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业务委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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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业务委托单
编号: 客户名称 客 户 信 息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样品数量 样 品 信 息 抽样时间 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 样品描述或说明 样品加工或制备的特殊要求: 样品处 理意见 试毕样品处理意见: 检 测 要 求 检验依据: 留样退回( ) 耗损( ) 委托处理( ) 邮编 Email 商标 生产日期 抽样基数 抽样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网址 样品等级 生产批号 抽样地点 送样时间
来自百度文库
检验项目:
其他约定或说明:(有关保密、测量不确定度、报告解释和咨询的要求等)
其 它
备注:
报告交付费 费用总计 (邮寄等) 我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所有信息、技术资料和样品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方同意检测及其它服务按此协议的条 件进行,并支付所需的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 检测费 样品加工费 约定取报告方式 客户代表签名: 样品签收 业务受理 自取( ) 挂号邮寄( ) 传真( ) 其他: 见证人: 合同评审
说明:
1、上述信息请客户代表认真核对,检验报告签发后客户信息将不能更改,其它各项信息的更改,客户必须以书面方 式提出申请。
2、客户要求在报告申诉期(报告交付后15天内)满之前取回样品和资料的,必须提供对检验报告不提出申诉的书面确 认。对破坏性检验的产品,未送备份样品的本所不受理申诉。对现场检验的产品,客户应在申诉期结束前妥善保管, 否则本所不受理申诉。 3、客户在检验报告交付日期后满30天仍未取回的样品,本所不负保管责任,保质期短的样品务必及时领回,超过保 质期不予保留。 4、除非另有约定,费用未付清,本所有权拒发检验报告;遇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本所与客户协商执行或取消合同 。 5、查询电话:0718-8224443 传真:0718-8223556 邮编:445000 电子邮箱:esxxjs@tom.com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州东风大道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