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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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之建筑规划要点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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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向:建筑物的主立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 60°~80°夹角。建筑朝向宜在南偏东15°至南偏 西15°范围内,但不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 30°范围。(如左图)
住区相邻高速公路或快速路时,临道路一侧退后 用地红线距离应大于15米。
建筑底层架空:地段狭小且紧邻拥挤的街道时, 建筑底层宜架空或局部架空,尽可能的使景观绿化 能于本小区形成景观渗透及视线通透,与街道空间 连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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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 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米,两居室45平米,三居室55平米,三个项目中 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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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社区的模式
保障性住区应以合适的规模与其他商品房住区混合 保障性住区与其他商品房住区“分类梯度混合” 保障性住区与其他商品房住区之间要有合适的连接“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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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于供给补贴的阶段,未来将迈向需求补贴。
•第二,“砖头”补贴向“人头”补贴转变。
我国当前经济适用房政策采取的是“砖头补贴”的方式,由于“砖头补贴” 的种种弊端,未来“人头补贴”是主要方向。
•第三,未来绝对量增加。
08年经济适用房占商品房比例为17%,而09年上升到27%。
•第四,完善立法体系,立法是最好的信号。 •第五,完善参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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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2008]13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26【实施日期】2008.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深府〔2008〕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一)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住房建设指导,改善和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结合本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住房空间布局,促进住房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不断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水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常住低收入人口的居住条件,力争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四)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2年。

规划期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二、住房现状与需求(五)住房现状。

至2007年底,全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

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0.9亿平方米;政府组织建设各类住房及企事业自建住房建筑面积约0.5亿平方米;原村民自建私房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

(六)“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前期完成情况。

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深圳市作为中国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化进程加速。

然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首先,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目标是缩小城乡住房差距,提高住房供给的质量和数量。

规划中明确了住房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建设租赁住房项目等。

通过这些措施,将逐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其次,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将加大住房保障工作的投入力度,通过落实各项政策,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顺利执行。

政府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政府还将加强对住房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三,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提出了多元化的住房供给方式。

继续发展公租房项目,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住房保障工作,建设多样化的住房产品。

此外,规划中还强调加强土地供应,优化土地使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住房供给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最后,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还提出了加强住房调控的措施。

政府将继续实施差别化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同时,加大对住房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力度,及时发现并应对市场风险。

规划中还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住房保障工作,为购房者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综上所述,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缩小城乡住房差距,提高住房供给的质量和数量而制定的。

规划中明确了保障内容,强调了政府的主导作用,提出了多元化的住房供给方式,并加强住房调控的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相信深圳市的住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市民将拥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幸福生活。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深建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于《专项规划》中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在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供地方案中备注:“项目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评分规则》)”,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批准文件。

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方案核查、工程规划许可的办事指南中予以告知。

本通知实施之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划拨决定,尚未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规划国土部门、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从用地规划许可环节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在方案核查或者工程规划许可环节作相关要求。

《专项规划》中所称的新建建筑,是指《专项规划》发布实施后各年度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筑;《专项规划》中所称的建筑面积,是指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计容建筑面积。

二、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并落实到各专业施工图中。

对于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全过程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24-20240516

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24-20240516

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24-20240516
深圳市2023-2023年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
深圳市202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了深圳市的发展蓝图,并为
2023-2023年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总体参考。

经过一年多的综合考虑和分析,结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的规定,深圳市拟定了2023-2023年近期
建设及土地利用规划细则。

一、深圳市2023-2023年近期建设规划细则
(一)总体安排
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将以本市2023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
各主要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及自然保护区规划实施办法(需另行
出台)为底本,以维护和向好本市现状的基础上,实施“多赢”的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深圳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坚持总体把握、积极稳妥,加快完善地区发展规划和土地规划体系,深化规划论证和检查实施,做好未来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早期准备
工作。

2.做好土地准备和整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土
地储备、土地使用效率及避免浪费等问题。

3.加快城市建设,注意节约资源,着力提高城市建设设施设备的利用率,控制建设成本和建设周期,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推进绿色建筑和可持
续发展城市建设。

2023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2023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出租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发挥市场作用,以小户型为主、限定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的住房。

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建设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标准;指导、监督各区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住房用地供应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及批后监管工作。

市发展、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等相关规划、计划落实住房供应任务;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联合审查、认定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涉及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征(转)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工作。

区住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监督管理等工作,可以委托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开展行政执法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

深规土〔2013〕334号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深规土〔2011〕288号)二、期限范围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3年;本计划是深圳市2013年度住房建设和住房政策制订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涉及住房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和图纸。

第二章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三、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与市场情况2012年,全市落实商品住房用地共111.03公顷。

其中,招拍挂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2.3公顷,完成计划的105.75%;批准征地返还用地4.57公顷,完成计划的11.4%;通过城市更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约64.16公顷,完成计划的91.7%。

本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12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3.97万套、361.65万平方米,面积同比增长33.54%,其中90平方米以下3.21万套,为总量的80.86%;二手住房成交5.58万套、468.4万平方米,面积同比下降8.35%;商品住房新批准预售5.45万套、502.81万平方米,面积同比增长32.16%。

2012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736.8亿元,同比增长24.8%,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1.8%,其中住宅开发投资累计完成474.6亿元,同比增长20.7%;新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为56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6%。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情况2012年,根据国家、广东省的部署,本市计划年度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0公顷,并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产业用地配套、拆迁安置及企业自有用地建设等方式,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开工3.5万套、竣工1万套、供应2万套。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3•【字号】深府[2006]216号•【施行日期】200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2006年9月23日深府〔2006〕216号)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起着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国土房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
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7]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建规〔2017〕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制定安居型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安居型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和户内装饰装修价格的确定。

其中,“定地价、竞房价”筹建的安居型商品房房价挂牌起始价按本细则拟定后,报市土地招拍挂委员会审定。

2024年度深圳市住房发展实施计划

2024年度深圳市住房发展实施计划

2024年度深圳市住房发展实施计划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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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适应国家给予深圳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适应特区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战略部署,加强对“十二五”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明确未来住房发展目标,改善住房供求关系,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高居住质量,促进宜居城市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空间资源的高效整合,创新住房发展理念,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健全住房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住房资源公平分配,实现居民居住水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立足于不同类型住房发展状况与不同层次居民的居住现状,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居民居住质量和民生幸福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第三条编制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报审中)《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编制中)《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编制中)《深圳市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中)《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条法定地位本规划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实现住房发展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本规划涵盖《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是对近期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进行总体指导和控制的法定依据与纲领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8年度实施计划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8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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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有针对性、差异化、多层次的住 房供给和保障体系。
(四)2017 年计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2017 年,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工作超额完成任务,住房供应制度改革也取得突破性进展, 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商品住宅市场低位运行,开发投资与新开工规模 均不同程度下滑。新建商品住宅成交 259.43 万平方米,同 比下降 38.6%;二手住宅成交 532.01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33.7%,交易规模较大幅度下降。受市场影响,商品住宅开 发投资完成 1014.05 亿元,同比下降 2.92%;住宅新开工面 积为 446.31 万平方米,同比下降 5.46%。 二是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住房保障制度提出新的要 求,我市住房制度改革较为迫切。随着人才住房、安居型商 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与深化,住房保障条例 部分条款已与当前制度设计不相适应,需进行修订;原有的 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相关租售管 理办法亦需更新与调整;同时对于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共有 产权住房的流转细则也亟待细化,从而完善我市人才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本年度住房编制思路和计划安排 (一)编制思路 “十三五”时期,我市住房计划安排需要充分考虑经济
建筑面积
(公顷) (万平方米)
新增用地建设
1.9
49.43
161.85
城市更新规划配建 产业园区配建
2.3
25(根据配建 面积折算)
115.01
1.2
16(根据配建 面积折算)
73.09
总数
5.4
90.43
349.95
根据市住房建设部门数据,2017 年,计划新开工及筹 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8 万套,供 应 4.5 万套。截止到 2017 年底,全市实际开工筹集人才住 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0.24 万套(含开工 41355 套、筹集 61076 套),完成率 128%;基本建成(含竣 工)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3.6 万套, 完成率 109%;供应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 房项目 4.6 万套,完成率 10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深规土〔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6年1月5日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第一条为落实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有效促进产城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

具体配建方式包括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配建,以及在改造方向为新型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保障性住房用地进行建设等。

第三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配建比例、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

其中,配建类型在规划审查过程中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商市住房建设部门确定。

第四条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占该项目规划批准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

配建比例在基准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核增、核减。

其基准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一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2%。

(二)二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10%。

(三)三类地区的基准比例为8%。

前款规定的一、二、三类地区的空间范围图详见本规定附图。

第五条项目位于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的地铁线路站点500米范围内的,配建比例核增3%。

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深规土[2010]182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已报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深府〔2006〕216号)、《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深府〔2008〕133号)及建设部《关于请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建办规函〔2007〕740号)的要求,编制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以下简称“本年度计划”)。

第二条本年度计划按照以下指导思想编制:(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型购房需求;(二)进一步关注民生,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持多层次、多渠道以及适度多元化的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三)以规划实施为引导,结合本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四)完善包括住房保障在内的住房公共政策,促进住房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提高居民居住质量。

第三条本年度计划是深圳市2010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以及住房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在深圳市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四条本年度计划的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0年。

第五条本年度计划包括计划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六条本年度计划条文中,商品住房建设及用地指标为本计划的指导性内容,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用地指标为本计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计划实施与形势判断第七条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2009年,我市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11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30公顷;计划安排建设商品住房9.06万套,建筑面积81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57万套,建筑面积134.8万平方米。

解读深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历史规划落实情况与发展方向探索

解读深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历史规划落实情况与发展方向探索

解读深圳市“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历史规划落实情况与发展方向探索一、深圳市“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现状1、有效衔接相关规划计划,实现经济社会城市发展和谐统一“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了住房建设模式、结构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等住房发展战略,统筹指导了全市住房建设与发展,贯彻落实了《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确保实现住房建设工作的基础配套作用,全力加大住房保障建设工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奠定基础;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充分衔接,贯彻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要求,大力推动以新增用地减量发展,多渠道解决住房建设问题;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充分衔接,借力交通体系建设的大力推进,立足于深圳大都市圈发展趋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住房发展空间合理布局,有效推进了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和老城区的更新改造。

2、落实优先供应民生住房用地精神,完成存量为主的土地供应模式转变“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考虑到全市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立足于新增供应与存量供应相结合,继续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

至2014年底,全市商品住房供应用地总量为501.4公顷,其中招拍挂新供应用地112.5公顷,城市更新等存量用地供应388.9公顷;保障性住房供应用地总量为335.6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146.1公顷,城市更新等存量用地供应189.5公顷。

保障性住房新供应用地规模超过商品住房新供应用地规模29.9%,充分体现了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策略。

同时,存量用地占比达69.1%,已逐步实现土地存量供应的模式转变,城市更新日益成为城市用地的主体。

3、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限购”、“限贷”、差别化信贷等各项调控政策,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投资投机行为,确保自住需求得到满足;加强住房有效供应,2011到2014年底,商品住房累计施工9675.75万平方米,较2006-2010年同比累计新开工2439.01万平方米,较2006-2010年同比。

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

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

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以其迅猛的发展和创新创造力而闻名。

在未来建筑规划方案中,深圳将继续致力于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高质量的建设。

以下是我对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的一些设想。

首先,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应该注重建筑的绿色和可持续性。

城市建筑要以生态友好的原则进行设计,包括使用环保材料和可再生能源,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同时,建筑与自然环境的融合也是重要的。

我们可以利用建筑的屋顶和立面种植植物,建立垂直绿化系统,这不仅能提供良好的空气质量和美化城市环境,还能增加建筑的能源效率。

其次,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应该注重建筑的创新和科技应用。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来改善建筑的功能和效率。

例如,智能建筑系统可以集成各种智能设备,实现自动化和智能化的控制。

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先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提高建筑的品质和耐久性。

深圳可以成为建筑科技创新的领先城市,吸引更多科技企业和专业人才。

再次,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应该注重城市空间的合理规划和设计。

城市的规划应该包括人民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和设计,如公园、广场、步行街等,提供人们休闲和社交的场所。

此外,交通规划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应该发展更多的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减少私人汽车的使用,减少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

同时,还需要注重建筑的密度和高度的合理控制,以保证城市的通风和采光效果,避免拥挤和阴暗的城市环境。

最后,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应该注重文化和历史的保护与传承。

深圳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城市,我们应该重视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挖掘,让历史和现代的结合成为城市特色。

我们可以在建筑的设计中融入传统的元素和风格,使建筑更具有特色和独特性。

此外,我们还可以发展文化街区和艺术中心,为人们提供艺术和文化交流的空间。

综上所述,深圳城市未来建筑规划方案应该注重绿色和可持续发展、创新和科技应用、城市空间规划和文化保护传承。

【建设】无忧保龙岗未来四年的住房规划建设规划图

【建设】无忧保龙岗未来四年的住房规划建设规划图

【关键字】建设无忧保—龙岗未来四年的“住房规划”建设规划图一提起龙岗,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山环水润的美丽环境、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创业氛围、越来越完善的城市配套......包涵各种美好元素的龙岗,得到了许多市民的认可和肯定,越来越多的人们工作生活于此,都说安居方能乐业,想知道2016年—2020年龙岗的住房规划建设吗?这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解读请收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住房需求:预计全市住房总需求约180万套,其中,购房需求约70.8万套,租赁住房需求约109.2万套。

住房供给:计划实现新增住房有效供应65万套;其中力争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与现售30万套;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供应35万套35万套35万套(含“十二五”继建项目)。

并且,通过盘活存量住房、促进住房二手市场发展,力争二手商品住房成交35万套,实现2020年末全市常住家庭住房自有率提高至40%。

供给方面,加大住房用地供应,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

规划期内,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8平方公里,其中,商品住房用地5.66平方公里,包括新供应用地0.36平方公里、城市革新用地4.3平方公里、征地返还用地1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用地2.34平方公里,包括新供应用地0.54平方公里、城市革新配建折合用地1.2平方公里、拆迁安置与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用地0.6平方公里。

力争今、明两年完成规划期新供应0.5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供地任务,提前完成用地供应工作。

深圳本市内的各区域的发展思路中心城区:充分认识高密集度居住环境现状,以存量改造革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相关区域的居住开发密度;在南山区的前海、后海和西丽等片区适当增加新增居住用地供应;增加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的有效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加大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品质。

福田市统建楼规划方案

福田市统建楼规划方案

福田市统建楼规划方案1. 简介福田区作为深圳市中心城区之一,近年来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火爆。

为了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和住房需求,福田区政府计划启动统建楼项目,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城市规划标准、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具有品质保障的居住和商业建筑。

本文档就福田市统建楼规划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2. 统建楼的概念统建楼(即统一建筑物)是指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集体购地、集中建房、规划养护的房屋。

其建设主体并不是单纯的购房者或房产公司,而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或组织。

3. 统建楼项目的目的福田市统建楼项目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满足市场需求: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住房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像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各类人才的入住需求也越来越多,统建楼可以提供一定的住房数量,缓解城市住房紧缺的问题。

2.促进城市发展: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统建楼的建设可以带动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促进城市的繁荣和发展。

3.节省土地资源:统建楼项目可以使建筑团队在研究和设计的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重复浪费,灵活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

4. 统建楼项目的规划方案4.1 建筑地块选定福田区政府确定了3个固定的建筑地块,分别位于福田中心区域和周边,总面积约180000平方米。

4.2 建筑数量和面积福田市统建楼的规划建筑数量为150栋,总面积约为6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商住混合楼、普通住宅和商业建筑。

4.3 建筑风格福田市统建楼项目将以宜居、时尚、绿色为设计理念,强调现代化建筑、智能化绿色楼宇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4.4 设备设施为了保证居住质量和方便性,福田市统建楼项目建设的设施设备将齐备,包括宽带接入、智能家居系统、绿化设施、交通出行等。

4.5 环境保护福田市统建楼项目将牢固树立“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理念,通过引入新能源、垃圾分类、水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实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5. 项目进度福田市统建楼规划方案已经正式启动,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其中第一批建设项目将在2023年竣工。

深圳长丰苑小区规划方案

深圳长丰苑小区规划方案

深圳长丰苑小区规划方案背景深圳长丰苑小区位于南山区南头街道,紧邻南头森林公园。

该小区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可容纳400户住户。

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环境美好,深圳市政府决定对该小区进行规划,以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规划目标长丰苑小区规划的目标是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创造宜居环境,使生活更美好。

规划要求尊重社区文化和历史,优化空间布局,获得更好的生态和城市视觉效果,创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使小区成为一个高品质住宅区。

规划范围长丰苑小区规划涵盖整个小区。

其中,主体建筑包括12栋住宅楼,小区配套建筑包括停车场、商业街、物业服务中心等。

规划设计社区空间分布规划将小区分为两个区域:住宅区和服务区。

住宅区包括12栋住宅楼,服务区包括停车场、商业街、物业服务中心等。

住宅楼之间的空间将得到充分的利用,设置了休闲绿地和溜冰场等活动区域,为居民提供了休闲和锻炼的空间。

在建筑上,规划采用了多样的立面设计,加强对周边环境的适应性,使建筑更具有艺术性和价值。

停车设施长丰苑小区配备了地下停车场,共有400个停车位。

停车场设在小区边缘,方便居民停车,减少小区内部汽车流量,提高小区环境的舒适度。

商业中心规划中也考虑到了商业配套的需求。

小区内设有商业街,提供咖啡厅、餐厅、超市等,方便居民购物和休闲。

商业街的设计将与居民区的建筑相协调,营造宜人的商业氛围。

公共服务中心长丰苑小区还配备了物业服务中心,提供24小时服务,为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生活。

服务中心设有后勤保障服务、保洁服务、维修服务、安全服务等,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

结论本文介绍了深圳长丰苑小区规划方案,重点介绍了空间分布、停车设施、商业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等相关内容。

该规划方案旨在提高小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并以创造良好的社区氛围为目标。

希望该规划方案能与社区合作,为居民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生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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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划是对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 对“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前期全市住房建设具有综合调控作用。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科学合理的住房建 设和消费模式,结合本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统筹 安排住房空间布局,促进住房建设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可 持续发展。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工作 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的机遇,结合滨海城区、西部旅游基地、深港西部通道以及未来城市新 中心的建设,其居住空间建设应满足未来发展的功能定位需要,形成高 水平、新兴的居住区域。
(3)盐田区居住空间应把握盐田区港联动、大小梅沙旅游发展以 及东部第二通道建设带来的机遇,建设具有山海风情、环境优美的居住 社区,并且为城市功能完善、产业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第二章 住房现状与需求
第八条 住房现状与“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完成情况 至2007年底,全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58亿平方米。
2006年~2007年,我市商品住房开发投资656.78亿元。2006年,商 品住房新开工面积609.46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298.14万平方 米;商品住房竣工面积581.87万平方米。2007年,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 621.91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355.99万平方米;商品住房竣工 面积434.7万平方米。
第二十条 东部滨海岸线 东部滨海岸线,涵盖大鹏湾沿线的葵涌、大鹏和南澳地区,发展定 位为深圳重点生态旅游区。 (1)居住空间适应建设国际性著名滨海旅游度假区的高标准定 位,一方面提高原村民居住水平,另一方面适度建设高标准居住区。 (2)控制住房用地规模和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居住开发,从而控 制居住人口量,保持良好的生态旅游环境。 第二十一条 新城拓展 承担城市次中心的功能,重点应处理好产业发展和住房发展的关 系,在分区内“居住—就业”基本平衡的同时,承担部分城市核心区居 住的外溢。包括光明、龙华、大运和坪山四大新城。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9.5平方公里(不含旧城 旧村改造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7.8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 地为1.7平方公里。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新批用地4.8平方公里,利用存量土地3 平方公里;用地总量中,5.5平方公里的住房用地应当用于建设中低价 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新批用地,特区内为0.4平方公里,宝 安区为1.67平方公里,龙岗区为1.76平方公里,光明新区0.97平方公 里;利用存量土地,特区内为0.75平方公里,宝安区为0.9平方公里, 龙岗区为1.05平方公里,光明新区0.3平方公里。 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特区内为0.3平方公里,特区外为1.4 平方公里。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 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指引如 下: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3平方公里;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0.5 平方公里。 2009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01平方公里;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 0.3平方公里。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2平方公里;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0.3
保障性住房2.12万套,建筑积107.5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规划期内,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
筑面积一律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50 平方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特区内建设商品住房1.7万套,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 特区内建设保障性住房2.3万套,建筑面积118.2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特区外建设商品住房43.3万套,建筑面积3815万平方 米,其中,宝安区建设商品住房16.5万套,建筑面积1450万平方米,龙 岗区建设商品住房17.3万套,建筑面积1526万平方米;光明新区建设商 品住房9.5万套,建筑面积839万平方米;特区外建设保障性住房12.4万 套,建筑面积621.8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应结合我市近期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和重 大交通设施建设,重点安排在我市近期重点发展地区,重点产业园区、 特区周边和轨道交通沿线等交通、生活便利地区,并对这些地区在土地 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需求 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年度指引如下: 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11.1万套,建筑面积987.5万平方米;建设 保障性住房4.58万套,建筑面积228.4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9.06万套,建筑面积810万平方米;建设保
(1)光明新城:生态型高新技术产业新城 通过高新技术产业与先进制造业优先发展,带动社会投资,形成良 性循环;引导产业空间合理布局,完善居住空间配套,带动新城有序发 展;逐步整治现有的旧城旧村,提高新城品位,突出新城特色;突出生 态环境,利用河流、湖泊、山体等自然要素建设生态宜居新城。 (2)龙华新城:以大型交通枢纽为依托的城市中心功能拓展区 通过综合交通枢纽设施的带动及综合资源的投入,推进该地区全面 的规划和建设。以轨道交通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轴线,引导新城以轨道 交通站点等综合交通枢纽为中心发展,塑造高标准的新城区,不断改善 居住水平。 (3)大运新城:以大型体育、教育设施为主的体育新城,与龙岗 中心城共同构建城市东部中心 通过完善深圳市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完成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 动会的任务,举办各类国际A级赛事,全面引导提升龙岗地区的城市建 设标准,带动住房建设和发展。 (4)坪山新城:生态型现代先进制造业新城 通过推进该地区全面的规划建设和综合资源的投入,改变过去的梯 次发展模式,利用东部新城的整体资源,以建设国际一流产业新城的目 标,不断完善居住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调控和指导,落实科学发 展观,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满足 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 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平方公里。 2011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16平方公里;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
0.3平方公里。 2012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1.13平方公里;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
0.3平方公里。
第五章 住房分区布局规划
按照规划分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发展思路,住房建设顺应城市 中心引力的向心模式,在特区带状居住的基础上,西接宝安中心区和西 部高新区,东连中部物流区和龙岗中心区,形成连续带状居住空间。同 时通过快速公共交通“廊道效应”,疏解特区内的居住压力,加强站点 及周边土地利用的引导和控制,形成以轨道线路为轴线、以站点为节点 的“珠链式”的住房布局模式。
第十八条 城市核心地区 城市的旅游、文化、教育、行政中心,住房建设以疏解、旧城改造 为主,适度建设,更新旧城。 (1)福田区和罗湖区作为城市金融行政文化中心,居住空间布局 应顺应公共交通系统日益完善、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高度集中的趋 势,加快城中村改造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适度提高住房供应量,积极
建设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多种住房,形成综合性居住区域。 (2)南山区居住空间应承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第四条 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 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力争规划期末居民居 住质量和水平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 设力度,力争规划期末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采取有效 措施不断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人口的住房条件。 第五条 本次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 至2012年。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 动,应符合本规划;规划区范围内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 本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 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 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 各类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十九条 特区外轨道沿线地区 轨道沿线地区居住空间布局将体现高强度建设的特点,优化土地利 用结构,集中住房用地供应,同时考虑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为近 期住房建设的主要区域。不同区位条件的地区居住空间的规划引导有所 不同。 (1)西部宝安中心地区的居住空间应结合西部综合服务中心的功 能定位,利用地铁一号线等交通优势和机场物流园等产业优势,加快城 中村改造,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形成综合性居住区域。同时承担西部工 业区和南山高新产业区的部分居住功能,使就业者就近居住。 (2)中部龙华地区居住空间布局在完善交通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 设施配套,大力进行环境整治与建设的基础上,结合铁路客运站枢纽和 轨道建设,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将其作为承接特区居住外溢的重要平
第三章 住房建设目标
第十条 住房建设总量与结构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59.7万套,建筑面积4703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45万套,建筑面积3963万平方米(含旧城 旧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2000万平方米)。
规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建筑面积740万平方米(具 体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量,由深圳市住房保障规划与计划予以明确)。
台,建设成为居住环境优美、服务设施完善的大型居住区。 (3)东部布吉横岗地区的居住空间应利用地铁三号线交通优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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