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要求及2018年财税 3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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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建筑业财税快递
总有人在问:我是一般纳税人,五一新政实施后转为小规模,一年竟然能降税46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一起分析分析:
新政实施前
我公司一直从事石材加工销售,由于每年销售额在400万元左右,因此目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7%计算销项增值税,但是由于石料的来源均是从当地个人收购而来,仅仅只能取得个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年光增值税一项大约就缴纳68万元,税收负担非常重!
新政实施后
我公司会计看到了刚刚发布的财税〔2018〕33号,公司上下非常振奋,我们的会计估算了一下,今年五一新政实施后若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我们的客户几乎不需要抵扣,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适用3%的征收率,按照以往年销售额400万元来框算,每年增值税额只需要缴纳12万元左右就可以!
比较:五一新政实施后转为小规模,一年竟然能够降税46万元左右!
新政的5个提示点
提示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
提示2、一般转为小规模,仅仅限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之前留抵增值税,应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库存成本。
借: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4、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不再区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其他500万元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通知
财税〔2018〕33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4-04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二、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政策参考二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