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复习考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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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考核练习>> 简答练习[当前练习:简答题]1、无效合同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是什么?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正确答案:【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文件。

第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包括任意性规定。

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2、简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正确答案:【《合同法》上为受害人规定的不真正义务就是减轻损害的义务,简称减损义务。

减损义务所指的损害是指受害人自己的损害,对这种义务的违反不得让义务人赔偿其损失,而是使其自担损失,此与一般法定义务违反的后果不相同,故称“不真正义务”。

如《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不真正义务是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

法律上设置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尽量减少由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实现合同公平和公正的目标;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尽量避免社会财富不必要损失和浪费,保障社会财富不断积累。

不真正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

】3、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问题反馈【教师释疑】正确答案:【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法律如果明确规定了某种行为为要约或要约邀请,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即应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

合同法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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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篇一: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百度文库专用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规定的内容、法律地位和制定的程序不同,法律可以划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其中,根本法又称 AA宪法 B民法C刑法 D行政法【】2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称为CA法律编纂 B法律制定C法律整理 D法律汇编【】3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体现了法律的 C A评价作用 B教育作用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4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能范围的是 D A修改宪法B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C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划分D对国防、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或者检举。

这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中的 BA政治权利 B监督权利C社会经济权利D人身自由权利【】6公民的下列违法行为中,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是 CA不遵守合同约定,长期拖欠房屋租金B拒不赡养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C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D为境外机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中,行为人不受行政处罚的是D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8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国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应受 C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调整B《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调整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调整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调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服务者向消费者提供质低价高的服务,是对消费者 AA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B人格尊严权的侵犯C损害求偿权的侵犯 D选择服务自主权的侵犯【】10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AA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B提前3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C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提前60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11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 C A违约行为 B正当竞争的行为C不正当竞争的行为D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12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A出生B10周岁C16周岁 D18周岁【】13杨某刚满16岁时进工厂当了工人,每月收入700元。

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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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修改、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包括订立、修改、变更、终止合同。

合同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一经建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存在和履行是商业和经济生活中的基础。

2.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目的。

其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而完整,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目的应当是合法的。

3.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三种:自行履行、委托履行和债权人代位履行。

自行履行是指当事人自己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履行是指当事人将履行合同的义务委托给第三人进行履行;债权人代位履行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违约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违约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对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在指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5.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和失效。

合同生效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各方当事人也可以在约定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合同存在违法、有违对方利益、有违公序良俗等情况,合同将失效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6.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规定时,该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承担损失、补偿利益以及承担违约金等形式。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7.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事人应当优先选择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在仲裁和诉讼解决中,诉讼解决是最后的选择。

8.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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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考点1.请你说说合同履行中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效力。

P143(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必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适用条件:①必须存在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②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

③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双方当事人缔约时所不可预见的。

④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⑤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效力:①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从而使原合同可以在公平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履行。

②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从而彻底消除显失公平的现象。

2.请你写出《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

P108 42条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按照我国合同法62条规定,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5.试述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P153-161(归纳)①行使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消极损害债权的行为,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积极损害债权的行为。

②行使的要件不同:主观要求不同(代位权:怠于行使;撤销权:无偿不须恶意,有偿须为恶意);债权人的债权是否须到期不同(代位权须到期,撤销权不须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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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1、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3、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5、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6、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7、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8、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9、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的主要表现: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10、合同无效的情况:(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1、构成欺诈和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①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故意和隐瞒事实的故意.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以下成立要件: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12、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①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13、表见代理的特征:(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15、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16、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3)代位权主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17、代位权的适用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18、代位权行使的规定:(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19、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2)受益人的恶意.20、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2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22、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23、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23、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4、法定抵销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故下列债务不得抵销: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25、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承担全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如果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并且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损失,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创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损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损失就无须赔偿. 26、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以下四个条件:(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必须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构成侵权.(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其他弥补损失的措施.如果一个行为虽然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和特殊的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无论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必须符合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必须是直接原因,一般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27、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抗辩事由)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六条中规定了过错相抵原则,在法律适用上强调一点,必须是双方都有过错,并且过错相当.如果是过错不同,在侵权人故意和重大过错,而受害人仅为一般过失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果行为人重大过失,受害人一般过失,行为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造成、二十九条不可抗力造成、三十条正当防卫造成、三十一条紧急避险造成等五种情况是免责和有抗辩事由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8、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9、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统一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此之下,分为三个层次作出不同的规定:第一,最严格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航空器和核设施,只有受害人具有故意的才能够免责.第二,较低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免责.第三,过错推定原则.高空、高压、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上述三个层次的内容是清楚的,改变了对高度危险作业不问具体情况一律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情形.30、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1、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32、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33、赠与合同的特征:(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34、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包括:(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以前予撤销,如果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35、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36、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37、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以及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8、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39、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40、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41、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可以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42、运输合同的特征:(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43、保管合同的特征: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④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4、仓储合同的特征: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45、委托合同的特征:①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②诺成、非要式性.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④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⑤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⑥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46、行纪合同的特征:①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②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在我国,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④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从事贸易活动.47、居间合同的特征:①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②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③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④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48、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哪几种缔约过失行为: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④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49、提存后对债权人的法律效力:①所有权转移于债权人.②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③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④提存物毁损意外灭失的风险转移债权人负担.⑤提存物领取请求权(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5年为除斥期间.。

合同法试题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B. 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内容合法D. 以上都是答案:D2. 根据合同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D. 合同当事人未签字盖章答案:D3.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解除可以基于以下哪些条件?A. 当事人协商一致B.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C. 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D. 以上都是答案:D4. 合同法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A. 继续履行B. 赔偿损失C. 支付违约金D. 以上都是答案:D5.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什么比例?A. 合同金额的10%B. 合同金额的20%C. 合同金额的30%D. 合同金额的50%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当事人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C. 当事人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D. 当事人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答案:ABCD2. 合同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解除?A.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B.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ABCD3. 合同法中,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行为?A. 逾期交付货物B. 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C. 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D.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答案:ABCD4.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B. 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C. 变更的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D. 变更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答案:ABCD5.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哪些事项?A. 合同的履行方式B. 合同的履行地点C. 合同的履行期限D. 合同的违约责任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C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C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B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5.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D )。

A.买卖合同B.委托合同C.保管合同D.借贷合同6.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A.格式条款B.诚信原则C.非格式条款D.法律规定7.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

A.承诺生效的地点B.经常居住地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D.合同签订地8.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A)。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9.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D )。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10.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A )。

A.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11.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A)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第一章合同的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缔约人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定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变更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答:其一,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

其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三、合同的特征。

答:一是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三是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四是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答:概念: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和。

合同法的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的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A. 行政法律关系B. 民事法律关系C. 刑事法律关系D. 经济法律关系答案:B2. 下列哪项不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A.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B. 合同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D.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C3. 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发出的要约可以()。

A. 随时撤销B. 随时撤回C. 仅在对方未承诺前撤销D. 仅在对方未承诺前撤回答案:D4. 合同履行中,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

A. 可以拒绝接受B. 应当接受C. 必须接受D. 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答案:A5.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债务()。

A. 继续履行B. 终止履行C. 继续履行,但可以要求赔偿D. 终止履行,但可以要求赔偿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合同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解除?()A.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B. 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C.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D. 合同当事人一方丧失履行能力答案:A、B、C2.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A.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B. 合同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D. 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A、B、D3. 合同订立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要约?()A. 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 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向C. 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承诺D. 向对方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邀请答案:A、D4. 合同履行中,债务人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B. 提前履行债务C. 部分履行债务D. 拒绝履行债务答案:A、B、C5. 合同解除后,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A. 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B. 已经履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恢复原状C. 已经履行的债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D. 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B、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请简述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

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

合同法内容及简答题篇一简答题(合同法) 1、简述利他合同的效力? P65答:利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合同”、“向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是指以第三人直接受领合同当事人之一的给付内容为合同。

利他合同具有以下效力:(1)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

(2)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清求权。

(3)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2、简述要约的成立要件? P83-84答: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成立,应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

(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

(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3、简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 P 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5种:(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损害非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4、简述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成立条件? P148 答:(1)债务的履行须债权人受领,即须债权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有协助债务人履行的义务。

(2)债务须届履行期。

如果未到履行期,债权人虽拒绝受领,也不承担迟延责任。

(3)债务人也实际履行债务或已提出债的履行。

(4)债务的实际履行或债务履行的提出须符合合同的要求。

如果债务人的履行不适当,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不构成迟延受领。

(5)须债权人不受领给付,包括拒绝受领和不能受领。

5、简述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成立条件? P173 答:成立免责的债务承担须具备有列条件:(1)承担的债务须为有效债务。

(2)承担的债务须具备可转移性。

(3)免责的债务承担属于合同的一种,应当具备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债务的承担如以原债务人与承担人协议的方式进行,须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的简答题篇一:合同法知识考题合同法知识考题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30分)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和的方式达成的。

2.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

3. 主体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4. 平等主体指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

5. 民事合同指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6.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约定的标准履行。

7、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8、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名词解释(每题7.5分,共15分)1、要约答题要点: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法人答题要点: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由法律创设的合同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概念。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简述无效合同的原因答题要点:无效合同的原因有:(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要约的构成要件答题要点: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2、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的意图;3、要约必须有特定的当事人作出;4、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发出;3.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答题要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4、建筑施工合同包括哪些内容答题要点: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约定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来规范双方之间的行为。

2. 合同需要具备哪些要件?(1)合法的客体和内容:合同的客体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

(2)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应当真实、明确、自愿地表达意思,不能有欺诈、胁迫等情形。

(3)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没有被法律规定的限制。

(4)符合形式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合同类型,必须符合相应的形式规定。

3.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1)按照履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单方合同和双方合同。

(2)按照订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3)按照合同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典型合同和非典型合同。

(4)按照合同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确定期限和合同不确定期限。

4.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1)协商一致解除: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商解除合同。

(2)违约解除: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以依法请求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自动解除。

5. 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合同效力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确认:(1)主张权利:当事人在合同范围内主张权利时,应当证明合同的存在和有效性。

(2)提出抗辩:当事人提出抗辩时,应当否认合同的存在或无效。

6. 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更正:当事人可以协商更正合同的内容。

(3)赔偿:当一方因违约行为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作为对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损害赔偿费用。

7. 如何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1)明确约定: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争议。

(2)注意文本规范:合同应当规范文字表述,不得使用模糊、歧义的用语。

(3)了解合同法规:当事人应当了解和熟悉合同法规,遵从法律要求。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

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

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

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

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

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

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复习题(附答案)(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复习题(附答案)(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一、单项选择题1、章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章某为卖方,住在甲市,王某为买方,住在乙市。

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协议。

依法()A、交付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交付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交付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D、交付货币和交付货物均在乙市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首选的措施是()A、当事人就此补充协议B、按照合同目的确定C、按照国家标准确定D、按照交易习惯确定3、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时,由哪一方承担?A、由接受履行方承担B、由履行义务方承担C、由双方平均分摊D、由双方按比例分摊4、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后来当事人也没有协商确定,应当如何履行?()A、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B、按照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C、按照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式D、按照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方式5、三和四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三卖给四1000公斤西瓜,单价为0.6元/公斤。

双方就履行顺序未作约定。

三已向四供应了500公斤西瓜,现向四提出付款请求,则四()。

A、不得主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西瓜的价款不得主同时履行抗辩,就未给付部分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得就全部价款主同时履行抗辩D、得主三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6、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A、永久地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B、暂时的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C、消灭对方的实体请求权D、消灭对方的诉权7、甲与乙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应于2000年9月1日向乙交付货物,乙则应于9月8日向甲支付货款。

8月底,甲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则在9月1日到来后,甲()A、须按约定支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提供相应担保B、须交付货物,但得仅先交付部分货物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D、有权拒绝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担保8、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最大不同点是()A、双方就同一双务合同有无约定履行的顺序B、是否有难为给付的情况C、是否有提供担保D、可否请求对方当事人先为履行9、下列哪个不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事由()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听说对方商业信誉下降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D、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二、简述题1、简述不安抗辩权的定义及成立要件。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

《合同法》复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C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C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B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 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 D.协商确定5.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D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6.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7.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B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8.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A )。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9.违约行为是当事人( D )。

A.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C.应当对合同不能成立负有责任的行为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D.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其他财产损失的行为10.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A )。

A.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11.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A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1.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

(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职。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意义。

1、义务内容不同。

无偿合同利益出让者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成为纯获利的一方。

3、对债权人行使撤消权要求不同。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可行使撤消权;债务人有偿转让财产,要求主观具有恶意时,债权人可行使撤消权。

4、区分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有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法律通常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尽可能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

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简述格式合同的基本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致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持久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6、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7、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要点)(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法》简答题部分

《合同法》简答题部分

《合同法》期末复习——简答题部分一、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二、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三、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

四、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各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到切实保障。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五、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六、简述合同法在格式条款的规定中如何体现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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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1)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6、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

合同必须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为,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过,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

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7、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所以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8、要约要具备以下主要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9、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虽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又存在着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0、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1、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

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12、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有:(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3、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已考过)14、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和期限的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可以是事件,又可以是行为。

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同,可以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15、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16、哪些情况下合同无效: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地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

17、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

(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18、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19、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

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

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并且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

(4)债务人已经履行迟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20、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21、不能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

主要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22、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方式: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迟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已考过)23、提存的适用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主要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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