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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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效能建设“十不准” (1)
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2)
出勤签到制度 (3)
请销假制度 (6)
工作议事制度 (8)
学习(会议)制度 (10)
党委政府印章管理制度 (12)
公文管理制度 (14)
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16)
西古委发〔2012〕5号文件 (18)
西古委发〔2012〕6号文件 (32)
便民服务效能建设“十不准”
一、不准上班迟到、早退、旷工,不签到。
二、不准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赌博,上网打游戏、聊天。
三、不准推诿职责,行政不作为。
四、不准对来访群众无礼貌,不接待。
五、不准延误上级领导交办督办的工作。
六、不准工作不请示、不反馈,越权行事。
七、不准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不廉洁。
八、不准闲言是非,破坏安定团结。
九、不准环卫不洁。
十、不准衣冠不整,作风不检点。
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为了加强机关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切实做到为政清廉,励行节约,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作出廉洁自律八项承诺:
一、不准公费接待未经请示批准的任何来人来客。
二、不准喝瓶装酒。
三、不准发包包烟。
四、不准陪客人数超限额(最多不超过三人)。
五、不准接待超标准
六、不准未经请示采购任何办公用品。
七、不准未经请示批准打印任何资料。
八、不准未经请示公费租用车辆。
出勤签到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必须出勤、签到。国家法定假日休假。(休假期间执行值日轮休方式)。
2、每天工作时段为: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上午8:30-9:30为到岗签到时间、下午17:00-18:00为离岗签到时间。
3、每人每月出勤签到达20天以上的为全勤。少于20天又无正当事由核销签到的为缺勤(全勤为22天,扣除事假因素2天)。
4、每天上午8:30至9:30为考勤签到时间,迟于9:30签到为迟到,早于下午6点离岗为早退。无正当事由不签到的或假满不归者
为旷工。
5、开会、公务出差不能及时签到者,必须向值日领导和党政办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主任陈述去向,以党政办(便民中心)的《干部去向登记簿》的记录为依据考核。请假以书面假条上领导同意批准的时间为核销出勤的依据。
6、违章处罚:
①每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分0.1分。
②每旷工一天扣绩效分0.3分。
③缺勤和请假一律不得享受缺勤期间的各项工作经费补贴。(按核定的月包干标准除以22天工作日计算)
④凡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30次,或旷工累计达五天以上的,取消当年个人评优资格。
7、奖励:
凡连续6个月为满勤者加年度目标绩效分5分,一年度全勤者加年度目标绩效分10分。
8、出勤签到工作由党政办承办。签到表由镇纪委书记收表审定汇总,每周公示一次,每月汇总通报,由财政所按规定兑现奖惩。
9、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管部门,由镇纪委将考勤汇总每月报送县主管局纪检监察室。
请销假制度
一、镇村两级干部因事因病请假时,必须书面向镇党委、政府领导申请。一律不准口头、电话上请假。
二、每位干部每月请假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每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病假据实)。
三、政府工作人员请假,两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超过两天的由镇长、书记签批。站所长、副职领导请假必须由书记、镇长签批。超过五个工作日(正科级超过三个工作日的)由本人填写《西充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单位签署意见后,一般干部报人事局审批,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凭审批的请假通知核销考勤。村三职
干部请假,五天内的由分管组织书记签批。超过五天的由镇长、书记签批。
四、每月凡有事假病假超过两天以上的,超假期间不得享受目标绩效工资(扣除2天基数后按天计算)。
五、假满而无正当理由续假,未经请示批准,不按时归位出勤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六、村干部一年内请假不得超过1个月,重要工作期间不得请假。不假外出超过一个月的,一律予以免职处理。
七、凡年度请假累计超过1.5月的(非病产假)扣当年目标绩效分3分,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八、请假批件一律由请假人报镇纪委书记处统一存档管理,每月公示一次,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
工作议事制度
一、党委政府机关议事会,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特别授权人)召集主持。
二、每周周一作为政府机关的议事日,特殊事项特定特议。
三、凡涉及人事、资金、稳定、安全、低保、救济、任务目标、执法、对外宣传、奖惩考评、发包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必须执行集体议决制。重大事项可执行票决制。
四、本着“谁主管,谁提议”的原则,各站所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务必做到“一事一议,先谋后议”,事前谋划,疏理成文,编制好草案后,再向集体提议审定表决。
五、严禁各站所室工作人员,应议不议、知情不报、暗箱操作、自行其事、危害延误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提交党委讨论的提议,所议之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切合本地实际,表决务必审慎可行、无歧义、可操作。
七、提议表决由党政办、主管部门认真详实记录备案。需行文的按发文规定程序办理。
八、参会工作人员务必严守工作机密,党委未议定之事不得对外公布,党委未授权公布解释的人,不得对外公布会议议事内容。
学习(会议)制度
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村三职干部必须认真自觉贯彻学习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必须熟悉本行业务知识,不断丰富自身的文化知识和理论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
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两天,村三职干部、党员、社长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得少于一天,各部门、各站所每月组织职工学习不得少于一天。
三、每半年由党委政府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评。一是通过查笔记;二是通过出题测试;三是个人自写学习心得上墙公示等形式进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