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自建国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成就,而招标投标作为建设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意义。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参与投标。
2. 透明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地向所有参与方公开,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对某一方利益造成不正当的影响。
3. 平等竞争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参与方,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权利。
4. 诚实守信的原则。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来获得竞争优势。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技术标准、预算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够充分了解工程的情况和投标要求。
2. 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发布在指定的招标平台上,或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告,如报纸、杂志等。
同时,招标人还应向招标人名单中列出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确保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 注册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质,具备在建设工程领域从事相关业务的能力和资质。
2. 经验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承接经验,并能提供相应的工程业绩和证明材料。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招投标考核是为了评估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本文档旨在制定招投标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考核目的1. 评估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措施。
2. 促进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激励和奖励在招投标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
三、考核内容1. 招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是否符合规定流程和时间要求。
2. 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准确、及时,是否满足信息公开的要求。
3. 投标文件的接收和评审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公正、公平。
4. 中标结果的公示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公正公开。
5. 招投标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泄露招标信息、收受回扣等。
四、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的制定: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明确评分标准和权重。
2. 考核数据的采集:通过招投标系统、文件审批记录等途径,采集相关数据。
3. 考核评分的计算:根据考核指标和权重,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评分计算。
4. 考核结果的汇总和分析:将各项考核指标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得出总体考核结果。
5. 考核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根据考核结果,编制考核报告,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发布。
五、考核周期招投标考核普通按季度进行,具体考核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1. 评估绩效:根据考核结果,对招投标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为绩效考核和奖惩提供依据。
2. 改进工作:根据考核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招投标工作的不足之处。
3. 激励奖励:根据考核结果,对在招投标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个人和团队进行激励和奖励。
七、考核责任1. 考核责任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投标考核工作。
2. 考核责任人员: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数据采集。
3. 考核对象:所有参预招投标工作的部门、个人都是考核对象。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1. 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范围1.2 投标资格要求1.3 招投标文件的提交2. 招投标流程2.1 招标公告2.2 招标文件的获取2.3 投标文件的提交2.4 投标文件的评审2.5 中标通知3. 协议管理3.1 协议的签订3.2 协议的主要内容3.3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3.4 协议的终止条件4. 工程实施与管理4.1 工程进度管理4.2 工程质量管理4.3 工程成本管理4.4 工程变更管理5. 付款与结算5.1 付款条件5.2 付款方式5.3 结算程序5.4 违约金计算6. 违约责任6.1 承包商的违约行为6.2 发包商的违约行为6.3 违约责任的处理方式7. 争议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调解程序7.3 仲裁或诉讼8.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变更程序8.3 合同的解除条件9. 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的定义9.2 保密义务的履行9.3 保密信息的泄露处理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方式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签订地11.2 合同的签订日期11.3 合同的份数12. 附件12.1 招投标文件12.2 协议文本12.3 相关法律法规13. 签字页13.1 承包商签字13.2 发包商签字14. 附件说明14.1 附件的定义14.2 附件的提交时间14.3 附件的修改与替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招投标概述1.1 工程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技术服务、培训等。
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一。
1.2 投标资格要求1.2.2 承包商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关的业绩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或项目证明。
1.2.3 承包商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4月27日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或参与投资的总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否则,开户银行不予付款,有关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办理监督核验手续。
外商独资、国内私人投资等建设工程施工,是否实行招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市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施工,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杭州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办法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专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格、招标工程条件,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二)组织发布招标信息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三)委托具有标底审计资格的机构审定标底;(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六)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20•【字号】杭政函〔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9〕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0日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创新,推动全市域招标投标“一盘棋”管理,进一步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14〕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在统一管理办法、统一交易平台和统一评标专家库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招标投标监管标准化建设,应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细则,并做好对各区、县(市)的监督指导工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制定交易服务标准,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保障。
各区、县(市)应当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一盘棋”管理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内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招投标是企业采购和供应商选择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规,以及提高供应商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制定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招投标考核的流程和标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及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二、考核范围招投标考核适合于所有参预招投标过程的企业和供应商。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招标文件准备情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发布等环节;2. 投标准备情况:包括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提交等环节;3. 评标过程: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的制定和评标结果的公示等环节;4. 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包括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等环节;5. 供应商服务质量:包括供应商的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方面。
三、考核流程1. 招标文件准备情况考核:(1)评估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包括招标范围、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2)审核招标文件的合规性,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3)及时发布招标文件,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2. 投标准备情况考核:(1)评估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和商务条款等;(2)审核投标文件的合规性,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3)及时提交投标文件,确保符合招标截止时间要求。
3. 评标过程考核:(1)评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确保公正、独立和专业;(2)制定评标标准,确保公正、透明和客观;(3)公示评标结果,确保供应商和相关方能够了解评标过程和结果。
4. 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考核:(1)评估合同签订的及时性和合规性;(2)监督供应商履约情况,确保按合同要求交付产品或者提供服务;(3)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包括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
四、考核标准1. 招标文件准备情况考核标准:(1)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得分;(2)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得分;(3)招标文件发布及时性得分。
2. 投标准备情况考核标准:(1)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得分;(2)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得分;(3)投标文件提交及时性得分。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4•【字号】杭建市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11〕2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一月四日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市场行为,维护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09〕111号)、《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市场管理办法》(杭政办〔2006〕48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13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市发〔2004〕945号)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杭州市区范围(不含萧山、余杭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
招投标实施细则
招投标实施细则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采购和项目分配方式,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对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确保其有序、有效地进行,特制定以下招投标实施细则。
一、招标范围及方式(一)招标范围1、各类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2、货物采购,如原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当采购金额超过规定数额时,应采取招标方式。
3、服务项目,如咨询服务、设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符合招标条件的,也应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
2、邀请招标: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流程(一)编制招标文件1、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评标方法等内容。
2、制定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公开招标的,应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等。
2、邀请招标的,应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类似。
(三)资格预审(如有)1、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2、资格预审结果应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四)发售招标文件1、向通过资格预审或符合投标邀请书要求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应不少于规定的天数。
(五)现场踏勘(如有)1、招标人可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2、现场踏勘的时间和地点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答疑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并将答疑内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七)投标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
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统一代建活动的市场准入,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85号令),以及《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办法》(浙发改投资〔2009〕245号)、《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发〔2008〕7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代建单位是指依法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负责代建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第三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资质及良好财务状况和信誉的单位可根据本细则申请代建单位资格备案。
第四条代建单位的资格备案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经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备案,由区发改局核发代建单位资格备案证书。
代建单位根据备案证书核定的专业类别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业务。
第五条代建单位资格实行分类、分等级备案。
(一) 综合类代建单位不受专业限制。
专业类代建单位分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等专业。
(二)根据代建单位的经济、管理、技术状况,确定相应的代建资格等级。
代建单位在等级限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六条申请代建单位资格备案的萧山注册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满足代建需要的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中的至少任一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格;工程监理甲级资格;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其中咨询服务类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
(三) 行政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从事工程管理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四) 在编专职从事工程管理的技术人员除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外,还需配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等专业人员3人以上。
2023招投标实施细则
2023招投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在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参与竞争,选择最优质、最具竞争力的合作伙伴。
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招投标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招投标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2023年招投标活动,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采购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2023年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1) 招标方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要求和时间安排。
(2) 招标公告应至少提前30天发布,以便潜在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准备(1) 潜在投标人应准备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商务报价、资质证明等。
(2) 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开标和评标(1) 开标应当在公开场所进行,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选择最有竞争力的投标人。
4. 中标公告和合同签订(1) 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中标人应与招标方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明确合作内容、期限和费用等。
四、投诉和监督1. 投诉处理(1)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招投标活动有异议或投诉,可以向招标方提出书面投诉。
(2) 招标方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结果应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2. 监督机制(1) 招标方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机制,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2) 监督部门可以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招投标实施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或取消参与招投标资格等。
六、附则本招投标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如有需要,招标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通知。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核内容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招标公告的发布是否及时、准确;
3. 投标人资格审核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4. 投标文件的评审是否公正、客观;
5. 中标结果的公示是否及时、公正;
6. 招标活动的整体效果和成果。
三、考核方法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方法主要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
1. 定期考核:每年对各招投标单位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核、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结果的公示等方面。
2. 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某些重大招标活动进行不定期考核,重点关注招标活动的整体效果和成果。
四、考核结果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招投标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考核责任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考核责任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为招投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
考核结果将由招投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报相关领导审定。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将由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报领导审定。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贯彻。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招投标文件准备1.1 招标文件编制:-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明确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工程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 招标文件应包含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投标人对项目要求有清晰的了解。
1.2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的基本信息、经验和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工期计划、质量保证措施等,以展示投标人的能力和专业性。
1.3 招标文件公示:- 招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媒体上进行公示,以便更多的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信息。
- 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2.1 评标方法选择:- 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选择适合的评标方法,如综合评估法、经济最低标法等。
- 评标方法应公平、公正、透明,并且能够客观地评估投标人的能力和方案。
2.2 评标标准制定:- 制定明确的评标标准,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投标人的经验和资质、工期计划的合理性等。
- 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以便评标委员会能够准确评估每一个投标人的优劣。
2.3 评标过程管理:-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评标标准和方法。
- 评标过程应记录详细的评分和评议情况,以备后续审查和监督。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职责3.1 委员会成员的选择:-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投标人。
- 委员会成员的数量应适中,以确保评标工作的高效进行。
3.2 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投标文件,根据评标标准对每一个投标人进行评分。
- 委员会还需对评标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和准确性。
3.3 委员会工作纪律:-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实施细则一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工程招投标基本要求1.1.1 招标范围与条件1.1.2 投标资格与条件1.1.3 投标文件的提交1.1.4 招标文件的获取与解密1.2 工程招投标程序与时间安排1.2.1 招标公告发布1.2.2 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1.2.3 投标人须知1.2.4 投标保证金1.2.5 招标评审与中标通知1.3 工程协议管理1.3.1 协议签订与生效1.3.2 协议的履行与监督1.3.3 协议变更与解除1.3.4 协议争议解决2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组织机构2.1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2.2 投标人2.3 评标委员会2.4 监督机构3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法律责任3.1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3.2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3.3 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3.4 监督机构的法律责任4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保密规定4.1 招标文件的保密4.2 投标文件的保密4.3 评审过程中的保密4.4 协议管理的保密5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费用与支付5.1 招标费用5.2 投标费用5.3 协议管理费用5.4 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时间6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风险防控6.1 招标风险防控6.2 投标风险防控6.3 协议管理风险防控7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争议处理7.1 招标过程中的争议处理7.2 投标过程中的争议处理7.3 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处理8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监督与检查8.1 招标监督与检查8.2 投标监督与检查8.3 协议监督与检查9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培训与宣传9.1 培训内容与组织9.2 宣传方式与范围10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信息化管理10.1 信息化系统的建立与维护10.2 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11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评估与改进11.1 评估指标与方法11.2 评估结果的运用与改进12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12.1 环境保护措施12.2 安全生产措施13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应急预案13.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2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执行14 工程招投标与协议管理的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有效期与终止14.2 合同的继承与转让14.3 合同的违约责任14.4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工程招投标基本要求1.1 招标范围与条件(1)本合同所涉及的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
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中的考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招投标资格审核的要点:1.1 申请人资格审核:对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对其法定资格、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1.2 投标人资格审核: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对其法定资格、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1.3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明确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职责,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二、招投标文件评审的要点:2.1 招标文件评审: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审核。
2.2 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技术方案、报价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审核。
2.3 评审结果的公示和通知:评审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向投标人发出通知,确保评审结果的透明和公正。
三、招投标过程监督的要点:3.1 招标文件的发布和公告:招标人应按规定的程序发布招标文件,并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确保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3.2 投标人的行为监督: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对虚假投标、串标、行贿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3 评审过程的监督: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程序的合规性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四、招投标考核结果的处理:4.1 考核结果的公示: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向公众展示考核的公正和透明。
4.2 违规行为的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取销资格、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4.3 评估考核制度的完善: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招投标考核制度,提高其科学性和有效性。
结论: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至关重要。
惟独通过严格的审核、评审、监督和考核,才干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各相关方应积极参预和遵守招投标考核实施细则,共同维护良好的招投标秩序。
萧山重大工程项目招标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萧山区某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萧山区某重大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萧山区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萧山区某重大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土建工程: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等;(2)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梯、消防设备、通风空调设备、电气设备等;(3)室外工程:包括道路、排水、绿化、照明等;(4)其他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等。
4.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若干万元(具体金额以招标文件为准)5.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保修等全过程6.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期为若干个月(具体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4. 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5. 没有因施工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记录;6.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止(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若干元(具体售价以招标文件为准)五、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七、其他事项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4.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5.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萧山新港路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萧山新港路工程已由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萧山新港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萧发改审批〔2023〕XX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萧山区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萧山新港路工程2. 项目地点:萧山区3. 项目规模:本项目全长约XX公里,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4. 工程总投资:约XX亿元人民币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及保修。
6. 工期要求:XX个月,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标内容1. 施工招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的施工。
2. 监理招标: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上述工程的监理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 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为准)。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近三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为准)。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XX楼。
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简版
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萧山区的招投标实施细则,以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萧山区内所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项目,包括工程、货物、服务以及其他相关项目。
3. 定义和缩写在本实施细则中,以下术语和缩写的定义适用于整个文档:- 招标:政府部门或组织面向公众发布需求,邀请符合条件的商家或个人提交投标文件的过程。
- 投标:商家或个人回应招标邀请,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过程。
- 政府采购:政府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过程。
- 投标文件:商家或个人为了参与招标而提交的包含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方案、报价等的文件。
- 评标:评审委员会根据设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和评分。
- 招标公告:政府发布招标需求的公告。
4. 招标流程4.1 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采购需求确定后,通过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招标内容、要求、截止时间等信息。
4.2 投标文件准备-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方案、报价等。
4.3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指定的投标地点。
4.4 投标文件开标- 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开标,并记录开标过程。
开标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4.5 评标和中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4.6 中标公示和合同签署-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人签署合同。
5. 招投标的原则5.1 公开、公平、公正- 招投标应具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有资格的供应商平等参与,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袒。
5.2 诚信守法- 招投标各方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诚信,不得有欺诈、串通等违法行为。
5.3 择优选价- 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投标人,实现最佳的采购效果。
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
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活动在各个领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萧山区制定了招投标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优化招投标活动,为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招投标实施原则1.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对任何投标人进行歧视,确保各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
2. 公正原则:招投标过程中各程序的执行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杜绝干扰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3. 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所有相关信息应及时向各投标人公布。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循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项目招标需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采购平台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名称、预算、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截止时间等。
(2)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详尽,包括项目背景、要求和评标办法等。
2. 投标阶段(1)投标人可以使用在线投标或书面投标方式进行投标。
(2)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资格证明、投标报价和技术方案等。
(3)投标截止时间一过,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文件。
3. 开标评标阶段(1)开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开标和评标工作,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
(2)评标标准要明确,并在评标过程中公示。
(3)评标结果必须经过合法、公正、专业的程序确定,并及时公布。
4. 中标结果公示阶段(1)招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中标结果公示要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中标日期和中标金额等。
5. 合同签订阶段(1)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金额和其他条款。
(2)合同签订后,中标候选人需按合同要求履行。
四、招投标监督1. 监督机构:设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督部门,负责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及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萧山、余杭区除外)进行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设项目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进行。
交易中心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专业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将其中部分技术复杂、工程量较大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将其纳入总包范围内管理。
第七条下列专业工程,可以按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或专业工程施工单独发包的形式招标:(一)不与主体结构工程统一设计、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二)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的消防设施工程;(三)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高度3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四)建筑智能化工程。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专业工程,应纳入建设工程总承包范围招标。
第八条专业工程招标根据主体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九条专业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批准的立项计划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二)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提供的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已编制完成;(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
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促进我区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萧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发〔2005〕233号)、《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萧政发〔202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管办”)根据萧委办(2004)34号文件的要求,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纠纷,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区招管办做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
第四条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是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集中统一的见证服务机构。
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统一在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和方式第一节招标范围第五条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实行招标:(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职工持股协会参股投资的项目,如职工以现金参股的,则该参股部分按照自然人投资处理;如职工以影子股参股投资的,则该参股部分按照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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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促进我区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萧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发〔2005〕233号)、《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萧政发〔2010〕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管办”)根据萧委办(2004)34号文件的要求,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纠纷,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区招管办做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
第四条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是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集中统一的见证服务机构。
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统一在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和方式第一节招标范围第五条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实行招标:(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职工持股协会参股投资的项目,如职工以现金参股的,则该参股部分按照自然人投资处理;如职工以影子股参股投资的,则该参股部分按照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处理。
第六条招标规模标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者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或者国家融资的,应实行公开招标,但经区政府同意采用其他方式的除外。
第八条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区招管办核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不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十条不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公建项目,由业主事前申请,自主招标,结果备案。
第十一条应进场办理直接发包登记的工程:(一)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发包活动,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施工单位;(二)招标规模标准以下(镇街除外),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施工、货物类或20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类项目,招标人应按规定决定施工单位;(三)进场办理直接发包登记的,按如下规定办理:1、建设单位应持项目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招标人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者项目法人证明等资料,到区交易中心办理施工直接发包手续;2、属第十一条第二款的工程,应附自行招标手续;3、符合直接发包要求的工程,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必须达到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第二节招标条件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招标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的确认书)或招标人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三)招标人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者项目法人证明;(四)项目设计要求书;(五)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
第十三条办理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招标申请书;(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确认书);(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实行规划许可证制度的除外);(四)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五)招标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或者代码证书或者项目法人证明;(六)委托代理合同(如委托代理)。
第十四条招标人具有与工程相适当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经区招管办备案后,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招标人自行招标资格申请表》;(二)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三)内设工程招标机构的文件或者本单位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需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主要指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四)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到区招管办备案。
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登记备案表》;(二)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人委托书;(三)专职招标代理人员,其人员应具备建设类执业资格或有工程建设类技术职称或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学历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及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主要指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四)《诚信手册》,办理代理人员上岗证;(五)提供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质等级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第三节资格审查第十七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除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项目需实行资格预审外,其他施工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即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参与投标。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答疑,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在网上发布和下载,招标答疑在网上提出和答复。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标人可以拒绝被曝光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
第四节招标文件第二十条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格式;(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六)技术条款;(七)设计图纸;(八)评标标准和方法;(九)投标辅助材料;(十)采用资格后审的,明确资格审查条件。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统一设置废标条款,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报送区招管办备案。
凡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招标文件备案采用修改表形式,如招标文件中有与示范文本不同的条款而修改表未列出的,其后果由招标人自负;凡对招标文件的质量、工期、评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有修改、补充的答疑纪要,需经区招管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未经区招管办核准,任何单位办理的招标告知、公告和登记事项均视为无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二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和评标方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考虑投标人编制投标书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或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20天。
第二十四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第二十五条工程量清单、标底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按萧山区政府投资审价中心的规定组织审核或备案。
未按规定审核或备案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无效。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二十六条室外附属工程应与主体工程一起招标,特殊情况另行按规定进行招标。
第二十七条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原则上不设定材料(设备)的暂定价格,特殊情况无法避免时,暂定单价所涉子项合计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
对符合单独招标要求的材料、设备招标人可设暂定价格,并另行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八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工程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采用邀请招标的。
由招标人在审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中确定。
第三十条采用公开招标的,必须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投标人:(一)投标报名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