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阳府办函〔2017〕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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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正文:
----------------------------------------------------------------------------------------------------------------------------------------------------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阳府办函〔2017〕5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中心会商分析报告,近期受变性高压脊和弱东北气流影响,我省大气扩散条件非常不利,预计12月29日至12月31日粤西大部可达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污染。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程序》设定的应对条件,省环境保护厅要求我市启动Ⅱ级应对工作。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污染天气应对方案的通知》(阳府办函〔2017〕555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要严格按照《阳江市污染天气应对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污染企业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对重点大气污染监管企业要落实限产限排措施。

(二)切实加强黄标车淘汰和高排放车辆监管执法。

加强对黄标车的核查清理,加大黄标车限行执法力度,全面开展黄标车抓拍执法,依法查处排气超标车辆和冒黑烟车辆。

(三)加强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对成品油和煤炭市场进行监管。

(四)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市区所有挖土、填土工地以及没有做好相关抑尘工作并可能导致严重扬尘污染的工地要立即停工;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五)严格落实好交通建设工地,特别是要做好新325国道(阳东—江城段)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增加洒水喷淋和地表防护。

严格落实易产生扬尘污染码头、快速道路保洁、港作机械停用、高污染机动车船响应措施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六)加强对我市重点路段实行不间断的洒水洗地作业,使用水炮车在全市重点路段实行不间断降尘作业。

严查市区内仍然违规运行的泥头车、渣土车。

(七)严禁各类露天焚烧。

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纠”原则,坚决查处每一把火,始终保持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区做法,做好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紧急应对工作。

特别是江城区还要做好农村预留地建筑扬尘的治理,阳东区政府要加强325国道等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工作落实督查
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成立四个工作落实情况督查组,具体如下:
(一)重点排污企业督查组
组长:市环境保护局陈仕欢局长
成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市环境监察分局分管领导
(二)建筑工地督查组
组长: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王雄局长
成员:市城管局分管领导
(三)交通道路码头督查组
组长:市交通运输局蓝洪浪局长
成员:市公路局、市港航管理局分管领导
(四)泥头车运输整治督查组
组长:市城管局林兜培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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