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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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汇编

XX小学

2016.9

招生工作制度

1、招生工作要以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100%。

2、原则上只招学区内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招生入学。

3、招生时,由教导处搞好入学测试。摸清他们学前的智力和发展水平,为编班和有针对性教学打好基础。

4、教导处负责招生登记、造册等具体的业务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籍管理,特别制定本制度:

1、新生入学。

每学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统编学号,造具花名清册, 建立学生档案。

2、转学和借读。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办理转学手续,转学证,学生档案。

3、休学和退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经学校审查同意,报教委核准后,准予休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按《义务教育法》处理。

4、实行辍学报告制度。

辍学报告制度

一、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监护人入学。每学期开学都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

二、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转进转出手续,加强学籍管理。在师生和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和家长的守法意识。

三、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

疗机构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备案待查。

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他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的,学校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由市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使其送其子女或监护人入学。

五、班主任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认真履行学生请假制度,学生事假、病假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上由教导处负责,三天以上由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班、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若有不明情况, 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每天清点人数,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学生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确保人身安全。

七、教导处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要配合班主任走访了解情况,说服动员,使学生尽快上学。

八、不管有无辍学学生,班主任都要及时上报学生人数。

学籍管理制度

1、各教学班必须建立以班为单位的学籍。

2、各班学籍必须保证每月与在班人数相符。

3、全校学生的总花名册,必须按要求填写。

4、转入学生,必须有完备转学手续(学籍、学籍卡、转学证)。

5、转入的学生,一律由主管主任领送,班主任不得推脱拒收。

6、转出学生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同意,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经教导处批准,方可开转学证。

7、每到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发放学生学籍卡片(班主任登记),每到期初,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收回学生学籍卡片并进行检查验收。

8、新生分配后任何人不准调班。

9、新生登记表在该生毕业时必须及时整理归档。

10、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接收学生安排到班级。否则一经查出,教导处给予清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保留学籍:学生因故中断学习,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学校允许保留其学习资格,保留学籍以一年为限,期满可向学校申请复学。

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负”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促进学生全面、自主发展。

2、严格使用国家法定教材,任何人不得订购和帮助推销法定教材外的教学参考书、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及其他用品。

3、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通过学校学生搭车收费或向学生摊派课外读物、报刊等。

4、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学科、开足课时,加强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科学配置课程结构,加强非考试科目的管理,提高其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深入开展教师练功活动,努力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

6、认真执行学校关于作业留、批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次数和作业量,

并不断改革作业内容,由留书面作业向留口头作业、实践性作业开放性作业转变。

7、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6小时之内),不准任何教师用放学后、节假日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大面积补课。

8、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建立各种兴趣活动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培养学生的爱好,发展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的文化生活品位和综合素质。

9、严格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后不排名次、不张榜公布,并对学生实行多方面内容的等级制评价,决不单纯用考试成绩去衡量学生的优劣。

10、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使用文明语言,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合法权利。

教师考勤、办公制度

一、假期的界定

1、旷工:在上下班或学校集体活动时间内,未经学校校长批准而缺席或迟到、早退在40分钟以上的行为。

2、事假:在上下班或学校集体活动时间内,教师个人有事,经学校批准而缺席的行为。

3、病假:在上下班或学校集体活动时间内,教师因病,经学校批准而缺席的行为。

4、迟到:在上下班或学校集体活动时间内,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到达时间未到达指定地点的行为。

5、早退:在上下班或学校集体活动时间内,在规定最后离开时间前离开指定地点的行为。

6、旷课:在上下班或学校集体活动时间内,无故不到课堂上课的行为。

7、上课:在上下班或学校集体活动时间内,按时到课堂或参与学校集体活动的行为。

二、考勤办公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全体教师的工作行为,制定以下制度:

1、考勤每天4次,每考勤1次记1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减2分,请假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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