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安监职安2013-124附件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工程,在初步设计〔含根底设计〕阶段,建立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平安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平安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平安根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干净厂房设计标准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标准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标准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标准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标准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安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立工程,在初步设计〔含根底设计〕阶段,由建立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工程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针对建立工程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12.31
•【字号】沪安监职安〔2013〕124号
•【施行日期】2014.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安监职安〔2013〕124号有关设计单位:
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行为,指导有关设计单位做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提高设计专篇编制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
现予以印发,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AQT_4233—2013_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实用文档目次前言 (I)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1)5 设计依据 (2)6 设计围与容 (2)7 设计程序及要求 (2)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4)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5)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容 (6)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容 (7)附录D(规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 (8)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戬、宝龙、忠彬、郭金玉、建武、杜欢永、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细则(试行)
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预防、控制和消除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检测或调查结果,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竣工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为预防、控制或消除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振动、放射性等职业病危害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等各项防护设施;(二)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后,应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成员组成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条专家组验收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认真的原则。
按要求对建设项目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要求保密的内容进行保密。
第八条验收程序(一)专家组推荐专家组组长,由组长主持竣工验收会;(二)听取有关情况汇报:专家组听取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建设及试运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及试运行情况、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等情况介绍;(三)资料审查:专家组对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说明及试运行情况资料、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资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资料、作业人员健康监护资料、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等进行查阅和审核。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规范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编制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4 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它技术措施的总称。
2.5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是指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3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3.1 概述3.1.1 任务来源及目的3.1.2 编制依据(1)国家、地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3.1.3 设计任务及设计范围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针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2013-06-08发布 2013-10-01实施1 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2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3.4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和标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1.总则1.1依据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范围1.2.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1.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
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3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设计专篇是项目设计施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专篇不应编制成各类评估性文件。
1.3深度要求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
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AQ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4233-2013自 2013-10-1起执行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5 设计依据6 设计范围与内容7 设计程序及要求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内容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2)设计依据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2)设计依据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ZW-JB-2014-002) 》,主要规定了主报告的内容,对于编制过程也提出了要求,结合90号令以及编制要求,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进行讲解。
依据90号令的几条要求顺序进行,先说说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是进行设计的出发点,一切设计内容都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究竟符合哪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就需要列出来。
最容易见到的问题就是,使用到的标准规范没有列出来,列出来的反而是一些用不到、涉及不到的标准规范。
另外可能遇到的问题就是,一些规范是过期的,已经颁布了新的标准规范,列出来的还是旧的、过期的。
有些设施是在标准发布前设计的,实施过程中才颁布的,这个需要进行标准的对比分析。
如果标准更新了,但是更新内容与设计的内容无关,直接使用新标准就可。
如果标准更新了,更新的内容与设计内容有关,这个就需要修改设计,否则验收的时候就不符合规范要求了。
依据新的标准规范进行修改设计,可能会涉及投资的修改,但是这个是必须修改的,需要修改施工图或者以后的施工图中将新要求设计出来。
由于技术进步,现在的规范也比以前更新快了,有新的标准肯定要执行新标准,不符合新标准要求,即使验收了,也立即面临技术改造问题。
因此设计的时候,要考虑标准规范升版的可能性,因为标准规范在正式颁布前会发布征求意见稿,这个时候就需要学习予以关注新标准的情况,应对可能的新要求,这个也是对设计人员的基本要求。
AQT_4233—2013_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 . .. . ..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设计目的和基本原则 (1)5 设计依据 (2)6 设计范围与内容 (2)7 设计程序及要求 (2)8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4)附件A(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5)附录B(资料性附录)工程分析的内容 (6)附录C(资料性附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主要章节和内容 (7)附录D(规范性附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格式要求 (8)前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戬、刘宝龙、张忠彬、郭金玉、陈建武、杜欢永、张伟军。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与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7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211 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沪安监职安2013-124附件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条文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条文说明1.总则1.1依据本细则依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在此基础上明确深度和范围要求。
特别在职责范围上加以调整。
1.2范围1.2.1适用范围本细则只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范围。
同时本细则还明确了相关设计资质。
根据上海市的建设项目设计流程,明确了在总体设计之后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称为设计专篇)。
1.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的审批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其职责范围和专业范围应该限于职业病防护设施内容。
环保、节能、消防、安全都有相应的设计专篇,有关内容应该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审专家、设计单位负责。
目前,将环保、节能、消防、安全全部包罗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非常普遍,评审也经常提及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3个专项报告的界面必须明确划分,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其法律责任不能明确。
例如预评价报告与设计专篇都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且结论不一样,究竟以哪个文本为主。
为此,本细则明确设计专篇是在预评价报告的结论上进行设计及设计汇总,承担设计责任。
目前也看到了写成评估性文件的专篇,因此特意强调了设计及设计汇总。
本细则强调了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内容。
目前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大部分都由设备供应商承担,隐患很大。
车间通风、空调、照明、给排水等都有审图单位管理,只有直接影响职业健康的工艺设备的防护设施缺乏事前管理和评估。
目前工艺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可由设备商提供,并由设计单位转化设计,成为设计专篇中的一部分内容。
也可以由设计单位设计,成为设备采购的技术文件中的一部分内容。
设计专篇强调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
运行管理制度的编制界面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项目验收才有运行管理的制度,在设计阶段还没有相关制度,这样容易造成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运行管理制度内容虚假、空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10.11
•【字号】沪安监危化[2013]97号
•【施行日期】2013.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的通知
(沪安监危化〔2013〕9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予以落实。
相关文件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1日。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与审查
➢ 预测拟建项目在采取了设计专篇中各种防护措施的前提下, 各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 平,评价其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是否满足 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
(4)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是否符 合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 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产生或 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理化性质、毒 理特征、浓度、强度、分布、接触人数及水平、潜在危害性、 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分析和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图。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审查
(3) 专篇是否包括总局51号令第十七条要求内容
第二十条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职业病 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 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 查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 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 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 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 监总局令[2012]第51号)
第十六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AQ/T 4233-20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 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的 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 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要点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要点一、审查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要求》,编写本要点。
二、审查范围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以及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设计审查。
三、审查内容(一)审查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提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备案通知书、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批复等。
(二)审查设计资质。
设计单位是否同时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相应设计资质。
(三)审查设计人员。
设计人员的专业范围是否包括本项目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全部专业资格。
(四)审查人员签名和单位公章。
设计专篇的着录项中,应有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人员、校核人员、审核人员(审定人员)的本人签名和相关的资质证明,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五)审查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是否包括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是否与已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的范围一致,建设项目涉及的产品及生产规模、贮存品种及规模是否与已通过预评价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一致。
(六)审查变更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工艺技术、生产方式、主要原辅材料、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职业病防护装置、应急救援设施等是否发生变更。
(七)审查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应包含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书,核查上述依据是否全面、正确、现行有效。
四、报告审查要点(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应包含建设单位名称和建设项目名称两个部分。
2、建设性质明确项目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
3、地理位置(1)应明确项目所在地地理位置信息,交通物流信息。
(2)应明确周边环境条件,有无其他企业。
(3)应明确与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距离。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技术性审查要点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危害风险程度
职业病危害严重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审查内容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审查形式
会审□函审□
审查会地点
审查专家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
审查专家单位
联系电话
专家库类别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4、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书须经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性审查
整改意见确认表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建设项目名称
序号
综合意见书中所列的
修改意见及建议
是否
采纳
具体修改
情况说明
备注
1
2
3
4
5
6
7
……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公章)
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公章)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权重
划分
审查意见
一、合法合规性审查
1
项目合法性
有无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无需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是否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A
2
设计项目名称、地址和范围是否与审批文件、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等基本一致。
B
3
设计合法性
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有无对未采纳的措施及建议情况加以说明。
B
23
投资概算
防护设施所列支的项目及投资预算是否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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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细则(试行)1.总则1.1依据本细则的依据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范围1.2.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格式、深度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需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为“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1.2.2编制范围设计专篇编制范围应限于职业病防护内容,不应涵盖与职业病防护无关的环保、节能、消防、安全。
相关环保、节能、消防、安全的设施设计由相关设计专篇完成。
设计专篇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3个职业病防护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之一,设计专篇是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基础上编制的设计文件,是职业病防护设计相关内容的汇总,其内容及范围应该涵盖建筑、工艺设备、公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等。
设计专篇是项目设计施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方面的依据性文件。
设计专篇不应编制成各类评估性文件。
1.3深度要求设计专篇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之后,其深度应该深于初步设计、基础设计、实施方案。
特别需对工艺设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明确的设计语言描述。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2职业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2.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2.4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触一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
2.5职业病防护设施facility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2.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含基础设计、实施方案、总体设计)阶段,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种设计措施及其预期效果而编制的专项报告。
2.7局部排风local exhaust ventilation在散发粉尘、废气的局部地点设置捕集罩,将其捕集并净化后排至其它地点的通风方式。
2.8捕集罩hood局部排风系统中,设置在粉尘、废气发生源处,就地捕集和控制的通风部件。
2.9排风口enhaust outlet局部排风系统中,含粉尘、废气空气排出室外的排放口。
3.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内容3.1建设项目概述3.1.1建设项目概况应描述项目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项目组成、建设内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描述是否利用原有建筑情况以及新建建筑情况;描述产品、产量;描述作业时间、劳动定员、生产班次;描述设备年时基数。
应描述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概况,包括引用建设地点当地近期的风频、风向、风玫瑰图、风速、气温及相对湿度数据。
3.1.2建设单位简介建设单位简介、并对项目来源做简要介绍。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应描述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和职业病防护现状,明确“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以新带老。
3.1.3小结概述章节中相关内容与预评价报告是否一致,如有不同,应着重说明。
3.2设计依据3.2.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我国及建设项目当地和行业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3.2.2标准、技术规范我国及建设项目当地和行业与职业病防治和防护设施设计有关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3.2.3项目基础资料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核(备案)批复,初步设计等。
3.2.4其他相关资料建设项目有关的支持性文件、国内外文献资料及与设计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3.2.5设计范围依据国家或行业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进行设计并对其预期效果进行分析评价。
设计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主要生产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3工程分析3.3.1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描述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
应提供总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公用设施站房平面布置图。
图件要求详见4.1.9章节。
对生产和辅助建筑进行描述。
3.3.2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描述主要技术方案,生产工艺流程。
如果是化工企业,应描述生产装置的化学原理、主要化学反应及反应方程式。
按下表填写主要设备清单、型号规格(或参数)、数量,含公用辅助设施内容及基本参数、数量等。
下表中的设备序号应在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公用设施平面布置图表示。
有多个车间的项目,应按车间分别列主要设备清单。
主要设备清单设备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套)1234….说明:1.表中设备序号的表达形式不限,只要与图纸对应即可。
2.建设项目有几个车间的,可将表格分列。
公用设备也可与工艺设备分列。
3.3.3原、辅材料描述原、辅材料、产成品情况,包括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产品以及添加剂、废弃物等名称、成分、物态、来源或去向、用量或产量、包装、储存方式及储存地点、储存量等;明确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如有,应描述其装卸方式;并按下表填写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表序号物料名称用量(t/a) 成分物态包装及储存方式储存地点及最大储存量(t/a)1234….说明:用量也可用其他重量、数量等单位表示。
3.3.4自动化及操作方式设备布局及先进性分析,主要描述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及装备水平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3.3.5小结概述工程分析章节中相关内容与预评价报告是否一致。
如有不同,应着重说明。
3.4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3.4.1预评价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摘录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
并按照下列表格列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览表评价单元接触岗位或产生的设备危害因素形态接触人数接触方式接触时间(h/d)其他3.4.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对工艺及预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判断预评价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需要增减,并提出建议性意见。
3.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有关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3.5.1建(构)筑物设计3.5.1.1总体布局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全年风玫瑰图简要描述工业企业厂区生产区(包括散发化学和生物等有害物质的车间、高温车间)、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的平面布置。
简要描述总图设计与预评价报告有何原则性区别。
3.5.1.2厂房自然通风设计按照使室内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要求,对厂房建筑方位和相邻建筑物的间距进行描述。
对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应描述通风形式,并着重阐述自然排风装置(通风天窗、气楼、通风帽等)的形式。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宜对所采用的通风天窗、气楼、通风帽及相关参数进行描述。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应提供厂房的平面、剖面、立面图。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高温车间,应描述可开启的有效窗户面积、门洞面积、百叶面积,以及有效通风面积与墙面之比;应描述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的距离;应描述建筑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的夹角,以及建筑迎风面辅助建筑所占比例。
所有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应填写自然通风设计一览表。
厂房自然通风设计一览表序号厂房名称气流组织的形式安装位置(m)进风形式排风形式1234……说明:1.进风形式可描述为门窗自然进风、百叶自然进风等。
2.排风形式可描述为侧窗自然排风、通风天窗、气楼、通风帽等。
3.5.1.3采光和照明以自然采光为主的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应描述采光方式、采光面积。
工作场所照明设计宜包括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照明灯具、照度值等。
对于采光要求较高的车间工作场所,在文字无法完全表达照明状态时,宜附照明区域图。
3.5.1.4暖通工程3.5.1.4.1空调应对需要空调的车间、房间、区域以及对应的温湿度设计参数、服务人数、新风量、空调方式进行描述,并列表说明。
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情况表区域名称空调方式冬季温度(℃)夏季温度(℃)相对湿度(%)人均新风量(m3/h)服务人数(人)总新风量(m3/h)备注区域1区域2…说明:1.如果应工艺需要,人均新风量远大于设计要求的最小新风量,可用大于××m3/h表示,并在备注中加以指明。
2.表中没有控制要求的用斜杠符号“/”表示。
应说明冷热源的来源。
应详细描述新风设计方案,新风口位置,并列表说明。
新风口位置应在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中编号表述,并与车间新风系统设计情况表保持一致。
车间新风系统设计情况表新风系统新风量(m3/h)新风口位置新风口底标高(m)新风口周边环境新风系统1新风系统2…说明:1.新风口位置用平面图轴线位置表示。
2.新风口周边情况应描述周边5米范围内的情况。
3.5.1.4.2岗位送风采用岗位送风的车间应该描述新风口位置、送风岗位的名称和数量、分设几个送风系统、每个送风系统的设计参数、送风处理情况、送风温度、送风口形式、送风口风速、送风口与受众的距离等,并分别列表汇总。
车间岗位送风系统一览表岗位送风系统编号服务区域及岗位数送风温度(℃)系统风量(m3/h)新风口位置送风处理方式风机参数岗位送风1岗位送风2…说明:1.表中没有的如送风温度、送风处理方式用斜杠符号“/”表示。
2.无论新风口在室内或室外,均应描述周边5米的环境。
3.送风处理方式应包含过滤、降温、加热、加湿、消声等。
岗位送风口一览表岗位送风口形式风口风速(m/s)风量(m3/h)风口与受众距离(m)数量岗位送风系统编号…说明:1.风口与受众距离可以用~××m或××m~××m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