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课件
政府采购法专题课件(PPT33张)
• 竞争性谈判 •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 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特点 •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 作用。 •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 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条件:
•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 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 中采购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与行政 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4)集中采购机构的四项工作要求: • ①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采购价格 • 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使用效益方 面的优越性,体现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 金、提高财政资金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 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 五、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性规定
•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保护国内产业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 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 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 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适用范围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 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 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 •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遵循的程序 • 成立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制定谈判文件 • 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 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以案说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 料
法律适用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回避的情形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 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有夫妻、直系血亲、3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六、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 的材料
案例分析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营从利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指标列为资格要求也不得将除进口货物外的生产厂家授权作为
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与资格后审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 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 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 构。
项目属性的界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 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 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 属性。
《政府采购法》课件
案例分析
案例1:省级政府采购
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注重效率 及合理分配预算,每五年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
案例2: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中,重要关键是确保资 金使用合理有效,政府采购人员 应对工程情况有全面的掌握及判 断能力。
案例3: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中,政府组织进口医疗 设备,重视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 问题。
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
政府采购法PPT课件
政府采购法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本课程将提供全面的概述,帮助您了解政府 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什么是政府采购
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以国家财政拨款、财政 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或者其他政府性资金作为支付来源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等活动。
分类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1 数字化采购平台
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进程正在加速,政府采购平台也将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
2 更加规范化
政府采购行业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加强监管,减少违法和腐败现象。
3 创新采购方式
探索创新的采购方式,例如购买创新产品、共同采购、构建供应链管理等。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 如何获得政府采购机会?
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供符合采购资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关注存量采购信息并参 与竞标。
采用投标人按提交投标文件的底价向上排序的方法, 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或中标人。
中标公示
权利人应当在授予中标人采购合同的5日内在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指定媒体和方式予以公告。
监管与处罚
监管
监督机构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重点为采购人、供应商和平台。
处罚
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采购人还可能被取消资格。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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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质疑处理
(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 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 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二)质疑。《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四)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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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正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法》、 《条例》法律责任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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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采购人通过网络填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 记表》。
(三)采购人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相关资料15年 (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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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 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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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诉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pptx
学海无涯
1 为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 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 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 明确评审专家的评审要求和责任。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采购文 件规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 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 平 台。 4 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其评审意见 无效 ,不得获取评审费,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行 政处罚,以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 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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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亮点一:强化源头与结果管理 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 竞争。针对乱象,主要细化并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 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这类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 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 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从注重采购过程转向注重采购结果 , 从关注“谁来买”向“专业地买”转变。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向实现“物有所值”迈进 的 一大举措。 具体的三项治理措施为: 1 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采购人应科学合理确定。其中规定,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 、 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标准应依 据经 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 2 规范采购方式的选择。2012 年社科院的相关报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凸显了 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的高价问题。针对实践中因协议供货导致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 价 格的问题,《实施条例》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 应当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中央 单位集中采购中已逐步形成批量集中采购为主、协议供货为辅的格局。 3 强化验收环节把关。“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采购在验收环 节职责 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 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 具 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 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亮点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 正,《实施条例》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提 出了五项规定: 1 项目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应 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 将 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2 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 将招 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 3 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 成交 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 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课件
政府采购的信息、程序和结果应当公 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平等的机 会参与竞争。
公正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正原则,保证采 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利益 输送和不正当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 证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 虚假招标和欺诈行为。
修订意义
修订《政府采购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同 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府采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
协调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 ,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协调 ,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案例结论
该案例表明,在政府采购过 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
案例二:某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接受了 一些供应商的礼品和宴请。
案例分析
该案例表明,政府采购监督是 必要的,可以防止腐败和不良 行为的发生。
监督过程
该部门上级领导得知此事后, 进行了调查,并发现确实存在 违规行为。
案例结论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内部监督, 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廉洁。
案例三: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企业行为
某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为了获得 项目合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该企业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得了项目合同 。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该案例表明,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 德规范,通过正当手段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财政部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历程 三、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下一步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简介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我国的法律体系
• 宪法 全国人大
•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40部
• 行政法规
706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条例》制定遵守上位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相衔接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政府
采购法》的框架内,对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充实和完
善。如,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
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如财政
性资金的含义、政府采购预算的规定
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如有
关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
(一)总则——政府采购的适用范 围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了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本法所称政府采 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 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行为。并分别对货物、服务、工程的含义进行了界定。
条例: 进一步明确采购的资金范围 进一步明确服务的内涵 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的内容 进一步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
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财政支出管理:资金的使用效率,程序规范,物 有所值
政府调控经济:引导、约束,体现价值导向
传统方式
公开、竞争
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思路
采购活动
评审结果,需经采 购人确认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历程
《条例》的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余年来,财政部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同时,一 直致力于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 《条例》凝结了几届财政部领导以及各级财政部 门的努力和心血,汇聚了多年来财政部门以及社 会各界的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可谓“十二年磨 一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案件说法--的理解与适用
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 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例定义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 二款规定保持一致。
八、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
案例分析 案例十六:公司的总经理因行贿罪被追究
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认定该公司具有重大 违法记录。 案例十七: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是否可以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
法律适用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
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对使用纳入部门预算 管理的资金,无论其资金来源,包括部分 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 有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最终为预算支出,实质上相当于使用财政 性资金,也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因此,《条例》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 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为财政性资金,在 采购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的规定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知识讲座(PPT52张)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并与之签 订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 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部门备案;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 府采购的公共利益条款。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
政府采购的救济制度,是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认为其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依法进行质疑、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一项制度 。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 同法。采购人在确定供应商之后,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 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特别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
的事项确定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向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 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政府采购法》的主要规定
(七)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认定的采购代理机构。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 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适用情形: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 过大的。
政府采购法教材(PPT 31页)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 方式选择三家以上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书发出后给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准备时间还需20 天。 (邀请招标比公开招标要多一道程序,就是资格预审, 从时间上来说要多10个工作日。)
二十七、政府采购法
一、政府采购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与特征 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
是指国家、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政务活动 或为大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消费需要,以来源于 财政拨款的资金,按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以购买者的 身份从国内、国外市场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特征: 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目的的非营利性; 资金来源的财政性或公共性和付款方式的特别性; 采购方式具有规范性和公开性。
14. 签定合同及合同备案: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
15. 项目结束文件归档保存:
采购中心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保存。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政府采 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 条规定的购买国货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有条 款,在实践中把自主品牌作为国货优先采购,以 促进自主品牌的发展壮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 遇到一些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提出一些限制条件, 如资质要求钻石级经销商、经营时间5年以上等等 来限制供应商。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 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在政府采购中形成的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最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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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深入调查研究,反复磋商起草。
2003年4月起,财政部启动《条例》的起草工作 2005年1月形成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 稿)》。 2006年7月,财政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
2008年,财政部又会同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
购买性支出: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市场上采购 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如政 府花钱修建道路、设立法院、提供国防、开办学校 等。这部分计入GDP,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 对市场物价、有关产业发展有重要调控作用。
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购买性支出,要遵循公开透 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 行政法规 706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8600
地方人大
•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
201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白皮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
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引领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 政体制建设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 善。
基本建立了“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 的工作机制,确立了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交易模式, 促进了统一规范、有序竞争并对外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逐步形 成。
2013年全国采购规模中公开招标占比83.3%,政府集中采 购占比65.6%。
四是政府采购政策成效不断显现。
《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 起施行。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 控经济的有效手段。
从经济性质来分,各级政府的支出由两部 分组成,一部分是购买性支出,一部分是转 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预算资金单方面无偿转移支 出,如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等。这部分 不计入GDP,重点在于体现社会公平,对市 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则是间接的。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简介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历程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突出亮点 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下一步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简介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我国的法律体系
• 宪法
全国人大
• 法律
240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年底将提交第6份出价。中央和省级出价
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完善是个长期 的过程,与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及国际上 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我国的 政府采购制度还有很大差距,反映出腐 败案件时有发生、“天价采购”、质量 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社会对政 府采购制度的质疑。 “规范”与“效率”目标尚未实现
天价采购
预算(预算标准) 采购需求标准(配置标准) 公开(社会监督) 采购人责任(主管部门)
政府采购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将《新华字 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 中央下拨17亿元专项资金,按照每本 《新华字典》14元的标准计算,由各 省(市)教育部门、财部门实行政府 采购,免费发放。
第二阶段: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审查。
2009年财政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政 府采购实践的发展变化,对2005年的《条例》送审 稿进行了修改,重新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自2009年起至2014年,财政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 多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地方的意见,赴地方调 研 2010年在中国法制网和财政部网站上公开征求社 会公众意见,
《条例》的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余年来,财政部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同时,一 直致力于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
《条例》凝结了几届财政部领导以及各级财政部 门的努力和心血,汇聚了多年来财政部门以及社会 各界的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可谓“十二年磨一 剑”。
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由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
到2013年的16381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
二是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 全。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以部门规章为依托的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涵盖了体制机制、执行操作、基础管理及监督 处罚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架构的政府采购制度,改变了传统的政 府部门自由随意采购的局面,确立了依法采购的市场规制,有效规范了 政府支出行为和政府采购市场交易秩序,奠定了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发展 的基石。
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
财政支出管理:资金的使用效率,程序规范,物 有所值
政府调控经济:引导、约束,体现价值导向
传统方式
公开、竞争
政府采购制度设计思路
采购活动
评审结果,需经采 购人确认
成绩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实施范围从货物类采购向工程类、服务类采购 扩展,从传统的通用类货物服务向专业新型货物服 务扩展,从满足机关单位办公需要向为社会提供公 共服务扩展。
政府采购政策的实践,丰富了财政调控的方式和 手段,促进了产业政策落实,显示出其作为宏观调 控手段的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 品、监狱企业产品等
五是政府采购开放谈判稳步推进。
在我国加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并从中受益的 背景下,为了履行入世承诺,2007年底我国向WTO 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申请书和初 步出价,启动了加入谈判工作。目前,已提交了5份 出价,按时履行了我国各项承诺,实现了预定的谈 判工作目标。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场零售价每本19.9元,补贴14元,
相当于7.0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湖南邵阳政府采购“问题课桌椅”
1500万元更新课桌椅,全部“不符 合标书要求”
招标过程受到质疑 “更换开标地点” 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
概算的百分之一,也就是不超过3万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历程
防腐败局开展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2007年底我国向WTO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
(GPA)申请书和初步出价,启动了加入GPA谈 判工作。自此,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政府
采购磋商和交流,对主要国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 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GPA规则下国内法律调整问 题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这些活动都为《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