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投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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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法律纠纷案例(3篇)

旅行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23年7月,张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为期7天的泰国曼谷、普吉岛双岛五日游的旅游合同。

合同约定,旅行社负责张某的行程安排、住宿、餐饮、交通等,行程费用为每人人民币10,000元。

合同中还明确了行程安排、景点游览、餐饮标准等内容。

在旅行过程中,张某发现旅行社存在多项违约行为,包括:1. 行程变更:旅行社未提前通知,擅自将原定的普吉岛行程改为芭提雅行程。

2. 住宿标准下降:实际住宿的酒店与合同约定的四星级酒店标准不符,实际为三星级酒店。

3. 餐饮质量下降:实际提供的餐饮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存在卫生问题。

张某认为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旅行体验,遂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二、案件经过1. 协商解决:张某首先尝试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旅行社认为其行为并未构成违约,拒绝赔偿。

2. 调解无效:张某随后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但调解结果未能达成一致。

3. 提起诉讼:协商和调解均未果后,张某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三、法院审理1. 法庭调查: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证据。

- 张某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住宿证明、餐饮照片等证据,证明旅行社存在违约行为。

- 旅行社则提供了相关文件,辩称其变更行程和降低住宿标准是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2.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 旅行社提供的住宿和餐饮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 旅行社未提前通知张某行程变更,导致张某的旅行体验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法院判决:- 旅行社退还张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 旅行社赔偿张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本案中,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

孟某某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孟某某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孟某某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旅游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4.11.20裁判规则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

正文孟某某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原告:孟某某。

被告:中佳国际合作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贾敏生,该旅行社总经理。

原告孟某某因与被告中佳国际合作旅行社(以下简称中佳旅行社)发生旅游合同纠纷,于2004年5月26日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2004年4月21日我与被告签订了旅游协议,委托被告代订机票和酒店服务,并向被告交纳21480元。

由于出现“非典”疫情,4月24日,我向被告提出退团、返还费用,遭对方拒绝。

4月28日,我向被告发出书面退团通知,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我与被告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委托性质的合同,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格式合同,被告未告知我机票和房款不能退还,因此协议显失公平。

请求:撤销该协议,由被告退还21480元并承担诉讼费。

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中佳国际合作旅行社三亚协议》和中佳旅行社开具的21480元收据,用以证明已根据协议向中佳旅行社付费。

2.原告2004年4月28日以传真形式发给中佳旅行社的通知,用以证明其已书面通知中佳旅行社退出旅游团。

被告辩称:我社与原告签订旅游协议后,即向有关航空公司和酒店支付了全款。

原告在4月24日咨询退出旅游团时,我社明确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支付的费用已不能退还。

考虑原告可能因此遭受损失,建议其授权我社代为转让,但被拒绝。

由于原告未接受我社转让名额的建议,耽误了减少损失的时机。

4月28日16时,我社接到原告的书面退团申请后,当即用传真方式通知原告:4月30日是出发日期,无法全额退款;如在4月29日10时前告知名单,我社继续安排原告等人的行程。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3篇)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性,45岁,北京某公司员工被告: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案由:服务质量纠纷2019年8月,李某通过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七天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行程安排不合理、导游服务质量低下、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等。

李某与旅行社沟通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2. 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法院首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原告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表、导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住宿凭证等证据。

被告则提供了导游资质证明、行程安排变更说明、住宿设施照片等证据。

2.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导游服务等事项。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质量低下,行程安排不合理,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

具体如下:(1)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多次迟到,且讲解内容单调乏味,未能满足原告对旅游文化的需求。

(2)行程安排中,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景点游览,导致原告游览时间不足。

(3)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佳。

3.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行程安排和住宿条件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1. 旅行社退还李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2. 旅行社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主要体现了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旅游合同是规范旅行社和游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旅游投诉处理与调解案例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旅游投诉处理与调解案例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的旅游投诉处理与调解案例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旅行作为休闲方式。

然而,在旅行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不愉快的经历。

为了保障游客的权益,文化和旅游部设立了一支专门的工作团队,负责处理和调解旅游投诉案例。

下面将介绍几个真实的案例,以展示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在旅游投诉处理与调解方面的工作。

案例一:张女士遭遇机票退改费不公问题张女士是一位计划前往海南旅游的游客。

在预订机票时,由于个人原因需要更改出行日期。

然而,她在办理退改手续时被要求支付过高的退改费。

张女士感到无奈,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投诉。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相关的政策解释和依据。

通过调解,工作人员成功协调航空公司将退改费降至合理范围内,并给予张女士一定的赔偿。

张女士对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表示满意,并感谢他们为自己维护权益所做的努力。

案例二:李先生遭遇旅行团服务差问题李先生是一位与家人出游的游客,他们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他们遇到了多个问题,如行程安排不合理、导游服务不到位、封闭景区等。

李先生对旅行团的服务感到非常失望,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投诉。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旅行社取得联系,并要求其详细说明事情经过。

经过核实后,工作人员找到旅行社并要求对其服务进行整改,并向李先生道歉并提供一定的补偿。

李先生对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同时对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能力表示赞赏。

案例三:王先生遭遇欺诈旅行代理问题王先生在网上预订了一家旅行代理公司的出境游产品。

然而,在缴纳了全款后,该公司却突然消失,电话无法联系。

王先生意识到自己遭受了旅行代理欺诈,并向文化和旅游部寻求帮助。

文化和旅游部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核实了旅行代理公司的情况并展开调查。

最终,他们成功追回了王先生的损失,并将涉事旅行代理公司列入黑名单,以保护更多的消费者免受欺诈行为的侵害。

王先生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和高效表示钦佩,并对文化和旅游部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

旅游门店旅行社处理投诉方案求公道

旅游门店旅行社处理投诉方案求公道

旅游门店冤案~ 求公道关于徐金花投诉诱导消费的全过程, 以及不同意被罚款的原因11月2日:接到徐奶奶投诉,投诉1,导游带去藏家买碗2万多,投诉2,藏医看手诊后忽悠有大病,不买后果严重,藏医说徐奶奶全身长满了瘤子,生命不到3个月,客户当场吓哭,导游见状过来劝徐奶奶买了将近1万元的药。

徐奶奶回来深圳第二天去市二院检查没有病,于是徐奶奶就来投诉了,她说造成了她和老公极大的压力和恐惧,老公当时就住了院,躺在病床十余天。

客户诉求:药和银碗退钱,老公住院费9400元和2人团费22000多一并赔偿。

处理过程:接到客户投诉电话,我第一时间把投诉的内容转达了淳味旅行供应商同事,等待处理结果。

我和客户协商能否不要赔偿这么多,同时也和淳味旅行供应商商量,能否对客户住院这事弥补一些。

11月3日:接到徐奶奶打电话,徐奶奶说新景界突然解散了旅游群,也没有告诉她,她本人怀疑新景界这样做,是不是想断开她和其他人的联系,然后对付她二位老人。

徐奶奶表示很气愤,当时就打电话到国家旅游局投诉,把广东中旅和新景界淳味旅行供应商一起告了。

处理过程:得知这个情况,安抚客户后,我第一时间将客户情况告诉新景界淳味旅行供应商,并且要求给客户打个电话安慰一下,让客户知道新景界淳味旅行供应商是很关心她,并不是推脱责任,但是新景界淳味旅行供应商当时没有打电话。

11月4日—7日之间,我帮客户把货品和发票全部寄回西藏,快递费我付。

11月11日客户收到银碗退款25880元11月12日我接到了旅游执法大队的电话,让我上执法大队接受调查。

我马上告诉新景界淳味旅行供应商这个消息,当时就催了药的退款,客户于当晚收到退款,全部退完了。

相关部门处理过程:11月13日:我和新景界淳味旅行某销售第一次到相关部门,接待我们的人是相关部门的领导。

相关部门要求我们尽快处理客户的投诉,对老人家进行赔偿处理。

同时他也说,因为上面下来的文件说这案例要作为典型,所以必须处罚。

新景界淳味旅行某销售和他说,货已经退钱,要求的赔偿做不到。

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1)

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1)

1、出游两次改期赔偿违约金3月21日吴某通过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M代办旅行社与S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3月23日至27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3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

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月22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3张。

22日上午M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月29日成行。

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

3月25日M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月29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月2日发团。

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月26日退掉机票。

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

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此事已得到解决。

吴某不能依据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而只能按照S旅行社第二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

本案,S旅行社两次提出改期,第一次是在3月22日即在出发日前一天,这次得到吴某的同意,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内容的协商变更。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规定,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并不构成违约,而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作出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使合同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但并非是消灭原合同关系。

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3篇)

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繁荣。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通过对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旨在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常见旅游法律纠纷案例1.旅游合同纠纷案例:王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参加某地五日游。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王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旅游服务质量纠纷案例:李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游览过程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导致李某未能参观原定的景点。

李某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遵守旅游合同约定,不得擅自更改行程。

在本案中,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违反了旅游合同约定,旅行社应当退还李某部分旅游费用。

3.旅游安全事故纠纷案例: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在活动中不幸发生意外,导致张某受伤。

张某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在本案中,旅行社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张某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服务消费纠纷案例:赵某在某旅游购物店购买了一款旅游纪念品,回家后发现该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

赵某要求购物店承担退换货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在本案中,赵某购买的旅游纪念品存在质量问题,购物店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

5.旅游保险纠纷案例:孙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在旅行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孙某受伤。

旅行社欺诈案例

旅行社欺诈案例

旅行社欺诈案例标题:旅行社欺诈案例:购买虚假旅行产品引发的法律纠纷引言:旅行是人们常常选择的一种休闲方式,然而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旅游业务中,旅行社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重点讲述一起旅行社在2010年前销售虚假旅行产品的案例,并对该案件进行详细分析,以揭示欺诈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案例细节:2010年5月1日,小明通过某旅行社官方网站购买了一份名为“欢乐海岛之旅”的旅行产品,该产品承诺提供6天5晚的度假体验,包括豪华酒店住宿、海岛游、水上运动等项目,价格为每人5000元。

5月10日,小明与其他旅行团成员按照行程单约定的时间来到机场,然而却发现所购买的旅行产品根本不存在。

经过询问,小明才发现该旅行社根本没有与酒店、景点等合作,并且旅行社的官方网站是一个虚假的网站,所有看似真实的评价与介绍都是编造的。

小明当即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但遭到旅行社的拒绝。

面对旅行社的拒赔,小明决定寻求法律帮助,于5月15日委托李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偿还旅游费用及造成的精神损失。

二、相关法律问题:1.旅行社明知发布虚假宣传信息,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旅行社提供产品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存在欺诈性,属于虚假销售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赔偿损失。

因此,旅行社明知发布虚假宣传信息且故意欺骗消费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旅行社未履行合同约定,是否违反了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对方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小明购买旅行产品,旅行社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小明无法享受度假旅游,并造成了精神上的悲痛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律师的点评:针对本案,律师李认为小明在此案中主张的权益是合理合法的。

首先,旅行社在销售中故意隐瞒真相,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构成了欺诈行为。

其次,旅行社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接诉即办酒店和旅行社投诉较多的案例

接诉即办酒店和旅行社投诉较多的案例

接诉即办酒店和旅行社投诉较多的案例
案例一:李先生的旅行社投诉
李先生在一家知名旅行社预订了一次度假旅行,但事后发现旅行的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预期,遭遇了多重问题:
1. 旅行路线不合理:旅行社承诺的景点观赏和自由时间被大幅缩减,导致行程紧张和景点观赏不充分。

2. 住宿环境差:预订的酒店与旅行社提供的介绍不符,房间设施陈旧、不干净,卫生条件差。

3. 强制消费:旅行过程中,李先生所在的小团体被强制参加了高价的商业活动,且无法选择。

4. 服务态度差:旅行导游不耐心回答游客问题,对游客的请求缺乏尊重。

李先生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感到极度失望,认为旅行社欺骗了自己,在投诉中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道歉。

案例二:王女士的酒店投诉
王女士预订了某家知名酒店的高级套房,但在入住过程中遇到了多个问题:
1. 房间不符合预期:预订的高级套房没有给予预先承诺的视野和房间设施,并且存在明显的装修瑕疵。

2. 卫生条件差:房间内存在大量尘垢、脏污和异味,浴室卫生也未得到妥善保养。

3. 服务质量不佳:前台人员态度冷漠,面对投诉态度不积极,缺乏解决问题的意愿。

4. 误导行为:酒店宣传资料中提到具备免费停车位,但实际上停车场收费高昂。

王女士对酒店的不当行为感到愤怒,认为酒店提供了低劣的服务质量以及不准确的宣传信息。

在投诉中,王女士要求酒店退还一部分房费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

旅游投诉案例及分析一、案例一导游员金先生带领一个境外旅行团在中国内地旅游了三周,一路上,金先生对客人热情友好,服务周到,所有的旅游者对金先生非常满意。

美中不足的是在旅途中由于天气原因经常出现航班延误,导致客人经常长时间在机场等候,浪费了客人许多宝贵的时间,有些旅游景点的参观不得不临时取消。

旅游团在离开我国之前,有一位客人向金先生进行了口头投诉,他认为组团社的旅游行程安排不妥,主要是乘坐的交通工具不能准时起飞,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影响了正常的参观游览。

这位客人希望中方旅行社重视这个问题,给所有旅游者一些物资补偿。

没等那个客人说完,金先生就回答道,作为全赔,他的心情和客人是一样的,谁也不愿意航班延误。

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

客人很生气,回国后就通过当地旅行社转来了一封投诉信。

正确处理方法及分析:1、旅游者的投诉时难免的,对于旅游者的口头投诉,导游人员处理问题的具体步骤为:(1)重视旅游者的投诉,主动与游客进行沟通;(2)认真耐心地倾听投诉的陈述;(3)核查、分析旅游者投诉的原因;(4)认真处理,拿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5)对旅游者做好说服、调解工作,以免事态扩大;(6)继续做好对旅游者的服务。

2、在许多情况下,旅游者都会直接向导游进行口头投诉,这时候导游就应该正确掌握处理投诉的步骤。

不管旅游者投述正确与否,导游员都应该持认真的态度,不能因某些部门与自己无关而一推了之,或者与旅游者一起抱怨。

在本案例中,金先生应该认真虚心地倾听客人的投诉,对客人表示同情和安抚,并说明愿意把客人的意见转告给自己旅行社,最后,还要感谢客人提出的投诉。

二、案例二用完早餐后,地陪小胡带领旅游团准备等车外出游览。

一个客人过来与小胡商量,说在当地他又两个朋友,能否让他的朋友今天一起随团活动。

小胡怕影响全团的活动就没有答应。

那位客人解释说,他与那两位好朋友已经好多年没有见面了,昨晚他们才联系上,现在他的朋友已来到了宾馆,最好能同意让其随团参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他承担。

旅行社案例

旅行社案例
2005年3月2日报的名,准备
2005年4月2日出发。此时缴纳旅游费用1680元/人,其中机票1100元。但在3月20日时,国家以对机票售价进行管理作出调整,机票折扣不能过低。于是机票由1100元,变成了1320元,多出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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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如期旅游,谁负担这多出的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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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约定4月2日起程,但4月2日因组团人数不够,于是在4月1日通知李某,因组团人数不够,所以只有退掉这项业务。此时,李某已缴清全部费用1680元,请问此时旅行社是否只需退还1680元?此项可适当保证金吗?
(七)
l某导游带了一回族旅游团。在旅游过程中,该导游对旅游者提出的作礼拜等民谷表示不理解,并经常说一些不尊重回族民俗的语言。故该团准备向旅游局投诉,该导游得知后谩骂旅游者,侮辱了对方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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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该导游有哪些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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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如何处理该导游违规行为?
(八)
l苏州某旅行社钱某带一团队至长白山旅游。此为夏末秋初。第二天登山前,旅游者问钱某是否须多穿衣物,钱某答不必,可轻装上阵。一行人果然很顺利的登上顶。第二天降温,有三名旅游者冻伤,其中一名鼻子严重冻伤,要求导游处理,导游说这是你们三人自己保暖不当造成,自己处理。三人回苏州后,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不承认责任,应找导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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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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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某16人的做法是否合理?飞机款多出的600元,由谁负担?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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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北京某国内旅行社组织接待了从外地某市来北京旅游的一行34人的团队,在参观游览过程中,作为低陪的高某为了节省时间并增加计划以外的游览项目,私自减少了两个计划景点。并一再对客人说,大家来北京一次不容易,既然来了就应多看点景点,在征的大多数客人同意并对每位客人加收了50远的基础上,增加了四个景点(包括高某私自从计划中减去的两个景点)。在团队活动中,高某还向客人兜售了纪念邮票册8套。由于夏天天气炎热,加上团队老人教多,故此,许多客人感到在计划景点的参观时间太少,太仓促,并对高某额外增加的景点的行为表示不满,,旅游结束后,该团客人集体签名向理由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对导游员高某进行处罚

旅行社投诉案例==

旅行社投诉案例==

旅行社投诉案例2015年,2名市民(1男1女,非夫妇)前往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线路。

由于该线路系经济等散客旅游产品,所以旅行社的接待人员向他们说明到成都后,将参加由成都的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前往九寨沟,而且提供4人间客房。

如需住单间客房,应另付房费。

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旅行社与他们签订了旅游合同。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此二人在成都向接待他们的旅行社导游员提出同住的要求。

导游员帮助他们在饭店里另租了一间双人间客房,并由他们直接向饭店付了房费。

旅游结束后,此二人回到天津,随即,他们来到中国康辉天津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否认旅行社的接待人员事先告知他们由成都的旅行社进行接待一事,认为旅行社侵犯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以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他们转交给成都的旅行社接待,是一种“倒卖游客”行为为由,向该旅行社的总经理张孝坤先生提出投诉,要求退还旅行社费用和报销双人间客房的费用。

张总经理在经过详细调查后,认为旅行社事先已经告诉他们,将由成都的旅行社进行接待和如需住单间客房,应另行付费等事项,并得到他们的同意,签订了旅游合同。

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中,并未出现违规行为,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的责任。

于是,此二人以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与他们之间的旅游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令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其全部旅游费用和双人间客房的房费。

法院在经过调查和庭审后,认为:1.原告未能提出旅行社侵犯其知情权的有效证据;2.旅游合同上已明确规定了该旅游活动系经济等旅游,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4人间客房,并经双方签字同意,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3.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另行租住双人间客房,属于自动放弃4人间客房的住宿权利,旅行社不应承担双人间客房的费用4.由于旅游活动已经结束,且在旅游过程中并不存在旅行社方面的服务质量问题,旅游合同实际已经履行。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 帮您出行排难解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 帮您出行排难解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帮您出行排难解“游”万家热线-安徽第一门户消费者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具备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提起旅游,在人们的心目中似乎立刻就会浮现出碧海蓝天、青山秀水以及异国风情的画面。

然而,旅途并非总是如你所愿。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搜集了一些典型案例,供您借鉴,让您明明白白快乐出游。

拒绝返程不可采取案例(此部分仅仅介绍举报过程):某旅行社组织了30人赴某地区旅游。

按照合同约定,旅游者于出发日乘某次火车硬卧返程。

地接社难以买到约定的车次车票,购买了其它车次返程车票。

旅游者明确表示无法接受,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

由于双方分歧过大,结果旅游者滞留在旅游目的地。

分析(处理过程分析)(此部分对象是执法人员,写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举报内容及发现新隐患的过程,并且写出这些问题触犯违背的法律,惩罚措施一般都是限期整改):组团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约定次火车票,而不能以另换次火车票代替,旅行社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

其次,由于旅游者的滞留,人为地给旅行社和旅游者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醒(安全知识提醒)(此部分写出正确的安全知识,对象是执法人员及群众:旅游者应当理性维权。

旅游者维权的途径有:与旅行社协商、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假如采用过激方式,就难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馈及奖励(此部分内容作用针对对象是群众,20个都写出来,一部分写匿名,一部分写出现金奖励)形式不能太单一旅行社有告知义务案例:张女士到某旅行社报名某地旅游,工作人员向她推荐旅游线路、服务标准,张女士接受了。

张女士交付旅游团款,旅行社出具旅游发票后,旅行社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每一位旅游者在境外必须参加自费项目,做护照的费用也由旅游者直接交给公安部门。

张女士认为旅行社工作人员有意隐瞒事实真相,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经旅游管理部门协调,旅行社退还旅游者全额旅游团款,旅游行程被取消。

典型旅游投诉案例分析:误乘飞机,怎么办

典型旅游投诉案例分析:误乘飞机,怎么办

案情介绍: 1996年5⽉19⽇,张先⽣及同事⼆⼈,因公出差,通过某旅⾏社航空服务部预订了5⽉23⽇的汉⼝⾄重庆机票两张,并即付票款840元。

23⽇,张先⽣来到机场等候上机,但机场服务员告知并⽆此航班,并通过电脑查询,得知当⽇武汉⽆任何飞机飞抵重庆。

于是张先⽣⽴即乘车到旅⾏社售票处进⾏交涉,据了解,是由于民航电脑故障造成错出机票。

张先⽣因公务在⾝,必须在23,24两⽇内赶到重庆,不得延误。

旅⾏社当即提出了乘坐当⽇由汉⼝飞往常州,次⽇再由常州飞抵重庆联乘班机的解决办法。

张先⽣没有其他选择,但提出由此增加的费⽤应由旅⾏社为其承担。

为此,张先⽣回汉后要求旅⾏社赔偿其由常州中转重庆⽽增加的额外费⽤。

旅⾏社则认为,这⼀后果系由民航公司造成,应由民航公司承担责任。

处理结果: 旅游者通过旅⾏社办理航空机票业务,旅⾏社有责任承担其提供的服务出现的各项质量问题。

质监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双⽅进⾏了协调解决。

经协调,被诉⽅旅⾏社作为民航代办点,以树⽴品牌形象,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造成投诉⼈旅程中的不便和多⽅周折表⽰歉意,并先⾏赔偿投诉⼈直接经济损失800 元(包括增加的机票费和出租车费),其损失另向民航公司追偿。

⾏家点评: 本案涉及因交通部门失误致使游客误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谁承担的法律问题。

旅⾏社为旅游者代订机票,与民航公司签订了购买飞机票的协议,形成⼀个交通运输合同,是⼀种代理关系,即旅⾏社为旅客乘机⽽代为办理机票,并收取部分服务费⽤。

正是因为旅⾏社收取了代办服务费,也就对提供乘机服务承担连带责任。

旅游者因民航失误造成损失后,可以根据合同向旅⾏社索赔,也可以直接向民航追究违约责任。

同样,旅⾏社向旅游者赔偿后,也取得向民航的追偿权。

旅游投诉案例6个_成功励志

旅游投诉案例6个_成功励志

旅游投诉案例6个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但处理的结果却不尽。

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供大家阅读!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1:游客王先生到旅行社报名参团巴厘岛旅游,除了王先生本人外,他还为另外两位游客报名参加同一个团,给旅行社门市部写下全权代表另外两位游客报名,但没有出示另外两位游客的委托书,也承诺三人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旅游。

旅游签订完毕,旅游费用由王先生一并交纳。

旅游团队经香港转机飞赴巴厘岛。

在机场提取行李过程中,其中一位游客突然倒地,口吐白沫,虽经抢救也未能挽回。

丧事处理完毕后,家属以旅行社没有得到死者生前的委托,就签订了旅游合同为由,认为旅行社存在过错,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2:旅行社借助某网站销售旅游线路,张先生在某网络平台看中某条旅游线路,经过咨询决定参加该线路。

张先生按照网站的要求,将旅游团款直接支付给网站,网站也出具了注明为“旅游费”的发票。

后因旅行社的原因取消旅游行程,网站及时将信息传达给张先生,张先生要求网站承担违约。

网站认为张先生应当直接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而不是向它主张权利;旅行社则认为既没有和张先生签订旅游合同,也没有收取张先生的旅游团款,和张先生没有合同关系,也拒不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不知道向谁主张权利。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3:游客结束旅游行程后,就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在旅游过程中,导游没有和游客协商,擅自增加了两个购物店;同时,在购物过程中,导游和商场销售人员联手欺骗和强迫游客购物,游客购物后感到受骗上当,要求旅行社退货遭到拒绝。

游客要求旅游主管部门直接介入,维护他们的权益。

旅游投诉案例分析篇4:陈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日游,因导游安排自费景点参观,导致延误飞机。

陈先生称其第二天上午有重要合同要签,损失上百万,要求旅行社和导游承担责任。

在旅游质监部门的调解下,旅行社承担陈先生滞留烟台当日的住宿费、餐费及飞机票改签费用等,共计1500元。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处理案例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案例1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

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

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

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

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

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

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

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

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

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案例

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案例

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案例通常涉及旅行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导致旅游者遭受经济损失或旅游体验严重受损。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旅游服务质量赔偿案例:案例背景:旅游者张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日游。

旅行社承诺提供包括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在内的全方位旅游服务。

然而,在实际旅行过程中,张先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包括住宿条件不佳、景点门票未包含在团费中、导游服务态度差等。

案例过程:1. 住宿问题:张先生发现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与宣传材料中的描述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较差。

张先生向旅行社投诉,但未得到及时解决。

2. 景点门票: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发现部分景点门票并未包含在团费中,需要额外支付。

这与旅行社之前的承诺不符。

3. 导游服务:张先生认为导游服务态度差,对游客提出的问题不耐烦,且在行程安排上存在疏漏。

案例结果:张先生在旅行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

旅行社在调查后,承认存在问题,并同意按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最终,旅行社向张先生退还了部分团费,并支付了一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案例分析: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旅行社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住宿条件,未包含景点门票,以及导游服务存在问题,均属于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因此,旅行社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旅游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旅游者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行程单、照片、视频等,以便在投诉和索赔时使用。

旅游合同违约案例

旅游合同违约案例

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每一项 条款,并将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提前与旅行 社进行协商,形成附加条件写进合同,并 在意外情况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旅行社, 才能将损失降至最低。
12315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立即联 系了旅行社负责人。得知X的父母已和旅行 社签订了一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中针对游客退团和相关赔偿有明确规 定。“游客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 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进行赔付。如上述支 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 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 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某日X局里闯进来一位投诉者,这位X先生 的爸妈向来身体健康,爱好旅游,本来两老 已经在X县某旅行社报名参加组团出发的 “港澳七日游”,共交纳费用3360元。但临 行前三天,X父突然肾结石发作,住院治疗 也不见好,临行当天上午,X先生电话通知 旅行社要求取消这次的行程,当时电话里导 游小姐只说取消行程要承担相应的损失,X 先生认为只是承担已经发生的费用就表示同 意,可次日一早去旅行社退钱却被告知分文 不退。刘先生难以接签署,在法律上就已生效, 旅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因 合同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 偿。但消费者于旅行前身患疾病因而无法 继续履行合同,该情形非其所能预料及避 免,故不属于恶意违约,应只承担已发生 的费用。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合 同约定,旅行社退还消费者340元。

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投诉举报案例季度通报(2014年第三季度)

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投诉举报案例季度通报(2014年第三季度)

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投诉举报案例季度通报(2014年第三季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旅游投诉举报案例季度通报(2014年第三季度)案例一:旅行社擅自转团受到行政处罚案情:王先生一家计划在暑期赴印尼巴厘岛旅行,经过几番比对,选择了省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多年的一家旅行社,认为该社有着良好的信誉。

在确定行程等事项后,王先生与该旅行社签订了赴巴厘岛6日旅游合同。

按照短信通知,王先生一家在约定时间赶赴机场国际出发大厅,在与领队碰面后,领队交给王先生一份行程单,王先生看到行程单上的旅行社并非与自己签订合同的旅行社,而是另外一家旅行社,于是找到领队核实情况,领队在核实王先生一家信息后告知旅行社信息无误,与王先生签订合同的旅行社把团委托给自己所在的旅行社。

王先生感到十分气愤,旅行社竟然背着自己做出这样的决定,但想到出来游玩玩得开心更重要,便决定随团出行。

在飞机到达巴厘岛后,领队把王先生一家交给当地的地接导游后,便带着其他游客离开,王先生无法联系到领队,直到完成行程,准备回国时,在机场的候机大厅里才见到领队。

回国后,王先生把自己的遭遇投诉至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分析:此件投诉涉及两个问题。

一是旅行社擅自转团。

经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调查了解,与王先生签订合同的旅行社由于没有达到约定成团人数,在没有征得王先生书面同意情况下,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旅游合同。

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应该按照《旅游法》第一百条予以处罚;二是受委托旅行社在出境旅游期间,未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旅游者,其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旅行社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旅游法》第九十六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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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投诉案例2015年,2名市民(1男1女,非夫妇)前往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成都——九寨沟线路。

由于该线路系经济等散客旅游产品,所以旅行社的接待人员向他们说明到成都后,将参加由成都的一家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前往九寨沟,而且提供4人间客房。

如需住单间客房,应另付房费。

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旅行社与他们签订了旅游合同。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此二人在成都向接待他们的旅行社导游员提出同住的要求。

导游员帮助他们在饭店里另租了一间双人间客房,并由他们直接向饭店付了房费。

旅游结束后,此二人回到天津,随即,他们来到中国康辉天津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否认旅行社的接待人员事先告知他们由成都的旅行社进行接待一事,认为旅行社侵犯了他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以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将他们转交给成都的旅行社接待,是一种“倒卖游客”行为为由,向该旅行社的总经理张孝坤先生提出投诉,要求退还旅行社费用和报销双人间客房的费用。

张总经理在
经过详细调查后,认为旅行社事先已经告诉他们,将由成都的旅行社进行接待和如需住单间客房,应另行付费等事项,并得到他们的同意,签订了旅游合同。

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中,并未出现违规行为,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的责任。

于是,此二人以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与他们之间的旅游合同为由,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令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其全部旅游费用和双人间客房的房费。

法院在经过调查和庭审后,认为: 1.原告未能提出旅行社侵犯其知情权的有效证据; 2.旅游合同上已明确规定了该旅游活动系经济等旅游,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4人间客房,并经双方签字同意,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 3.原告在旅游过程中,另行租住双人间客房,属于自动放弃4人间客房的住宿权利,旅行社不应承担双人间客房的费用 4.由于旅游活动已经结束,且在旅游过程中并不存在旅行社方面的服务质量问题,旅游合同实际已经履行。

据此,法
院一审判决,中国康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不须退还旅游费用,原告租住的双人间客房房费由原告承担。

驳回原告的诉讼要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与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分析:1.在这起游客投诉纠纷中,康辉旅行社为什么能胜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2.本案例对旅行社正确处理游客投诉有什么启示? 3.旅行社如何尽量减少和避免被游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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