务中对结算参与人的结算数据接口。
深圳分公司负责对本数据接口进行修订、解释。
第二章接口文件说明每日日终后,向结算参与人发送接口文件:1)衍生品结算明细库SQ_JSMX.DBF2)衍生品合约持仓库SQ_HYCC.DBF3)衍生品合约持仓变动库SQ_HYCB.DBF4)衍生品保证金库SQ_BZJ.DBF5)衍生品资金变动库SQ_ZJBD.DBF6)衍生品合约账户库SQ_HYZH.DBF7)资金净额交收库SQ_ZJJE.DBF8)证券净额交收库SQ_ZQJE.DBF9)通知文件SQ_TZWJ.DBF第三章数据接口定义以下所有接口文件均采用FOXPRO2.5的标准DBF文件格式。
库中的文字编码要求:中文编码GBK规范,英文ASCII码。
3.1衍生品结算明细库SQ_JSMX.DBF文件内容:1.交易清算。
2.行权指派。
3.备兑券不足转普通仓。
4.交易经手费优惠(仅对做市商)。
(1)本库由深圳分公司每日日终发给结算参与人。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1DVP结算模式改革与证券商(结算参

见接口描述
19 MXCJRQ 成交日期
D
T日
T日
T日
20 MXQSRQ 清算日期
D
T日
T日
T日
21 MXJSRQ 交收日期
D
T+1 日
T+1 日
T+1 日
22 MXFSRQ 发送日期
D
T日
T日
T日
23 MXBY1 备用字段 1 C 12 保留字段
保留字段
保留字段
24 MXBY2 备用字段 2 C
6 保留字段
7
‘R3’),即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时,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融券 专用证券账户的非交易过户股数。
另外,本公司: •通过 SJSQS.DBF 下传席位汇总的清算数据; •通过 SJSFW.DBF(D-COM 平台)下传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帐户及资金 交收帐户的应收付净额数据(业务类别分别为‘23’、‘24’)。
结算主席位
2 MXXWDM 席位代码
C
6 席位甲的席位代码 席位甲的席位代码 席位甲的席位代码
3 MXJSFS 交收方式
C
1D
D
D
4 MXYWLB 业务类别
C
2 00
00
00
5 MXZQDM 证券代码
C
6 证券 A 的证券代码 证券 A 的证券代码 证券 B 的证券代码
6 MXGDDM 股东代码
C 10 张三的证券帐户
3
险。
2.1、T+1DVP 覆盖的业务范围 “T+1DVP”覆盖的业务范围为主板(不含 B 股)和中小企业板已纳入净
额清算、担保交收的业务品种,具体包括: 第一,二级市场交易类业务:A 股、封闭式基金、LOF、权证、 ETF(含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Ver0.98)(带修订痕迹)

中国结算工程技术文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结算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二○一四年十二月关于本文档前言为支持深圳证券市场发展及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版交易系统建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结算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并调整相关结算数据接口。
为帮助结算参与人及其IT供应商改造相关技术系统,本公司特此编制和发布本指南。
本指南中未涉及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我司此前公布的数据接口规范及相关通知。
请各结算参与人根据我司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的计划,尽快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本指南红色部分为变更部分。
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47523、25946080电子邮箱:xtyh@QQ群:91355646目录一、背景简介 (1)二、接口变动简要描述 (1)三、各接口变动前后对比 (3)3.1 清算明细接口规范变更 (3)3.2 交收结果接口规范变更 (7)3.3 资金结算接口规范变更 (12)3.4 其它接口规范 (29)四、接口文件命名调整 (32)五、业务类别编码规则说明 (32)附件一、清算明细接口规范 (35)附件二、交收结果接口规范 (70)附件三、资金结算接口规范 (88)附件四、其它接口规范 (110)附件五、深圳市场结算数据接口业务类别汇编 (116)附件六、股票质押式回购部分购回业务说明 (12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优化结算参与人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一、背景简介为支持深圳证券市场的发展,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版交易系统的建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现有登记结算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改造。
我司系统优化改造分两期进行,一期主要为清算交收系统的优化改造,二期主要为登记存管系统的优化改造。
目前我司正在推进系统优化一期项目的开发改造工作。
根据结算系统优化项目的需要,以及市场调研走访情况,为切实提高对结算参与人的服务水平,我司决定对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进行相应调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印发《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各结算参与人:为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公司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本公司制订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各结算参与人根据该业务指南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公司债券相关登记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图(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目录第一章登记存管一、公司债初始登记二、公司债变更登记三、公司债托管与转托管四、公司债持有人名册服务五、公司债利息派发和本金兑付第二章清算交收一、基本结算原则二、公司债发行结算业务三、公司债集中交易结算业务四、公司债大宗交易结算业务五、公司债质押式回购结算业务第三章风险管理一、回购质押券管理二、资金交收违约处理三、证券交收违约处理四、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第四章数据发送一、公司债发行相关数据二、公司债交易相关数据三、数据接口文件下载第五章附则一、相关业务收费标准二、相关业务咨询电话为规范公司债的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公司债。
第一章登记存管一、公司债初始登记(一)发行人在办理公司债初始登记业务前须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存管部联系,咨询登记相关事宜并领取《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本公司提供样板)等相关材料。
(二)自公司债网上发行日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工作日)开始,发行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债初始登记并提交以下申请文件:1、公司债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2、网下发行公司债登记申报电子文件(数据接口见附件2);3、国家有权部门关于债券发行的核准文件;4、债券担保协议(如有);5、发行人已签章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一式两份);6、承销协议;7、发行人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8、本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011〕25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各结算参与人:为了完善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运作,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对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做出补充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部分收费项目暂免收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1〕348号),相关证券划转手续费暂免收取。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的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指南。
本指南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第一章账户的开立与管理1.1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开立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开立信用交易资金账户和信用交易证券账户。
信用交易资金账户包括信用交易结算备付金账户、信用交易结算互保金(结算保证金)账户,信用交易证券账户包括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及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目录一、市场参与人参与ETF业务1.1投资者使用账户1.2结算参与人参与ETF认购结算业务1.3结算参与人参与ETF交易结算业务1.4代办证券公司(PD)申请参与ETF申购、赎回结算业务1.5基金管理人申请参与ETF登记结算业务二、基金份额认购2.1基金认购方式2.2现金认购2.3组合证券认购2.4 ETF募集失败的协助工作三、登记托管3.1申请开立ETF证券账户3.2初始登记3.3变更登记3.4 代理发放红利3.5 持有人名册服务3.6其他托管业务四、清算交收4.1结算基本原则4.2 ETF清算交收内容及时间安排4.3清算4.4交收4.5资金划拨五、风险管理5.1结算参与人管理5.2代办证券公司履约保证金账户的管理5.3资金交收违约处理5.4证券交收违约处理5.5待处分证券处置六、数据发送6.1发行认购的清算交收数据6.2交易、申购及赎回的清算交收数据6.3履约保证金调整数据6.4数据接口下载七、附则7.1本公司收费标准7.2深交所及其他机构收费7.3业务咨询电话7.4查询网站附件1、ETF申购赎回交收履约保证金账户申请表附件2、ETF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申请表附件3、指定收款账户证明附件4、ETF上网发行划款通知附件5、ETF发行登记申报书表1、ETF发行登记申请表表2、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表3、组合证券调入证券认购专户申请表表4、网上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登记申请表5、组合证券调入ETF证券账户申请表附件6、批量调账数据接口附件7、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附件8、网下证券登记数据接口附件9、金钱权益转移申请表附件10、基金份额标准化登记申请附件11、待处分证券申报表本指南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及赎回,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基金盘后业务文件数据接口规范

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工程技术文档工程技术标准深交所与中国结算基金盘后业务文件数据接口规范(Ver 1.00)二○○九年十一月- I -目录《接口规范》VER1.00前言 (1)修订说明 (2)一.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的交换方式 (3)二.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3)三.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接口定义 (4)1. 基金信息文件 (4)2. 基金行情文件 (6)3. 交易回报库 (6)《接口规范》Ver1.00前言一、目标说明本文档用于描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联合推出的上市基金盘后业务系统(以下简称实时系统)中接收和发送的文件类数据接口定义。
在交易时间内交易申报环节采用实时申报。
对于非交易时间中,由系统下发的相关数据文件。
数据文件主要主要分两类,上传:指基金管理人上传基金信息数据文件,下传:指实时系统在交易前下传给销售代理人基金行情汇总文件及闭市后发给销售代理人交易确认回报文件。
二、相关事宜本数据接口规范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中国结算公司基金业务部负责进行修订和解释。
在使用本接口规范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汉字编码采用GBK编码,西文字符编码采用ASCII编码。
所有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模式。
(2)在没有特别声明的情况下,所有字符类型(‚C‛)的字段从左至右连续填写,不足部分右端补足空格;数字类型(‚N‛)的字段左补零右对齐。
修订说明一.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的交换方式基金盘后文件类数据以DBF文件的格式进行维护,并通过‚深证通‛系统进行发送和接收。
各参与基金盘后业务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人需要与深圳证券通信公司联系数据通信事宜。
二.实时系统文件类数据文件命名规则基金盘后传输文件命名规则为"SCD"+"_"+文件创建人代码+"_"+文件接收人代码+"_"+日期(YYYYMMDD)+"_"两位文件类型编码+".DB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附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17修订版)》目录第一章业务概述 (1)第二章账户 (2)第三章质押登记 (2)第一节证券质押登记 (2)第二节权益的处理 (7)第四章清算和交收 (8)第一节清算 (8)第二节交收 (10)第五章违约处置 (11)第六章限售股、高管股申报管理 (16)第七章协助执法 (17)第八章查询 (17)第九章收费标准 (17)第十章附则 (18)第一章业务概述第一条为配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2017修订)》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及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为标的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
第二章账户第三条融入方、融出方使用A股证券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第四条结算参与人使用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股票质押式回购资金交收。
融出方为证券公司时,使用证券公司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融出方为集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根据相关规定使用托管机构(托管人结算模式)或使用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第三章质押登记第一节证券质押登记第五条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报盘方式申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令。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向深交所申请开通交易权限。
开通交易权限时,须向深交所报备指令申报交易单元、质押特别交易单元和资产管理子公司(如有)全称,深交所据此通知本公司维护上述三项报备内容的对应关系。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交易所确认的初始交易指令,在T日(指交易日,下同)收市后对融入方的证券和融出方的资金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进行检查,均足额的,将融入方证券账户中相应的证券在融入方交易单元进行质押登记。
中登公司数据规范接口(2019.6)

中登公司数据规范接口(2019.6)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上市公司版V3.0)二零一五年六月版本修订历史目录前言 ........................................................................... .............................................................................. ...... 4 一、概述 ........................................................................... .. (4)二、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 ................................................... 4 三、基本数据说明 ........................................................................... ........................................................... 4 第一章发送数据接口规范 ........................................................................... ............................................... 7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上市公司发送的数据清单 ........................................................................... .. 7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上市公司发送的数据明细说明 ..................................................................... 8 1) s1(上市公司月中/末大股东名册数据) ................................................ 8 2) s1c(上市公司月末大股东名册自助补发数据) .......................................... 9 3) s2d (上市公司前N 名股东名册自助发送数据) ........................................ 9 4) s2e (上市公司权益日全体股东名册自动发送) ....................................... 10 5) s3(上市公司红利退款明细数据) .................................................... 11 6) s4(人工受理的A 股全体股东名册) .................................................. 12 7) s5(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 14 8) s6(股息红利差异化计税补缴明细数据) .............................................. 15 9) s7(全体股票激励期权持有人数据) .................................................. 16 10) s8(股票激励期权持有变动明细数据) ................................................ 17 11) s9(股票激励期权基本信息数据) .................................................... 18 12) s10(A股合并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前N 名名册) (19)前言一、概述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登记结算数据接口,确保登记结算数据处理的正确性,特编写本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文档。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中国结算深业字〔2011〕2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1年1月修订版)的通知各结算参与机构:为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算参与机构的业务运作,本公司结合近年证券市场业务的最新变化,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07版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1年1月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第一篇“结算参与人业务”中(一)增加了“证券公司申请办理融资融券结算业务”;(二)增加了“托管银行申请办理ETF及联接基金结算业务”;(三)修订了相关业务申请表格,并统一在网站 “业务表格”中公布。
二、第二篇“资金结算”中(一)结构上由原来按证券品种描述调整为按三种结算方式进行描述;(二)增加了担保交收、非担保交收、发行和代收付等业务交收顺序的描述;(三)增加了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下的结算金额计算方法,以及债券质押式回购购回价格计算方法;(四)修订了园区公司股份转让的交收模式,从原来在建设银行进行资金交收模式,调整为结算公司按照分级结算原则进行T+1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五)尚未支付金额和可提款金额的计算,由原来按证券品种进行描述调整为按业务分类描述;(六)增加了发行数据发送途径、新股申购无效处理(拉单)及配股失败处理流程。
三、第三篇“相关资料”中(一)修订了以下收费标准,包括A股交易印花税、代办股份转让A类印花税、B股大宗交易经手费、代办股份转让B类相关费率;(二)修订了“数据接口规范”查询路径;(三)删除了原第二章《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银行账户信息表》,增加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银行账户信息表》的查询路径;(四)删除了原第四章《资金结算业务类别》,业务类别相关内容可通过数据接口规范或通过IST“业务代码导入”下载。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跨市场ETF数据接口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跨市场ETF数据接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跨市场ETF数据接口的通知各结算参与人(有ETF申赎资格):针对跨市场ETF业务(分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赎回的跨市场ETF?和?通过中国结算总公司基金业务系统进行申购赎回的跨市场ETF?,港股ETF采用前者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曾发布系列技术接口通知和券商技术系统变更指南。
且相关数据接口定义已先后体现在TS-0409-00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7未启用)、《TS-0411-00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60未启用)》、《TS(1)-2010-000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er1.3未启用)》和《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数据接口规范Ver1.1(未启用)》等文件中。
根据证监会基金部函【2011】202号《关于下一阶段跨市场、跨境ETF工作安排的函》的要求,深交所、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国结算对业务方案进行了修订(方案概要请参见《附件一:港股ETF登记结算方案概况》),主要变化是:对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赎回的跨市场ETF?,申购结算方式由T+1净额担保DVP交收(T 为当前交易日)改为T+1逐笔全额非担保DVP交收,赎回份额由T+1净额担保交收改为T+1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赎回资金仍保持代收代付方式。
为此,需修订数据接口,拟视未来测试情况将跨市场ETF、现金差额改非担保代收代付(此项也涉及单市场ETF)、SJSQS.DBF接口中非担保业务按?买入?、?卖出?分拆清算数据等技术系统整体上线,请各相关结算参与人务必在2011年11月底前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除上述调整外,其它不变。
一、接口修订简要说明对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赎回的跨市场ETF,因申购改为逐笔全额DVP非担保、赎回份额改为非担保,原来担保交收方式涉及的L4(申购)、L5(赎回)业务类别不再使用,引入LA(申购)、LB(申购税费)、LC(赎回)、LD(赎回税费)四类业务类别,具体请参见下文SJSQS.DBF、SJSMX1.DBF、SJSJG.DBF、SJSGF.DBF 等接口中的定义。
中国结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20150627BJ

备注
单位:股/张/份 CCYYMMDD 券商系统自用
(1)该库为股东持股明细,供券商对帐用。DZZYGS(字段 5:持有数量)
为至发送日(DZFSRQ)当日交收完成后的相应股份的持有数量。
(2) DZXWDM(字段 1:托管单元)、DZZQDM(字段 2:证券代码)、DZGDDM(字
中国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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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标准 中国结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 说明
本文档用于描述全国股份转让登记结算系统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数据接口。 中国结算负责对本数据接口进行修订、解释。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bfjs@
联系电话 010-58598888
中国结算
金信息。
BJSFW.DBF SJSFW.DBF 本接口的内容有以下调整:
取消类别为‘11’股份冻结执行机关名称的数据,
通过 BJSJG.DBF 中业务类别为‘DJ’的数据下发;
取消类别为‘12’轮候冻结执行机关名称的数据,
通过 BJSJG.DBF 中业务类别为‘LH’的数据下发;
取消类别为‘QP’权益分派参数的数据,通过
编号:TS(1)-2014-003 密级:公开文档
中国结算工程技术文档
工程技术标准
中国结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
(Ver 1.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
工程技术标准
文档信息
文档名称 编制者 说明
中国结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 中国结算 用于全国股份转让登记结算系统与结算参与人的数据交换
1. 股份结算对帐库 BJSDZ.DBF.........................................................................................4 2. 证券交易统计库 BJSTJ.DBF..........................................................................................4 3. 托管单元信息库 BJSXW.DBF........................................................................................6 4. 持股人明细库 BJSMC.DBF............................................................................................7 二、 资金结算接口规范 .............................................................................................................8 5. 资金结算信息库 BJSZJ.DBF..........................................................................................8 6. 资金余额库 BJSYE.DBF.................................................................................................9 三、 综合业务数据接口规范 ................................................................................................... 11 7. 综合数据服务库 BJSFW.DBF ......................................................................................11 8. 广播类信息库 BJSGB.DBF ..........................................................................................13 四、 清算明细和明细交收结果接口规范 ...............................................................................14 9. 清算明细库 BJSMXn.DBF(n 表示批次).................................................................14 10. 明细结果库 BJSJG.DBF ...............................................................................................17 五、 结算参与人非交易报送接口规范 ...................................................................................32 11. 非交易委托库 BJSBS.DBF ...........................................................................................32 12. 非交易确认库 BJSQR.DBF ..........................................................................................37 13. 股份结算报盘库 BJSBP.DBF........................................................................................40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文件交换接口规范(Ver1.01)

工程技术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文件交换接口规范(Ver1.01)深圳证券交易所二○一六年六月文档说明名词释义目录一、前言 (1)二、文件交换方式 (1)2.1文件传输系统FTS (1)2.2交易所群发 (1)2.3点对点数据交换 (2)2.3.1上传文件 (2)2.3.2下发文件 (2)2.4各类文件具体交换方式说明 (2)三、静态交易参考信息 (3)3.1证券信息(SECURITIES) (3)3.2指数信息(INDEXINFO) (9)3.3统计量指标信息(STAT) (9)3.4现货集中竞价交易业务参考信息(CASHAUCTIONPARAMS) (10)3.5衍生品集中竞价交易业务参考信息(DERIV ATIVEAUCTIONPARAMS) (11)3.6协议交易业务参考信息(NEGOTIATIONPARAMS) (12)3.7盘后定价交易业务参考信息(AFTERHOURSPARAMS) (12)3.8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考信息(SECURITYLENDINGPARAMS) (13)3.9ETF实时申购赎回业务参考信息(PCF) (13)3.10网上发行认购业务参考信息(ISSUEPARAMS) (15)3.11债券分销业务参考信息(BONDDISTRIBUTIONPARAMS) (16)3.12配股业务参考信息(RIGHTSISSUEPARAMS) (17)3.13证券业务开关信息(SECURITYSWITCH) (17)3.14网络投票业务参考信息(EVOTEPARAMS) (19)四、日终静态行情信息 (19)4.1现货证券收盘行情(CASHSECURITYCLOSEMD) (19)4.2衍生品证券收盘行情(DERIV ATIVESECURITYCLOSEMD) (20)五、日终回报数据 (20)5.1网络投票回报(EVOTEREPORT) (20)5.2成交汇总文件(EXECUTION_AGGR) (23)六、数据类型说明 (24)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文件交换接口规范一、前言本接口规范约定提供给证券公司等会员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下面简称“市场参与主体”),用以指导开发通过文件传输系统FTS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即第五版交易系统)进行数据文件交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资金专户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资金专户业务指南第一章概述为规范发行人业务收费,提升市场服务质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涉及的业务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是指本公司为发行人建立的内部资金账户,用于记载发行人与本公司办理业务的资金往来,包括发行人应缴纳的相关业务费用和印花税,以及发行人业务产生的退款等。
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和债券承销机构等(以下简称“发行人”)可登录发行人E通道,办理专户相关业务。
第二章专户的设立本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开立一个人民币专户,记载该公司发行的除B股外各类证券的相关资金;为B股上市公司开立一个港币专户,记载B股相关资金;为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证券以证券代码为单位开立人民币专户,记载该证券相关资金。
第三章专户的使用和查询一、专户存款发行人收到本公司业务付款通知后,应根据付款通知要求及时向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并正确填写汇款备注。
备注填写不正确产生的后果由发行人自行承担。
发行人可查看专户资金余额,了解款项到账情况。
本公司不对专户内的资金计付利息。
二、专户扣款本公司通过专户扣收发行人应缴纳的证券登记费、非交易过户手续费及印花税、信息查询服务费、ETF登记结算年费等相关税费。
发行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时,应同意代交易双方向本公司缴纳相关税费,具体资金结转由发行人与交易双方自行协商。
本公司生成上述业务的付款通知后,即开始通过专户扣划款项,存在多笔待收税费的,按收费截止时点先后顺序依次扣划,如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某笔待收税费,则扣划下一笔,直至余额不足以支付任何一笔待收税费。
扣划失败的待收税费,本公司将持续扣划。
发行人可查询上述税费的金额、收费截止时点、是否收讫等信息,业务办理完成后,还可查看发票的开立和邮寄进度。
三、业务退款本公司将权益分派、赎回、转股换股等业务产生的退款计入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数据接口

GFZJJE
B9 非担保交收失败数据回报。(用于公司债大宗交易、资产证券化和
交收失败股数
>0 或<0 Y 成交价格
>0
N
转融通证券出借)GFWTGS=0,GFQRGS 为交收失败股数,大于 0
或
表示卖方,小于 0 表示买方。
=0
GFSFZH 第 1~8 位表示成交日期,格式是 CCYYMMDD,第 9~17
(ZJZQDM),填写对手方托管单元。
ZJYTDH
B001 C014 C015
资金用途描述
结算头寸划转 转融通担保资金提交/返还 转融通担保资金动用/归还
ZJZQDM
空格 对手方托管单元 对手方托管单元
ZJYTDH
C016 C017 J016 J017 F012 F013 D008
资金用途描述
转融通资金 转融通调账 转融通担保品动用利息费用 转融通利息费用 转融通担保资金处置 转融通违约罚息 转融通权益补偿
码)
FWMRJE 买入金
额
FWMCJE 卖出金额
>0 或
0
<0,为
划转成
功股数,
>0 表示
股数记
增,<0
表示股
数记减
FWZJYE 资金余额
0
FWZYSM 摘要说明
左起第 1~8 位为“交易日 期日期”,格式为 CCYYMMDD(若证金公司/ 券商未提供此信息,则为 空);左起第 9~24 位表示 “合约代号”(若证金公司/ 券商未提供此信息,则为 空);左起第 25~30 位为对 手方托管单元(席位代码); 左起第 31~40 位为对手方 证券账户(股东代码);左 起第 41~43 位表示证券划 转原因编码(参见 SJSGF.DBF 一节“转融通 证券划转原因表”中的定 义)。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修订SJSQS和SJSFW数据接口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SJSQS和SJSFW数据接口的通知各结算参与人:根据市场反馈和业务需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拟对SJSQS.DBF (资金清算库)接口中非担保交收业务的数据定义进行修订,并在SJSFW.DBF(综合数据服务库)中增加“T日资金余额”、“T日清算概况”、“T+1日初可提资金及待交付资金”三类数据。
本接口修订将和跨市场ETF数据接口同步启用,请各结算参与人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接口修订具体如下:一、SJSQS.DBF修订(一)、对于SJSQS.DBF中的‘DZ’、‘L7’、‘L8’等非担保交收业务,按“证券”+“托管单元”汇总生成数据时,拟分“买入”(应付)和“卖出”(应收)分别提供一条汇总记录(原来是买、卖合为一条记录)。
而每条记录的“交收金额”定义不变,仍为该记录各资金相关字段的代数和。
【注:‘L7’、‘L8’业务分别是ETF申购赎回现金差额和ETF现金替代的多退少补,上述“买入”记录包含券商应向基金管理公司支付资金的信息,“卖出”记录包含券商应从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资金信息】这样,券商接到SJSQS.DBF数据后,对于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可按“买入”记录中的“交收金额”字段(为负数)准备交收资金。
(二)、复用备用字段1(QSBYZ1)的左起第一位表示交收方式:‘Y’表示担保交收,‘N’表示非担保交收。
券商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此信息。
二、SJSFW.DBF中增加数据内容增加三类业务‘YE’、‘QS’、‘JS’分别表示T日资金余额、T日清算概况、T+1日初可提资金及待交付资金。
详见附件。
三、其它说明SJSQS.DBF的结构请参见技术专栏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57未启用)》;SJSFW.DBF的结构请参见技术专区/深圳市场/数据接口规范栏目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er1.2)》。
咨询电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10-08-26附件:SJSFW.DBF新增三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