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工作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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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1工作目的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是按照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整治规划的专项规划。通过规划的编制及复垦项目的实施,能够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积极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恢复,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2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从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等角度出发,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分析工矿废弃地现状,评价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和潜力,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年度计划,进行复垦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具体任务如下:
1、收集省厅备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二调数据;
2、收集项目拟复垦地块的土地使用证或有效证明文件;
3、采集复垦地块现状照片;
4、依据收集资料初步确定地块。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调查上图;
5、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对工矿废弃地复垦资源进行实地调查,形成台账。查明工矿废弃地的类型、分布、数量、权属以及用地合法性、复垦义务人等基础情况;
6、确定复垦的目标任务、拟定复垦计划安排,制定建新用地计划安排,做好效益评价,制定保障措施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
7、编制工矿废弃地现状分布图;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分布图;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图等上报评审所需的各种图件资料;
8、各种报件权属资料的整理、编制,影像资料整理;
9、协助国土资源局上报规划,组织专家评审、修改、验收;
10、复垦地块等基础信息按要求在线备案。
1.3技术路线及方法
1.3.1技术路线
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分析纳入本专项规划的工矿废弃地现状,评价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宜性和潜力,确定工矿废弃地复垦的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年度计划,进行复垦投资估算与效益评价,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2技术方法
1、定性分析法
深入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需求,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要求等,确定经
济社会发展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要求与目标。
2、定量分析法
采用抽样调查法、相关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派生特尔斐法等多种定量分析方法进行工矿废弃地适宜性评价及潜力分析。
3、公众参与
利用媒体和网站等宣传媒介,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进展、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为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果符合公众发展需求,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4、GIS分析法
借助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数据库,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空间和属性数据进行分析。
1.4工作步骤与方法
1.4.1组织准备
为编制本规划,市国土资源局应成立专项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工作,注重发挥土地整理机构作用,加强规划编制人员培训,负责技术方案制定、调查分析、基础研究、成果编制等工作。
1.4.2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按照工作要求,规划编制作业单位应对参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外业调查及内业制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市级规划的要求,作业单位应全面收集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的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工矿废弃地现状、行政区划、地质地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口状况、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等方面。
1.4.3前期调查
以乡镇为单元,收集有关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废弃地的自然、生态、经济、社会和土地利用方面的基础资料,开展实地调查。调查时充分利用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调查采矿废弃地、工业废弃地、交通水利设施废弃地、其他废弃地等。调查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废弃地的面积、坡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源保证情况、有无限制因素、是否适宜复垦、可复垦为耕地的面积,以及可复垦为其他用地的面积。
1.4.3.1调查目的和意义
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对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相关的工矿废弃地与建新区基本状况进行摸底和统计,采集工矿废弃地类型、面积、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以及合法性、历史遗留性、复垦义务人归属、权属状况等重点内容,以及建新区所在位置、权属、占用地类面积等基础信息,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提供基础资料,为建立土地复垦基础信息采集和备案制度、构建土地复垦管理信息系统、科学合理地组织损毁土地复垦、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1.4.3.2调查原则
1、独立性原则
依据规划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可靠的数据来源,对工矿废弃地进行调查。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主管部门或当事人的利益左右。
2、科学性和针对性原则
根据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目的,选择适用的标准和方法,制定科学的调查工作方案,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开展工矿废弃地调查时,要秉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界定工矿废弃地范畴。对于不满足试点条件和要求的工矿废弃地,不纳入试点范围。
3、统一性和地区性原则
对不同规划区工矿废弃地进行调查时,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工矿废弃地类型分类标准,使不同区域的规划便于衔接,有利于实现统一管理。在保持大的分类不变的基础上,可在兼容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和操作方法。
建新区重点调查建新占用地类,尤其是耕地基本情况,明确占用的具体面积及耕地质量等级,为保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统一的耕地质量等别。
1.4.3.3调查程序
1、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为顺利完成工矿废弃地调查工作,应国土资源局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织一支技术力量雄厚、敬业精神强的精干队伍来实施该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指导组,负责规划区工矿废弃地调查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技术的检查指导。
(2)已有基础资料的收集
前期的资料准备是做好工矿废弃地现状调查的基础。在现状调查前,充分收集规划区(复垦区与建新区)的基础资料,收集规划区已有的图纸和文本等相关资料。
2、外业调查
(1)工矿废弃地调查
基于已有的基础资料,以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调查底图补充调查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的相关资料。调查底图可根据需要对土地利用现状图面要素进行取舍,要求图面清晰,能准确反映调查图斑编号、图斑边界、坐落单位等要素。以乡(镇、办事处)为调查汇总单元、行政村(居委会)为基础调查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