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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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二、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三、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四、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五、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xx年

版)。

六、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七、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制度。

第二篇:口腔科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布局合理,口腔诊疗区和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单独设置器械清洗室、消毒室。

二、保持室内环境整洁,每天操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对可能造成的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三、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手套、护目镜,手套一人一换。每次操作前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及消毒技术规范。凡接触患者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器械(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拔牙钳、挺子、凿子、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敷料等)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患者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印模托盘等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五、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六、器械消毒灭菌应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等的程序进行。

七、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块、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应达到消毒水平。

八、按要求认真做好手部皮肤的清洁与消毒,遵守手卫生制度。

九、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做好个人防护。

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卫生洁具,包括拖布、抹布分区使用,用后清洁、消毒,干燥备用,拖布悬挂晾干。

第三篇:医院感染管理与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与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操作时必须戴工作帽和口罩,遵守无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流动水洗手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如体温表、吸氧面罩等)。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

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五、正确使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六、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使用中的消毒剂每日更换,容器每周灭菌2-3次。

八、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未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

九、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消毒方法应合法、有效。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桌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清洁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清洁、消毒处理。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

十、诊疗用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及时先清洁,后采用中、低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十一、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十

二、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十三、手卫生执行卫生部xx年下发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十

四、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消毒采用400mg/l~700mg/l有效氯的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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