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案例研究分析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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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 1.你怎么看待公交豫龙旅行社的这种做法? 2.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旅行社产品 应如何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
案例3:香港组织本地“一日游”,澳门推 出“澳人游澳门”
2003年“五一”假期,香港人纷纷走出家门参 加本地旅行社组织的“香港一日游”。深水湾、 浅水湾的沙滩上人山人海,市民纷纷来到阳光灿 烂的海边。香港的许多旅行社推出了特别服务, 在本地旅游消费一定数目,便可获得到泰国、日 本等地的优惠机票。从事文职工作的邵先生 说, 以前从未参加过任何本地旅行团,这次因为“非 典”,让他们有了一个认识香港的机会。他正在 考虑增加本地旅游消费。 香港旅游业推出的本地一日游大受市民欢迎。 多家旅行社在“五一”假期举办亲近自然旅游
纳轿车让老太太一个人出游,整个行程下来,老 太太只花了78元,老人很满足。 该负责人说:目前,河南省内尚没有经营自助 游的旅行社,主要原因 是出游人员少,利润太低, 甚至赔本。但我们愿意成为冬季游的先行者,即 使赔本也要涉足冬季游这块河南未经开发的处女 地。这是一种非常规的投资,我们在保证以后自 身企业法则的同时,也想通过这种行动来培养一 种新的旅游理念。
“澳人游澳门”活动,一方面是为了让本地居民认 识和了解澳门的旅游资源,对宣传澳门旅游业很 有好处,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开工率, 营造较佳的工作氛围。 案例思考:1.旅行社组织的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日游”和 “澳人游澳门”旅游产品为什么会受到多数市民 的欢迎? 2.为什么澳门旅行社赔钱搞“澳人游澳门”活动? 3.你认为旅行社应如何应对突如其来的危机?
案例5:网络同价——一视同仁,前途无量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化的信息服务,为游客 提供了广泛的选择和快捷出游的方便,形成了团 队散客定价相同的书面,使游客不必一定要等到 旅行社凑成团才能出行。那么,为什么会团散同 价呢?因团队总要派一全陪,而全陪的费用是由 团队各成员平均承担的,尽管10人以上团队的机 票多为5-6折,散客7-9折,扣除全陪费,则团 散几乎同价了。正因为这样,推出多条团散同价 的路线,均受到游客的欢迎。例如2004年3月华 东5市双飞6日游,1980元t/人,即使黄金周也不 过2380元/人;上海、杭州、溪口、宁波、普陀双 飞6日游2390元/人,黄金周2780元/人,平日与假 日相关了400元/人,那是节日机票上调造成的, 客人可以理解。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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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性,45岁,北京某公司员工被告: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案由:服务质量纠纷2019年8月,李某通过北京XX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七天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行程安排不合理、导游服务质量低下、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等。
李某与旅行社沟通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2. 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旅行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法院首先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原告提供了旅游合同、行程安排表、导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住宿凭证等证据。
被告则提供了导游资质证明、行程安排变更说明、住宿设施照片等证据。
2.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行程、住宿标准、导游服务等事项。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质量低下,行程安排不合理,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
具体如下:(1)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多次迟到,且讲解内容单调乏味,未能满足原告对旅游文化的需求。
(2)行程安排中,旅行社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景点游览,导致原告游览时间不足。
(3)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不佳。
3. 法律适用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行程安排和住宿条件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构成违约。
四、法院判决1. 旅行社退还李某旅游费用人民币10,000元。
2. 旅行社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旅行社服务质量纠纷,主要体现了以下法律问题:1. 合同约定的重要性:旅游合同是规范旅行社和游客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旅行社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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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案例分析范文旅行社是一种以提供旅游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
下面将对旅行社案例进行分析,以探讨其特点和面临的挑战。
一个成功的旅行社应具备以下特点:1.精准定位:根据市场需求和目标客户群体,明确旅行社的定位和市场位置。
例如,可选择专注于特定类型的旅游产品,如商务旅行、探险旅行或文化旅行等。
2.优质服务:提供高品质的旅游服务,包括良好的导游服务、舒适的交通工具和舒适的住宿条件。
还可以通过个性化的行程安排和特殊需求的满足来赢得客户的满意度。
3.多元化产品:为满足不同客户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旅游产品和行程选择。
例如,提供不同价位的旅游套餐、主题旅游产品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4.市场营销: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是提高知名度和吸引客户的关键。
采用多种渠道进行推广,如在线广告、电视广告和社交媒体等,以提高品牌认知度并吸引新客户。
5.供应链管理:与旅游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能提供稳定的产品和服务供应。
稳定的供应链是保证旅行社运营顺利的重要因素。
然而,旅行社也面临一些挑战。
1.市场竞争:旅行社市场竞争激烈,需要和其他竞争对手展开激烈竞争。
为了保持竞争力,旅行社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2.目标客户变化:旅游市场需求不断变化,旅行社需要不断调整和适应新的市场趋势。
例如,随着年轻一代的崛起,他们对独特和个性化的旅游体验越来越感兴趣,旅行社需要针对这一人群的需求进行定制。
3.安全问题:旅行过程中涉及到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如交通事故、天灾等。
旅行社需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客户的安全。
4.在线竞争: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旅行平台的兴起给传统旅行社带来了竞争压力。
旅行社需要适应这一趋势,利用互联网优势开展在线营销和销售。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旅行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不断创新:通过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保持竞争力。
2.加强合作:与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如航空公司、酒店和旅游景点等,实现供应链优化,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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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旅行社的经营管理案例,探讨了旅行社在面对市场竞争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通过对旅行社的组织效能、市场开拓、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案例背景旅行社成立于1990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地区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旅行社。
然而,最近几年,该旅行社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管理效率低下和财务状况紧张的问题,亟待解决。
二、问题分析1.组织效能不高:旅行社的组织结构不够合理,导致协作沟通不畅,任务分配不明确,决策效率低下。
解决方案:重新设计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提升组织效能。
采用层级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和权责,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
2.市场开拓力度不够:旅行社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度和把握能力较差,市场开拓力度不够,导致业务增长缓慢。
解决方案: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趋势,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和创新,加大市场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影响力。
3.人力资源管理不善:旅行社的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员工积极性低下,工作质量不稳定。
解决方案:加强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如薪酬激励和绩效评估,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4.财务管理不到位:旅行社缺乏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导致财务状况紧张,影响经营发展。
解决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解决方案实施1.优化组织架构:重新设计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提高协作效率和决策效率。
2.加强市场调研:加大市场调研力度,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趋势,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开发和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
3.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员工培训和发展计划,提升员工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
4.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流程,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涉及旅行社的法律案例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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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游两次改期赔偿违约金3月21日吴某通过S出境游组团社在莆田的M代办旅行社与S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成行时间为3月23日至27日,吴某的外公、外婆等3人参加该社组团的港澳游。
吴某当即支付全部团费5640元及押金6000元,并购买了3月22日厦门至深圳的机票3张。
22日上午M代办旅行社通知吴某,由于同团的南平18名游客的港澳通行证无法出证,推迟到3月29日成行。
经与吴某协商后,吴某同意延期出行,将厦门至深圳的机票改签为3月28日。
3月25日M代办旅行社接到S旅行社的通知,称由于南平客人3月29日参加单位会议,无法按期出行,要改期4月2日发团。
吴某对此十分不满,要求退团,3月26日退掉机票。
S旅行社答应吴某的要求,通过M代办旅行社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事后,吴某向省旅游质监所投诉,认为S旅行社两次违反合同约定推迟出游时间,原定3月23日成行,3月22日告知客人不能成行,根据出境旅游合同中“乙方(旅行社)在约定出发时间3日内(含第3日)告知甲方(旅游者)不能成行的,应赔偿甲方旅游费用总额的80%违约金”规定,S旅行社应赔偿客人团款5640元80%的违约金即4520元。
S旅行社辩称,由于潜在不可抗力原因而非该社直接原因导致游客无法顺利成行,客观上给客人造成不便;对此该社已向客人表示歉意,并退还吴某的全部团款并赔偿机票退票费520元。
此事已得到解决。
吴某不能依据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而只能按照S旅行社第二次改期的行为事实要求S旅行社承担违约金。
本案,S旅行社两次提出改期,第一次是在3月22日即在出发日前一天,这次得到吴某的同意,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对该合同内容的协商变更。
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1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规定,S旅行社第一次改期并不构成违约,而是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内容作出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使合同内容发生部分变化,但并非是消灭原合同关系。
旅行社案例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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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案例简要分析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一、乐游旅行社接待了一个20多人的入境团队,为了安排游客品尝当地风味菜,该社安排旅游团在市中心的一家餐厅就餐。
该旅游团的游客被安排在大厅里就餐。
由于该餐馆在当地的名气很大,因此就餐的客人很多。
外宾游客就坐后,服务员端上了茶水和饮料,以及精美的菜肴。
菜肴十分可口,服务员的服务也很热情周到。
餐厅的四周安放了电视机,正在播放当地的一场足球比赛。
精彩场面不时引起就餐客人的喝彩声。
有些国内客人还边喝酒边猜拳行令,热闹非凡。
另外有少数国内游客就餐时吸烟,袅袅烟雾不时漂到该入境团的餐桌上。
旅游团的客人匆匆吃完饭,立即离开这家餐馆。
其中有些游客抱怨旅行社的安排不当,表示要向旅行社的领导投诉。
1、分析旅游团客人对旅行社服务不满的原因。
旅行社在接待时,没有充分了解这些入境团客人的风俗及生活习惯,并且旅行社与地接社应互相进行信息沟通。
案例中,游客虽体验到比较优质的服务产品,服务态度让人感到满意,但这些游客的习俗与国内游客有些差异,从而影响了整体的体验,没有愉悦的体验,让这些入境客人感到不满。
2、针对入境团的消费特点,旅行社应该如何做好采购工作旅行社在进行采购工作时,采购是以订立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来完成的,以保证游客所需的旅游产品。
在采购时,旅行社要保证以下原则:(1)供给保证原则——旅行社产品是一项综合性产品,它主要由采购自其他企业的旅游服务项目构成。
如果采购不能保证供给,影响旅行社的经营工作。
(2)质量保证原则——旅行社在采购各项目旅游服务时,不仅要保证需求的量的满足,还要保证其购买的旅游服务具备理想的质量。
(3)成本领先原则——旅行社不能做到低成本的采购,即实现成本领先的原则,就会大大降低旅行社的竞争力。
二、某旅游团将于12月14日18;40乘火车离开洛阳赴下一个城市。
旅行社管理案例10
![旅行社管理案例10](https://img.taocdn.com/s3/m/a50f4962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aa.png)
1、案例分析天马旅行社设计的“长白山---镜泊湖四日游”产品,其创意是很好的,颇具有东北地方特色,符合旅行社产品开发的特性的原则。
然而,该旅行社的产品开发人员在设计产品时,存在着两大错误。
第一个失误是,没有实地考察旅游产品所包括的景点情况,不了解游船的运行和停运时间,导致游客抵达镜泊湖是,游船已经停运,使游客错过了游湖的机会。
第二个失误是,没有对明月镇到镜泊湖的各条可行线路进行先期考察,不了解明月镇到镜泊湖的最佳交通线路,结果在设计旅游线路是,安排了绕道的线路,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途中,违反了“旅速游缓“的产品设计原则。
由于旅行社产品设计的失误,最终造成游客无法及时赶到镜泊湖,从而使原定的游湖项目被迫取消,由此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招致旅游者的投诉。
由此可见,旅行社产品开发人员在设计和开发产品时,不仅需要有新颖的创意,还要对产品的没一项内容进行认真仔细的考察,特别是对与景点和旅游路线,更是要亲自进行实地考察,以免出现差错,给旅游者带来不便,给旅行社带来损失。
2、GZ旅行社及其总经理郝先生敏锐觉察到了人们希望回归自然的旅游新需求,并设计开发出“可可西里神秘之旅”的旅游产品,其初衷是很好的,其创意颇具新意,旅游线路的设计也是可圈可点的。
然而,GZ旅行社和郝总经理并没取得预想成功,新产品最终,教训发人深省。
通过对GZ旅行社和郝总经理开发“可可西里神秘之旅”产品的过程及其失败的结局,我们可以看出,旅行社在开发新产品时,不仅需要对旅游市场上需求变化的察觉,而且需要对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加以认真的考虑。
本案例中GZ旅行社和郝某开发新产品失败不在于他们缺乏旅游市场上变化的敏锐和洞察力,也不在于他们缺少行动的信心和能力,而是由于他们忽略了一个乍看不起来似乎“微不足道”的因素—没有得到环保部门的事先批准。
然而,正是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的小问题,却最终导致了新产品的夭折。
由此可见,旅行社在开发新产品时,绝不能忽略任何一个小细节。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_[全文]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_[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5795a863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aa.png)
《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1、违规设立旅游办事处被查处一、案情介绍:甲旅游公司系外地的一家国内旅行社,99年6月16日在青岛开办了旅游办事处。
6月18日在《青岛日报》上刊登了旅游招徕广告,内容不但招徕国内游的旅客,而且招徕中国公民出境游的旅客。
在市质量监察所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办事处已操作了黄山一地的报价,开办了旅游业务。
甲旅游公司擅自在青岛开办办事处,并在新闻媒体上刊登违规广告,受到乙旅行社的举报。
二、处理结果:市质量监察所6月20日接到举报后,即着手调查取证。
经调查,甲旅游公司的驻青办事处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开业并实际操作了旅游业务。
在检查过程中,办事处的负责人作了深刻的检查,承认未经批准擅自开业,并通过私人关系在报纸上刊登旅游广告,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希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从轻处罚。
6月27日市质量监察所对甲旅游公司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未经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办办事处,经营旅行社业务,扰乱了青岛旅游市场的秩序。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章十二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1)责令停止非法经营;(2)罚款三千元。
三、案例分析:本案例中甲旅游公司系外地国内旅行社,在青岛设立办事处严重地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旅行社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的规定。
同时甲旅游公司还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招徕游客的广告。
此广告不但招徕国内游客,而且招徕出境游的游客,严重地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关于"严禁旅行社进行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的广告宣传的规定。
以上两个问题,市质量监察所可以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五十二条:"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对于违反规定设立办事处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6772b472e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da.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旅游合同纠纷作为其中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涉及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本文以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旅游业法律问题,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背景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19年6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国内旅游团。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甲支付旅游费用,乙负责安排旅游行程。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旅游行程、景点、住宿、餐饮、交通等相关事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乙提供的旅游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存在以下问题:1. 景点未按合同约定开放,导致甲未能游览部分景点;2. 住宿条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甲住宿体验不佳;3. 餐饮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饮食满意度不高;4. 交通工具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导致甲出行不便。
甲认为乙的旅游服务存在违约行为,要求乙退还部分旅游费用。
然而,乙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旅游合同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2. 旅游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旅游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旅游合同履行地为旅游目的地,因此,甲有权向旅游目的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构成违约行为。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知情权、安全保障等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3篇)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56c7a9b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1665b70.png)
第1篇标题: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启示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法律法规。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旅游法律案例,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2019年7月,某旅游公司组织了一次为期五天的云南旅游团。
在行程中,旅游公司安排游客参观了丽江古城、玉龙雪山、大理古城等景点。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发现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不符,景点游览时间缩短,且部分景点存在强制购物现象。
游客因此与旅行社发生纠纷,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旅游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四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旅游服务的内容、标准、价格、行程安排、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安排与宣传不符,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
(2)强制购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旅游经营者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本案中,旅行社存在强制购物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3)旅游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
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处理结果经过调解,旅行社退还了游客部分费用,并向游客道歉。
同时,旅行社承诺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杜绝强制购物行为。
四、启示1. 旅游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旅游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2. 旅游者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了解旅游法律法规,合理维权。
3. 旅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旅游违法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 旅游行业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旅行社案例
![旅行社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982735d42cc58bd63186bd5a.png)
《旅行社管理制度》案例分析一、某市的甲、乙两家的企业和私营企业主刘某看到旅游业蓬勃发展的趋势,三方经过协商,准备成立一家国内旅行社。
甲企业投资60万元,乙企业用经营场所的土地、房屋作价出资30万元,刘某投资50万元。
他们还聘请到了一个具有《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人为总经理,并从社会上招聘了一名兼职会计。
三方将出资情况交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取得验资报告后,委派刘某持设立申请书、聘用总经理的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成立M旅行社。
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审核,没有批准他们设立旅行社的申请。
思考题:1、依据《旅行社条例》,本案例中当事人申请设立旅行社是否具备条件?2、本案例中,当事人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的程序是否合法?应该怎样做?二、2008年5月,某旅行社成立三年有余,由于经营有方,经济效益连年攀升,成为其所在城市旅行社行业的龙头。
此时,旅行社总经理李某退休,由关某接任。
但作为法定代表人,关某并未到旅游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同年7月,为了扩大业务范围,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关某提出在该市所属6个县设立分社,这个提议经旅行社董事会商讨后通过。
于是,该旅行社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便在6个县设立了分社,开展旅游招徕接待业务,后因某分社在接待旅游活动中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被客人投诉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才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并依据我国有关法规对其进行了处罚。
思考题:该旅行社经营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三、孙小姐等25名游客与某旅行社签定了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桂林4日游”。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游客每人交纳团费1350元,旅行社提供“空调旅游大巴”,住宿标准为“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等,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多处违反合同约定,将承诺的“空调旅游大巴”换成了普通的客车,将住宿标准从“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变成了“四人普通间、公共卫生间”等。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ec9481d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12.png)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旅行社责任险纠纷为例,对旅游法律进行分析,旨在为旅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于2019年组织了一次国内旅游团,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参加娱乐活动等。
旅游团共有30人参加,其中张先生(以下简称“游客”)是其中一员。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张先生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拒绝赔偿。
游客遂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旅行社责任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行社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投保责任险。
2.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4)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旅行社责任险的适用性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游客的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认为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赔偿。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告知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如果旅行社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游客在遭受损失后,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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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选取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甲)于2021年7月通过某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国内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甲发现以下问题:1. 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参观时间过短;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甲认为乙旅行社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遂向乙提出投诉。
乙旅行社认为甲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赔偿。
甲遂将乙旅行社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1. 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乙旅行社与甲之间存在书面形式的旅游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在行程安排、餐饮质量、导游行为等方面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在本案中,乙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旅行社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行程安排不合理,导致甲未能充分游览景点;2. 部分餐饮质量不符合预定标准,影响了甲的用餐体验;3. 导游在行程中多次推销自费项目,对甲造成了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
旅行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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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案例分析家住南京的f1赛车迷马先生,听到上海将要举办f1赛车的消息兴奋不已。
随后,他便看到一家报纸刊登某旅行社组织观摩上海f1赛车旅游团的大字广告。
其中提到:除使游客饱览上海的美景以外,还可享受首场比赛门票。
于是,马先生即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得知门票价格含在1800元的团费之中,比实际票价高出很多,约占整个团费的一半以上。
但是,由于马先生想看比赛的心情迫切,就与该社商定时间,赶紧签约以便赶上首场比赛。
但在临近出发之时,旅行社突然通知马先生说:旅游出于某种原因,将要推迟3天出发,并对推迟表示歉意。
对此,马先生十分恼火,找到旅行社要求解除旅游合同,退还全部交纳费用,并且赔偿因看不到首场比赛而遭到的相应损失。
旅行社对解除合同则表示驳斥,因为即使晚点3天启程,同样能够使马先生看见f1比赛,不能产生损失和影响,建议稳步履行合同。
马先生表示:如果不是为看看首场比赛,自己没必要出席这个旅游团,何况上海的其他景点都已去过,这次旅游就是冲着广告提及“享用首场比赛门票”回去的。
如是其他场次门票,自己回去了也能够买,况且旅游团费又那么低。
马先生与旅行社协商未成,便举报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问题:1.马先生是否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什么?答:(1)有权。
(2)理由:出发之际,推迟三天,导致马先生不能享受到f1的首场比赛,马先生与该旅行社坚定合约的首要目的是:看首场比赛上海的其他景点都已去过,这次旅游就是冲着广告提到“享受首场比赛门票”去的。
马先生与旅行社协商没有结果。
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该旅行社没有履行这项义务。
游客行使合约解除权,必须以旅行社根本性偿付为前提条件,该旅行社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非政府参观上海f1赛车旅游团,并且除使游客远眺上海的美景以外,还可以享用首场比赛门票。
实际上却因旅行社单方面的原因,在即将来临启程日期时才知会马先生无法准时到达,以致马先生没享用至首场比赛这一主要目的,显然上侵害了马先生的利益。
旅行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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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案例分析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组织、安排和管理旅游活动的重要职责。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旅行社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
本文将以某旅行社为例,对其进行案例分析,探讨其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首先,我们来看该旅行社的发展现状。
该旅行社成立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并且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团队。
同时,该旅行社还与多家合作伙伴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旅游服务。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日益竞争,该旅行社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其次,我们来分析该旅行社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传统旅行社面临着线上旅游平台的竞争压力。
客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获取各种旅游信息,并且可以直接预订机票、酒店和旅游产品,这对传统旅行社的销售模式提出了挑战。
其次,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客户对旅游体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于旅行社来说,如何提供更加个性化、多样化的旅游产品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外,旅行社还需要面对政策法规、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挑战。
最后,我们来探讨该旅行社应对挑战的策略。
首先,该旅行社可以加强与互联网旅游平台的合作,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提供更便捷、个性化的旅游服务。
其次,该旅行社可以加大对产品研发的投入,开发更具特色的旅游线路和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
另外,该旅行社还可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
综上所述,作为旅游行业的一员,该旅行社在面对市场竞争和客户需求不断变化的情况下,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寻求创新发展之路。
只有不断调整自身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希望该旅行社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功。
旅行社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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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案例分析旅行社案例分析旅行社是一个提供旅游服务的机构,通过组织旅游线路、安排旅行日程、预订航班酒店等,为顾客提供便捷的旅游服务。
本文将以某旅行社为例,对其进行案例分析。
该旅行社是一家知名的专业旅行社,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上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
该旅行社提供多种旅行线路,包括国内长线、国内短线以及出境旅游线路,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
该旅行社的竞争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1.丰富的旅游资源:该旅行社与许多酒店、航空公司以及旅游景点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为顾客提供了多样性的选择。
2.专业的服务团队:该旅行社拥有一支素质高、经验丰富的服务团队,他们能够提供个性化的旅游咨询和定制化的旅游方案,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
3.良好的售后服务:该旅行社注重售后服务,定期与顾客进行跟进,及时解决顾客出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相关的补救措施,保证顾客享受到满意的旅游体验。
然而,该旅行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1.竞争激烈: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不仅有其他旅行社的竞争,还有一些OTA(在线旅游平台)的竞争,这对该旅行社的市场份额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2.客户需求变化:随着人们对旅游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顾客对旅行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更希望能够获得个性化的旅游方案和更加灵活的预订服务。
旅行社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和创新服务模式。
3.旅游安全问题:旅游安全问题一直是旅行社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
旅行社需要加强对旅游目的地的安全评估,确保顾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该旅行社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优化产品线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旅游产品线路,提供更加符合顾客需求的旅游方案。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售后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和口碑影响力。
3.创新服务模式: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展线上预订、在线支付、旅游咨询等服务,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预订服务。
4.加强风险管理:加强旅游目的地的安全评估,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顾客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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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案例分析————————————————————————————————作者:————————————————————————————————日期:1.53名游客在寒风中被“晾”6个半小时由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53名游客,于1998年9月13日凌晨许被“晾”在高速公路上长达6个半小时,饥寒交迫。
但是安排这次行程的旅行社经理至今拒绝道歉,反而满不在乎地说:“有事你们告去。
”9月12日,香港歌星谭咏麟在上海举行演唱会。
这家旅行社在当地报纸上打出广告,组织歌迷到上海观看演出,并可当夜返回。
歌迷每人交了160元交通费及购买门票数百元,参加此次旅游的共有53名游客,乘坐一辆破旧的大巴兴致勃勃地赶往上海。
晚上11时30分左右,歌迷们看完演出后离开会场,却发现自己的车上没有座位,经了解才知道旅行社同去的另一辆面包车空调坏了,乘客们都挤到大巴车上,结果协调了半小时,到零点左右,大巴车才踏上返程。
游客们反映说,凌晨2点左右,车到无锡、苏州交界处,许多游客都到一股焦味,接着车就开不动了。
司机、导游先后下车察看,但没有任何人向游客解释,直到两个小时后即凌晨4时左右,游客才被告知车坏了。
由于刹车系统损坏,沪宁高速公路交警队无法将车拖走。
交警考虑到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而这辆车尾灯亮度不够,要求大家都要离开车,站到隔离栏外的斜坡上。
众人又冷又饿,在寒风中发抖,苦苦等待旅行社派车来接。
但直到13日上午8时30分,这家旅行社才派来一辆“跑起来浑身抖”的旧公共汽车,将冻了一宿的游客接走。
愤怒的游客到达南京后,随即来到该旅行社向总经理反映情况,但直到第三天下午,游客们才见到该社负责人。
游客要求旅行社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伪劣商品两倍赔偿的条款,给予每名游客300~400元的赔偿。
总经理表示:此事纯属意外事件,旅行社只参照长途客运业的有关规定,赔偿每位游客30~40元。
在走访该旅行社总经理时,他认为汽车中途抛锚责任百分之百应由出租车公司来负。
(分析)本例是一个十分典型的实例,该旅行社组织的这一次旅游活动是相当失败的,其失败的原因在于缺乏责任感,缺乏严密的组织协调能力,出现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互相扯皮的现象。
1.该旅行社在组团一开始就缺乏认真的态度,没有与汽车公司协作好,游客刚一上车就能闻到一股焦味,这就是可能造成投诉事件的开始。
2.在出了问题后,没能及时与游客沟通,没能向游客解释原因,及时道歉。
当游客被困于沪宁高速公路的时候,旅行社应及时派车接回游客,减少恶劣的影响,可是该旅行社直到次日才派车将冻了一夜的游客接回。
3.游客向旅行社提出索赔是合理的,旅行社负责人却对此不屑一以上几点可充分反映出该旅行社管理应加强,应提高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应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变化例1:1999年7月,团中央举办“第2届全国手拉手夏令营”活动,由各地共青团委协办,主要是在延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此次活动是由陕西Q旅行社国内部承办;当时正逢旅游高峰期,客房与用车都十分困难,再加上活动旨在让参加夏令营的同学们接受教育,所以接送车全是军用大轿车,住宿都是一般的招待所。
其他团都未有争议,然而海南团的领队表示强烈不满,要求换车,换住宿,陕西Q旅行社在协调和解释无果的情况下,本着“宾客至上”的原则,将其住宿换为三星级宾馆。
但由于用车实在紧张,无法换车,客人表示谅解。
再加上导游的服务无微不至,与大多数团员相处十分融洽,使此次旅游圆满结束。
例2:1997年10月,洛阳GJ旅行社接待了JBW一9710日本旅游团,委派导游谢某为全陪随团服务,谢某为提取回扣,向客人建议将原定餐食改为“洛阳水席”,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当客人询问是否需要增加费用时,谢某答复水席标准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
但当客人面对“洛阳水席’’的汤汤水水时,发觉与谢某宣传的不相符,连呼上当。
不料,第二日,谢某又向游客宣布,因“水席”标准超过原定标准,故需加收少量餐费。
对此,部分团员表示不满,但因已食用了“水席”,不得不交出超支餐费。
事后,游客投诉该旅行社。
谢某则称,为了使客人品尝地方风味,作了夸张的宣传,但动机是好的,而客人食用“水席”加收餐费理所当然,并无不妥。
(分析)旅行社接待旅游团,是有销售合同和产品规格的;组团社与接团社之间,也是有委托、有确认、有合同关系的。
在此基础上层开的整个旅游团的旅游活动,其基本框架和主要细节也都是事先确定的,应该按计划、按合同、按规矩和约定进行。
但这并不反对或绝对排斥变化,因为变化也许是应急,也许是适应特殊情况。
那么,变化有没有规则呢?从本例看,似乎应该强调几点。
1.变化的宗旨是宾客至上。
例1中换了住宿条件,是团队强烈要求的,虽然未必合乎本次活动的主旨和举办者的初衷,但却照顾了游客生活的特殊需要,与旅游的基本属性及“宾客至上”的基本精神相一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作相应调整,无疑是对的。
例2中改换用餐,是导游谢某主动建议,积极倡导,并以提取回扣为目的,既违背了办事规则,也违背了导游的职业道德,是必须禁止的。
2.作出变化的决定应有协商一致的基础和一定的批准权限。
例1中的变化由旅游团领队提出,代表了旅游团员的一致意见;旅行社进行了协调与解释,并在沟通的基础上作出变化的决定,结果是令人满意的。
例2中的变化由带团导游私自动议,并“进行了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且先承诺“不会超过原定餐饮标准”,后又宣布因为超过了标准,“需加收少量餐费”。
旅游者并不满意改换的餐食,也不需要这种变化,甚至“连呼上当”,此时还要旅游者再花额外的钱,当然会怨声载道了。
3.导游因回扣的诱惑,私自增减、变换原定安排,当属严格禁止之列。
导游肯定为这些策划好的变化事先找好了一千一万个理由,个个理由都可能会披上华丽的外衣,什么“宣传民族文化”、“品尝地方风味”、“体会风土民情”、“观赏特色艺术”等等,但有两点是实实在在的:一是导游实实在在地拿到了回扣,二是游客实实在在地增加了负担。
最为突出的表现是导游的积极鼓励和“言过其实的夸张宣传”,所有这些,决不是用一句“动机是好的”所能搪塞的。
2.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应相符西安某旅行社在国庆节期间组团前往宁夏沙湖。
这个团为标准团。
事先其领队曾对游客讲过旅游地的地陪人员紧张,旅游服务水平还不高,请大家有所准备。
该团到达宁夏后,行程安排得比较紧,地陪在没有跟大家商量,也没有和领队、全陪核对的情况下,便向大家宣布行程,致使其中一个旅游项目没有宣布,引起游客不满。
当晚又在没有了解准确到站时间及换车车次的情况下,就向游客宣布,游客提出质疑,且对到站时间及提前离开表示极为不满,当晚便与地陪发生争执。
经全陪调查,原定列车已被取消,这次列车准确到站时间改为早6:50(原以为凌晨4点)。
尽管如此,因为地陪的表现及在与游客争执中语言欠妥,致使游客返回后对此地陪提出投诉。
(分析)1.首先,没有按导游工作程序进行,车、票及景点应先与全陪、领队核实后再向游客宣布;第二,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例如车票具体时间及车次变化等情况,应在调查询问清楚后再告诉领队和全陪,由他们向游客说明情况;第三,导游人员不应与游客当面争执,更不能出言不逊伤害游客。
2.旅游日程安排好坏,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旅行社产品的质量,换言之,当旅行社推出自己所设计的旅游线路,加之合理的日程安排,旅游者认为此线路具有吸引力,才有参加此行之意。
在旅游线路日程安排上应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免重复经过同一旅游点,点面距离适中,择点适量,旅游点顺序合理,特色各异。
3.旅游产品的生产是需众多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完成的,其中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的选择正确与否,是保证产品生产与销售质量一致性的根本保证,地接社必须遵守合同,讲究信誉,这样才能保证旅行社的利益和游客的利益不受侵害。
地接社的声誉决定旅游者对他的信任程度,从而直接影响组团社的销售能力,而地接社的偿付能力又是双方合作的经济保障。
3.超级旅行团,旅行真是难四川ZL旅行社承办的由成都发往昆明的“蓝叶号旅游专列五日游”,组团人数逾千人,是旅行团里的“巨无霸”,但缺点却无处不在,致使游客怨声载道。
首先,无端耗费时间。
由于此团是一个超级旅行团,抵达昆明后,仅来火车站接客的大客车就达二十多辆,还要求统一行动,因交通拥挤不堪,光编队过程便多耗费了游客一个多小时。
而且,大型车队行驶起来并不快,比正常行车多花半个小时,导致游览景点的时间大大缩短。
其次,吃饭也成了大问题。
在“七彩云南”吃自助餐时,因人太多分两轮轮换吃,由于旅行社负责人安排不当,吃饭场面混乱,浪费惊人,气氛紧张,以致最后一批客人吃饭时无碗可拿、无饭可吃、无菜可夹,只有乱哄哄地胡抢。
再次,组织工作漏洞大。
团队下榻滇池边的福保文化城时,居然有二三百人安排不上铺位,第二天又因双方接待单位闹矛盾,大队人马被迫搬出福保文化城,被安置在荒郊野外并非二星级标准的疗养院。
在“世博会”吉鑫园大宴会厅里集体进餐时,组织方竟要求游客以不进餐方式向接待方施压,游客成了双方纠纷的筹码。
而且,因人太多导游已形同虚设,几乎见不到导游的身影了。
(分析)1.营销超级旅行团要慎之又慎。
超级旅行团声势浩大,规模庞大,具有很好的市场轰动效应,对于宣传旅游,树立企业形象,推出旅游产品都颇具优势。
但营销这种“巨无霸”有许许多多难以想象的困难。
在我国现阶段的基础设施条件下,千余人的吃住行要整齐划一,还要快速优质,相当困难;大部分景点还不适宜于千余人同时到达、迅速散开、同步离去的要求;再加上部分地区管理的低效率,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极有可能乱成一锅粥。
如本例所述,“编队过程便多耗费了游客一个多小时”、“行车多花半个小时”、吃饭“乱哄哄地胡抢”、住宿“二三百人安排不上铺位”,以及“导游已形同虚设”等等,均属团队规模过大,要求机械呆板,管理效率不高所导致的直接结果。
除此之外,人多则易乱,乱则易躁,躁则多纠纷。
因而违背了我们组织超级旅行团的目的,容易由此砸旅游企业的牌子,砸旅游产品的牌子。
2.超级旅行团的内容可有所选择。
我们认为:如果接待能力有限,游景点容量不大,则不妨在超级旅行团的旅游主题及内容安排上有所选择,选择那些气氛喧闹热烈、旅游容量高的项目,如庙会,庆典,草原采风,某些文艺、体育项目等。
3.在接待方式上可以有分有合,以分为主。
接待超级旅行团,可由数家甚至十数家旅行社接待,或分为数个甚至十数个小团队接待。
在总体安排上,不必强调整齐划一、统一行动,可安排1~2个集体项目以示隆重并烘托气氛,主要活动分散进行、穿插安排。
通过这种统一规划之下的有分有合,取超级旅行团之长,避接待安排能力之短,效果也许会好。
4.超级旅行团列车之上的安排应有所强化;组成“旅游专列”之后,列车上的长途旅行为旅行社展示自己的能力与才华提供了空间,也是游客取得良好旅游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