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的学术观点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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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学术观点综述
选自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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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问题成为本次会议的热点和焦点。如果说30年前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农村开始并且由土地入手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序幕,那么,30年后今天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将从土地入手完善和解决一些束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于“三农”问题。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曾多次撰文探讨和呼吁。写就了《农民与农民问题的探讨与思索》、《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户籍制度》、《切莫把“农民”与“村民”混为一谈》、《解决农民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问题》、《还给“农民工”合体的称谓》等一系列解决“农村、农民”问题以及农业发展问题的探讨文章和呼吁文章。
在这些文章里,关于一些概念的界定问题,关于反对土地私有化的提法倡导“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关于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问题,关于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城市发展权问题,关于农村和谐发展问题,关于“村民”、“农民”的界定问题,关于制定《农村发展保护法》的问题,关于村民的权利和农民利益得到保护,以及城乡环保一体化问题、生态农业问题等等,他都或多或少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纵观有些见解和看法,值得欣慰的是许多观点和看法与中央正在逐步推行实施的相一致。现简述一下社会学家艾君的一些主要的观点:
1)对“农业产业化看作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的提法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将土地进行产权分配并作为生产资料可入股问题”应该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第二次飞跃的观点。
1995年春天,由山东诸城等地总结出来的一套农业产业化经营经验在我国已进入研讨试点阶段。当时典型事例就是“得利斯公司走农业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其内涵实质是“加”字,模式即“公司加农户”、“农户加协会”、“协会加公司”等等。
1996年5月左右,全国首届农业产业化研讨在潍坊召开,会议进行了四天。中央有关部门官员、全国各地农业部门负责人、工程院院士、各农业科研部门专家学者进行了3天的研讨。会议最后一天大家推举让艾君代表谈谈感受,当时他提出了如下看法:一是不赞成第二次飞跃的说法。土地问题是解决农民、农村、农业问题的根本,十一届三中全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可以称为“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次飞跃”,因为是从土地入手的,农民最关心的也正是土地。而“农业产业化经营”解决的是市场和经营问题,不是从根本解决农民问题,因此有关权威提出是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的观点,他不赞成,不可以称为“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如果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决的是当时我国农民吃饭问题,那么,实行农业产业化仅仅可以称为解决了农民如何经营农业,如何赚钱过好日子的问题。如果是解决农村经营和市场问题,为何大都是研究农业技术和政策的专家学者入会,为何不吸收一些例如,商业部、外贸部、社科院等一些长期研究市场和经营的专家和学者一起研究呢?
二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如果按当时农村现状,盲目上马一些农村经营实体、村办企业,会不会造成农村原材料的浪费?会不会加工技术问题不过关?会不会造成农业部门对原材料、乡村企业的垄断?会不会造成城市尤其是当时的轻工行业国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因原材料进货难、进价高而造成破产(因为我国大部份轻工企业原材料都是来自农村)?
三是“农村盲目成立一些协会,例如诸城绿宝协会、蔬菜协会”等等,从经验看在全国发展会员,是否已经违背社团管理规定?[因为按社团法规不许异地发展会员]。
会上,艾君针对定性为“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观点提出了质疑,并提出了要真
正称为“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必须从土地所有权入手,眼下土地私有化问题不适合于我国国情,但从第一次农村改革的经验中,可以解决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永久性问题,即,土地分配后可以使用权交易,可以入股连片经营,可以继承。
这次会议上,艾君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二次飞跃”观点提出了质疑,并提出“解决土地所有制问题,或者将土地进行产权分配并作为生产资料可入股问题”应该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第二次飞跃的观点。
2)针对我国出现的“三农”问题,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
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十几年来在全国城乡调研采访,对三农问题有过深入的了解。总起来讲,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2002年他写成《城乡一体化 ,户籍坚冰在解冻》,较早针对我国户籍问题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等问题进行综合报道的新闻述评。2004年,通过对产生农民工概念和问题的考察思考,得出结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是户籍制度”,并首次提出伴随着“户籍改革序幕拉开,农民工一词必成历史”的观念;2005年春天此观点以题为《农民工问题的根源在于户籍制度》、《抛弃农民工的称谓》在媒体刊发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由此引起人们对农民工问题从户籍上进行深度的思考。2005年艾君在《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一文里认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三农问题: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在2年内彻底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包括“以房定户”、“实行注册登记制”等一体化的改革。
他说,应该肯定在户口改革问题,近一两年,我国政府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公安部也出台了相关的措施,一些省市也进行了一元制的改革和试点。
他提出了“如果说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那么解决土地归属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的观点,并提出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流转”),涉猎了关于土地入股经营等问题。
3)针对国内一些知名专家学者倡导的农村“土地私有化”问题的观点,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和表述。首次提出了“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流转),土地入股经营”等建议。
社会学家艾君在《农民工问题与三农问题刍议》一文里,提出了从户口入手,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跟进,然后就要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如果说户籍制度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三农问题的产生的一大原因,那么解决土地归属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如果说实施农业产业化仅仅是解决了让农村如何走向市场化的问题,让农村学会了如何经营的问题,那么,解决土地归属问题则是解决农村居民生产资料的根本问题。
针对如何解决艾君提出了见解:认为让土地按人口实行合理地使用权再分配。把使用权作为永久性的个人生产资料,产权归国家,使用权给个人。分配后的农村居民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入股到农场,也可以进行使用权的交换,相当于土地使用权买卖。解决了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可以解决好农村居民的经营问题、自由流动问题、土地过于零碎问题、化零为整实行机械化操作问题、建立现代化的农场庄园问题、提高农业整体效益问题等等。
农村解决好了文里提出的三点,接下来就是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即,人出生后,就注册永久性公民出生地户口,户口的迁移实行像婚姻登记一样注册登记制,登记注册的基础是有住房作为唯一的条件。
4)首次对政策研究和立法部门极力倡导的制定一部《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提出质疑,并进行解剖分析已不合时宜,提出了从社会发展和长远意义看制定《农村发展保护法》应该是一件有着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