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吊车使用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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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锅炉改造项目

大吊车使用补充协议

根据《1#2#锅炉烟改造项目大吊车使用费合同》条款约定,由于甲方未能按时交出改造装置等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范围施工内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大吊车使用费补充协议如下:

1、施工内容及工作范围依据原合同。

2、本协议合同价格为41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包括内容如下:

(1)实际增加的合同施工内容大吊车使用费31.4万元。

(2)1#锅炉系统老装置拆除后的倒运费9.6万元。

3、付款方式:原合同工作范围内容全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按要求提交全额税务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本补充协议合同款4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不计留质保金。

4、本协议签订后,《1#2#锅炉改造项目大吊车使用费合同》原工作范围施工不再产生吊车使用费,如需使用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其它相关责任条款及税费要求执行原合同。

6、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渭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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