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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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3〕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 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有的放矢,有效整治。
(二)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
各地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VOCs 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采取“一区一策、一厂一策”,排出时限进度,确定整治要求,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三)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
自2014年起,各地要围绕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突出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结合开展合
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整治。逐年制定VOCs污染治理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确定年度重点治理企业名单和治理要求。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计划内容,按时上报省大气办。
(四)全面完成加气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按期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稳定达到排放要求。鼓励设置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装置。
(五)制定出台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干洗等生活服务业整治,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六)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环保型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取缔汽车维修露天喷涂;现有、改建、扩建汽车制造项目应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2014年起新建汽车整车制造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率不得低于80%,其他新建工业涂装项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量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必须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到2017年,工业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使用率达到50%以上。
(七)加快VOCs排放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以化工园区和企业为建设主体,加强园区和重点企业
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选择重点园区和企业先期开展监控系统建设、运维、管理试点,并逐步推广。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均应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时间:2014 年底前。主要工作:
1.制定市级VOCs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于2014年8月底前上报省大气办。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在全面调查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源清单编制和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的技术准备工作。
2.启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以市为单位,或选择部分化工园区(集中区)和VOCs 排放企业及扰民严重、投诉率高的企业先期开展试点治理,每个行业达到3家以上企业,不足3家企业的行业全部纳入整治,为全面完成重点领域VOCs污染治理提供示范。
3.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加气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4.制定出台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
治,完成年度任务,并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时间:2015-2017年。主要工作:
1.2015年底前累计完成30%以上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完成50%以上的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制鞋、化纤等6大行业的VOCs污染防治。
2.2016年底前累计完成60%以上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全面完成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木业、制鞋、化纤等6大行业的VOCs 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通过整治,配套建成VOCs防控设施,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
3.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通过整治验收并基本建成VOCs 污染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第三阶段:整治深化阶段。时间:2018年-2020年。主要工作:
巩固提升重点行业整治效果,深入拓展其他行业的VOCs 整治,形成完善的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完成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VOCs监控体系建设和VOCs污染整治示范区建设,建成VOCs污染防控体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VOCs 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