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市场关系的若干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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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市场关系的若干观点
科斯是对企业的性质作出回答的第一人。
他认为,企业与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可相互替代的方式。
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它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从而可取代市场机制。
其原因在于市场的运行也是有成本的,而企业的出现可以借助于其权威关系,通过减少交易次数,实现比市场机制更有效的资源配置。
两者间的主要不同体现在:市场是通过非人格化的价格机制自发进行的,而在企业内部,则是通过以官僚组织结构为基础的行政权威来实现的,对两者的选择则取决于市场交易费用和行政权威的实施成本之间的平衡。
科斯的贡献主要在于从资源配置方式的角度,运用交易费用的概念,找到了企业与市场的不同点,回答了企业的显著性质是对市场机制的替代物(Coase, 1937)。
资源配置无疑是企业与市场均扮演的重要角色,但是科斯仅仅注意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视了企业与市场更为本质的差异。
尽管企业与市场之间在资源配置上存在着这种差异,但显然不足以回签企业就会因此而产生。
资源配置的下一个逻辑过程就是资源的利用。
由于在自由市场体制下,市场完成的仅仅是对资源的配置,而不存在对配置后的资源进行利用;但企业不同,它不仅对进入企业的资源进行二次配置(第一次为市场配置),而且还要进行资源的有效利用。
就资源配置的本身来讲,科斯的解释也仍然存在两个不足:一是企业对资源的配置在层次上不同于市场。
科斯从微观层次上分析认为,企业与市场是一种对等的关系,存在此消彼长的特点,这显然只是问题的一面,而缺乏对企业与市场关系的系统考虑。
这是因为,从起源看,市场无疑要先于企业而产生,其所依赖的是独立的决策主体,在宏观上表现为一种自发的形式构成的经济网络关系。
企业本身也是存在于市场中的,没有市场也就无所谓企业。
如果从整个市场系统来看,企业对资源的配置实际上是市场资源配置的再配置过程,企业并没有替代市场,这也正是张维迎(1994)所认为的,“在宏观层次上,企业与市场是互补关系”。
从这个角度讲,科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资源配置差异的分析并没有完整地对企业的性质作出回答。
其二,科斯所涉及到的用于解释企业节约交易费用的“权威关系”这一概念过于笼统。
企业中的权威主要有两个源泉:一是治理权威,主要来自于法律、法规等基础性制度;二是管理权威,它是根据企业面临的环境以及管理者个人的能力、魅力等内生于企业的。
治理权威是整个企业权威关系的基础,但并不是全部,它对管理权威的形成和发挥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反之,管理权威对治理权威也有重要影响,这与张维迎(1994)的“科斯未能对与委托制(Principalship)相关的‘权威’和与市场营销功能(Marketing Function)相关的‘指挥’这两者作出区分”是相类似的,但我们对治理权威和管理权威的划分显然更具有广泛性。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认为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方式,对企业性质作的仅是一种描述,其更侧重的是企业内部的监控和激励机制,从而保证团队生产更为有效。
在他们看来“企业并不拥有自己所有的投入,它也不具有命令、预测及对行动的法律约束等权利,这同任何两个人之间普遍的市场合约没有丝毫不同”,要有的话,也只是“一个团队
对投入的使用,以及在所有其它投入的合同安排中有些团体处于一个集权的位置,它是一个团队生产进程中的集权的合约代理人——它并不具有更为优越的强制性指令或惩戒权力”。
他们承认了企业作为一个团队对投入的使用以及集权位置的存在,但没有进一步分析企业这种合约形式与市场在财富创造上的本质差别,完全抛弃了科斯重视企业内权威的观点,这一点是令人奇怪的。
尽管从其分析的过程来看,似乎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注意到企业内管理活动的重要性(黄淳和何伟, 1998),但实际上他们所指的管理是一种宽泛意义上的。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是从团队生产的角度论证了监督者存在的必要性,企业之所以会产生,是因为团队的合作可以带来更大的收益,而监督和激励机制的设计仅是为了解决团队中的偷懒(shirking)问题。
而“集中的代理人被称为企业所有者和雇主。
它并不包括强制性控制,其安排是一种能与集中的代理人进行再谈判的简单的合约结构,……”这种处于“监控者”地位的人所完成的仅是监督和协调的作用,而且他们对成员的同质性假设也使得对管理的关注只是一种研究上的附带,与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管理具有本质上的差异。
詹森和麦克林 (1976) 把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点,并认为“企业行为”类似于市场行为,企业仅仅是一种法律假设。
不可否认,他们在看待企业形成契约这一点上无疑是极具洞察力的,把科斯的观点推进了一大步。
但是,他们同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一样,同样否定了企业在财富创造过程中同市场的差异。
企业决不仅仅意味着一种法律假设,没有法律的强制力,类似于企业的组织形式同样也会出现,因为它更是一种创造财富的有效机制。
张五常 (1983) 则在综合上述文献观点的基础上认为企业不仅是节约交易费用的产物,而且也是一种市场关系,它是“要素市场”对“产品市场”的替代,企业与市场只是两种契约安排的不同形式。
似乎在张五常看来,企业与市场只是不同市场的相互替代,市场交易的是产品或商品,企业交易的是生产要素,本质上并没有差别。
首先,张五常仅仅从交易的角度分析市场与企业间的差别依然没有脱离科斯的思路,从而是片面的。
企业交易的过程不仅仅涉及到生产要素,而且也包括生产要素在企业内的转换过程,即财富的创造。
其次,把生产要素与产品或商品严格区别开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
在一个市场体系中,生产要素所有者并不一定就是独立的个人实体,而更多的是与其自身相同的企业组织。
(注:本文中的“财富”一词是指那些对人有用的,且经过劳动复合的具有稀缺性的物质。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财富与拉姆塞(1974)和亚当*斯密(1880)等人对财富的定义中的物质是有差异的。
例如商业企业从事的商品中介流通服务,从表面上看商品并没有发生改变,但此时此地的商品已经不同于彼时彼地的商品)
图1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图
2 企业与市场关系的系统思考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上述对企业与市场的理解都是局限于某一个视角,而缺乏系统考虑。
如图1所示,在企业形成时,各资源要素所有者在对收益的预期下,通过要素市场相互签定契约(要素投入环节①),这显然是詹森和麦克林以及张五常等人的观点。
企业契约签定后进入履行和企业管理阶段(企业内管理环节②, 营销环节③, 回款环节⑦),各资源要素在企业内按照专业化劳动分工原则,以及在行政权威的指导下,进入二次配置。
而行政权威来自治理和管理两个方面,这一点(主要是指治理方面)也正是德姆塞茨所证明的团队生产中存在监督者的必要性,后来张维迎在突破团队成员同质性假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
企业产生后,相互之间形成中间产品市场,而且会进一步一体化或组成企业集团。
科斯实际上回答的仅是工业一体化问题。
这显然就隐含了企业的事先存在,否则一体化什么? 而且在科斯的分析中还有一个隐含的假设,就是企业内生产活动之间是独立的。
假定甲乙两个企业,分别生产A、 B产品(其中A为生产B的中间投入)。
对乙来说,有表1所示的选择。
在科斯看来,只要a2>a1, A产品交易会被内部化。
显然假定了在乙中生产A产品和生产B的其它活动是相互独立的,即c1=c2, b1=b2;否则,即使a2>a1,考虑到活动间的相关性,在b1-c1-a1<b2-c2-a2的情况下,企业仍将会采取购买的方式而非内部化。
在这个例子中,科斯等人分析的是甲获得A产品是内部化乙还是从市场上购买,而从不问市场上的A产品是怎么产生的,显然在科斯的分析中A产品也是由另外一家企业生产的。
这种在假定企业的事先存在,通过企业之间的一体化来回答企业的产生,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
表1乙企业关于A的决策选择
企业在治理和管理的共同作用下,对资源进行转换和增值,并通过营销过程(营销环节③,消费环节⑥)和回款过程(回款环节⑦),实现真正的财富增加。
然后把产出分配给各资源要素所有者(分配环节④),要素所有者对其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进行比较以决定下一轮供给,这时就会产生威廉姆森所谓的资产专用性和沉入成本问题。
另外,要素所有者为了确保其将来的收益不低于预期收益,必然需要对企业的资源利用过程进行监控(监控环节⑤)。
同时,企业作为一个生产单位,为了达到其目标,就必须依赖于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市场的需求状况,同时也与企业契约形成时有重要联系。
归纳起来,企业与市场的关系可以概括如下:
1) 企业产生于市场,但又不同于市场;
2) 企业与市场均是资源配置的方式,但企业是市场配置的再配置过程。
市场配置依赖的主要是价格机制,在企业则主要是治理权威和管理权威;企业是市场的组成部分,而非对市场的替代,或更准确地讲,在微观上企业与市场存在替代性,但在宏观上两者相互促进;
3) 在组成企业的契约形成时,作为联结点,企业与市场是类似的,其原因在于组成企业的各要素所有者本身就是通过市场达成契约的;但一进入企业契约的履行阶段,企业内运作更主要的是依赖于治理权威和管理权威,尤其是管理权威;
4)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是融企业于一体的,其与市场的连接表现在要素市场、中间产品市场和最终产品市场构成的整个市场体系中;
5) 企业与市场的本质区别在于:市场的功能在于配置资源,但企业不仅配置资源,而且对配置的资源进行利用,以创造财富。
3 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创造财富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企业与市场的本质差别在于企业是创造财富的最重要源泉之一。
尽管许多经济学家也认识到企业的生产功能,但并没有对其创造财富的功能及如何创造予以足够的重视。
各要素所有者之所以愿意相互签订契约,组成合约学派所谓的法律假设型企业,其根本的出发点在于预期通过企业这种合约形式可以获得更大的回报,这一点仅仅通过市场是没有办法完成的。
因为,即使在不存在市场的情况下也可以创造财富,自发的市场机制本身不具备创造新财富的功能,否则就无法解释市场交易的等价性。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市场在企业创造财富中的重要作用,因为企业本身就是产生于市场的,市场的这只“看不见的手”可以有效地促进企业财富创造效率和效果的提高。
为确切地理解这一问题,我们采用了一种不同于交易费用分析的方法,突破仅仅考虑节约交易费用的思路,运用基本的收益-成本方法,建立了一个企业财富创造的概念模型。
根据交易费用理论,如果市场完成交易的费用大于该交易在企业内完成的费用,则交易会被企业内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如果企业内完成交易的费用大于市场交易费用,则交易会被市场化。
其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 企业的产出可以比投入价值高,这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
2) 由于技术上的不可分性,企业财富的有效创造必定是合作生产,这也意味着某些交易的内部化实际上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必要条件;
3) 由于市场本身不产生新财富,对市场交易一般只考虑其交易费用的大小。
而企业交易则不同,除了成本外,还有一个收益的概念(注:科斯的交易费用的概念不包含收益的涵义,这可以从科斯定理中得到解释:“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最终怎样界定,自由交易的结果会使得经济社会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
为方便起见,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概念:管理收益、管理成本、治理成本及企业净增加财富(这几个概念涵盖的是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生产经营过程,而不包括纯市场交易活动,如股票交易、债券交易等)。
其间相互关系为:
企业净增加财富=管理收益-(治理成本+管理成本) 此处的管理收益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收入,治理成本主要包括治理结构范畴所涉及的成本,如企业开办费及股东会议费用,董事、监事及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的津贴、工薪、奖金等支出,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实施监控的成本,这类似于契约学派的合同签订成本和实施成本。
管理成本指的是企业内除治理成本以外的成本。
当然,这种对管理收益、治理成本和管理成本的定义不太严格。
但是,从管理是企业生产团队的核心,也是团队的粘合剂的角度,这种定义对于分析问题并不应有太大的影响。
由此可见,在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只有当预期企业净财富增加值大于零时,企业才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也就是说,只有当企业这种合约形式产生的管理收益足以弥补市场交易内部化所引发的治理成本和管理成本时,企业才会作为一种不同于市场的组织经济的方式。
企业的产生决不仅仅是因为比市场更节约交易费用,而在于它可以创造新价值,隐藏于其背后的是人的自利动机和对需求的渴望。
所以仅仅从交易费用的角度不可能完整地解释和反映企业的财富创造功能。
在上述关于企业与市场的分析中,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即当我们比较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不同时,“企业”是一个集体名词,而非一个具体的企业。
很显然,在分析个体企业时,由于假定企业已经存在,纯粹的市场交易也可以给企业带来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关于企业净财富的公式依然有效,只是此时的管理收益还要包括企业通过纯粹市场交易获得的收益。
4 结语
本文对企业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审视。
从资源要素所有者(人力和非人力)到要素市场,然后到企业的形成,到中间产品市场,到收益分配和最终产品市场,再回到要素所有者这样一个完整的框架体系中,本文对企业契约形成和契约履行及企业管理进行了区分,并认为企业的性质在于它是一种创造财富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