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家界市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张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2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已经2024年1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方案认真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并于2月29日前将细化落实方案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民政府将把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督查和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年终进行专项考核,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24年2月5日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洪斌全面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实施落实。
协管领导: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尚生龙1.(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左右。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5.5%左右。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以内。
(5)节能完成省定目标。
(6)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7%左右。
(7)安全生产完成省定目标。
配合领导:各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会办单位: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1)建立争项争资工作季调度机制,制定出台考核奖惩办法,围绕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国债资金投向,加强项目包装储备,滚动推进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增动能的大项目、好项目。
(2)大力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张石铁路完成勘察设计、荷花国际机场二期扩建跑道延长项目完成可研批复。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张政办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实施“三个一”(重点实施100项重大工程、推进建设1000个重大项目、完成全社会投资10万亿元)行动计划,为确保“三个一”行动计划在我市顺利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张家界市“三个一”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赵小明任组长,杜芳禄、刘越高、刘曙华、向佐谊、李常光、梁碧、王立章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胡祥臣、王光明、王江华、吴扬琼、高靖生、黄华、宋家云为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重点办、张家界电业局、人民银行张家界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师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区县相应成立“三个一”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三)每年市重点推进的重大项目,都要明确牵头人,成立专门指挥部和工作班子。
二、加快落实项目前期工作(一)对纳入“三个一”行动计划但尚未启动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区县要组织开展论证,把握国家产业政策,落实业主单位和项目选址,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加快项目孵化转化;对不符合国家政策、情况发生变化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并适时增补新的项目。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张政办发〔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张家界市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警体系3.2 预防预警行动3.3 信息报告和通报4 应急响应4.1 事件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响应行动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 善后处置5.1 善后工作5.2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安全保障6.3 人力资源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施行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程度减轻非法集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南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坚持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处置果断,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同配合,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0•【字号】张政办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10日张家界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全力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配套政策措施。
一、开展以“乐享消费、惠购张家界”为主题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整合省、市、区县及金融机构和平台企业资源,紧扣不同时间节点,聚焦传统行业和重点行业,发放商超、餐饮、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文旅等方面购物消费券。
(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适时提前发放工会会员节假日福利,进一步丰富工会经费使用场景。
全市工会系统拿出500万元用于开展工会“四季送”品牌等活动。
(市总工会负责)三、开展“惠购湘车”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
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市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市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可以获得2000元消费补贴。
具体领用细则另行公布。
(市商务局负责)四、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进入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经营,对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且年经销额超过2000万元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按其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可以奖励10万元;如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且年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成功入规,另行奖励3万元。
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乡村债务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确保乡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
本项目旨在全面梳理乡村债务,核实债务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清理方案,为乡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1.目标:全面梳理乡村债务,核实债务情况,制定债务清理方案,确保乡村债务得到有效化解。
2.任务:(1)梳理乡村债务情况,建立债务数据库;(2)核实债务真实性、合规性,分类处理;(3)制定债务清理方案,确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4)建立健全乡村债务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债务风险。
三、工作步骤1.成立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梳理乡村债务情况,建立债务数据库。
(1)收集乡村债务资料,包括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债务凭证等;(2)对债务进行分类,包括金融机构借款、政府债券、民间借贷等;(3)整理债务数据,建立债务数据库。
3.核实债务真实性、合规性。
(1)对债务合同、还款计划等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债务真实性;(2)对债务来源、用途进行审查,确保债务合规性;(3)对债务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债务信息。
4.制定债务清理方案。
(1)根据债务核实情况,制定债务清理计划;(2)明确债务清理责任主体,落实债务清理措施;(3)制定债务化解时间表,确保债务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5.建立乡村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乡村债务监管,规范债务管理行为;(2)建立健全债务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3)加强乡村财务管理,提高乡村经济实力。
四、具体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1)成立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2)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乡村债务管理水平。
(1)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加强乡村债务管理政策宣传;(2)开展乡村债务管理培训,提高乡村干部债务管理水平。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张政办发〔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张家界市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建立与管理第三章合作银行管理第四章贷款受理第五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与利率第六章风险防控第七章基金终止与解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银发〔2023〕97号)、《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银发〔2023〕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农业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农业产业风险补偿贷款,是指在补偿基金、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农担公司)共同担保下,合作银行向本市从事农业发展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户等经营主体发放的贷款。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张政办函〔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4〕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截至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系统共收到2024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74件,其中省建议2件、市建议147件、市提案125件。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分别明确了10件重点建议和13件重点提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办理责任(一)统一认识。
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责任。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领导按照分工联系分管部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相关部门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办公室领导统筹抓、分管承办科室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综合监管、具体经办人员办理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张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诉责任主体第三章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第一节庭前准备第二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三节出庭应诉第四章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与工作保障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行政行为操作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和败诉率。
第二章应诉责任主体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以及承办人的行政应诉责任,实行“谁承办、谁应诉”责任制,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8•【字号】张政办函[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12〕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张家界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张家界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要求和全省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清理工作目标通过审核清理,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小型生猪屠宰点均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一)市城区(含永定、武陵源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不超过2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不超过1家。
(二)小型生猪屠宰点的设置应符合区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小型屠宰点设置规划,且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等要求,并达到《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转换作为小型屠宰点的行为,所有县城以上城区一律不得设立小型屠宰点,已设立的一律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消。
(三)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及小型生猪屠宰点,下同)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5•【字号】张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40号市政府各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纳入政府投资管理的项目(张家界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除外),在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前,必须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
第三条强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
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建议计划,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本级未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立项手续。
第四条改扩建项目和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第五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评审或者专家评议后审批,对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审批立项。
第六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初步设计概算评审和造价审核,出具初步设计批复和概算评审意见后,发展改革部门据此下达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概算评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促进工业地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4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促进工业地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促进工业地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5〕14号慈利、桑植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张家界市促进工业地产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4日张家界市促进工业地产发展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发展加快实施“135”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9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工业地产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着力实施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总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与市场运行相结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我市工业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步伐。
二、任务分解全省创新创业园区发展“135”工程,即2015年、2016年,全省重点扶持100个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创新创业园区,新建3000万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功能配套的标准厂房,引进5000家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创新创业企业。
根据省里要求,我市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张家界科技工业园)及慈利、桑植工业集中区等3个工业园区,到2016年底,标准厂房要达到119万平方米,入园企业要达到228家。
目前,3个工业园区共有标准厂房48.2万平方米、入园企业136家,今明两年需新增标准厂房70.8万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0元投资计算,计划投资7.08亿元)、入园企业92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落实省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落实省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张政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落实省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现将《张家界市落实省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一、建立事事有归属、人人有担当的责任落实机制。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张家界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逐级延伸细化,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领导负责、单位承办、工作人员具体办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归口办理”的原则,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按时报告、动态跟踪的督促检查机制。
每月28日前,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按要求向牵头单位报送当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每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7月10日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对未能按时序推进的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上报信息,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建立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绩效考核部门要将《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02•【字号】张政办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日张家界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对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底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处置意见;通过集中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整治,依法有序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规范环境管理,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环保、发改、经信、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规划等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清理整治有关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
(二)分类指导,因企施策。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和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4〕13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控制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规模。
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政府性债务实行总量限额控制,每年年底,各举债单位必须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年度债务申报计划,由市财政局具体受理,然后结合市本级综合财力、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项目建设计划等因素提出下年度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新增规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上报省财政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下达。
二、进一步明确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范围。
市本级政府性债务资金必须用于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性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
债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举借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不得用于竞争性项目,不得用于财政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为招商引资企业垫付资金等。
三、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举借程序。
根据政府性债务的性质和分类,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中的财政性债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举借程序与财政收支管理程序相同,年度债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中的融资性债务实行收支计划管理,由债务单位编制融资性债务项目年度收支计划,明确债务建设项目、融资规模、筹资方式、偿债来源等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再下发融资举债核准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张政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0〕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2日张家界市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集中财力支持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将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
围绕张家界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强化财政涉农资金与规划的有效对接,以规划的乡村振兴优势产业、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促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引导各类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进一步优化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5•【字号】张政办函[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11〕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人口结构,促进性别平等,全面做好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在本次专项行动中,通过宣传倡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等,使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部门配合更加紧密,案件查处更加及时。
在专项行动期间,“两非”典型案件得到查处,全市出生人口比继续回落,确保实现全市2012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107的部分下降10%以上。
2024年某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某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1.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公益性债务,确保债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2.建立健全乡村债务管理制度,防止债务再次失控。
3.优化乡村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乡村产业升级。
二、工作原则1.公开透明:债务清理核实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实事求是:对债务数据进行真实、准确的统计,不隐瞒、不夸大。
3.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债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工作步骤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政府部门牵头,成立乡村债务清理核实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摸底调查:对乡村公益性债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债务类型、规模、成因等情况。
3.数据核实:对摸底调查获取的债务数据进行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4.制定还款计划:根据债务类型和偿还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5.落实还款责任:明确债务偿还责任主体,确保还款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6.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乡村债务管理制度,防止债务再次失控。
四、具体措施1.建立债务清单:将乡村公益性债务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债务清单,明确债务类型、金额、偿还期限等信息。
2.优化债务结构: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式,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风险。
3.盘活存量资产: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将盘活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4.增加乡村收入: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增加乡村收入,提高偿还债务的能力。
5.加强债务监管:建立健全债务监管制度,对乡村债务进行动态监控,防止债务失控。
6.提高债务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发布乡村债务信息,提高债务透明度。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乡村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4.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张政办发〔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24〕4号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5日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三章结算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是指由市级安排政府性资金(含市级预算资金、中央和省投资补助、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资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市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投资建设,且建设责任主体为市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不含政府投融资公司纯经营性投资项目)。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合同管理,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不得约定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应当采用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合同示范条款》。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审批拨付工程进度款。
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6•【字号】张政办函[2006]196号•【施行日期】200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函[2006]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区县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0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9号)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张政办发[2004]7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区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张家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区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区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以及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区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各考核一次。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垂直)各相关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8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防范和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陵源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与建设领域内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务工人员。
第四条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原则,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
第五条加强对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领导,成立武陵源区防范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维稳办、区监察局、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国资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信访局、区工商分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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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政办发[2007]36号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张家界市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现将《张家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永定区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清理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和张政办发[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查清乡村资产家底,摸清乡村债务状况,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化解老债务,坚持制止发生新债务,力争在五年内彻底化解乡村债务,实现全区乡村无债务目标。
二、清理乡村债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一)清理范围。
乡(镇)财政本级、乡(镇)本级管理的站所,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基金会和农村互助储金会,村办企业。
(二)清理内容。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拥有的资产资源。
1、债权清理内容(1)债务人的姓名、职业、服务处所或债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2)债权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3)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债权要通过清理,造出清册,并与债务人核对一致。
2、债务清理内容(1)债权人的姓名、职业、服务处所或债权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2)债务形成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原因;(3)约定的利率和清偿期限等。
3、资产资源清理内容(1)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货币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2)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资源性资产(包括林木、沟港渠道、鱼塘、四荒地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资源要在认真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分别造册登记,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要估算变现价值,资源性资产要估算年价值,并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乡(镇)、村二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掌握债务变化情况和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三)清理方法。
乡(镇)级债务清理由乡(镇)政府、财政所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村级债务由乡(镇)经管站具体组织进行清理。
各乡(镇)、村都要成立自查清理组。
清理工作要以会计账为依据,采取账内账外相结合的方法,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重点清查。
三、清理乡村债务的具措施和分类处理办法所有乡村债权要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和清理,落实到户、到人、与债务人核对一致,张榜公布。
所有乡村债务要在全面核实的情况下,张榜公布。
并按核销、划转、列入借款和一般性往来进行分类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作核销处理1、债务人已经死亡,或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无法清偿的;2、债务人或债务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依法进行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3、其他确属债务人无法偿还的。
村核销债权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认可,村、支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作核销处理1、债权单位已经撤销且无法确定继承人的;2、债权人主动放弃追债要求的;3、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或判决不再履行偿债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作划转处理1、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名义为乡(镇)、村独立核算企业担保形成的债务;2、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为本人及其亲友借款形成的债务;3、其他不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并且能够落实责任主体的债务。
上述债务要在查明情况、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同时,理顺关系,划转相应债务(含本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作一般性往来处理1、拖欠未发的干部职工工资、补贴和奖金等报酬性欠款;2、干部职工未能报销或已经垫付的办公、差旅、接待等欠款;3、单位拖欠的接待、租车等公务性欠款;4、应当由农民承担的乡统筹、村提留支付的其他公益、管理性欠款;5、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应缴未缴税费和应拨款未拨款项;6、历年结算应付未付转入本金的利息;7、其他没有约定付息的借款、欠款。
作为一般性往来处理的债务,纳入往来科目核算,只还本,不付利息。
通过清理不能作为核销、划转和一般性往来处理的债务,纳入借款科目核算,应还本付息。
四、多途并举,逐步化解历史形成的债务对所有通过清理确认的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债权保全措施,严厉制止和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依法清收欠款,合理处置资产资源,逐步化解历史形成的债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完善约束机制,实行乡(镇)、村任期消赤减债目标责任制。
加强乡(镇)、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健全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乡(镇)、村级新债责任追究制度、消赤减债目标管理制度,加强乡(镇)、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和消赤减债经济责任审计。
乡(镇)、村级组织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金融机构贷款、向社会集资;不准以任何名义为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乡(镇)、村发生新债的,一律按“谁签字、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签字人和经办人负责偿还,同时追究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清收债权减债1、乡(镇)、村干部、党员及所属单位的借(欠)款,限期还清。
2、乡(镇)、村干部、党员及所属单位的担保他人的借(欠)款,由担保人(担保单位)协助追收。
不能收回的,由担保人(担保单位)偿还。
逾期没有还清的,根据党员、干部管理权限,提请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催缴通知单;仍不能还清的,提请干部管理机关对在职领导干部停薪停职,一般干部停薪待岗,性质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国家干部职工的农村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的借(欠)款,由国家干部职工协助做好其亲属的工作。
对村民的欠款要依法清收,村委会可与债务人协商,在发展公益事业时,由债务人实行以劳代资的形式偿还债务。
4、债务人拒绝承认债务或不愿接受上述条件的,运用法律手段追偿。
(三)消息降息降债1、清理确认借款利息。
对乡(镇)、村所欠的民间或单位高息借款,经双方协商,或可采取减息、免息、停息等办法,把债务降到最低程度,利息只能按银行同期和同档利率,经过确认后,统一换据,以消减负债。
2、实行停息优先偿还原则。
债权人自动放弃利息,乡(镇)、村安排优先偿还;所欠乡(镇)、村干部工资一律不计息,一般往来也不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于不放弃利息的债务,一律先还本后付息,利息不得转本计算复息。
(四)盘活资产资源偿债1、乡(镇)、村办企业、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资产可实行一次性公开拍卖或对外租赁经营。
2、村集体资源,如鱼池、湖田甩亩、果园、沟港渠道、经济果木林等可以打破村界、乡界,对其经营权一次性拍卖,除荒山荒坡外,其卖断经营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3、拍卖闲置资产和处理闲置资源,要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可优先债权人。
4、拍卖闲置资产和处理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期限,以顶抵债权人债务为底线,所得款项全部用来还债,严禁借机乱卖私分或挪作他用。
5、拍卖和处理乡(镇)、村资产资源,用来抵偿债务,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由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
(五)置换债权债务转债积极引导债权人与债务人相互协商,以债权抵冲债务,对村集体与单位、个人之间的“三角债”,在协商一致和自愿的前提下,实行相互置换。
为保证农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当年经批准应收的筹资筹劳不得顶抵。
(六)核销划转销债1、对债权人主动放弃、依法无需履行偿还责任以及债权人不明确的债务,按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2、对以乡(镇)、村集体名义为单位、企业和个人贷款担保形成的债务,企业尚在运转的一律应划转到受贷单位、企业和个人;已合并、改制的,由接收单位负责偿还;已破产的,按《破产法》进行清算,依法偿还。
(七)争取外援减债一方面是到外面争取资金支援;另一方面是用好用活现有政策,争取上级金融、财政等部门减免部分债务。
(八)查处问题减债。
从乡(镇)、村财务清理整顿、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入手,查处乡(镇)、村财务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该清退的清退,该罚款的罚款,用于偿还债务。
(九)增收节支还债。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强乡(镇)、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乡(镇)、村债务的化解工作。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企业和民营经济,并通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消债能力。
同时,乡(镇)、村定项限额控制和压缩开支,减少乡(镇)、村级收支缺口,挤出资金偿还债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制止新债、化解老债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化解措施。
要建立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相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办事行为,严肃工作纪律。
从开展债权债务清理之日起,暂停支付借款及利息,转换借据凭证,待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完毕,经研究确认后,按有关程序和原则清收或清偿。
对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提前支付借款及利息、转换借据凭证的要严肃处理,并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严禁借新债还旧债。
化解村级债务要从涉农债务着手,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把确属因用于乡村公益事业而造成对农民个人、乡村干部、乡村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要落实债务主体,严禁把债务平摊到农户,加重农民负担。
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并将其纳入乡村干部年终的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保证消债工作落到实处。
区政府每年将对化解乡村债务工作成效明显的乡村给予表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彰奖励。
主题词:农业农村债务方案通知报:市政府办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共印80份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19日印发---------------------------------------------------------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