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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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XX)项目申请报告(2020-2022)【模板】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XX)项目申请报告(2020-2022)【模板】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XX)项目申请报告(2020-2022)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扶贫项目□其他项目)□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年月——年月项目承担单位:(公章)项目承担单位注册地址:参加合作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手机):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手机):项目联系人邮箱:项目推荐部门(科技、财政):(公章)XX省科学技术厅制编制说明一、项目类别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别中,除科技扶贫项目外,其他项目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技术市场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等。

二、项目申报表中,项目所属领域按“八大产业”、“三张牌”、“数字经济”、“其他”等领域选取(可多选)。

单位性质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选择填报。

目录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二、项目申报表(2020-2022)三、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2020-2022年度实施方案四、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书(2020-2022)五、项目附件材料1. 项目基本概况2.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3. 项目设备采购申报表4.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5.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财务决算报表,且仅需提供封面签字盖章页、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以及支出决算表。

)6.合作协议7.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一、我单位保证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资源汇交、验收等过程)中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我单位将严格履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XX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XX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文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30日)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协调有序。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激励创新,宽容失败。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浅析新基建与农产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浅析新基建与农产产业化高质量发展

71SEPT. 2020CFI 1引言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

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虽然达到60%,但我们仍属于典型的发展中经济体的结构。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的现代化是事关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党和国家也非常关注乡村的振兴和发展,具体体现之一是,“中央一号”文件已成为“三农”问题的专有名词。

从1982-1986年和2004-2020年共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村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

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脱离了产业的发展,乡村振兴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以信息化为基础,以智能化为提升,面向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为基础,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等创新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农业创新生态,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与高端发展,成为中国经济新增长的关键引擎。

2 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我国农业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整体上还处于“散、弱、小”的发展状态,农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着种种问题。

2.1 盲目选择支柱产业,同质化问题凸显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产业兴旺,然而在政策红利和产业资本顾海科1a* 魏丽勤2a 候莉1 韩湘2 1北京市辐射中心 2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发展中心 a 共同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作者简介:顾海科,北京市辐射中心科研办公室主任。

研究方向:农业产业化研究及科研项目组织与创新管理魏丽勤,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农村发展中心,博士,副研究员。

研究方向:农业科技园区组织与管理浅析新基建与农产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摘要:在当前大变局、大疫情、大调整的时代背景下,随着疫情后时代及包括5G 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在内的“新基建”按下快进键,双重因素叠加,赋予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计划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吉财教〔2021〕1053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教〔2021〕1053号各市(州)财政、科技管理部门,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科教局,各县(市)财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5日附件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进科技创新,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的,支持和引导我省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等工作。

省科技厅主要负责拟定年度实施方案、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市县财政、科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规范管理使用资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3•【文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7月3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规律。

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项目名称
创新平台名称
平台性质
平台所在地
申报单位(注:申报单位超过1个时,请按下表格式自行增加表格)
申报单位1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座机及手机)
项目总预算
万元
其中申请专项资金
万元
经费支持方式
项目执行期
起始日期
完成日期
二、申报理由
重点说明项目申报的重要性、必要性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途等(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的请写出拟购置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及仪器用途等)
四、项目总体目标
五、项目绩效指标
包括项目实施期产出指标、服务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七、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八、项目已有的科研基础条件和产学研合作情况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推荐单位:(盖章)二〇来自九年二月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类)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川科政〔2022〕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政〔2022〕4号各市(州)、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四川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与管理职责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第五章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与成果管理第六章监督与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四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公平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科技计划由省级财政资金设立,重点资助为增强我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等,开展的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科技计划按照计划、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9•【文号】国科发资〔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参照执行本意见,加强研究,相互配合,共同施策,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部国资委2018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部署的骨干力量和国家队。

推动中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走创新发展道路,是实现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引导性和骨干性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创新型中央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支撑。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兰科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有关单位: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以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为指引,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兰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重点聚焦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金融突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工作。

通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助推兰州创新发展。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项目的组织效率,统一开展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征集、初审、实地考察、评审等工作。

项目的组织过程中,一是要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重点领域加强技术创新,攻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和培育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二是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骨干企业、深化智力引进、解决民生难题,加强和改善科技供给;三是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改革重点,以项目为引导,努力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绩效评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环节取得突破。

项目组织要综合市场需求导向和政府目标导向,按照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的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凝练“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等支持计划,集中经费支持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产业化项目,适度压缩对基础理论研究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减少项目总体支持数量,突出支持重点。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7.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
项目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要求,依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拟立项“高品质石墨烯应用平台能力建设”等4个项目为上海市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现对项目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9日至7月15日,如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800-820-5114 ************
联系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附件:上海市2018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清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参考提纲【模板】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编写参考提纲【模板】

附件2: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编写参考提纲
一、项目的背景与意义
简述本项目的经济社会意义,申请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成果转化的目标等。

二、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和优势
说明本项目已开展的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在技术、设备、人才、资金等方面具备的条件和优势,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的基础条件。

三、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内容与目标。

2、项目绩效目标,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以及产出指标、服务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人才培养指标等。

3、经费预算来源、使用计划。

包括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渠道,根据项目进度和筹资方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4、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与保障措施。

5、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6、2018年度实施情况。

四、预期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五、有关附件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

国务院-《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发布日期:2018-07-31分享到: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全文如下。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规律。

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价。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0.22•【文号】国科发基〔2018〕226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18〕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财务主管司局:为持续摸清我国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家底,深入推动科技资源优化配置与开放共享,按照《2018年国家创新调查工作要点》部署,经研究,科技部、财政部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科技资源调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7号)和《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8〕48号)的重要举措。

科技资源调查将为科技资源建设及共享政策研究制定、科技资源能力与共享水平监测评价、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布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测算等提供重要支撑。

二、调查对象2018年度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和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三、调查内容1.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

主要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学数据库及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

2.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调查。

主要包括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利用情况。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 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参照执行本意见,加强研究,相互配合,共同施策,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部 国资委2018年4月19日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部署的骨干力量和国家队。

推动中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走创新发展道路,是实现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引导性和骨干性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创新型中央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

加强科技发展规划和创新政策引领,支持创新要素向中央企业集聚,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桂政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2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创新型广西建设,现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主体作用,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比例(一)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结合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引进一批跨国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和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7〕60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扶持条件的公司或企业,鼓励其积极申报争取相关政策扶持。

(二)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

支持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1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

支持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自治区在分配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厅市会商项目立项时予以倾斜支持。

(三)培育发展“瞪羚企业”。

每年重点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瞪羚企业”,通过科技计划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比例。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绩 效 指 标
质量指标
带动脱贫人数 支持地方小微企业/机构/创新 团队数目
时效指标
资金拨付及时率 技术合同成交额
经济效益 指标 效益指标
新增在孵企业 培养高新技术企业 促进科技投融资金额 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数
社会效益 指标
科技成果转化数 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被服务
被服务农民满意度 从事相关工作科研人员满意度
附件2:
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专项名称 中央主管部门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财政部、科技部 126840 126840
年度 目标
落实中央科技发展规划部署,根据东、中、西不同科技发展阶段,加强基层科技活动,引导地方政府加大科 研投入,改善区域科研基础能力,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益性科技成果的大规模转 化和应用推广,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着力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区域经济转型升 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引领作用。(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支持地方属科研机构改善科研 基础条件 壮大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数量 培育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数 量 数量指标 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 产出指标 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 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开展创业辅导活动 科研仪器设备利用率 指标值 不低于 200 家 不低于 250 家 不低于 300 家 不低于 280 项 不低于 20000 人次 不低于 70000 人次 不低于 60000 人次 不低于 800 场 提高不低于3% 不低于 3000 人 不低于 5000 个 不低于 90% 不低于 17000 万元;较去年提高 3% 不低于 2000 家 不低于 1000 家 不低于 120000 万元 不低于 18000 台 不低于 1200 项 稳步提升 不低于 85% 不低于 85% 不低于 85%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19.01.04
•【字号】津科计〔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18年天津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通知
津科计〔2019〕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现将“疾病临床数据和样本资源库建设及运行机制研究”等10个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列入2018年天津市科技计划。

项目总经费3990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2750万元,单位自筹1240万元。

请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附件:2018年天津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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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闽科财〔〕号
关于开展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
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支持以下四个方向。

其中对省部会商确定的重点任务、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创新型试点城市等聚焦科技创新发展的项目优先支持。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主要指地市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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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企业、高校、科技馆、非地市级以上的科研机构都不属于此类支持的范围。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主要指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主要指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等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主要指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过于偏重市场化开发的项目示范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计划单列市企事业单位),包括科技园区管委会在内的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

预算关系在中央的各机构一律不属于本专项的
支持范围,中央高校、中央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并联合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周岁。

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建设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六)各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同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含项目各合作单位经费预算)。

(七)单个项目申请资助额度不超过万元。

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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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八)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年,项目实施期限为年。

(九)因未按要求申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项目预算与实际研究开发建设工作内容显著不符的;
.项目申报者在往年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中存在弄虚作假、不履行科技计划任务书等不良记录的;
.所申报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其它不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

三、申报推荐数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国家科技项目备案”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实施方案、经费预算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等)。

(二)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高校、省直有关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

(三)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填报申报清单和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附件),寄(送)我厅条财处,并将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

(四)涉及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的项目(单台价值超过万元)另外填报年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详见附件)
五、申报及推荐时间
本批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年月日,推荐时间截止到年月日。

六、联系方式
条财处:
电子邮箱:
技术支持:
附件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清单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
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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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预算编制参考格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年2月15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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