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及以前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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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

冀职改办字[2015]103号关于印发《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现将《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2、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2015年6月3日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二〇一五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根据人社部和省人社工作要点,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职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发展工作主线,按照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政府指导监督工作原则,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品德、业绩和能力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大力推进职称管理信息化,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岗位聘用工作,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等文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核定申报推荐数量,严格控制结构比例。

今年的职称申报推荐,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继续坚持按岗申报。

原则上对现有已具备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事业单位不再组织申报推荐,但对已连续2年未曾申报推荐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申请,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可对其主系列适量申报推荐,对业绩突出、贡献大、资历老、任职时间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安排申报推荐。

今年实行申报推荐数量核准备案。

在组织申报推荐之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对本辖区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进行核准,并将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汇总后于资格审查报卷时一并报省职改办备案,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将所属各法人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报省职改办核准备案。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

沧州市大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下发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社保明细及社保补差明细的通知来自: 沧州市社保局 2015-06-30 关于发布2014年省社平工资的通知______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93号)文件,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39元。

暂定社保缴费及补缴明细如下:一、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医保卡内有钱)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单位承担:46239*7.5%=3467.93元/年个人承担: 46239*2%=924.78元/年生育保险:46239*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单位40元/年;个人70元/年)单位承担3901.84元/年;个人承担:合计:4896.62元每月:408.05元/月五险每月合计:1162.05 元/月;个人承担355.865元/月,单位承担:870.35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3944.6元。

二、2015年五险缴费标准(单建统筹)年缴费基数(社平工资):46239元,月缴费基数2320元/月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320*20%=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8%=185.6元/月合计:649.6元/月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320*2%=46.4元/月个人承担:2320*1%=23.2元/月合计:69.6元/月工伤保险单位承担:2320*1.5%=34.8元/月医疗保险(2015年)基本医疗:46239*5%=2311.95元/年生育保险:42532*0.8%=369.91元/年住院补助:24元/年大额补贴:110元/年合计:2815.86元每月:234.66元/月五险每月合计:988.66元/月五险一年合计:11863.92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二00八年度先进处室的决定-冀发改综合[2009]63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二00八年度先进处室的决定-冀发改综合[2009]63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二00八年度先进处室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9.01.20
施行日期2009.01.20
文号冀发改综合[2009]63号
主题类别价格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表彰二00八年度先进处室的决定
(冀发改综合〔2009〕63号)
机关各处室:
200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发展环境,全委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解放思想为动力,积极应对挑战,狠抓工作落实,为促进全省经济较快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经民主推荐并报委党组研究,决定综合处、人教处、机关党委、办公室、服务业处、社会处、高技术处、环资处、交通处、工业局经济运行处等10个处室为“2008年度先进处室”。

希望受表彰处室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创造更佳的业绩;其他处室要对照先进,自我加压,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共同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中,不断开创发展改革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结束——。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
通知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建[2017]1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
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二)尚未纳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冀发改评督〔2020〕1291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全面做好评估督导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工作规则(暂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督导的内容第三章评估督导的方法第四章评估督导的组织第五章评估督导成果的运用第六章附则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估督导工作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取得实效,促进评估督导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督导的范围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的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实施情况等(以下简称“三重大”)。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战略规划是指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重大战略规划,以及经省政府批准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的战略规划。

重大政策是指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以及经省政府批准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印发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的政策。

重大工程是指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大生产力布局相关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都要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发挥宏观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评估督导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三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的评估,依法依规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工作督导,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4•【字号】冀发改体改[2013]853号•【施行日期】2013.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体改〔2013〕853号)石家庄市、保定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3〕13号)精神,按照《关于切实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直管县〔2013〕1号)要求,结合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实际,就对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应放尽放、依法合规、积极稳妥的原则,扩大试点县(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平稳发展,为全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二、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成立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永久主任任组长,王中东副巡视员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对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体改处,牵头负责对接组织协调工作。

石家庄市、保定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权限调整等改革试点相关工作,指定主管领导和处室组织做好具体衔接安排。

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对接,确保各项对接工作落实到位。

三、对接内容新的管理体制自2013年6月1日起运行。

(一)工作直接联系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直接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工作考核。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3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3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3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关于稳增长遏制工业经济下滑的若干措施一、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一)组织开展多层次产需对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每年组织2次以上产需对接活动,支持钢铁、装备、消费品等重点行业协会每年开展1次产业链上下游、跨区域、跨行业的产需对接活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工经联、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二)扩大地产品销售。

继续完善省内地产品政府采购推荐目录编制和发布机制。

进一步提高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程、政府采购项目使用中小企业产品采购比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和办法。

建立新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新软件首版次等省内新产品推广的保险补偿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河北保监局负责)(三)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

全面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加快创新企业营销模式,支持企业自建电商平台、电商龙头企业、省级电商基地等项目。

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省内及区域性展会,全力推介河北产品。

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名优冀货促销、展销活动。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经联、省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四)大力推广绿色建材。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发改价调〔2021〕1073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深化“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8月4日“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深化“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系统观念,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

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冀政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立足增量改革,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实行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8日河北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围绕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巩固完善基层综合改革成果和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努力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建立分级诊疗秩序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在破除制约公立医院发展的体制机制、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积极性、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完善科学补偿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将医院的药品储藏、保管和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全面落实“631”补偿政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完善补偿机制。

各级政府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

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多个部门分别负责的,为多个部门分别牵头,下同)(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6•【字号】冀政函[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冀政函〔2011〕12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河北建设,编制《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一)“十一五”科技发展主要成效。

1.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紧紧围绕产业升级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在光伏、风电、半导体照明、生物制药、农业优种选育等重点领域突破了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取得了钙调素、杂交谷子、五十米口径天线、丁苯酞等一批标志性重大自主创新成果,50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1397项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

创新型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15万人,科学家和工程师增加到10.4万人。

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2151件,授权3063件,年均分别增长20.76%、20.79%,科技进步水平不断提升。

2.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了350km/h高速动车组系统集成、特高压输电技术装备、新一代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技术、生物制药关键技术及免疫抑制剂产品等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攻克了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形成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壮大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冀人社字[2016]18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12.19【实施日期】2016.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8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企业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将2015年全省部分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予以发布,供参考。

一、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个人工资水平,为企业和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同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调节地区、行业间的就业结构,构建完整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二、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共涉及314个职业(工种)、18个行业门类,基本覆盖了我省通用的职位(工种)。

包括高、中、低和平均4个价位。

其中,工资指导价位高位数为样本数据从高到低排序后高端10%的平均值,中位数为排序中间的数据,如果排序数据是偶数,中位数则为中间2个数的平均数,低位数为低端10%的平均值,平均数为全部样本数据的平均值。

三、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主要来源于企业薪酬试调查数据,反映了我省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工资现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协商工资水平。

经济效益较好的用人单位可参考高位数;经济效益一般的用人单位可参考中位数或平均数;经济效益较差的用人单位可参考平均数或低位数。

用人单位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本次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仅为用人单位招工、劳动者求职,以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15年以前农村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15年以前农村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15年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报批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冀发改农经[2015]59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6.10
【实施日期】201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15年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
案报批程序的通知
(冀发改农经〔2015〕59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水务(水利)局:
为加快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2015年,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已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但是,由于情况变化,部分省级批复的2015年以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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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14•【字号】冀发改规划[2009]1393号•【施行日期】2009.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规划[2009]139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及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抓紧做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把握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我省发展的实际需要,继续把保增长作为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和加快构建符合河北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两大主题,更加注重推进结构调整,更加注重加快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加强节能环保,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开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经济企稳向好势头,进一步加速富民强省步伐。

二、深化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全面总结“十一五”规划时期的经验,深入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准确把握我省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是正确提出“十二五”时期发展思路的重要环节。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注意把应对当前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各市、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确定一批重点课题,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把本地区和本领域的规划基础工作做深做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发改就业[2009]670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发改就业[2009]670号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发改就业[2009]670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发改局:为认真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9〕94号)精神,现就发改系统当前做好就业工作通知如下:1.增强做好当前就业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前就业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

各级发改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思想行动要统一到国家和省的总体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渠道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力以赴抓紧抓好,加强协调和配合,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稳定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2.加大重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

重点是,围绕做大做强支柱产业,谋划市场前景广、产业链条长、符合循环经济和科学发展理念的重大产业支撑项目;围绕加快推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程实施,谋划提高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的精品工程、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城市品位的亮点工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围绕国家新增中央投资,谋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项目,切实组织好项目筛选,完善相关手续,争取各方面投资,及时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投资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3.鼓励和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促进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不仅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8
•【字号】冀发改投资[2008]1512号
•【施行日期】200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08]1512号)
唐山市发改委,定州市、大名县发改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050号)要求,现将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27万元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试点项目建设。

具体安排是:滦县100万元,定州市100万元,大名县127万元,同时省财政下拨地方配套资金每县(市)各100万元。

该项投资为一次性定额补助投资,超支不补,不足部分地方配套解决。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08]752号)要求,以及我委对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的批复,认真组织项目建设,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中央支持建设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调整2014年农网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调整2014年农网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调整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及结余资金新增项目投资计划
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电线电网
【发文字号】冀发改能源[2015]1286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10
【实施日期】2015.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调整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
划及结余资金新增项目投资计划的批复
(冀发改能源〔2015〕1286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计划的请示》(冀电发展〔2015〕25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调整投资计划,并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原计划投资规模10.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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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冀财综[201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
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综〔201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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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及以前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冀发改投资[2016]1185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09
【实施日期】2016.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15年及以前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6〕118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承德县、张北县、昌黎县、迁安市、黄骅市、宁晋县、清河县、武安市发展改革局,省卫生计生委:
为促进中央投资计划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和我委《关于加快实施社会发展领域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社会〔2015〕1232号),结合各地和有关部门申报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2015年及以前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其中128个未开工项目调减11868万元,28个已开工项目调增11868万元,请按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调增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附件:1.河北省调整2015年及以前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调减部分)
2.河北省调整2015年及以前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调增部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河北省调整2015年及以前年度社会发展领域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调减部分)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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