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虚假收入证明 单位易“引火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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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虚假收入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开虚假收入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开虚假收⼊证明的后果是什么现在很多⼈都需要贷款,贷款就需要当事⼈出具收⼊证明,有的⼈暂时没有⼯作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就冒险开了假的收⼊证明,给⾃⼰带来了⼀系列的⿇烦,那么你知道造假收⼊证明有什么后果吗?要是不知道的话,赶紧随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开虚假收⼊证明的后果是什么⼀、开假收⼊证明属于诈骗⾏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开假收⼊证明贷款⼀旦被发现将会被贷款机构永远拒绝贷款,⽽且许多贷款机构信息共享,开假收⼊证明的申请⼈或在其它贷款机构也难以贷到款项。

三、开假收⼊证明影响到借款⼈的个⼈信⽤记录,产⽣不良的信⽤记录。

四、贷款开假⼯资证明⼀般会被查出来。

因为贷款机构可以通过银⾏查账户流⽔,只要发现对不上就知道申请⼈是在⽤假⼯资证明诈骗。

五、就算提供假收⼊证明⽽成功获贷了,⼀旦被贷款机构查出,贷款机构有权要求借款⼈提前还款或者收回贷款,如果借款⼈⽆法还款,会产⽣不良信⽤记录,甚⾄会上贷款⿊名单,今后就再不可能获得贷款。

银⾏依据员⼯提交的“员⼯收⼊证明”决定向申请⼈贷款。

若员⼯提供的“员⼯收⼊证明”为虚假的,则其⾏为构成欺诈,⼀⽅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的合同,受损害⽅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贷款银⾏则可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即可根据员⼯实际的收⼊调整贷款额度并可⼀并要求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变更的,可追究违约责任;对于撤销合同的,还可依据向员⼯的缔约过失责任。

在⽣活中员⼯需要公司开具收⼊证明的时候还真不少,买车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贷款,对⼈们的⽣活⾮常的重要,但是就算是再重要也不能铤⽽⾛险,希望⼤家看了店铺⼩编这⾥的介绍以后能够对于开虚假收⼊证明的后果有⼀个清晰的了解,以后千万不要开假收⼊证明,如果在⽣活中有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搜索店铺,在线咨询律师,让律师来为您解答困惑。

收入证明不能随便开

收入证明不能随便开

收入证明不能随便开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H R注意,这些证明千万不能随便开在日常生活中,办理信用卡需要收入证明,买房按揭需要收入证明,考证需要工作证明,就业需要离职证明.但企业对于这些收入证明、工作证明、就业证明不可以随便开哦.1. 1原因如下员工在开具证明时,有时会提出一些额外的要求,比如要求开高于实际工资的收入证明,又或者要求出具离职证明时填写与实际不符的离职理由.此时,不少用人单位觉得不过是“小事一桩”,不忍心拒绝员工的请求,所以也都一一答应了.但是这个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动作,实质上却会给公司埋下不小的隐患.以下通过三个因证明引起的案例,对类似的情形做一些简单分析,作为企业在开具各类证明时更加谨慎操作,帮助企业正确把握开具证明时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对于这些证明不要随便开.2. 2工资收入不能随便证明王某,某科技公司销售主管,2013年年初计划在甲市市区买房,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于是找到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要求帮忙开具.在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为不低于3500元.实际上每月加上一些销售提成,王某大概能拿到6000元.但是,银行方面要求月收入不能低于10000元,才能满足王某的贷款要求.因此,王某和公司提出了虚开高收入的请求.公司考虑到员工买房的紧迫性,觉得开个证明就能满足员工的生活需求,何乐而不为,也就很爽快地同意了.王某也因此顺利地办成了买房按揭.过了不久,王某辞职了.公司跟着就收到了王某的仲裁申请书,请求仲裁委裁决公司补足长期拖欠的工资,其中的证据就是先前盖章的收入证明.员工用该一万元的收入证明,要求公司补足每月仅支付6000元不到的差额部分.最终,仲裁委在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作为认定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3. 3案例简评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高开收入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在当今社会,员工的收入状况直接影响员工办理信用卡的额度,影响员工申请贷款的额度等等,因而,像案例中这样要求高开收入的员工只会越来越多.然而,企业为了帮助员工顺利获得信用卡或房屋贷款,随意虚开高收入的证明,却有可能因为好心而让自己陷入官司.本案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公司出于好心为员工出具高收入证明,但是,由于自身在工资方面管理不规范,又没有劳动合同中约定具体明确的工资数额,导致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当员工出示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后,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证据反驳该证明上的工资数额,使得自己最终败诉.原本的一番好意,最终却反而吃了大亏,不仅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应诉,还需要承担本不需有的经济责任.4. 4在职时间不能随便证明2014年5月4日,张某经人介绍,入职某电子公司,任运营维护主管.由于正值旺季, HR忙于招聘一线员工,一直没来得及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当年6月,张某以个人原因为由,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于次月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了公司.过了不久,张某回来公司找到HR,谈到自己最近希望找工作,但是很多公司都要求有工作经验,并且会考量员工长期工作的忠诚度,因而希望公司能帮忙重开离职证明,证明自己2013年7月起就进来公司,做了一年的运营维护工作.HR觉得员工已经离职了,而且交了辞职信,不会有什么经济补偿的风险.考虑到员工也是找工需要,就答应了张某,按照他的请求重开了离职证明并加盖了公司公章.没想到,不久后公司就收到了仲裁委的开庭传票.张某将公司告到了仲裁委,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自2013年7月起至2014年7月止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自2013年8月起至2014年7月止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8500元.后劳动仲裁委根据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裁决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觉得很委屈,觉得一片好心反而还被“诬陷”,告到了区法院,并在起诉书中反复强调员工实际只工作了一个多月,远没有那么长时间的劳动关系,更不应该支持没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求法院撤销原裁决.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双方沟通了解,告知公司,没有其他证据否认自己盖章的离职证明的合法性,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公司盖章的离职证明是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的.公司单纯出于好意,违背事实开具证明,事后只能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不过考虑到员工的不当行为,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促使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算是帮公司减少了一部分损失.公司遇上这事,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案例简评这是一起公司随意为员工开具不属实的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司法判案过程中讲究的是证据事实,即审判员不能单纯凭借单方的口头辩解还原案件事实,而需要依靠双方为证明自身的主张而提供的证明材料予以判定.本案中双方的实际劳动关系存续极短,双方本身没有太多工作材料,但是,公司却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张某开具了不符实际的离职证明,反过来证明了员工的主张,即双方之间在争议期限内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仲裁委裁决公司需要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符合法律依据的.公司在没有其他相反并有效的证据的情况下,即使不服也很难有机会得到法院支持.双方能够调解已经算是比较皆大欢喜的结果.6. 6离职原因不能随便证明2004年6月,江某进入奉化市某织染公司工作,并于2014年9月30日提交辞职申请.由于个人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同年10月中旬,该公司为帮助其领取失业金,以公司停产为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证明其为非本人意愿失业,并在证明书中写明已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年6月,江某却“反咬用人单位一口”,以公司实际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出具了江某在此之前辞职的证据,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申请人辞职在先,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简评这是一起公司为员工虚构离职原因开具离职证明而引发诉讼的案例.离职原因是员工能否领取失业金的决定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才有机会领取失业金.案件中的公司明知员工不符合领取条件,却主动帮其虚构离职原因,骗取国家失业保险待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能被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而且,很不幸地,公司并没有得到员工的感恩,反而被倒打一耙,非常值得许多用人单位的深刻反思.现实中,有不少企业在体谅员工的难处后,想方设法地帮助员工争取利益,但是员工关系的人文关怀不能依靠建立在违法基础上的好心好意,而应当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细节.如若本案中的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帮助推荐就业,为员工提供一些心理援助等等,可能就省却了后续这些应对诉讼的麻烦.企业该如何处理员工开具证明的事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依约履行劳动义务,同样也有权利要求企业为自身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因此,企业决不能为了避免自己陷入官司,而一味拒绝来自员工的正当的证明开具要求,这属于矫枉过正,不仅会降低员工在公司的归属感,也大大违背了本文写作的初衷.当员工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企业开具证明,企业不仅应当认真对待,还应当积极配合.但是,为了企业不要重蹈案例中三个公司的覆辙,建议企业在开具证明时:一定要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二是尽量写明证明的真实用途.三是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系社会的诚信体系,并不使公司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纷争.对此,对于收入证明、在职证明、离职证明这些证明,企业不要因为一时的不介意小细节,随便帮员工,小心这样会惹上官司,出事.开具证明还是要客观真实,做好备案.。

HR要慎开收入证明

HR要慎开收入证明

HR要慎开收入证明发表于 9 小时前 | | | |法官释法:开虚假收入证明单位易“引火上身”刘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主管,近段时间,几个员工接连找到他要求开具收入证明。

员工们的目的不尽相同,有的说要办理信用卡,有的说是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有的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要用,有的则说正在申请政策性住房;更让刘先生感到难办的是,他们有的要求开具明显高于实际收入的证明,有的则要求开具明显低于实际收入的证明。

更有甚者,一些非本单位的员工托人找关系,也要求其出具一份相应标准的收入证明。

此类情况的并不是刘先生所在企业所独有。

收入证明作用大中小企业易作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证明的作用越来越大,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信用卡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消费信贷、司法救助、社会福利救济以及保险理赔等,都有收入证明的“用武之处”。

一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需求,在利益和机会的驱使下,想尽各种方法获取一份与本身事实不符的收入证明。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具有随意性,而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多是中小企业或者人员流动大的企业。

通过大量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官还发现,中小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到位,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缺乏认识,认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只是“小事一桩”,部分企业甚至还以此赚取所谓的“手续费”。

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为了维系与员工的关系,留住员工,认为出具虚假证明也“无关大雅”,碍于情面,一般都会给员工开具满足其要求的证明。

法官解析——事实上,出具虚假收入证明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和法律秩序,对于出具证明的单位来说,还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出具虚假证明单位成了被告孙鹏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员,半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为了能顺利办理贷款,孙鹏找到单位要求出具一份大大超出其实际工资数额的收入证明。

看到自己的员工有困难,单位的负责人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孙鹏的要求。

银行依据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向孙鹏发放了住房贷款。

出具收入证明切莫“好事办糟”

出具收入证明切莫“好事办糟”

出具收入证明切莫“好事办糟”作者:穆忱来源:《人力资源》2013年第09期【案例】王某原来在某房地产公司工作,一直积极肯干,领导对其印象很好。

因为王某嫌收入低,满足不了生活需要,遂主动提出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不料,王某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过半年治疗后痊愈。

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王某为了获取误工费,要求原单位的领导出具一份误工和收入证明。

房地产公司的领导碍于情面,即按照王某的要求给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

其后不久,人民法院根据该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证明,判决肇事方向王某支付相应的误工费等。

不料,交通事故结案后,王某又以房地产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等为依据,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求:一,确认其与房地产公司在交通事故医疗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要求补足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

在庭审过程中,某房地产公司作为被诉人提供了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证明早已经与王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出了要求申诉人王某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支付明细的反驳意见。

仲裁机构认为,王某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存根只能证明过去,而不能否定王某交通肇事医疗期间,存在新的劳动关系。

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王某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并不能说明每月都已按时足额支付。

同时,由于该公司出具的误工和收入证明,明确记载王某是其公司职工,在交通事故期间存在误工和相应收入减少的情况,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肇事方向王某支付相应的误工费。

这份证据已经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因此,王某在要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其在交通事故误工期间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中,用人单位没有充分证据来否定。

最终,双方经过协商妥善解决了争议。

所谓“收入证明”,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职期间收入的书面确认,用人单位在收入证明上加盖公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对证明记载内容的认可不仅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也对用人单位自身产生法律效力。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虚构收入或提供虚假
收入证明给他人,以骗取贷款、租房、购车、申请信用卡等行为。

虚开收
入证明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损害了社会的公
平正义,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再次,虚开收入证明也对社会公平正义构成威胁。

虚开收入证明的行
为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加剧了财富的不平等。

虚开收入证明一
方面可能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增加,另一方面也会导致那些需要
贷款支持的个人和企业无法获得合法的贷款。

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会严重
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单位虚开收入证明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同时也对社会的
公平正义构成威胁。

因此,单位虚开收入证明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大家应当加强对单位虚开收入证明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促使社会发展更加公正、公平、有序。

收入证明样本如何规避虚假收入证明风险

收入证明样本如何规避虚假收入证明风险

收入证明样本如何规避虚假收入证明风险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来证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状况。

然而,虚假的收入证明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避免虚假收入证明的风险,本文将介绍一些收入证明样本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收入证明样本的基本要求1.信息真实准确:收入证明样本应当真实反映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2.有关单位的认可:收入证明样本应该由相关单位出具,如公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以确保证明的可信度。

3.格式规范统一:收入证明样本应当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收入证明的名称、出具单位的名称、证明人和被证明人的信息等。

二、收入证明样本的具体要求1.个人收入证明样本个人的收入证明样本应当包含以下要点:-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收入来源:明确个人的收入来源,如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等。

- 收入金额:具体列出个人的收入金额,可以按月、季度或年度等时间段进行分类。

- 收入证明单位信息:收入证明应由雇主、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并注明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2.企业收入证明样本企业的收入证明样本应当包含以下要点:- 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 收入来源:明确公司的收入来源,如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 收入金额:具体列出公司的收入金额,可以按月、季度或年度等时间段进行分类。

- 收入证明单位信息:收入证明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银行或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并注明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规避虚假收入证明的注意事项1.核实证明单位的合法性:收入证明的出具单位应具备合法资质和信誉,可以通过查询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来核实。

2.注意证明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收入证明上的印章和签字应真实有效,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向相关单位咨询核实。

3.检查证明的内容和金额:收入证明的内容和金额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任何不符之处,应及时向出具单位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整。

担保公司刻的假公章开的收入证明

担保公司刻的假公章开的收入证明

担保公司刻的假公章开的收入证明一、背景介绍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其主要功能是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以确保借款人按时归还债务。

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担保公司的信誉和公信力,制作和使用假公章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从而欺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不当利益。

本文将探讨担保公司刻的假公章开的收入证明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假公章的危害2.1 欺骗金融机构制作和使用假公章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是一种欺骗行为。

借款人通过提交虚假的收入证明,获得了远远超过自身还款能力的贷款额度,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金融机构将面临损失,甚至可能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

2.2 损害担保公司声誉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其信誉和公信力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一旦担保公司制作和使用假公章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被曝光,将对其声誉造成巨大打击。

投资者和借款人将对该担保公司失去信任,进而导致其业务量的骤减,甚至可能面临倒闭的风险。

三、假公章制作的原因3.1 利益驱动制作和使用假公章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往往是为了获得不当利益。

借款人可能因为需要较大额度的贷款而伪造收入证明,以满足银行的贷款要求。

担保公司则可能因为追求高额的担保费用而制作和使用假公章。

3.2 监管不严一些担保公司之所以敢于制作和使用假公章,是因为监管不严。

在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行为监管不力,导致担保公司可以肆意为所欲地制作和使用假公章,从而滥用其担保职能。

这也为制作和使用假公章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解决方案4.1 强化监管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担保公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对于制作和使用假公章的担保公司,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其相关经营许可证。

4.2 加强内部控制担保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培训,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对制作和使用假公章的认识和警惕。

这些企业“证明”,开具须谨慎

这些企业“证明”,开具须谨慎

这些企业“证明”,开具须谨慎文/谢炳城部考虑到许某的实际困难,满足了他的要求。

同年2月,许某离职。

不久,许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等共计20000余元,被驳回。

许某又诉至法院。

诉称,劳动合同上没有约定具体的工资数额,其实际月工资为5000元,有公司出具的书面收入证明为证。

公司辩称,许某所称月工资5000元不属实,公司给其开具的证明,是其为买房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要求公司虚开的,并非其真实收入。

公司提供了许某离职时签名确认的工资表、许某所在仓储部门的叉车司机的工资表、银行流水凭证等予以证实(详情参见江苏宿迁中院[2017]苏13民终3371号)。

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员工请求企业开具各种虚假证明之事,HR 有时考虑到员工确实有“实际困难”,出于好心,自以为可以通过“举手之劳”帮员工一把;甚至有些员工直接找到老板,老板大笔一挥签字“同意”,HR 只能硬着头皮开出证明……殊不知,类似这种开具虚假证明的行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无谓的用工风险,无论是HR 还是其他部门负责人,都应该谨慎对待,切莫为了逞一时之能,引火上身。

虚假收入证明2016年12月12日,许某入职江苏某公司从事叉车司机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生产一线员工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1月6日,许某因购房需要,向公司提出开具一张月收入5000元的证明,公司人力资源76险。

2015年5月28日,因苏某女儿赴美旅游,根据相关要求,苏某需开具在职证明。

因甲公司未为其开具在职证明,苏某找到了乙公司,乙公司为其开具的《在职证明》载明“苏某自2013年10月以来在我公司任职,至今已2年,职位是工程技术部总工程师,月收入是人民币25000元”。

2018年5月31日,苏某以未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发放工资等理由向乙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随后,苏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乙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加班费等共计200万元。

开假的收入证明法律后果(3篇)

开假的收入证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收入证明在求职、贷款、购房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部分求职者或贷款者为了达到目的,不惜开具虚假的收入证明,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方的利益,也违反了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法律后果。

二、虚假收入证明的法律性质1.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等价、自愿等原则。

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 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收入证明作为证明当事人收入状况的文件,属于合同法中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有质量要求的,应当按照质量要求交付。

”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以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三、虚假收入证明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因虚假证明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如因虚假证明而导致的贷款违约、购房违约等,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当事人,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1)诈骗罪:如前所述,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2)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当事人,使用伪造的收入证明,还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不当被判败诉

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不当被判败诉

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不当被判败诉单位开具“收入证明”不当被判败诉【案情】劳动者小杨与用人单位上海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劳动报酬产生纠纷,于2012年9月21日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

小杨称自2005年6月进入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双方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

自入职至今,公司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金,拖欠2012年2月至8月的工资没有发放,小杨于2012年9月15日接到通知被解除劳动关系。

小杨向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1、支付2012年2月至8月的工资计人民币42000元;2、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45000元;3、补缴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的社会保险金。

小杨提供的证据有“收入张明”一份,盖有公司公章,内容为:“兹有我单位员工杨某,男,身份证号码42112319********,自2005年至今任本单位工程部经理,每月固定工资为(大写)陆千元整,我单位愿意承担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落款时间为2012年3月。

另有2012年9月15日公司寄发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及中国邮政的EMS送达证明。

【争议焦点】(一)争议焦点一:小杨的每月工资收入是多少?小杨主张每月工资6000元,有买房时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为证据。

公司矢口否认为小杨开具过上述收入证明,为推翻“收入证明”的真实性,公司向区仲裁委提供了小杨亲笔签收的自入职以来的所有工资表,明确指出“收入证明”与事实有两处不符:1、自2005年以来,小杨的工资不是6000元,而是有1800、2100、2500、5000元不等,有明显的变动增长过程;2、小杨不是自2005年起一直工作至2012年,中间2010年9月到2011年4月,工资签收表上没有小杨的工资发放记录,当时小杨并不在公司上班。

另外,公司也提供了2012年3月20日的报警记录,表明2012年3月份公司公章被盗。

用人单位 收入证明 连带责任 案例

用人单位 收入证明 连带责任 案例

用人单位虚开员工收入证明可能会带来以下风险:
- 产生劳动纠纷:公司方可能败诉。

- 银行起诉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当员工缺乏还款能力时,银行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承担伪证责任:员工凭借虚开的收入证明获得信用卡并透支无力还款时,公司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员工出现失联情形,公司还有可能涉及骗领信用卡的问题,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是一个因虚开收入证明引发劳动争议的案例:周某入职某餐饮公司,担任行政经理,月工资约4000元。

周某计划买房,银行方面要求贷款申请人月收入不能低于8000元,于是周某找到公司老板,要求其帮忙虚开月8000元的收入证明,老板考虑到需要给员工提供便利,于是按照周某的要求开具了证明,并在证明中加了一句“本证明仅限于购房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后周某辞职,并申请仲裁、诉讼,主张公司补发长期拖欠的每月4000元的工资。

法院审理过程中,周某出示了公司盖章的收入证明,要求公司补足8000元不足的部分,公司认为收入证明是帮助虚开,只用于购房使用。

法院在没有其他证据反驳的情况下,将公司开具的收入证明认定为员工工资收入数额的合法证据,并判决公司补发周某工资68000元。

企业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风险防范

企业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风险防范

80INFORMATION资讯·法律咨询企业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风险防范周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机械设备零备件的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我是公司人事部的员工,我司于2017年5月招聘了赖某进入我司工作,从事叉车司机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合同约定:生产一线员工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每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12月,赖某告知因家里有买房需求,需要公司人事部出具一张工资收入证明,证明他的工资收入每月为人民币壹万元(赖某实际月收入为人民币肆千元),方能贷款买房,我不敢擅自作主便请示了我们部门经理林某,林某认为既然开个证明就能帮助员工解决购房费用问题,何乐而不为呢?便给赖某出具了收入证明,证明内容概意为:“兹有我单位员工赖某,每月固定工资收入为(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我单位愿意承担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

”落款时间为2018年2月1日。

同年5月,赖某以父母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不佳需要照顾为由提出辞职,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但万万没想到,赖某竟然提出公司必须以每月壹万元薪资为标准,补足从他进公司到离职后的工资差额,共计叁万余元,否则将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赖某的理由和证据就是公司出具的那份工资收入证明,请问律师,我司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他这种无理取闹的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权?吴先生■周曜竣/文吴先生:你好,你们公司为赖某开具了收入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该工资收入证明即具有法律效力。

该工资收入证明本身并不能反映这是虚假的事实,况且公司与赖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只载明“生产一线员工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每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未明确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乱开收入证明小心触犯法律

乱开收入证明小心触犯法律

乱开收⼊证明⼩⼼触犯法律 公司⼀名⽉薪6千的员⼯,因为购房需要向银⾏贷款,请求公司出具⼀份⽉收⼊为1万5的收⼊证明。

到底要不要多开? 现实⽣活中,需要⽤到收⼊证明的地⽅越来越多。

可别⼩看这⼀张纸,不仅⽤处⼤,⽽且⼀不⼩⼼就会遇到各种⿇烦,在此提醒各⼤企业单位开具收⼊证明要慎之⼜慎,切勿马虎⼤意,否则给公司埋下纠纷隐患便得不偿失。

企业虚开收⼊证明带来的风险 单位出具虚假收⼊证明涉嫌侵权责任 公司将虚假收⼊证明提交给银⾏,银⾏根据这些收⼊证明为申请⼈发放信⽤卡或者批准房贷造成了损失,单位将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其原因在于,单位这样做在主观上是明知和故意的,不排除单位与员⼯“恶意通谋”,构成侵权。

银⾏可能会以侵权之诉追究单位的民事责任。

公司⽇后办理贷款受限 银⾏内部的合规经营⼿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公司,本⾏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如果公司进了银⾏的“⿊名单”,那么对于该公司以后的项⽬贷款和融资都会产⽣不利的影响。

产⽣劳动纠纷 ⽤⼈单位开具虚假收⼊证明,虽然员⼯和⽤⼈单位形成了“君⼦协议”,但收⼊证明本⾝不能反映虚假的事实。

所以⼀旦员⼯和⽤⼈单位产⽣争议,⽤⼈单位也没有相关更为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收⼊情况的,收⼊证明就会成为认定⼯资标准的证据,劳动纠纷在所难免。

承担伪证责任 当员⼯凭借虚开的收⼊证明获得信⽤卡并透⽀⽆⼒还款的,公司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员⼯出现失联情形的,公司还有可能会涉及骗领信⽤卡的问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虚开收⼊证明带来的风险企业该如何处理员⼯开具证明的事宜 明确收⼊证明的有效期限 在开具收⼊证明时,明确该收⼊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5天或1个⽉等。

明确收⼊证明的⽤途 在收⼊证明中明确其使⽤范围,例如“该证明仅作购房贷款⽤途”。

对开具的收⼊证明进⾏登记管理 在为员⼯开具收⼊证明后,应及时记录开具的时间、⽤途,并要求员⼯签字确认。

收⼊证明实事求是 按照员⼯的实际收⼊⽔平开具收⼊证明,应当属万⽆⼀失的⽅法。

小心!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要慎重,弄不好用来告公司!

小心!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要慎重,弄不好用来告公司!

小心!给员工开具收入证明要慎重,弄不好用来告公司!提示生活中,是不是经常有这样的现象,员工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甚至购房、买车、贷款,需要单位给开具收入证明?为了拿到更多的赔偿或者信贷,有的员工就要求单位把收入开的高一点?收入证明能不能高开?有没有风险?会不会被套路?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许某于2016年12月12日与洪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1日止,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二条约定工作岗位为叉车司机。

第五条约定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生产一线员工执行岗位计件工资制;在生产正常的状态下,按时上岗工作,月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1月6日公司为许某出具收入证明一份,内容为:“兹有许同志为我公司合同制员工,身份证号码为,其岗位为普工一职,月收入为5000元”。

(网络图片)2017年2月6日公司以许某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与他人发生吵骂、工作消极等)为由解除与许某之间的劳动关系。

后许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月薪5000元标准补足工资差额。

仲裁委不支持。

许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许某主张其工资为固定工资每月5000元,并提供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予以证实。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以及银行流水凭证可以证实该公司员工实行的并非是固定工资;同时公司提供的证人也证明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是因许某为购房需要要求公司开具的,故应认为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并不能反映许某的实际工资,故对于许某要求按5000元工资标准补齐工资差额的请求,以及其主张2017年1、2月份尚有工资未领取的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均不予支持。

许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双方当事人并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数额,但公司给我出具了收入证明,证实我的月工资标准是5000元。

公司支付我加班工资及工资差额合计11453元;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许某月工资标准是否为5000元?公司是否存在未足额发放许某工资行为?如存在是否应补足克扣部分的工资?许某主张其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一审中提供了2017年1月6日公司为许出具的收入证明。

虚开收入证明有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有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有风险,一定要慎重!有网友提问:虚开收入证明、入社证明,存在哪些风险?我在成都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公司有400余名员工,去年因为房市行情,许多同事都赶着买了房。

因为买房、买车之类都需要开收入证明,当时出于帮助员工实现心愿的考虑,总经理让我们做了一个关于虚开收入证明的内部规定,让员工写申请,说明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这项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实行到现在,目前还没有出过什么问题,但我心里总是有些忐忑,不知道这项规定的效用能有几成,是否需要改进,如开证明时让员工提供购房、购车相关合同等。

请大家教我,怎么样既帮助了员工,又保证公司没有好心办坏事。

案例解读:1、国有企业,员工400余人2、公司很多员工买房购车需要开收入证明3、公司为帮助员工,做了一个虚开收入证明的规定。

4、规定:员工因为自己的原因要求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及社保证明,并申明不得因此主张任何法律权益。

5、内部规定出台以后,一直也没有出什么问题目的:规避法律风险,合理开收入证明,让员工买房买车等等。

案例解析:一、员工开收入证明的用途1、购买房子、车子等这个是最多的一种。

很多人购买房子,办理购房贷款,银行都要其出具收入证明,证明其是有能力还款的。

银行会根据贷款额度需要购房者有某种程度的收入,很多人购房,全家的收入是足以偿还贷款的,但是懒得办理手续,或是其他人是个体经营不好办理手续,于是就要求公司给虚开收入证明。

最近公司就有几个人要求公司给开收入证明,都是买房子的,都要求开高一些。

2、办理信用卡说到办理信用卡,很多银行办理信用卡都会要求办卡人开收入证明,而且信用卡办理人员也会直接跟你说,多开点,这样可以额度高一些,我就遇到一个直接告诉我开多少合适的。

3、为了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

有些人为了购买经济适用房或是租住廉租房,要求公司给开具比实际工资低的收入证明。

虚开收入证明风险多

虚开收入证明风险多

虚开收⼊证明风险多案情:龙某于2012年8⽉⼊职某销售公司,双⽅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正常⼯作时间⼯资,奖⾦、补贴等。

龙某在职期间⽉平均⼯资3000元。

2012年10⽉,龙某在上班途中发⽣交通事故受伤,遂将肇事⽅诉⾄法院要求赔偿。

龙某为获得更多赔偿,请求公司为虚开收⼊证明,证明其⽉⼯资为5000元。

公司基于帮助员⼯,为龙某出具了证明。

龙某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为获得更多补偿,继⽽申请⼯伤认定,要求按5000元/⽉标准计算⼯伤补偿,更提出公司未⾜额⽀付⼯资,要求按2000元/⽉的标准⽀付差额⼯资。

法院查明龙某的实际收⼊、⼯资发放情况后,没有采纳龙某的主张,按照龙某的实际收⼊判决公司应⽀付的⼯伤补偿。

律师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资情况由⽤⼈单位举证。

本案中,公司的举证责任明显⼤于龙某,公司提供的证据有双⽅的劳动合同、⼯资发放记录、龙某交通事故的判决书,龙某提供的则是公司出具的收⼊证明。

当双⽅提供的证据有⽭盾时,法院根据龙某的⼯作岗位、合同约定作出了准确的判断。

若公司内部管理较乱,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极有可能采信龙某的主张。

律师建议:⽤⼈单位为便于劳动者追索民事赔偿、购房贷款,通常会为劳动者出具收⼊证明,⽽单位虚开证明存在以下风险:1、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因为该证明不仅可以证明双⽅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收⼊,若公司内部管理不严谨,极有可能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价;2、容易引发企业信⽤危机,对贷款融资造成困扰。

不论是银⾏还是法院,对企业的信⽤都⾮常看重,若企业虚开的证明导致银⾏⽆法追回贷款或者法院为此作出错误判决,企业的诚信会⼤受打击;3、对企业内部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在此,郑重建议企业严格按照劳动者的实际收⼊出具证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烦。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虚开收入证明需承担法律责任作为衡量个人经济能力的重要标志,一纸收入证明在信用卡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保障房申请等诸多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在利益和机会的驱使下,不少人想方设法弄取一份虚假的收入证明,企业也认为是“小事一桩”而“网开一面”。

昨天,朝阳法院法官表示,为员工开虚假收入证明绝非“小事一桩”,而是要担很大的法律风险的。

开虚假证明将上“黑名单”案例市民王先生是一个典型的“月光族”,听说某银行的信用金卡一次能透支上万元,他便找到公司的财务主管刘经理,要求出具一份月收入为元的证明。

后小王因故离京,却仍欠着银行数万元。

在无法与小王取得联络的情况下,银行将为其开收入证明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说法朝阳法院肖华林法官认为,如果公司出具的证明确实夸大了员工的真实收入、或为非本公司员工出具收入证明的话,从某种程度上讲有违民法诚信原则。

同时,公司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也不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因为公司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说,这样做也给公司自身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

一些银行内部的合规经营手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公司,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

如果公司进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于公司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单位被要求照单付薪案例张先生曾遭遇交通事故,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其公司开具一份误工证明和高于其本人实际收入的证明。

后张先生因故离开该公司,并以该虚假收入证明为依据,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职以来的工资差额。

说法肖华林法官认为,正是由于出具的误工和收入证明,导致该公司在法庭上很被动。

张先生持有公司所开的证明,如果用人公司没有相反并有效的证据证明误工和收入证明是虚假的,证据的法律效力难以被否定,收入证明就有可能会成为认定工资标准的证据。

虚开证明将被追刑责案例孙大爷在超市购物摔倒,卧床休养了个月。

虚开收入证明存在的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存在的风险

虚开收入证明存在的风险首先,虚开收入证明违法风险是最严重的。

虚假的收入证明是一种欺诈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税务法和经济犯罪法。

根据中国法律,伪造、买卖、出租、借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使用伪造的、变造的、买卖的、出租的、借用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开具的证明文件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虚开收入证明会带来信用风险。

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信用卡、租赁等业务时,通常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以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

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的收入证明,一旦被发现,将对其个人信用记录产生严重影响。

这将导致申请人失去信用,无法得到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不仅影响到个人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还可能影响到申请人未来的租赁、就业和其他重要经济活动。

此外,虚开收入证明还会产生社会风险。

虚假的收入证明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社会不公和损害社会信任。

虚假收入证明的使用可以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使一些没有能力获得贷款或其他金融支持的人失去机会,同时也会给其他个人和企业造成损失。

此外,虚假收入证明会破坏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信任,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总的来说,虚开收入证明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社会风险。

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后果不仅是个人经济和信用的损失,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虚假收入证明的使用也会危害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信任。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警惕虚开收入证明的存在,加强对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同时,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应该树立诚实守信的信念,杜绝虚假的行为,以维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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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郑强在外出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郑强为了获取误工费,找到原单位要求开具一份误工和收入证明。通讯公司的领导抹不开面子,按照郑强的要求给其出具了相应的证明。
??? 后郑强以该证明为依据,要求确认与单位在其交通事故误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和补缴社会保险。
??? 为了能够多获得赔偿,孙大爷向法院起诉称,在他卧床休息的3个月里,儿子对他进行了护理,而儿子每月的收入在1万元,并提交了儿子公司出具的误工收入证明。
??? 超市对这份误工收入证明不予认可。后经调查核实,孙大爷儿子的收入仅在2200元左右。
??? 因为这份误工收入证明是该案的主要证据,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法院最终对出具证明的公司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了罚款。
??? 法官解析 — —
??? 正是由于该公司出具的误工和收入证明明确记载郑强是其公司职工,但交通事故期间存在误工和相应的收入减少,法院才判决肇事方向郑强支付相应的误工费。在这份证据已被交通事故赔偿案认证后,郑强再要求法院确认其在交通事故务工期间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就很难再否定。
??? 诉讼证据造假 面临法律制裁
??? 孙大爷在超市购物摔倒,造成右侧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卧床休养了3个月。
??? 由于有医疗保险,除去报销的部分,孙大爷
向法院主张要求超市赔偿其医药费800多元、护理误工费30000元。
??? 同时,这样做也给单位自身带来了潜在的信用危机。一些银行内部的合规经营手册都规定: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本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如果单位进了银行的“黑名单”,对于单位以后的项目贷款和融资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 乱开收入证明 引发劳动争议
??? 郑强原来在一家通讯公司工作,但因为收入不高就主动办理了离职。
??? 法官解析——
??? 事实上,出具虚假收入证明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和法律秩序,对于出具证明的单位来说,还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 出具虚假证明 单位成了被告
??? 孙鹏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员,半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了能顺利办理贷款,孙鹏找到单位要求出具一份大大超出其实际工资数额的收入证明。
???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在出具收入证明时具有随意性,而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多是中小企业或者人员流动大的企业。
??? 通过大量案件的审判工作,法官还发现,中小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体制和风险防范机制不到位,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对自己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缺乏认识,认为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只是“小事一桩”,部分企业甚至还以此赚取所谓的“手续费”。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为了维系与员工的关系,留住员工,认为出具虚假证明也“无关大雅”,碍于情面,一般都会给员工开具满足其要求的证明。
??? 此类情况的并不是刘先生所在企业所独有。
??? 收入证明作用大 中小企业易作假
???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入证明的作用越来越大,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信用卡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消费信贷、司法救助、社会福利救济以及保险理赔等,都有收入证明的“用武之处”。一些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和需求,在利益和机会的驱使下,想尽各种方法获取一份与本身事实不符的收入证明。
??? 当罚款单被交到孙大爷儿子所在单位时,该单位的负责人才知道自己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 法官解析 — —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单位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刘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主管,近段时间,几个员工接连找到他要求开具收入证明。员工们的目的不尽相同,有的说要办理信用卡,有的说是申请房屋按揭贷款,有的说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要用,有的则说正在申请政策性住房;更让刘先生感到难办的是,他们有的要求开具明显高于实际收入的证明,有的则要求开具明显低于实际收入的证明。更有甚者,一些非本单位的员工托人找关系,也要求其出具一份相应标准的收入证明。
??? 法院最终采纳了单位的意见,认为孙鹏的单位虽然出具了收入证明,但和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并停止还贷的是孙鹏个人,银行对收入证明负有核查的义务,收入证明也只是银行授信的参考,由于银行没有履行稽核的义务,其无权要求单位还款。
??? 尽管该物流公司打赢了官司,但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单位出具的证明确实夸大了员工的真实收入,或者为非本单位员工出具收入证明的话,的确有违民法诚信原则。同时,单位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行为,也不排除“恶意串谋”的嫌疑,因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在主观上是明知或者故意的,侵害了银行的利益,有可能构成侵权,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法官解析 — —
??? 银行认为孙鹏的单位在明知其收入的情况下,为其开具了大大超出其实际收入的虚假证明,单位虽然不是住
房贷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是,他们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提交给银行,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小张提交的最重要证据就是公司之前给其出具的收入证明。
??? 该公司在庭审中否认与人关系要求公司为其出具一张收入证明以办理信用卡,公司相关负责人碍于面子给小张出具了收入证明,但该证明仅是供小张办理贷款手续使用,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虽然该通讯公司可以提供与郑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约定或者要求郑强提供其银行工资卡明细来进行反驳,但大部分劳动合同中要么只约定基本工资数额,要么只是约定工资的构成。银行工资卡明细也只能反映每月单位给郑强实际支付多少工资,并不能说明每月都足额支付了。在这样的情况下,该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 出具一纸收入证明,看似简单,但如果缺乏诚信,给员工开了假证明,最终将“引火上身”。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增强法律风险意识,防止“好心办坏事”。
??? 即使最终用人单位没有面临上述风险,也要提醒每个用人单位:请为社会诚信开出一份合格证明。
??? 认定劳动关系 收入证明很重要
??? 不久以前,刚大学毕业没多久的小张一纸诉状将一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社保损失。
??? 法官解析 — —
??? 在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上,有着诸多方面的综合考量,但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出具的收入证明等是重要参考凭证。
??? 在本案中,正是由于该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明确记载小张是其公司职工,公司在认可证明真实性的基础上提出其不能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辩解,那么收入证明的证据效力难以被否定。因此,这家公司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 看到自己的员工有困难,单位的负责人很爽快地就答应了孙鹏的要求。银行依据盖有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向孙鹏发放了住房贷款。
??? 后来,因为收入与贷款支出相差太远,孙鹏实在承担不了每月的月供,遂中断向银行按期还款。银行经调查后发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严重不实,孙鹏根本没有能力承担高额的还款。银行一纸诉状,将孙鹏和该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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