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规程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9篇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9篇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1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二、定义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三、制度内容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
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是指教师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剖析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措施,以确保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学生能够有效地学习和发展。
以下是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一些实施细则,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
一、教室管理1.教师应负责保持教室的整洁和安静,定期检查教室设备和教学用具的使用情况。
2.学生进入教室后应迅速就座,按照规定的座次分配情况就座。
3.严禁在教室内吃东西、喧哗和乱丢垃圾,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课堂纪律管理1.教师应对学生课堂纪律进行引导和管理,确保课堂秩序井然。
2.教师应提前做好课堂准备,设计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
3.教师应确保教学时间的合理安排,严禁串课、停课或提前放学。
三、学生考勤管理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教师应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
2.如有学生请假或缺勤,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补办相关手续。
四、学籍管理1.学校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和奖惩记录等。
2.教师应认真填写学生评语和各类评定表,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给家长。
五、作业管理1.教师应合理布置作业,并确保作业的及时批改,书写评语。
2.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教师应及时检查和批改,给予适当的评价和指导。
六、考试管理1.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考试安排和要求进行考试管理。
2.教师应严格监考,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并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地参加考试。
七、奖惩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减少违纪违规行为。
2.教师应根据学校的奖惩制度,及时对学生进行表扬和批评,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八、家校沟通管理2.教师应定期组织家长会,与家长交流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长发展。
以上是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一些实施细则。
教学常规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措施,才能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学生能够有效地学习和发展。
教师在实施教学常规管理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学校管理规程

学校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以规范学校的管理行为,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学校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学校管理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法承担教育教学任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人员队伍,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学校环境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确保校舍的安全和适用。
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
第十条学校应当规划和建设良好的体育设施,促进学生的体育和健康发展。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门的教学要求,制定本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激励。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丰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学校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工作,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的管理,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五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中小学规章制度汇编

中小学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班级管理1.1 班级纪律1.1.1 学生在上课期间,必须认真听讲,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闹嬉戏。
1.1.2 学生在班级内不得随意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需经老师同意。
1.1.3 学生在进入教室时,应当注意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
1.2 班级卫生1.2.1 学生应当保持自己的座位整洁,不能随地乱扔废纸、果皮等垃圾。
1.2.2 学生应当养成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好习惯,不得在教室内涂写、乱贴纸条等。
1.2.3 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室卫生整理工作,共同保持教室的清洁。
1.3 班级安全1.3.1 学生在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特殊场所,应当注意安全第一,严禁擅自进行实验。
1.3.2 学生在校园内不得随意攀爬树木、爬楼房等高危行为。
1.3.3 学生在上学路上应当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擅自横穿马路,应当走人行道。
第二章学习管理2.1 学习计划2.1.1 学生应当制定每日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作业。
2.1.2 学生应当遵守每日学习安排,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并能主动问课。
2.1.3 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不得拖延。
2.2 学习素养2.2.1 学生应当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不得懒惰,不推诿责任。
2.2.2 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同学,乐于学习,积极参与各类活动。
2.2.3 学生应当勤奋学习,不得作弊,不得抄袭他人作业。
2.3 学习成绩2.3.1 学生应当争做好学生,争取优秀成绩,做到寝室整洁、行为文明。
2.3.2 学生应当重视考试,认真复习,做到知识面广、思维敏捷。
2.3.3 学生应当尊重老师的教导,主动向老师请教,积极参加课堂讨论。
第三章行为规范3.1 礼貌待人3.1.1 学生应当有礼貌待人,不能有侮辱他人的行为。
3.1.2 学生应当礼貌用语,不得恶言相向,不得诽谤他人。
3.1.3 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同学、长辈,言行举止要得体。
3.2 远离暴力3.2.1 学生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打架斗殴,不得恃强欺弱。
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方案

成武县教育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工作方案规范办学行为,控制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过大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教育质量、减少学校安全隐患的必然举措。
多年来,我县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控制中小学班容量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及学校建设的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班容量过大的现象未能彻底解决,尤其是城区中小学。
为了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控制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根据《山东省关于严格控制普通中小学校规模和班额的意见》(鲁教基字…20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目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满足率和满意度。
二、目标要求(一)基本思路着眼于实现教育现代化,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全县学龄人口现状、未来人口增长预期、现有中小学校教育资源以及教育布局规划,进一步完善学校建设和配置标准,分层次合理制定全县普通中小学校新班额执行标准,分阶段逐步实施新班额计划推进目标。
(二)总体目标以班额标准化为切入点,以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为重点,通过提高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均等性,确保“人人享受充分的教育”,助推素质教育运行机制的构建,使全县基础教育观念得到进一步更新,教育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努力实现全县教育“四个提升”,即教育对学生的关照度有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程度有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提升、学生身心发展健康水平有提升。
全县普通中小学校班额标准预计在3-5年内完成目标。
三、主要措施(一)努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的基础。
坚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实施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全新完整版)

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小学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纪律等方面。
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坚持德育与智育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重、全面培养学生的原则。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四条教师应根据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并在每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教师的教学计划应科学合理,符合学生发展规律和课程要求,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手段和评价标准。
第六条教师在教学计划中应合理安排学科知识的难易程度和学习进度,注意知识的渗透和整合,培养学生的学科思维和创新能力。
第三章教学组织第七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第八条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学习兴趣,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九条教师应注意教学环境的创设,保持课堂秩序,鼓励学生提问和讨论,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合作精神。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拓宽学生的视野和交际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章教学评价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方法和标准。
第十二条教师应及时对学生进行常规性的评价,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教师应定期组织考试和测验,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发现学生的优点和不足,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教师应注意评价结果的及时公布和解释,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和提升措施。
第五章教学纪律第十五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严守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教师应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调课,确保教学时间的充分利用。
第十七条教师应认真备课,准备充分的教学材料和教学工具,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十八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歧视、不体罚、不侮辱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022年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

2022年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2022年中小学教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程开发和实施第三章教学常规管理第四章教育科研管理第五章教学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这一中心。
为使我校教学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鼓励全体教师努力实施有效教学、构建高效课堂,创建统一、和谐、奋进的教学环境,从而有力地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学科之间要统筹兼顾,相互配合,以整体的方式教育学生,发挥整体的教育功能,避免各自为政,避免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章课程开发和实施第五条:有什么样的课程,就有什么样的学生。
全体教师应当不断增强课程意识,严格落实国家课程三级管理实施方案,开足开全课程,开足开全课程。
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课程基础。
第六条:每一名龙小教师都是学校课程的建设者、开发者和实施者。
学校积极构建博雅文化引领下的学校课程体系,努力做到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学校课程的生本化建设,逐步探索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富有某某小学特色的课程,促进学生自主、活泼、健康、全面发展。
第七条: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
充分利用学校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特别是基于信息化背景下的课程资源开发和利用,努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教学常规管理第八条: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教导处、教研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配档表,学校实行教学常规督导制度,通过听课、问卷、作业、备课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学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毕节市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守则

毕节市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守则一、预防煤气中毒1、不能在燃烧煤火炉的房间睡觉。
2、睡觉前要把没有排烟管的煤火炉移到屋外。
二、预防溺水1、不到山塘、水库、河沟、建筑工地蓄水池等水域边游玩或嬉水。
2、看见有人掉进水里时,不能贸然施救,要呼叫大人帮忙。
三、预防交通事故1、乘车时只能乘坐正规的客运车辆。
2、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四、预防性侵1、不与男性单独相处,不要留男性在家住宿,也不在男性家中留宿。
2、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允许别人观看、抚摸。
五、预防暴力伤害1、不携带、私藏有危险性的刀具、钢管等器械。
2、不打架斗殴,发生矛盾时要寻求老师的帮助。
六、预防火灾1、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
2、不在寝室内生火取暖,不点蜡烛看书。
七、预防踩踏1、课间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拉、不吓唬同学。
2、不在下楼梯时蹲下捡东西、系鞋带。
八、预防网络伤害1、不进网吧、游戏厅玩耍,不玩带有恐怖、暴力、色情的游戏。
2、不与陌生人结交网络朋友,不在网上发送自己的照片、手机等身份信息。
九、预防毒品伤害1、不吸烟、不饮酒,不喝陌生人给的水或饮料。
2、不进歌厅、舞厅、迪厅、游戏厅、酒吧等场所。
十、预防体育运动伤害1、上体育课前认真听从老师的安排,做好适应性活动;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要向班主任报告。
2、上体育课时不携带小刀、钥匙等坚锐物品,不远离老师,不从事其他危险活动。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1、不购买学校周边食品店东西吃。
2、不吃生冷、腐败变质的食物,不食用野生菌。
十二、实验课伤害1、上实验课时,未经老师允许,不乱摸、乱动实验药品和仪器预2、涉及有毒、危爆、刺激、腐蚀、用电危险等实验,要严格按照老师要求操作。
十三、预防课间伤害1、课间和放学玩耍时不追逐打闹,不攀爬围墙、护栏、篮球架、校门、旗杆、树木。
2、打扫卫生和课外活动时,不爬高处,不攀爬窗户。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1380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条例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in Kindergartens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毕节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毕节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0 1明确职能、各施其责“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主要用于记录学生就学和成长过程,“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主要用于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学籍异动、考务管理、成绩运用等。
0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一)新生注册。
新学期伊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中考录取相关政策注册和审核新生入学情况。
今年秋季入学新生必须先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将数据导入“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及学考管理系统”。
任何学校不得抢注学籍,不得为非本校录取的新生注册学籍。
(二)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
高一上学期和高三下学期不予转学。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所有转学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每年3月、9月),逾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必须坚持先办手续、后入学的程序,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0 3突出重点、监督核查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学籍工作的管理,严把招生入学关。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管好民办学校新生注册,初审报名时要进行现场确认并逐人对照检查,防止人籍不一致。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要严格区分跨县(市、区)、跨市(州)及跨省(区、市)招生注册情况,防止弄虚作假。
坚决防止以寄读或旁听的名义接收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
学生已不在校就读的,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为学生保留学籍。
不得以保留学籍的方式收取“学籍保留费”。
0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肩负起学籍管理的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和督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坚决。
对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学籍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学校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毕节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评价细则2

毕节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评价细则2毕节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评价细则2为了进一步提高毕节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常规管理体系,制定以下评价细则。
1.教师管理评价1.1师德师风评价教师是否严守教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以身作则。
教师应该遵守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的组织活动;能够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1.2教学技能评价教师是否掌握教学技能,能够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教学;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能够对学生进行有效的评价,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反馈。
1.3教学效果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的改善情况;评价教师是否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批判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教师是否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2.学生管理评价2.1纪律和礼仪评价学生在校园纪律和礼仪方面的表现,包括是否守时守纪、礼貌待人、团结友爱等;评价学生是否明白和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是否能够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2学习情况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学习动力和学习态度等;评价学生是否具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批判思维等学习能力。
2.3心理健康评价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包括学生的情绪管理能力、自我认知和自尊心等;评价学生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课程管理评价3.1课程设置评价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和发展特点;评价课程内容是否科学、完整、系统。
3.2教材选择评价学校教材的选择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评价教材是否科学、准确、易于理解。
3.3教学质量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评价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和参与度。
4.校园管理评价4.1办学规范评价学校的办学规范是否严格;评价学校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

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1.1 学校管理目标为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的全面发展,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制定和执行本管理要求。
1.2 法律法规依据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是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贵州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1.3 定义解释(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贵州省范围内提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各类学校。
(2)学校管理:指对学校内部各项事务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活动。
(3)学生权益:指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第二章学校管理组织机构2.1 学校董事会2.1.1 董事会成员构成: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2.1.2 董事会职责: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管理,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1.3 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讨论并决策学校相关事务。
2.2 学校行政管理机构2.2.1 学校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2.2 行政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负责各自的职责和工作。
2.3 教师管理机构2.3.1 教研组织:设立教研组,组织教师教学研究和经验分享。
2.3.2 教师评价:建立师德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激励和规范教师的工作表现。
第三章学校办学条件3.1 基础设施建设3.1.1 学校场地: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划要求的场地,并保证安全和环保。
3.1.2 教学设施:学校应设立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必要的教学设施。
3.1.3 学生宿舍: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学生宿舍,保障学生的生活条件。
3.2 师资力量3.2.1 教师数量:学校应根据规模和教学计划,配备足够数量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教师。
3.2.2 教师素质: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参加相关培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3.3 学校教育资源3.3.1 教材教具:学校应配备符合教学需要的教材和教具。
普通中小学校长工作手册

普通中小学校长工作手册一、概述1、概念:学校长是中小学校的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资源的发挥,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解决学校学习环境的问题,向学生提供完善的学习环境,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改革处于空前繁荣的中小学的教育体系,为成就每一位学校师生梦想而奋斗。
2、职责:(1)领导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3)建立和完善学校办学经费管理制度;(4)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学校正常运营;(5)积极推进改革进步和创新发展;(6)积极拓展学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7)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完善校园文化建设;(8)健全学校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校长的分解能力1、健全管理经验:做到既可以把握大局、勇于担当,又有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很好的发现问题,预测前景,整合各项管理经验,积极地推动学校发展,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步伐;2、把握变革进步:及时做好调查分析,熟悉和分析单位发展状况、政策变化情况,抓住机遇及时办好事,坚决抵制有害影响,健全组织决策の流程,大胆地推动变革进步;3、善于协调答复:公正、完善接受和处理各种联络活动,熟悉并应用新技术,顺利的协調内外矛盾,制定有效的应急方案,处理好协调下及其他联系情况。
三、对学校教育发展的影响1、建立学校规则:建立健全学校管委会,制定针对学校发展政策,建立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培养体系,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把握教学办学的节奏,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2、教师与学生的管理:加强和完善对学生的管理,对不规范的教师行为及时纠正,与学生和家长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把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关系,加强对学生纪律的管理,确保学生学习的正常进行;3、加强教学管理:加强课堂管理,改进教学方式,推进教师出色改革,建立特色课堂,建立完善的教学督导体系,加大对学生身心健康的关爱,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活动的管理,建立各种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中小学校园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中小学校园场所的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1. 校园内所有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2. 校园周边环境;3. 校园内所有活动场所。
三、管理制度1. 校园安全管理(1)校园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校园安全巡逻、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工作。
(2)加强对校园内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校舍建筑的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
(4)校园内禁止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2. 校园设施设备管理(1)校园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2)校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均应明确标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校园内禁止随意拆卸、损坏设施设备。
3.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1)校园内保持整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
(2)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破坏校园环境的行为。
(3)校园内禁止饲养宠物、饲养家禽等影响校园环境的行为。
4.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1)校园内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行为。
(2)校园内行人须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过马路时要走斑马线。
(3)校园内禁止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进入教学楼、宿舍楼等区域。
5.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1)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制止、报告影响校园环境的行为。
(2)与周边商家、居民建立良好沟通,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
(3)校园周边禁止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影响校园秩序的行为。
四、责任与处罚1. 校园场所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制止、报告。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造成安全事故、严重破坏校园环境等行为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

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基本要求】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目的和基本原则1.贵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
2.学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照顾贫困地区及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
第二节学校分类与管理体制1.学校按学制划分为小学、初中和高中,分别由地方和中央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2.根据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可分为示范学校、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
第二章学校组织和设置第一节学校领导和管理机构1.每所学校设立校长,校长承担学校行政管理的全面责任。
2.学校应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学生处等管理机构,负责教务、德育和学生管理。
第二节教师队伍建设1.学校应根据需求和教学任务,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设置教师编制。
2.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背景,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
第三节学生管理1.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2.学校要积极开展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教育教学活动第一节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1.学校应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各学科知识的有机整合。
2.重视素质教育,课程设置要兼顾综合素质和学科知识的培养。
第二节教学方法和手段1.教师要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2.推广现代教育技术,充分利用多媒体设备和互联网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节学科评价和考试制度1.学校应建立科学客观的学科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2.考试应合理设置,不能过分强调应试能力,要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
第四章学校安全与保卫第一节学校安全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二节校园环境和设施1.学校要关注校园环境的建设和改善,提供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2.校园设施要定期修缮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毕节市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在我市范围内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普通高中。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高中阶段学校收费应符合国家、省、地有关规定。
市教育局计财股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校财局管”的原则,负责实施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学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民主管理,不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五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
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双语学校可同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教学)。
第六条依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市学校实行市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七条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自觉接受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第八条学校要按照上级安排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举办重点班。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扩大班额。
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统招学生任务的前提下招收择校生必须落实“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学校不得举办校内复读班。
学校原则上不能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的,小学和初中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学校必须经地区教育局批准。
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九条我市实行六三三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十条我市实行寒暑假放假制度,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第十一条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严格限制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50人,初、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
第十二条学校应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不得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辍学。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或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留级,高中阶段学校开除学生要严格控制。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学校应建立并完善助学和奖学金制度,按规定减免贫困生学、杂费、书费,积极筹措资金对特困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不得按成绩重新滚动式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在教育过程中随意打散组合班级。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起符合课程改革理念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章校长、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定期参加提高培训。
校长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学,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校内外各种关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教学秩序稳定。
第十八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和需要设置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设高效能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十条学校要重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分类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得当,服务及时。
第四章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和教职工聘任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聘用因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担任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制定校本培训制度,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鼓励和支持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
教师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铸就高尚人格,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四条学校要建立教师师德考核机制,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
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毕节地区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促使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建立有利于提高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发挥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评价体系。
评价要以教职工的工作岗位为基础,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评价结果要公布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量、考勤等方面对教职工提出具体要求。
不允许教师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停薪留职,不允许在外办班兼课,不允许有偿补课,不允许在工作时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允许酒后上课,坚决清理在编不在岗的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强制补课和收费补课,不得随意请家长,不得在教室内吸烟。
教师在上课、监考、评卷期间,要关闭手机。
第五章德育第二十九条学校要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
在此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十条学校要明确专门的机构或人员分管德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
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的干部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第三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严格按照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和训练学生。
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第三十二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班级管理。
要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
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全方位的关心爱护学生。
建立健全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和帮扶措施。
第六章教育教学和教学科研第三十四条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或课程标准,开齐各门国家及地方课程,并根据学校的实际和需要,积极开展并落实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要结合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课表,开足课时。
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课时,学校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
高中文理分科应在高二会考后的适当时间进行,不得提前分科。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严格中小学生用书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地、市有关规定选用教材,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滥编、滥发、乱用教辅资料,不得向学生摊派练习册、习题集、检测卷及报刊杂志,不得向学生收费发放纸质校本教材,坚决禁止使用盗版资料。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重视制订教学计划和进行教学总结。
要按学期或学年制定教学计划并进行教学总结,对各工作部门、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要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审查存档。
要建立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反馈、奖惩的制度,加强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督查,并列入教师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十七条学校要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制定有关管理表册,学校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课程表、教学通知书、作息时间表、学期活动安排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务日志等,不得随意更改课程安排和作息时间。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切实保证教学时间。
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发的校历,按时开学、放假,不得随意停课、放假、调整假日。
确需停课、调整假日时,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庆典活动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竞赛活动。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停课参加社会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条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增强师生互动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度要适度,批改要及时。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的时间为准,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完成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1.5小时,高中学生每天完成书面家庭作业的时间不超过2小时。
教师要根据新课程改革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批改质量。
提倡教师分层次、有选择性的布置课外作业,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难度过大、脱离学生实际的作业,不准用增加作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第四十二条学校取消统一的早自习,但自习课不得改上正课,倡导进行早锻炼,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的作息时间规定,小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活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含自习、活动时间)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并要保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学习等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加重学生负担的错误行为;严禁拖延上课时间,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要求小学、初中非寄宿学生到学校上晚自习;严禁学校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补课(初三、高三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