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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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主题园区的三个层次

特色主题园区的三个层次

实际使用功能以生产制造为主,辅以部分研发+合理配套(办公+生活)业态,有固定的物理围合或明确的四至范围,围绕特定产业领域做精做深并形成特色的产业园区,其显著特点就是特定产业资源的高密集度,主导产业辨识度高,链化发展特征明显,产业配套齐全。

不过,特色产业园区也不是一概而论的,我们认为依照体量、尺度与发展方式,大致可以分为特色产业新城、特色产业分园和特色精品微园这三个层级,类似于“物质-分子-原子”的关系,三个层级的体量尺度和政府主导力度依次变小,市场化程度逐渐增强,产业细分则逐渐清晰深入。

一般来说,在一个相对成熟的特色主题产业发展区域当中,这三个层级应该同时存在,形成一种比较良性的梯度式产业培育架构。

在本文中,我们就仅以位于武汉东湖高新区的光谷生物城为例予以作证。

第一层级:特色产业新城主要特征:规划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由政府主导产业定位和开发运营,开发模式为贯穿一二三级的片区综合开发,统筹算区域的财税大账,有明确的官方产业直接主管机构,特色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拥有针对性强的专属政策体系,相对完整、自成体系的产业链集群,“政产学研金,用服介媒人”十位一体的产业生态圈,以及完善齐全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金融服务组群,并包含了住宅、公寓、商业、银行、医院、学校、公园等生活配套,具有产城融合、产金融合和产学研融合的明显特征。

典型案例:武汉光谷生物城(BiO1ake)在国家科技部《2023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竞争力评价及分析报告》中,武汉东湖高新区的光谷生物城力压张江位列第四名,仅次于中关村、苏州工业园区和成都高新区,并在多年来始终保持全国第一方针、中部第一的地位。

如果说苏州工业园区的生物医药园被坊间昵称为“B村”的话,那么光谷生物城可以被称为“B湖”了。

总规模面积30平方公里的光谷生物城,是武汉以“千亿产业”思路建设的第二个国家级产业基地,开发建设始于2008年,至今已经发展了15年,重点围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精准诊疗、智慧医疗、生物服务等领域,主要建设七个专业园区,目前已建成生物创新园、生物医药园、生物农业园、医疗器械园、医学健康园和智慧健康园,正在大力推进建设生命健康园。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政办〔2020〕22号)的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工业(产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园区,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支撑。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展目标围绕“扶引大龙头、培育大集群、发展大产业”,提升“一区九园”功能,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新产业占比提升、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发展,到“十四五”末,传统、高新和数字三大板块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力争培育4个超两百亿元产业,形成3个超百亿元的产业规模,全县规上工业产值超1400亿元。

二、做优做大做强产业(一)做优传统产业推动茶产业、家居工艺品产业、建材冶炼产业、包装印刷产业、纺织服装产业和食品加工产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安溪经济开发区提质增效。

茶产业,加快构建茶产业、茶经济、茶生态、茶旅游和茶文化互融共进、协调发展的现代茶产业体系。

家居工艺品产业,以安溪县家居工艺文化产业园、藤云工艺园、云鹤电商园等园区为载体”,不断提升“世界藤铁工艺之都”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实施“互联网+高端定制”,与旅游、商贸、设计、包装等产业协同发展,打造藤铁创意产业链,大力拓展国内市场。

建材冶炼产业,以闽光钢铁为龙头,加大开发建筑用材、线材螺纹钢等优势产品,提升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推动冷轧、热轧车间升级智能化改造;依托卫浴新城,重点整合零散水暖、五金企业,促进集群化发展、产业链互补。

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

上海节能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办〔2020〕3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市经济信息化委:沪经信投〔20201288号文收悉。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请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关于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对减少疫情影响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以高水平招商引资推动高能级产业投资,以高品质园区建设推动高质量产业发展,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提出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投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以产业地图为引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充分发挥上海市产业地图对产业投资的引导作用,支2020年第05期SHANGHAI ENERGY CONSERVATION上海节能No.052020持重大产业项目根据产业地图进行集聚布局,鼓励企业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跨区域布局。

支持实体型企业为自身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在本市合理迁移,各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设置障碍。

二、集聚行业领军企业,打造特色产业园区。

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加快引进行业领军企业。

同时,吸引产业链相关企业,形成集聚效应,不断提升园区集中度和显示度。

按照“一园一策”,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特色产业园区,做大做响园区品牌。

先期重点打造26个特色产业园区,总规划面积约108平方公里,可供优质产业用地超过25平方公里,物业空间超过1400万平方米。

三、加快发展在线新经济,打造一批重点产业生态园。

把握生产生活方式新变化,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加大在工业互联网、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在线文旅、远程办公、生鲜零售电商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力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青政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4日青岛市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12月,我市即墨区、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一区两市”)获批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

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根据《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攻势和突破平度莱西攻势为抓手,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谋划。

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突破土地、户籍、资本、生态等体制机制弊端,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支撑。

坚持因地制宜。

根据一区两市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镇(街道)为着力点,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久久为功,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径和城乡融合发展模式。

(完整版)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完整版)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

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产业升级示范区加快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粤经贸技术〔2004〕4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创新〔2007〕106号)和《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的通知》(深府〔2006〕129号)的有关精神,加快工业区升级改造步伐,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色工业园区”是以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适应市场竞争、产业升级和城市化进程对产业集聚的要求,以产业链完善配套为目标,以优势骨干企业为主体,适当集中布局建设、合理分工协作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条特色工业园区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和利用老工业区改造两种类型。

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的前提下,政府鼓励利用老工业区改造,通过厂房再造和产业置换,发展特色工业园区。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特色工业园区的建设。

第四条特色工业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由市贸易工业局负责。

第二章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第五条申报特色工业园区认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园区已制定产业规划和功能规划,并经专家论证。

(三)园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利用老工业区改造的不低于5万平方米),且作为特色工业园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

园区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5年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期在5年以上,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已建成的工业园区申请认定特色工业园区的,园区所定位的产业集聚度已达到40%以上。

(五)园区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开发区(园区)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沈委发〔2018〕9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沈阳市优化开发区(园区)规划完善功能配套的指导意见》(沈委办发〔2017〕73号)精神,实现高端化、特色化、集群化推进开发区(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项目“满园扩园”,使开发区成为大干实干的主战场、奋力赶超的主力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实现经济发展提质增速。

2018-2020年,国家级开发区“四上”企业增加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省级开发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左右。

——推动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

国家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5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省级开发区每年至少引进1个投资额20亿元及以上产业项目。

开发区亿元以上项目完成投资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开工产业项目占新开工项目的50%以上。

——提升开发区集聚集约发展水平。

开发区土地开发利用率持续提高,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地均收入和地均税收高于全国和全省同类型开发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

1.推行“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模式。

加快实施开发区“去行政化”改革,实现管委会独立设置,聚焦经济管理主责主业,重点抓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等工作,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交由所在地政府承担,保持精简、高效、灵活的体制机制优势。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18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要成立或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开发建设公司”、“产业投资发展公司”等平台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推行“开发区+主题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模式。

关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关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湖南桂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工作情况汇报20__年,县工业园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大干新三年,再造新辉煌”号召,积极开展“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年”活动,以工业项目建设为抓手,紧急动员,周密部署,分工合作,各项工作推进顺利。

一、主要做法奋力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构筑园区平台。

今年,我们把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全年拟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项,总投资概算4亿元。

目前,已启动7项,分别是共和项目区建设园区道路2.5km,拟投资3000万元,已完成道路设计方案图审、勘探、测量放桩等工作;长富项目区工业路北延0.6km,拟投资600万元,已完成征地拆迁、青苗补偿、道路设计等工作;砂金路黄沙坪段道路拓宽,拟投资300万元,已完成征地拆迁、青苗补偿、道路设计等工作;芙蓉项目区茶红路延伸段2.1km,拟投资1800万元,已完成路基工作;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续建工程,投资20__万元,已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装修;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启动工作,已完成地形测绘等工作,正在做园区规划、产业规划、环评等工作;30万标准厂房建设,已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已征地100亩。

奋力推进园区工业项目建设,实现跨越发展。

今年,园区实施新、扩、续建工业项目42个,总投资概算184亿元,其中新建工业项目25个,续建工业项目9个,招商建设工业项目8个。

目前,已启动的新项目有19个,30万吨阴极铜、凯迪生物质发电、华路仕智能产业园、金鼎矿山机械设备生产线、广州耐普铅酸电池、富阳鞋业、兴昂国际鞋业、佰力电子、卓越电子、翊丰精密五金、鑫利威电子、瑞丰米业二期、宏润油茶二期、顶顶威酒业、川湘食品、惠康食品、百年同康、创业电杆、华利生物科技。

续建项目9个,已投产的2个:陈氏机械厂和济草堂饮料。

正在施工的7个:功达轮胎、银利多金属、LED节能灯、佳宏纸制品项目、家具产业园、页岩环保砖、太和辣业。

老旧厂房试点方案

老旧厂房试点方案

老旧厂房试点方案1. 背景随着城市化发展的不断推进,许多老旧厂房不再符合现代化生产要求,成为了空间资源浪费和城市景观不良的重要因素。

同时,这些老旧厂房也可能因为安全隐患而给公众带来不安全感。

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源和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许多地方开始关注老旧厂房的改造和利用。

在此背景下,老旧厂房试点方案应运而生。

2. 简介老旧厂房试点方案是指政府相关部门为解决老旧厂房产业化难、空置率高、安全隐患大等问题,探索出共建共享、多元共治的试点模式,以期带动老旧厂房资源转型升级的一项政策和举措。

通过试点,为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提供更多选择,为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发展机遇。

3. 现状老旧厂房试点在全国各地成为了提升城市生产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重要措施之一。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两处老旧厂房进行改造,成为了创意园区;云南省昆明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推进了一批老旧厂房的改造工作。

然而,在一些试点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老旧厂房多属于城市老旧区域,需要面对产业结构、居民迁移、项目盈利等问题。

另外,一些老旧厂房改造项目容易陷入政府财政补贴和资金撤离的敏感性问题。

因此,在老旧厂房的试点方案中,需要注重产业、资金、公众等方面的协同配合。

4. 实施方案以下是老旧厂房试点方案的主要实施方案:4.1 定位在老旧厂房改造试点过程中,应明确老旧厂房所处地区的优势和劣势。

同时,也要明确升级后的产业定位、空间定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发展战略。

4.2 政策支持老旧厂房改造需要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支持,例如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

为此,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策支持的细节和实施办法。

4.3 组织架构老旧厂房改造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相关方的职责和权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管理与监管。

4.4 产业引导老旧厂房改造的目的是提升产业价值,因此也需要政府部门与产业界相结合,通过引导产业和投资,推动老旧厂房改造,形成特色产业园区。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规〔2020〕1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8日柳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柳州市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工业园区,形成科学高效的工业园区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柳州市工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工业园区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业园区管理职责。

加强工业园区发展,调整和充实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强化柳州市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区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研究制定园区发展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的问题。

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园区发展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建设,加强对所属工业园区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为工业园区发展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

形成多部门联动,市县区联动的格局,推动工业园区稳步快速发展。

第二条工业园区规划管理科学编制工业园区发展规划。

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围绕各级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明确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土地需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产业建设项目等内容。

推行“以产定地”,为园区后续发展预留土地空间奠定基础。

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最新)

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推动园区经济发展、产业优化、提质增效,将X工业园区、X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经济发展带动区、产城融合新区和工业发展集聚区。

行动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按照“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提升改造X组团整体规划,以X工业园区、X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完善基础功能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效益、改善园区整体形象、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水平,为打造为产城融合的新城区,实现产业园区提质创新、空间拓展、产业升级,推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X年全区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550亿元,其中X工业园区450亿元,X经济开发区100亿元,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明显提升;(二)X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三)X年实施基础配套设施项目17个,总投资24.8亿元,计划完成投资5.66亿元;(四)力争X工业园区X年获评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X经济开发区X年获评为省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一)明晰产业园区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

X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国家专用车应急产业生产示范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制造、硬质合金加工及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引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项目招商、资源匹配、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等服务,引导产业要素区域间合理流动配置。

X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核心区机械加工产业,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申报,围绕X化工的烧碱、盐酸等化工主打产品,引进下游化工企业,延伸“三酸两碱”的基础化工产业链,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X工业园区、X经济开发区(二)推动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石科园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第119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5日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和强化首都“四个中心”的核心功能,补足城市功能短板,将楼宇经济打造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结合石景山区楼宇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酒店、写字楼、交易市场、城市综合体、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空间载体。

申请对象为在石景山区完成工商和税务注册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业主、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公司及其他服务机构,异地办公企业不享受相关支持。

第二章支持楼宇高效特色发展第三条支持楼宇提高经济产出,对自主引进企业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1200万元/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楼宇,经认定,按照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四条支持大规模产出楼宇稳步发展,按照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专业服务水平、入驻企业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经认定,每年评选一批“石景山区星级楼宇”,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五条促进特色产业楼宇发展,对符合特色产业定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企业入驻率70%以上且本区注册企业70%以上的楼宇,经认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或基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园区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产业园区整体发展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全市工业、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X年,打造1个国家级产业园区,3个省级产业园区,10个市级产业园区,发挥集中、集约、集群规模效应,带动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布局合理、规模优势突出、绿色循环发展明显的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园区综合收入突破X亿元,营业收入达到1500亿元,实现利税150亿元以上。

二、工作措施(一)编制和完善园区发展规划。

各产业园区要根据中省市关于产业园区建设有关政策、要求及规划,结合本园区实际,尽快编制和完善园区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规划对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性作用。

对于已经完成部分规划编制的园区要对规划进一步完善,未开始编制的园区要尽快启动规划编制。

规划要突出自身优势,做到一次规划、适度超前、分步实施,有序开发。

该项工作要在X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以园区发展规划为指导,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到X年底,各产业园区必须达到供水、污水处理及排水、通电、通路、通暖、通天然气、通讯、场地平整“七通一平”。

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凡园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必须达到“应储尽储”,为园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储备保障。

加快标准厂房建设,到X年全市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规模力争达到400万平方米以上。

积极推进产业孵化基地、“双创园区”建设,有条件的园区要设立产业孵化基地和“双创园区”。

各县区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以直接投资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通过银行贷款、争取基金等方式融资并将资金全部用于园区设施建设所产生的利息可按一定标准进行贴息,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

(三)积极引进和培育龙头产业项目,全力支持产业链项目建设。

龙头产业项目是指对经济增长拉动快、结构调整助推强,上下游产业带动好,一次性投资额度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或税收1亿元以上的、年销售收入或年产品销量在同行业内全国排名前十位的以及市政府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提升规划环评效力监管,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110个产业园区(含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产业社区)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以下简称跟踪评估),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保税物流园、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跟踪评估和联动申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对各区跟踪评估结果开展抽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各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和联动申报,指导和督促园区做好整改落实。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组织提交评估材料、配合现场核查、落实跟踪评估整改,根据评估结果,按自愿原则申请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三、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24版工作手册(文件将另行下发)的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做好工作经费和技术保障,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跟踪评估工作。

4月底前,各区上报跟踪评估工作总结和辖区内各产业园区跟踪评估报告。

5月,我局将组织抽查复核并完成反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1•【字号】渝府发[2009]76号•【施行日期】2009.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9〕7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精神,按照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快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促进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发展;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加强规划管理,提高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总体规模和质量,把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特色工业园区实现工业销售产值10000亿元、工业增加值3000亿元、利税总额800亿元,安置就业人数达到100万人;发展壮大“6+1”支柱产业,加快建设9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形成5个以上千亿元级、30个以上百亿元级工业园区,形成5个以上千亿元级、20个以上百亿元级产业集群。

三、扶持措施(一)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和仓储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在扣除国家和市政府规定计提的规费后,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额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在2009―2012年,对“两翼”区县(自治县)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环比增量,“一圈”中主城九区的工业园区范围内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的50%及其他区县的工业园区范围内每年产生的市级税收增量,由市财政定向补助区县(自治县)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快建设“两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工业园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项目,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帮助工业园区融资建设机制;加快建设三峡库区移民生态工业园项目,建立三峡后续工作资金投入补助和对口支援省市异地援建机制;建立“一圈两翼”对口支援建设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项目目标考核机制,探索创新工业园区多元共建和投资利益分享机制。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湘环函〔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0 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1〕29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20〕27号)相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环函〔2020〕19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有序开展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的对产业园区的环保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产业园区进行监督管理,有助于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提升我省产业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二、评价范围全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共计144家(见附件1)。

三、工作方式2020年度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并公布结果,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配合,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进度1. 2021年2月上旬,省生态环境厅向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发布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致产业园区的一封信(见附件2)和《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告知书》(见附件3),由各产业园区所在的市州生态环境局送达并告知参评产业园区,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收集文件送达回执并反馈给省环保信用评价办公室。

推进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推进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推进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一、明确园区发展目标到2023年,力争全市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超过200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超过250亿元,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比达70%以上,园区发展实现“三提升”,即园区专业化水平得到提升,每个园区设立1-2个业特色明显、带动能力显著的专业化园区,全市园区主、特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园区技工贸总收入比重达70%以上;园区发展质量得到提升,探索建立园区“亩均论英雄”机制,全市园区单位面积总产值和税收产出强度年均提高20%、15%以上,达到80万元/亩和6.5万元/亩。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等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园区排名得到提升,对照省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体系、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标准、省亩均效益评价体系等指标标准,争先创优,以创带建,力争2-3家园区跻身全省前50位。

二、激发园区内部活力(一)强化园区主责主业。

重新界定园区职能,推动园区聚焦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主1/ 9责主业。

积极稳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除受托管理乡镇(街道)的园区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由当地政府统一实施或由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

(二)配强园区干部队伍。

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因工作需要调入园区工作的,原有身份不变。

鼓励熟悉工业经济、规划建设的专业人才到园区工作,畅通园区工作人员交流使用和提拔任用渠道,对紧缺的专业性特别强的岗位人选,可以按政策规定通过竞争性方式选配或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允许园区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园区工作人员年度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同级别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5倍。

在此基础上,实行年终绩效奖。

年终绩效奖与省、市园区综合评价结果挂钩,即按园区当年在省、市园区综合评价中的排名顺序分别计15分至1分不等,省、市排名综合计分后,总分排名1至4位的园区,人均年终绩效奖金可按当地人均年终绩效奖金平均水平的3倍核定,排名5至9位的园区按2倍核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湘政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1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

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国家级园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

省级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整合产业链,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

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园区达到25家左右,千亿园区达到20家左右。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园区优化整合。

坚持“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财政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统计,财力可由园区双方进行协商分享。

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园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合理控制园区规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补充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补充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
厂房建设意见的补充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04
•【字号】渝办发[2006]162号
•【施行日期】2006.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
设意见的补充意见
(渝办发[2006]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特色工业园区的产业聚集度和用地集约度,加快园区招商引资步伐,鼓励开发商参与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34号)的基础上补充以下意见:
一、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享受《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01]26号)中“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二、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配套费按《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特色工业园区的意见》(渝委发[2002]28号)有关规定返还给园区,再由园区返还给经市园区办确认的建设标准厂房投资商。

二00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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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襄城区经信局、樊城区经信局、高新区产业发展促进局、东津新区(经开区)经济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启动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兑现工作。

现就兑现落实2020年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实现倍增目标的意见》(襄发﹝2017﹞15号)第三条第(九)款:对特色园区内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按每平方米30元给予项目主体最高2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厂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位于市中心城区的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内。

具体园区为: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高新区)、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高新区)、市电子信息产业园(高新区)、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高新区)、襄阳云谷产业园(东津新区)、市航空航天产业园(樊城区)、市化纤纺织产业园(樊城区)、市医药化工产业园(襄城区)等八个园区。

2.三层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3.按照工业行业标准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的工业企业生产车间(独立的办公、生活等用房不包括在内)。

4.由企业投资开发兴建、提供给其他企业使用的标准厂房。

5.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建成运营,且通过竣工验收。

6.申报主体必须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且在襄阳本地注册纳税。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节点
1.组织申报。

各城区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特色产业园区,做好政策的宣传、申报工作。

申报主体填写《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2),并根据《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1)如实准备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0年6月5日前报所在市级特色产业园区。

2.特色产业园区初审。

特色产业园区对申报资料按要求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汇总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园区公章,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提交所属地区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

3.属地经信部门审核。

各地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对各特色产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申
报信息汇总表》上加盖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公章,并形成正式申报红头文件,附申报材料一并报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6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4.市经信局审核。

市经信局对各地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根据局统一安排,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主体,按相关要求进行实地核查。

5.抽查复核。

按照“双随机”方式委托与实地核查不同的第三方机构对已核查申报主体进行抽查。

6.报批、公示及资金拨付。

根据局统一部署,将拟兑现落实政策的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拨付补贴资金。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交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对于申报材料刻意造假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纳入我市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三年(不包括当年)内不得参与各惠企政策的项目申报。

所有申报资料须按照要求一次性提交,不得中途替换。

2.各地经信局(产业发展促进局、经济服务局)和特色产业园区须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

3.在第三方审计评估机构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阶段,各申报主体须提前准备好核查材料原件,因现场提供材料不全、不真实等原因致使金额审减的,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申报材料明细表
2.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3.申报信息汇总表
4.承诺书模板
(联系人:肖蕾李璐,联系电话:3223864)
附件1
申报材料明细表
以下材料均要求清晰明了、字迹可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1.填写《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情况报告。

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规划图和设计施工图复印件。

5.资金投入有效证明复印件。

6.承建单位施工合同复印件。

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已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明细表。

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4)。

附件2
特色产业园区厂房建设资金补助申报表
附件3
申报信息汇总表
所属园区:(盖章)属地经信部门:(盖章)
附件4
承诺书
本公司申请享受政策资金,并按要求提交了申报材料。

在此,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此次申报政策资金所有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二、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自动放弃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再申报市经信局组织的惠企政策资金项目;
三、积极配合申报项目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公司名称(公司印章)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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