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学习笔记【旅行社管理】旅游质量管理及旅游投诉案例分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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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7月,我国某市居民李先生通过某知名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7天的泰国普吉岛旅游团。

在行程中,李先生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住宿条件不达标、导游服务质量差、行程安排不合理等。

李先生与旅行社协商未果,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经过1. 投诉内容:李先生在投诉中提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入住的酒店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导游在行程安排上存在误导,如减少游览时间、强制购物等;此外,导游的服务态度恶劣,对游客提出的问题置之不理。

2. 旅行社回应:旅行社在接到投诉后,对李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调查。

旅行社承认在住宿安排上存在失误,并表示愿意为李先生提供更好的住宿条件。

但对于导游的服务质量问题,旅行社认为导游已按照行程安排提供服务,且导游的行为并未违反旅行社的规定。

3. 调解过程: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旅行社同意退还李先生部分费用,并承诺改进导游服务质量。

三、案件分析1. 旅行社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八条,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服务信息。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住宿安排上存在误导,未提供真实的服务信息,构成违约。

2. 导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七条,导游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的服务态度恶劣,未履行其服务职责,违反了法律规定。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件处理结果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旅行社同意退还李先生部分费用,并承诺对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同时,旅行社表示将加强对旅游服务的监管,确保服务质量。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强制购物”事件尤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旅游公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游客购物的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消费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趟海南旅游团,游客小王等人参加了此次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否则将影响行程安排。

小王等人因不愿购物,被导游责骂,行程安排也受到了影响。

事后,小王等人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认为,购物是旅游行程的一部分,游客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旅游者。

同时,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接受其他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强制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导游是否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游客小王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行为,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和导游赔偿损失。

旅行社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旅行社相关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旅行社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旅游、酒店、票务、导游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企业。

2019年7月,李某通过XX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李某与旅行社发生了纠纷,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随后,李某将XX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案情简介李某与XX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李某参加三亚五日游,费用为每人5800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行程安排、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导游服务等内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发现以下问题:1. 实际住宿条件低于合同约定,房间设施不齐全,卫生状况不佳。

2. 餐饮质量不符合预期,部分菜品味道不佳。

3. 导游服务不到位,讲解内容单一,缺乏互动。

4. 行程安排不合理,部分景点游览时间过短。

由于上述问题,李某对旅游体验极为不满,遂与旅行社协商退款。

然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1. 合同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XX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已构成违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XX旅行社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侵犯了李某的知情权和安全保障权。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XX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判决XX旅行社退还李某旅游费用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XX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旅游群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旅游群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涉及旅游合同、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

为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旅游群法律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分享法律知识。

二、案例一:旅游合同纠纷【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旅行社,乙公司是一家酒店。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团入住酒店合同,约定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入住乙公司酒店,费用为每人1000元。

在旅游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酒店环境与合同描述不符,酒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服务质量低下。

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退还部分费用,但乙公司拒绝退还。

【法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旅游合同属于服务合同,是指旅行社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游客支付相应费用的合同。

2. 乙公司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酒店环境与合同描述不符,存在安全隐患,且服务质量低下,已构成违约。

3. 甲公司的赔偿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

本案中,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案例总结】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旅行社,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损失。

这提醒我们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三、案例二: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例背景】甲公司组织一次户外拓展活动,邀请乙参加。

在活动中,乙不慎摔倒受伤,经诊断为骨折。

事后,乙要求甲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律分析】1. 旅游活动组织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日益凸显,旅游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本案例以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为背景,通过分析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以期为旅游行业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描述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乙公司组织20名员工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参加甲旅行社组织的五日游。

合同约定,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包括住宿、交通、门票、导游服务、保险等费用。

合同签订后,甲旅行社按照约定为乙公司安排了旅游行程。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1. 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未能按照行程安排提供优质服务;3. 交通工具不符合合同约定,实际乘坐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乙公司认为甲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遂要求甲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甲旅行社则认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旅游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包括: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案例分析1. 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

本案中,甲旅行社与乙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服务内容、费用标准等事项,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2.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甲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导游、交通工具等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3. 游客与旅游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旅游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旅游纠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某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为例,探讨旅游纠纷的产生、处理及法律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况2019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了100名游客赴海南三亚旅游。

在行程中,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景点安排、餐饮质量等方面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游客与旅行社沟通协商无果,遂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旅行社确实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二)纠纷焦点1. 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2. 游客的损失如何赔偿?3. 旅游监管部门应如何处理此类纠纷?二、法律分析(一)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1. 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了住宿条件、景点安排、餐饮质量等条款。

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质量,构成违约。

2. 服务质量认定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宿、餐饮、交通、导游等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景点安排、餐饮质量等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二)游客的损失如何赔偿1. 损失认定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六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给游客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游客的实际损失。

”在本案中,游客因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遭受了住宿、餐饮、景点游玩等方面的损失。

2. 赔偿标准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七条规定:“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给游客造成损失的,按照以下标准赔偿:(一)住宿、餐饮损失,按照游客实际支付的费用赔偿;(二)景点游玩损失,按照游客实际支付的费用赔偿;(三)导游服务损失,按照游客实际支付的费用赔偿。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提供的三日游产品,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风情等。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对景点介绍简略,且存在误导游客的情况;3. 部分景点门票价格虚高,导游未提前告知;4. 餐饮安排不合理,部分餐食质量不佳。

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严重问题,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经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费用,但张先生夫妇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同时,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因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法律建议1. 游客方面(1)在预订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内容、价格、行程安排等;(2)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要求解决;(3)如旅行社未妥善解决,可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旅行社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权益受损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2019年8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次前往西藏的旅游团。

该团共有50名游客,其中一名游客为王某。

王某在报名时,旅行社承诺提供全程五星级酒店住宿、专业导游服务以及丰富的旅游项目。

然而,在实际旅行过程中,王某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酒店住宿条件与承诺不符,实际住宿的酒店并非五星级,且房间设施简陋;2. 导游服务不到位,讲解内容单一,且对游客提出的问题回答含糊其辞;3. 旅游项目缩水,部分景点未能按计划游览。

王某认为旅行社未履行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当地旅游投诉中心投诉。

三、案件审理旅游投诉中心受理了王某的投诉,并依法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旅行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2. 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五星级酒店住宿;3. 导游服务不到位,影响游客的旅游体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旅游投诉中心依法作出了以下处理决定:1. 责令旅行社退还王某的旅游费用;2. 责令旅行社赔偿王某因旅行社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3. 对旅行社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旅游行业不良记录。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在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形成的旅游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五星级酒店住宿,构成合同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事故法律分析案例(3篇)

旅游事故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8月,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趟为期5天的云南旅游团。

游客张先生、李女士等一行20人参加。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小王误将游客带到一家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餐厅用餐,导致游客食用后集体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事后,张先生、李女士等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认为,事故发生是由于导游小王误导所致,应由小王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李女士等游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导游小王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负责,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和安全。

然而,导游小王误导游客至不具备旅游经营资质的餐厅用餐,导致游客集体食物中毒,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因此,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导游小王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害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导游小王作为旅行社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在旅游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游客集体食物中毒,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因此,导游小王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和导游小王在本次旅游事故中均存在过错,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旅行社和导游小王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旅行社和导游小王共同赔偿游客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启示1.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暑假期间,张先生与家人一同参加了一次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人遭遇了强制消费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先生在事后向旅行社提出投诉,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张先生参加的旅游团为云南五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游览云南的著名景点,包括大理、丽江、玉龙雪山等。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增加景点”、“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坐热气球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满,但导游以不参加就无法游览其他景点相威胁。

最终,张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参加了自费项目,花费了数千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行程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消费的行为。

”3. 旅行社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行社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游客将强制消费,导致游客产生误解。

(2)强制消费:导游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3)服务不到位: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4. 张先生维权过程(1)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

(3)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张先生的投诉情况。

(4)旅行社整改:在旅游管理部门的介入下,旅行社对导游进行了处罚,并退还了张先生的部分费用。

三、案件总结本案中,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旅行社责任险纠纷为例,对旅游法律进行分析,旨在为旅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于2019年组织了一次国内旅游团,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参加娱乐活动等。

旅游团共有30人参加,其中张先生(以下简称“游客”)是其中一员。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张先生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拒绝赔偿。

游客遂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旅行社责任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行社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投保责任险。

2.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4)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旅行社责任险的适用性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游客的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认为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赔偿。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告知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如果旅行社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游客在遭受损失后,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例分析旅游法律法规(3篇)

案例分析旅游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繁荣背后,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涉及旅游合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方面。

旅游法律法规作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在处理旅游纠纷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分析,探讨旅游法律法规在旅游纠纷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2019年暑假,某旅行社推出了一款“云南双飞六日游”产品,吸引了众多游客报名参加。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小李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资料不符,实际行程比宣传的短了两天;2. 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与承诺的星级标准不符,实际住宿条件较差;3.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且未提前告知游客。

小李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小李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三、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旅游合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本案中,旅行社与游客小李签订了旅游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然而,旅行社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八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服务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九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旅游服务质量,对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承诺的星级标准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条,旅游经营者未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供旅游服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强制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不得强制旅游者消费。

在本案中,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强制推销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旅游法律法规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崛起。

然而,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旅行社、导游等从业人员违反旅游法律法规,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以某旅行社违反《旅游法》为例,对旅游法律法规进行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

2. 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

3. 旅行社在行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

4. 旅行社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三、案例分析1.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招徕游客,应当如实告知旅游行程中的购物安排,并征得游客同意。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招徕游客时未如实告知购物安排,也未征得游客同意,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应当选择合法、正规的场所,并告知游客购物场所的性质、价格等信息。

”本案例中,旅行社在行程中安排游客购物,但购物场所为非正规场所,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案例中,旅行社未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导致游客投诉,违反了该规定。

4. 违反《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导游在旅游行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

”本案例中,导游在行程中擅自更改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强迫游客购物,违反了该规定。

四、案例启示1. 旅行社应严格遵守《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2. 导游应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强迫游客购物。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各类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报告将通过对一起典型的旅游业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旅游业中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案例一: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1. 案件概述原告张先生与某旅行社签订了赴泰国旅游的合同,约定行程为7天6晚。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原告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餐饮服务、导游讲解等方面均与合同约定不符。

原告认为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遂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辩称,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质量下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件分析(1)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2)不可抗力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服务质量下降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3)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旅行社在本案中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案件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旅行社退还原告部分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案例分析1. 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的原因(1)旅行社管理不规范部分旅行社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忽视服务质量,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2)旅游者法律意识不强部分旅游者对旅游合同条款了解不够,在服务质量纠纷发生时,维权意识不强。

2. 解决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的措施(1)加强旅行社行业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2)提高旅游者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的法律意识,使其在遇到服务质量问题时能够依法维权。

旅游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旅游管理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旅游合同纠纷、旅游安全事故、导游服务质量不高等。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内旅游业务的企业,乙先生是一位热爱旅游的消费者。

2019年7月,乙先生通过甲公司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江南水乡之旅”旅游团。

旅游合同中约定,甲公司负责乙先生的交通、住宿、餐饮、导游服务等,旅游费用为每人5000元。

合同中还特别注明,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甲公司有权调整行程,但费用不变。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连续多日降雨,原定的行程计划被迫调整。

乙先生对调整后的行程表示不满,认为甲公司未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甲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双方协商未果,乙先生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先生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公司作为合法注册的旅游企业,具备签订旅游合同的资格。

乙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具备签订旅游合同的资格。

因此,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2. 违约责任问题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调整,甲公司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并未违反合同约定。

因此,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3. 旅游合同解除问题乙先生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案例

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案例

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案例篇一: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一导游员金先生带领一个境外旅行团在中国内地旅游了三周,一路上,金先生对客人热情友好,服务周到,所有的旅游者对金先生非常满意。

美中不足的是在旅途中由于天气原因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导致客人经常长时间在机场等候,浪费了客人许多宝贵的时间,有些旅游景点的参观不得不临时取消。

旅游团在离开我国之前,有一位客人向金先生进行了口头投诉,他认为组团社的旅游行程安排不妥,主要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能准时起飞,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影响了正常的参观游览。

这位客人希望中方旅行社重视这个问题,给所有旅游者一些物资补偿。

没等那个客人说完,金先生就回答道,作为全赔,他的心情和客人是一样的,谁也不愿意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

客人很生气,回国后就通过当地旅行社转来了一封投诉信。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游者的投诉时难免的,对于旅游者的口头投诉,导游人员处理问题的具体步骤为:(1)重视旅游者的投诉,主动与游客进行沟通;(2)认真耐心地倾听投诉的陈述;(3)核查、分析旅游者投诉的原因;(4)认真处理,拿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5)对旅游者做好说服、调解工作,以免事态扩大;(6)继续做好对旅游者的服务。

2、在许多情况下,旅游者都会直接向导游进行口头投诉,这时候导游就应该正确掌握处理投诉的步骤。

不管旅游者投述正确与否,导游员都应该持认真的态度,不能因某些部门与自己无关而一推了之,或者与旅游者一起抱怨。

在本案例中,金先生应该认真虚心地倾听客人的投诉,对客人表示同情和安抚,并说明愿意把客人的意见转告给自己旅行社,最后,还要感谢客人提出的投诉。

二、案例二用完早餐后,地陪小胡带领旅游团准备等车外出游览。

一个客人过来与小胡商量,说在当地他又两个朋友,能否让他的朋友今天一起随团活动。

小胡怕影响全团的活动就没有答应。

那位客人解释说,他与那两位好朋友已经好多年没有见面了,昨晚他们才联系上,现在他的朋友已来到了宾馆,最好能同意让其随团参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他承担。

旅行社经营管理中的旅游投诉案例

旅行社经营管理中的旅游投诉案例

案例1:突遇台风更改行程旅游费用该由谁来埋单?教学用途:1、本案例适用于《旅行社管理》课程。

2、主要考核的知识点:—不可抗拒因素—《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法》有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2006年6月23日,黄先生等4人与旅行社签订了《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

7月8日,4位游客搭乘意大利歌诗达邮轮公司的轮船启程,不久旅行社得知韩国济州岛因台风封港。

之后,4位游客去日本长崎观光,而韩国济州岛行程改至日本冲绳岛游览。

2006年11月7日,黄先生等4人起诉至法院称,在他们登船启航后才被告知,韩国济州岛不能成行,此后失去人身自由被强行带往日本冲绳岛“首里城公园”和偏僻的卖场购物。

黄先生等认为旅行社该行为属故意欺骗,违背合同约定,侵犯游客的选择权,要求赔偿因取消韩国济州岛游览损失9296元、按退一赔一原则赔偿强行令4位游客游览日本冲绳费用600美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庭上,旅行社认可与4位游客签署有旅游服务合同,但辩称2006年7月间,济州岛海上有台风是客观事实,轮船公司临时改变航线属不可抗力。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确实会受到天时、地利等诸多无法掌控的因素影响,出境游尤甚。

众所周知2006年7、8月间,在黄先生等4人原定游览沿海地区受到强台风的影响,但台风来临之前,公众并不知晓台风的确切状况。

考虑到旅行社实际收取游览韩国济州的陆地观光费,与游览日本冲绳发生的实际费用有差异,在双方均无法举证下,法院依据原合同记载金额与旅行社实际收取的旅游费比例,确认由旅行社退还每人济州陆地观光费523.28元,同时酌情考虑游览日本冲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具体分担后,酌定实际返还每位游客343.28元,共计1373.12元。

讨论思考题:1、已签定的旅游合同遭遇不可抗力而产生的变更,旅行社应如何履行责任与义务?2、如何消除游客产生的不良情绪,尽可能地消除诉讼隐患?(案例来源:本案例根据焦晓虹:突遇台风更改行程旅游费用该由谁来埋单?《新闻晚报》,2007年4月20日旅游版整理)案例2:旅行社职员卷款逃跑消费者维权胜诉教学用途:1、本案例适用于《旅行社管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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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旅游合同转让的几点思考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黄恢月本文所称的旅游合同,特指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的合同。

所谓旅游合同的转让,是指旅游者或旅行社依法将旅游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旅游合同签订后,由于出现了某种状况,旅行社无法按时成团,或者是旅游者不能随团旅游,不论是旅行社,还是旅游者,假如无法按约履行旅游合同,就面临着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考虑到已经签订旅游合同的既成事实,为了规避风险,旅行社、旅游者都会采取合同转让的方式,尽可能地减少违约带来的经济赔偿损失。

旅行社通过将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另一家旅行社,旅游者则通过将自己的出游权转让给自己的亲朋好友。

所以,旅游合同的转让包括旅行社的转让和旅游者的转让。

这里所说的第三人,包括接受转让的旅行社和其他旅游者。

在讨论该话题前,先看两则旅游投诉案例,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旅游合同转让的理解。

]案例一、某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了去内蒙旅游的合同,王先生交纳了全额团费。

合同对住宿的约定是:住蒙古包一晚,住三星级酒店三晚。

合同签订后的第四天,由于旅行社未能招徕到足够的游客,旅行社取消了团队行程。

旅行社通知王先生,请他随另一家旅行社去内蒙旅游,并且住宿已经变更为蒙古包二晚,住三星级酒店二晚。

王先生拒绝了组团社的要求,并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案例二、游客张先生和某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游旅游合同。

由于有重要客户需要接待,张先生无法按约前往旅游。

根据合同约定,假如张先生就此放弃旅游,损失会很大。

张先生向旅行社提出,由张先生的朋友李先生顶替该名额。

由于时间紧迫,无法及时办理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旅行社拒绝了张先生的要求。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这两则案例,较为典型地反映了旅游合同转让的特征,从中折射出旅游合同转让所包含的以下几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旅游合同的转让有其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合同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就合同的任何事项进行约定和变更,这自然包括合同的转让。

当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在上述案例中,之所以出现了合同纠纷,最后旅游者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主要原因是双方虽然进行了有关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的协议。

所以,尽管合同法允许合同转让,但转让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其转让无效。

二、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双务合同中,旅行社与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对价,任何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取得必须以履行相关义务为前提,同样,义务的履行必然导致相应权利的取得。

具体来说,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具有的权利是向旅游者收取团款,必须承担的义务是按约向旅游者提供服务;旅游者的义务是向旅行社支付团款,其权利是享受旅行社提供的各种服务。

换句话说,旅行社的收款的权利是以履行服务义务与旅游者享受服务支付团费是完全对等的。

在旅行社的操作程序中,当旅游合同签订完毕,旅游者向旅行社支付了足额的团款,也就意味着旅游者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同时拥有了按约得到服务的权利;与此相对应的是,旅行社接受了旅游费用,这就表明旅行社已经行使了合同权利,必须履行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合同义务。

简而言之,在旅游合同的法律关系中,旅游者是该旅游合同的债权人,旅行社则是旅游合同的债务人。

所以,我们可以推定,在旅游合同的实际转让中,旅行社所能够转让的旅游合同的义务,而不是旅游合同权利,即把应当按约由自己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转让给其它旅行社,上述案例一为此类型。

旅游者可以转让的自然是旅游权利,即把按约应当享受的服务权利转让给其他公民,上述案例二为此类型。

三、旅游合同转让的具体规则。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

2、合同的转让并不改变合同原有的权利义务内容。

3、合同债务的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不难看出,不论是债权人的转让,还是债务人的转让,发生变化是合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内容,如果合同内容的变化,就不是我们所说的合同转让,而是合同的变更,不属于本文讨论之列。

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权利不尽相同,虽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但合同法对他们在转让权益和义务时的要求有质的不同。

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具有处分权,债权人对债权的处理具有较大的主动性。

因为在通常情况下,是由债权人还是第三人来享受合同权利,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并没有什么影响。

所以合同法只要求债权人在权利转让时,通知债务人即可。

相反,债务人的履行义务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当取得,如果债务人将义务随意转让给第三人,就存在债权人权益难以得到得到保障的可能,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取得受到威胁。

所以,合同义务的转让应当履行取得债权人同意的义务,而不仅仅是通知债权人。

四、具体规则的应用及其它1、旅行社的转让。

作为债务人,旅行社和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后,假如难以成团,就必须将事实真相告知王先生,取得王先生的谅解,在征得王先生同意的前提下,将王先生出游计划转让给另一家旅行社,并不能降低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档次和质量。

而事实上,旅行社不仅没有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征得旅游者王先生的同意,擅自将王先生转让给其它旅行社,旅行社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新的旅游合同将住宿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同样事先没有征得王先生同意,任由旅行社的单方决定。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案例中,旅行社在两个方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即旅行社转让合同义务时,没有取得旅游者王先生的同意;转让后的旅游合同对原合同住宿标准和档次作了实质性的改变,旅行社的违约显而易见。

旅游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该旅行社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王先生也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在实务中,旅行社操作中的所谓“并团”就是不规范转让合同义务的具体表现。

作为债务人的旅行社,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义务转让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存在较多的问题,旅游管理部门也经常收到此类投诉,特别是在一些短途旅游线路上暴露得尤为突出。

一些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了旅游合同,只告诉旅游者什么时候到某地集合。

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地点上车后才发现,该旅游团的组成有来自几家旅行社的旅游者,没有全陪,甚至旅游车也是旅游目的地直接派出的,几乎看不出一丝组团社的信息。

组团社成了周边旅游目的地的收客,所有的旅游者都以为自己参加的旅行社是组团社,而事实上很难说哪一家是组团社。

这些旅行社的实质任务是:和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和收取团费,合同签订后,并通知地接旅行社。

这样的“并团”也许并没有给旅游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但给旅游者留下的印象是“被卖来卖去”。

只要组团社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的“并团”就是旅行社义务的合法转让。

在旅行社的经营正在走向集团化、网络化的今天,严格规范的“并团”应当成为旅行社经营模式之一。

2、旅游者的转让。

由于债权人转让权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所以在案例二的出现纠纷从理论上说非常容易解决, 张先生只要通知旅行社,自己的合同权利已经转让给了李先生,旅行社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

假如旅行社不接受张先生的通知,就意味着旅行社违反合同法,张先生的投诉也就顺理成章了。

尽管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施行的过程中,由于旅游合同的特殊性,经常会遇到一些障碍,旅游者虽然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旅游者的权利转让仍然颇费周折:情形之一、旅游者权利的转让可能会增加费用。

理论上说,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第三人就可以无条件地享受合同权利,但旅游合同的特殊性要求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增加旅游费用,否则转让就难以达成。

比如说,由于合同权利的转让,男性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女性第三人,恰好旅游团因此产生了单间,比原计划增加了一个房间,因此而增加的房费应当由债权人承担。

如果这些费用由旅行社来承担,就意味着在权利转让中,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情形之二、旅游者权利的转让有时无法转让。

旅行社的操作往往需要一个过程,某些服务环节的不可变更,事实上权利无法转让。

团队机票的“不可退票、不可转签”表明,旅游者如果把自己出游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不可能替代出让人占有该机位,只能重新购票;即使第三人愿意另行购票,在旅游旺季也比一定能如愿以偿。

因此,上述案例二张先生的权利转让出现障碍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这样的纠纷中,我们很难简单地评判孰是孰非。

不能因为法律规定,不顾旅行社业务的实际,一味指责旅行社。

为了避免在旅游者转让权利中出现上述难题,最好能够在旅游合同中对此加以约定,以弥补法律之不足,减少合同纠纷。

3、对一起旅游投诉的思考浙江省旅游质监所黄恢月某旅行社组织20人去北京旅游。

按照行程计划,到达北京的第二天游长城,但导游未与旅游者协商,擅自将游长城的行程改为第三天。

但在第二天晚上,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雪使旅游车无法去长城,游长城计划被迫取消。

游客返回后,要求旅行社按照规定双倍赔偿长城门票,但旅行社只愿意原价退还长城门票,并拒绝赔偿。

理由是旅游合同中已经做出声明:本公司在保证不减少行程的前提下,保留高速行程的权利。

就是说,旅行社和导游都有高速行程的权利,而且团队出发前已被告知,游客已经知情;况且游长城的取消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旅行社没有过错,所以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1、游长城计划的取消究竟是不可抗力,还是旅行社违约?2、这则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即这样的声明对游客是否有约束力?首先,《合同法》规定,所谓不可抗力,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此规定,从表面上看,游长城计划被取消的直接原因的确是由于不期而至的大雪,属于不可抗力。

但实际情况是,这场大雪固然属不可抗力,但只要导游按照原计划履行合同,不擅自改变行程,该团队本来完全可以在大雪到来前完成游长城的计划,避免这起纠纷的产生。

所以,导致游长城计划的被行之有效取消是导游违反约定,是人为造成的。

没有导游的随意变更,就不会产生旅游行程取消的后果,违约与取消行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旅行社对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旅行社的这则声明缺乏法律依据。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积极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当事人都不能轻易违反约定,擅自变更旅游合同。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积极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正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当事人都不能轻易违反约定,擅自变更旅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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