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

合集下载

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附件6: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风险效益评价技术原则(试行)为科学、规范地评价中药注射剂的风险效益,根据《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制定本原则。

一、进入风险效益评价的基本要求风险效益评价是在药品质量可控、均一稳定前提下,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结果以及临床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反应信息基础上,对中药注射剂的风险和效益进行综合权衡,做出评价结论。

中药注射剂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进行风险效益评价。

(一)需用按法定质量标准的处方和工艺生产且达到生产规模的产品进行的相应研究。

(二)应完成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内容:1.非临床安全性研究(1)如果没有充分、规范的临床安全性数据支持,应进行一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可能需要开展的生殖毒性试验和致癌试验。

(2)对临床使用中发现的安全性风险信号,尤其是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需要有针对性开展非临床安全性研究。

2.临床研究(1)临床安全性研究主要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品安全性,主要研究不良反应情况(如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不良反应影响因素等)及对特殊人群的影响。

以不良反应类型和发生率等作为不良反应的评价基础,应研究十分常见、常见、偶见、罕见严重不良反应及一般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不良反应影响因素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研究、药液配制和使用研究。

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临床使用或监测中发现的风险信号,需开展的干预性临床试验。

(2)中药注射剂在上市前应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对已经完成上述研究的应按《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上市后已按法规要求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应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未进行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的,应进行上市后临床研究。

二、风险效益评价重点(一)临床安全性评价重点主要对各相关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结论的科学性进行评价。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

附件2: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制定本技术原则。

质量可控是中药注射剂安全有效的基础和保障。

中药注射剂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与中药注射剂相关的所有质量控制工作,如原辅料、药材前处理、制备工艺、包装、贮藏、运输、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等,其质量可控性评价应包括与之相关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质量可控性评价将依据对药学研究资料的评价意见、评价性抽验的报告、生产工艺现场核查结果等作出。

本技术原则明确了对药学研究资料中有关质量研究、质量标准研究及稳定性研究资料的一般要求和基本评价,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是保证质量均一稳定、控制已知的安全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根据品种特点和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

一、质量研究评价注射剂的质量研究是指根据工艺、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的需要而进行的基础研究。

通过质量研究,建立全面系统的质量与风险控制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均一、安全有效。

应根据注射剂质量控制的需要,进行大类成份分析等基础研究,建立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一)质量研究包含文献研究、化学成份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生物学质控方法的研究等。

(二)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基本清楚。

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明确总固体中所含大类成份的种类及占总固体的量。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因品种而异。

(三)应结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均一性,进行相关质控方法的研究。

二、质量标准研究评价应根据注射剂质量控制的需要,结合质量研究情况,建立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完善和提高质量标准。

(一)质控项目的设置应考虑到注射给药以及中药注射剂自身的特点,并能尽可能全面地、灵敏地反映药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技术要求药学部分--田恒康.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技术要求药学部分--田恒康.

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不得与法定质量标准的【制法】相违背,否则
应提供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 质量标准【制法】中未明确的工艺参数应在实际生产范
围内细化固定。
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
生产工艺 提供完整的工艺规程。描述完整的制备工艺,包括工艺路
线、方法及工艺参数等; 提供生产工艺各单元操作(如提取、浓缩、纯化、配液、
中药注射剂存在的问题
关于暂停使用和审批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的通告
国食药监安[2006]218号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统计表明,使用鱼腥草注射 液等7 个注射剂(见附件)后引起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 闷、心悸、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良反应,已明确显示该类 药品存在临床用药安全隐患。
检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数据库,截至2005年11月21日,我 国获准上市的葛根素注射剂包括葛根素氯化钠注射液、葛根素葡萄糖 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注射用葛根素四个品种,涉及181个批准文 号。
2004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葛根素注射 剂说明书的通知”。通报发布后,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 报告数据库中,有关葛根素注射剂的新发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共1006例 (发生时间为2003年1月1日-2005年6月30日);其中,发生时间为 2005年1月1日-6月30日的243例(要求修订说明书通知发出后)。 1006例病例报告中严重不良反应报告30例,其中11例死亡。严重不良 反应报告以急性血管内溶血为主,共18例,其中8例死亡(占死亡病 例的73%),
生产工艺评价技术原则
原料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原料质量的稳定 药材的基原、药用部位 产地 采收期 产地加工 贮存条件 包装

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面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28号)。

为进一步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切实控制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为提高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水平,国家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质量控制要点》(附件1)(以下简称《质量控制要点》)。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必须对照《质量控制要点》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在药品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产品质量。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要强化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计,加强对制剂稳定性、产品批间一致性的研究工作,要特别注意对热原、无菌和无效高分子物质控制的自我检查,并开展关键工艺的验证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企业经自查不能控制产品质量风险的,应立即主动停产,或主动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自查结束后,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将自查整改结果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质量投诉,要及时分析调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主动召回,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要求,结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尽快完善药品说明书的用法、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配伍禁忌等项内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降低临床使用风险。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做好生产及质量控制环节的风险排查工作。

要在前期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基础上,检查企业按照《质量控制要点》自查整改的情况,重点核查企业工艺验证、产品说明书完善等方面的情况,并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的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进行分析评估。

中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与再评价

中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与再评价
中药注射剂的基本技术要求与 上市后的再评价
杜晓曦 药品评价中心
2009年2月
主要内容
一、引言 二、中药注射剂的基本技术要求 三、对中药注射剂再评价要点的思考 五、结语
2
引言
➢概念
中药注射剂(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 基本技术要求(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基本技
术要求) 有效成份
有效部位 提取物 饮片 药材
14
3 【制法】以上三味,青蒿、金银花加15倍量水浸泡3小时,加热煎煮二次,每次2小时, 收集挥发油(收油量约3.0ml),合并煎煮液,滤过,滤液减压浓缩至相对密度为 1.03~1.08(50℃),高速离心(16000r/min),上清液依次用分子量截留值为100000、 5000的超滤膜超滤(室温,294.2KPa),收集1.5倍原体积的超滤液,超滤液减压浓 缩至相对密度为1.20~1.25(50℃),真空干燥(80℃,6.86KPa),粉碎,得金银花、青 蒿干膏粉。
2、【处方】 红参 100g 附片 200g
【制法】 取红参,切片,用适量乙醇浸泡数小时后,加入适量
乙醇回流提取四次,每次2小时,合并提取液,静置,滤过, 滤液减压浓缩至无醇味,加入注射用水至每1ml含红参0.2g, 冷藏,备用(红参提取物的制备工艺)。
取附片加酸水浸泡后加水煎煮二次,每次2小时,合并滤液, 减压浓缩,放冷,加适量乙醇,静置,滤过,滤液减压回 收乙醇,放冷,加入适量乙醇调PH值,滤过,滤液减压浓 缩至无醇味,冷藏备用(附子提取物的制备工艺)。
➢ 一般应具有法定药用辅料标准
➢ 使用已批准上市或进口的注射用辅料,应提供 合法来源和质控资料(生产企业、执行标准、 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进口辅料 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

附件2.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促进中药、天然药物研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加强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质量管理,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新的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一、概述中医药理论是在长期的人用经验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但其基础是口服或外用给药途径,而中药注射剂则完全不同于中药这些传统的给药途径。

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中药、天然药物经口服或外用途径给药的生物利用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的认识还不清晰。

口服或外用给药与注射给药,实际进入体内发挥作用的物质基础有很大的差异,进入体内的总量以及各组分进入体内的比例也不相同。

故注射剂的开发总体宜慎重,需要通过研究充分说明其安全性及有效性,并保证其质量的可控性。

二、立题依据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组方依据一般来源于中医药理论。

但传统中医药理论及应用经验,对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配伍及配比的指导作用有限。

注射剂组方(配伍及配比)的合理性,临床使用方法,需结合相关的药效学及毒理学、药代动力学试验结果等来确定。

同时,根据临床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注射给药途径应该是解决口服等其他非注射给药途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的剂型选择,并应有以下要求:1、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的研发应符合临床治疗的适应症需要、患者需求或由药物性质所决定。

应该提供充分的依据说明注射给药优于其它非注射给药途径(包括口服),应在有效性或安全性上体现出明显优势。

2、应与已经上市的其他同一给药途径、同类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注射剂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或特色。

3、有效成分制成的注射剂需要提供药代动力学的依据;多成分制成的注射剂需要进行药代动力学探索性研究。

4、有效成分制成的复方注射剂及多成分制成的注射剂需进行各组分组方合理性药效学研究。

来自同一药材的同一工艺制备得到的多成分注射剂除外。

5、注射剂组方中含有毒性成分或存在较大安全性担忧时,需进行相关成分与复方在毒理学上的对比研究。

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细则

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细则

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细则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中药注射剂专项点评细则一、概述中药注射剂是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

其药效迅速,便于昏迷、急症、重症、不能吞咽或消化系统障碍患者使用,在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肿瘤等疾病的治疗方面有着独特的治疗优势。

自抗战时期第一种中药注射剂(柴胡注射液)问世以来,已有多种中药注射剂被开发应用于临床,为国家多个药品目录所收载(见附件)。

然而,在中药注射剂的开发和临床应用范围不断扩增的同时,“葛根素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双黄连注射液”等中药注射剂所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事件,使得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2011年4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指出,2010年全年,中药注射剂引起的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在中成药中的占比分别为%、%,在引起不良反应/事件、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排名前20位的中成药中,中药注射剂分别占据17位、20位。

由此可见,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已不能忽视。

为警示社会关注中药注射剂的使用,自2001年11月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不断以发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的形式,将中药注射剂的不良反应情况告知社会,以促进中药注射剂的合理使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相关中药注射剂信息见附件)。

纵观中药注射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导致不良反应/事件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1. 药物自身问题,如:原料药材、制备工艺、组成成分、质量控制标准、运输和存储等不符合相关要求,未能保证药品质量;2. 安全性研究与风险管理缺乏,如临床前动物试验、临床试验、上市后临床研究等不足或不完整,未能充分证实药品的安全;3. 个体差异,如患者年龄、性别、生理状态、伴随治疗、合并用药、中医证候或体质等的不同,导致机体对药品的反应不同;4. 临床不合理使用。

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

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

附件3: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非临床研究评价技术原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技术原则。

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研究,可较全面系统地发现药物潜在的安全性风险、揭示临床不良反应产生的原因、弥补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局限性、提供药品说明书所列与安全性相关项目的试验依据、提供质量控制项目的试验依据,对于提高中药注射剂临床应用安全性、降低临床应用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本技术原则适用于已上市的中药注射剂再评价中的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为中药注射剂非临床安全性再评价的一般要求。

对于具体品种而言,应根据受试物的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已有的药理毒理研究信息、适应症和适用人群特点、已有的临床用药信息等设计适宜的试验方案,选择合理的试验方法,并综合上述信息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

本技术原则未涉及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项目的具体要求,对于具体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项目,应参考其他相关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一、一般原则中药注射剂再评价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原则上应在通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根据2006年11月20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587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在经过GLP认证、符合GLP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对于2007年1月1日以前进行的中药注射剂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可不要求在经过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但必须符合GLP。

由于再评价的安全性研究范围广泛,针对临床使用中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而开展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可在非GLP实验室进行,但为了保障实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研究必需遵循GLP。

实验设计应符合随机、对照和重复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根据《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基本技术要求》,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已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的,须有针对性地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并注意研究方法的设计。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总体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总体指导原则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总体指导原则一、中药注射剂的起源中药注射剂不同于化学药,目前国内的化学药大多数都是仿制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经在国外的前期研究和大量应用中充分得到了证明,而且其成分多单一明确,质量容易控制。

中药注射剂则是诞生于特殊的历史环境中,在抗战时期为了满足战时需要而自主开发的,在当时的确解决了燃眉之急,并在此后大量的开发并用于临床,而关于中药注射剂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却远远不足,也没有国外的研究数据可以借鉴。

然而目前市场上的中药注射剂大多数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各省市的卫生部门在上市门槛低的情况下批准上市的,虽然自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成立后,抬高了技术审评和上市门槛,并制定了管理办法,但是之前地方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注射剂却在临床上大量使用,这其中有自主研发值得保护的中药品种,也有大量质量不可控的品种。

二、国家对中药注射剂出台的监管办法中药注射剂的严重不良事件,近年不时有所发生,如鱼腥草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炎毒清注射液、复方蒲公英注射液、鱼金注射液、黄双连注射液等,其安全性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有关部门为此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

早在2006年初,全国政协的20位医药卫生界委员就联合提出了《应当重视中药注射剂上市后再评价》的方案。

之后,政府有关部门于2007年到2011年期间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对中药注射剂研发及上市后再评价的管理办法。

这些管理办法和措施的出台无疑对提高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和公众安全使用中药注射剂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国家关于中药安评的管理文件停止在2011年4月份,之后没有再发布官方正式的文件通知。

三、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开展的紧迫性及必须性2009年7月21日,国家局副局长吴浈在“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再次强调了中药安评开展的紧迫性及必要性:“据统计,1999~2006年,全国中药注射剂市场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2008年销售排名前十位中成药品种中中药注射剂占了其中的六种。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

1)2007年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国食药监注[2007]743号)ﻫ….. 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基本清楚。

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总固体中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60%。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所测成份应大于总固体量的80%,注射剂中含有多种结构类型成份的,应分别采用HPLC和/或GC等定量方法测定各主要结构类型成份中至少一种代表性成份的含量,此外,应对未测定的其他成份进行研究。

处方中含有毒性成份或已上市单一成份药品的,应测定其含量。

注射剂质量标准中含测指标均应规定其含量的上下限。

……….(2)2009年01月14日吴浈副局长布置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ﻫ……..要开展高风险类药品的再评价,现有的部分注射剂品种,尤其是一些地标升国标的品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计划陆续对注射剂类药品开展上市后的再评价。

……ﻫ(3)2009年02月17日ﻫ全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广州市召开强化全过程监管对高风险类药品进行再评价ﻫ…….2009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高风险类药品开展再评价工作,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将从注射剂类药品开始着手。

…….ﻫ(5) 200 (4)2009年02月27日ﻫ福建省出台《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ﻫ9年06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中药注射剂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听取“两会”代表委员意见……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从两方面同时展开:突出“全面控制”和“质量安全”,全面排查、最大限度的控制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风险,对正在生产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和企业提出风险控制的要求和措施;对所有中药注射剂品种,要求企业修改完善药品说明书,增加安全性信息,主动召回有安全隐患的药品。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要点及其对设备的要求

中药注射剂再评价要点及其对设备的要求

1中药注射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国家药监局正式启动中药注射液安全性再评价工作,可以说这是中医药界一件大事。

(1)肯定了中药注射液是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中药注射剂在国际医药产业中是中国的亮点;(3)是中医药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成果;(4)是现代药物制剂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相结合的产物;(5)是临床上防病治病不可缺少的药品。

目前我国共有中药注射剂品种138个,涉及307家企业,共有1299个批准文号,常生产品种约100个,涉及140家企业。

2008年中药注射剂年销售额已超200亿元,每年约有4亿人次使用中药注射剂,尤其在心脑血管疾病、抗肿瘤、抗病毒以及一些急症治疗领域和农村、基层医院等地方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也应该看到其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尤其从2006年的鱼腥草注射剂事件到最近多多药业“双黄连注射液”事件,一直风波未平,甚至有人提出要取消中药注射剂。

中药注射剂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1)基础性研究工作薄弱。

先天不足,历史局限,大部分产生于20世纪70~80年代,由于受当时研制条件限制,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药理、毒理研究等基础性研究工作薄弱。

(2)化学成分复杂。

由于中药有效成分、已知成分、毒性成分等许多情况不明,在101种中药注射剂中,就有53种在测黄酮、总生物碱之类物质,根本没有针对性,许多中药复方制剂更讲不清组合原理和成分安全有效性的问题。

(3)生产工艺相对落后。

大多数采用传统工艺,如水煮醇沉法、醇提水沉法、蒸馏法、层析法等,新工艺、新设备未跟上。

有的用上新工艺、新设备,但未做验证等研究。

(4)临床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

乱用、滥用、错用现象非常突出,不按病种、病症用药,不管儿童、老人,不分人群用药,中西药合并使用比比皆是。

据不完全统计,综合性医院中95%的中药注射剂是西医大夫开处方使用,根本不辨症施治。

不按功能主治来使用,一味追求经济效益。

(5)质量标准可控性差。

同一品种、同一标准,不同厂家生产的中药注射液其含量或固形物差异巨大,达几倍甚至几十倍,即使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不同批次,差距也非常大,原因不明,质量标准根本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对药学研究的相关要求

《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对药学研究的相关要求
18:35 CDE SFDA 15
1、中药注射剂所用辅料的种类及用量应与国家标 、 准一致。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 准一致。包装材料应与批准的一致。 2、注射用辅料应固定生产企业,严格进行供应商 、注射用辅料应固定生产企业, 审计,应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执行标 审计,应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准、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进口 检验报告、购货发票、供货协议等, 辅料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 辅料还应提供进口注册证。 如确需固定多家供 应商的,应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应商的,应提供相关研究资料,并说明保证其 质量稳定的措施。 质量稳定的措施。
11
产地生态环境(土壤、灌溉水、大气环境等) 产地生态环境(土壤、灌溉水、大气环境等) 品种来源及鉴定 良种繁育情况; 良种繁育情况;种质来源 病虫害综合防治; 病虫害综合防治;农药使用 田间管理;施用肥料 田间管理; 适宜采收时间 产地加工 检验;包装; 检验;包装;储存 人员;记录;操作规程; 人员;记录;操作规程;检验条件
18:35 CDE SFDA 17
聚山梨酯80 聚山梨酯
标准状况:收入CP、EP、BP、USP、JP。BP对 标准状况:收入CP、EP、BP、USP、JP。BP对 CP 二氧六环和环氧乙烷进行了严格控制,EP4还 二氧六环和环氧乙烷进行了严格控制,EP4还 较BP增加了2-氯乙醇、乙二醇、二甘醇的控 BP增加了2 氯乙醇、乙二醇、 增加了 BP和EP对过氧化值进行了控制 EP对油酸 对过氧化值进行了控制; 制。BP和EP对过氧化值进行了控制;EP对油酸 含量进行了规定 ; EP4明确规定直接用于静脉制剂应检查热原 EP4明确规定直接用于静脉制剂应检查热原 聚山梨酯80可引起过敏、 聚山梨酯80可引起过敏、溶血等不良反应 80可引起过敏 关注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相关品种的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13•【文号】国食药监办[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注射剂是我国中医药文化的组成部分,是现代中医药创新取得的成果,已经成为临床疾病治疗的独特手段,正在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药品研制和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已上市中药注射剂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相应技术要求有了较大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现将《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局反馈。

附件: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三条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局制定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全面评价、分步实施、客观公正、确保安全”的原则,全面开展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通过开展中药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全面排查分析评价、有关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和再注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中药注射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消除中药注射剂安全隐患,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目前,中药注射剂存在着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基础研究不充分、药用物质基础不明确、生产工艺比较简单、质量标准可控性较差,以及药品说明书对合理用药指导不足、使用环节存在不合理用药等。

应结合辖区内中药注射剂药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深入具体地对每个品种、每个企业进行风险排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药品说明书等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注射剂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相容性研究。

(三)生产工艺1.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工艺不得与法定质量标准的【制法】相违背。

否则应提供相关的批准证明文件。

2.中药注射剂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规定的工艺参数、工艺细节及相关质控要求生产,并强化物料平衡和偏差管理,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均一。

关键生产设备的原理及主要技术参数应固定。

应提供实际现行生产工艺规程、近期连续5批产品生产记录及检验报告。

3.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溶剂、吸附剂、脱色剂、澄清剂等应固定来源,并符合药用要求。

用于配液的还应符合注射用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精制,并制订相应的标准。

4.法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使用吐温-80作为增溶剂的,应规定使用剂量范围,并进行相应研究和质量控制。

5.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原辅料、中间体的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污染情况进行研究,根据情况设置监控点。

应明确规定除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的方法及条件,如活性炭的用量、处理方法、加入时机、加热温度及时间等,并考察除热原效果及对药物成分的影响。

应提供相关研究资料。

6.生产工艺过程中应对高分子杂质进行控制。

如采用超滤等方法去除注射剂中的高分子杂质(包括聚合物等)的,应不影响药品的有效成分。

应明确相关方法和条件,如滤器、滤材的技术参数(包括滤材的材质、孔径及孔径分布、流速、压力等)等,说明滤膜完整性测试的方法及仪器,提供超滤前后的对比研究资料。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在不影响药品有效成分的前提下,去除无效的已知毒性成分,并进行相应研究。

7.注射剂生产的全过程均应严格执行GMP相关要求,并采取措施防止细菌污染,对原辅料、中间体的微生物负荷进行有效控制。

应采用可靠的灭菌方法和条件,保证制剂的无菌保证水平符合要求(小容量注射剂及粉针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3;大容量注射剂的微生物存活概率不得高于10-6),并提供充分的灭菌工艺验证资料。

(四)质量研究注射剂的质量研究是指根据工艺、质量标准和稳定性研究的需要而进行的基础研究。

1.质量研究包含文献研究、化学成份研究、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研究、生物学质控方法的研究等。

2.注射剂中所含成份应基本清楚。

应对注射剂总固体中所含成份进行系统的化学研究。

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其单一成份的含量应不少于90%,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因品种而异,同品种中应以质量控制水平较好的作为评价依据。

3.应结合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均一性,进行相关质控方法的研究。

(五)质量标准应根据注射剂质量控制的需要,结合质量研究情况,建立合理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完善和提高质量标准。

1.质控项目的设置应考虑到注射给药以及中药注射剂自身的特点,并能全面地、灵敏地反映药品质量的变化情况。

以药材或饮片投料的,为保证质量稳定,应制订中间体的质量标准。

质控项目至少应包括性状、浸出物或总固体、专属性鉴别和含量测定、指纹图谱、微生物等指标。

2.质量标准所用方法应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经过方法学的验证,符合相应的要求。

3.制法项应明确各工艺步骤及技术参数,明确所用辅料的种类、规格及用量等。

4.检查项除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附录制剂通则“注射剂”项下要求外,还应符合“中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指导原则”所规定的项目,此外,有效成份注射剂应对主成份以外的其他成份的种类及含量进行必要的限量检查。

对于具体品种的工艺条件下可能存在、而质量研究中未检出的大类成份,应建立排除性检查方法。

挥发性成份制成的制剂,应采用挥发性成份总量替代总固体检查。

必要时,应建立高分子量物质检查项。

5.原料(药材、饮片、提取物、有效部位等)、中间体、制剂均应分别研究建立指纹图谱。

还应进行原料、中间体、制剂指纹图谱的相关性研究。

指纹图谱的研究应全面反映注射剂所含成份的信息。

注射剂中含有的大类成分,一般都应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必要时应建立多张指纹图谱,以适应检测不同大类成分的需要。

经质量研究明确结构的成份,应当在指纹图谱中得到体现,一般不低于已明确成份的90%,对于不能体现的成份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

指纹图谱的评价可采用相对峰面积、相对保留时间、非共有峰面积或者相似度等指标进行评价。

同时,也可根据产品特点增加特征峰比例等指标及指纹特征描述,并规定非共有峰数及相对峰面积。

指纹图谱的评价还可选用对照提取物对照的方法。

6.有效成份制成的注射剂,主药成份含量应不少于90%。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结构明确成份的含量因品种而异,同品种中应以质量控制水平较好的作为评价依据。

多成份制成的注射剂应分别采用专属性的方法(如HPLC和/或GC等定量方法)测定各主要结构类型成份中至少一种代表性成份的含量,还应建立与安全性相关成份的含量测定或限量检查方法,如毒性成份、致敏性成份等。

处方药味中含有单一已上市注射剂成份的,应建立其含量测定方法。

含量测定项应确定合理的含量限度范围(上下限)。

(六)稳定性研究1.注射剂的稳定性研究应根据处方、工艺及其所含成份的理化性质、药品的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等选择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进行研究。

2.应对中药注射剂生产涉及的药材、提取物、中间体等进行稳定性考察,规定贮存条件及贮藏时间。

应提供上市后产品留样稳定性考察及回顾性分析研究资料。

3. 给药时需使用附带专用溶剂的,或使用前需要用其他溶剂稀释、配液的,应对稀释液种类、浓度及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稳定性进行研究。

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1. 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已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的,须有针对性的进行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并注意研究方法的设计。

2.中药注射剂如果没有充分、规范的临床安全性数据支持,应进行一般药理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制剂安全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

根据遗传毒性试验结果考虑是否进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试验。

3. 长期毒性试验应采用啮齿类和非啮类两种动物。

2005年7月1日以后进行的急性毒性试验应采用啮齿类和非啮类两种动物。

4. 制剂安全性试验主要包括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试验。

过敏性试验至少应进行全身主动过敏试验和被动皮肤过敏试验。

刺激性试验、溶血性试验应根据临床使用的需要,对稀释溶液的种类、给药浓度、给药速度进行考察,并提供三批样品相关研究资料。

5.如注射剂所用辅料用量超过常规用量,应提供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如使用了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注射途径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辅料,应提供可用于注射给药途径的依据,必要时提供相关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资料或文献资料。

三、临床研究对中药注射剂临床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和评价应基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范围。

说明书中的功能主治、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等都应有充分的临床试验数据支持。

中药注射剂在上市前应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对已经完成上述研究的应按《中药、天然药物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上市后已按法规要求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应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

未进行Ⅰ期、Ⅱ期、Ⅲ期、Ⅳ期临床试验的,应进行上市后临床研究。

(一)以安全性评价为主要目的的临床研究主要考察广泛使用条件下药品的安全性,主要研究不良反应情况(包括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良反应影响因素等)及对特殊人群的影响。

不良反应影响因素主要研究稀释溶液的种类、药液配制后的存放时间、给药浓度、给药速度、与临床常用药品的配伍禁忌。

以安全性评价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可采用观察性或实验性多种药物流行病学设计方法。

可采用主动监测研究方法,并结合自发报告系统数据和文献研究数据进行研究。

主动监测为非干预性、观察性研究,对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收集的病例进行回顾性研究,或根据需要进行前瞻性监测研究,获取与安全性相关的监测信息。

为达到研究目的,主动监测应遵循药物流行病学的研究方法,并且需要足够的样本量。

对于每个特定目的,其样本量也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对于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中和临床使用或监测中已经发现安全性风险信号的,应结合研究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干预性的临床试验。

对上市后药品临床研究要充分考虑研究的目的、设计、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质量控制等方面因素,以便判定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支持研究结论。

(二)以有效性为主要目的的临床研究应结合临床研究的目的进行设计和研究。

临床有效性研究一般应为随机盲法对照试验,临床研究需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1.单纯证明已上市中药注射剂的有效性为目的的临床研究,在符合伦理学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注射给药途径的安慰剂作为对照研究。

根据已上市品种适应症的情况,合理选择验证的适应症,每个适应症单独进行临床研究,病例数需符合统计学要求。

临床研究结果主要疗效指标需优于安慰剂,且具有临床价值。

2.对已上市同类注射剂进行比较的临床研究:相同给药途径、相同适应症的已上市注射剂,相互对照,临床试验目的是证明该注射剂与同类注射剂比较在有效性或安全性方面的优势与特色,病例数需符合统计学要求,主要疗效指标需优于对照药。

(三)临床研究与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的要求,并应有研究数据的支持,特别是临床研究数据,药品说明书中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项内容应与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一致。

除增加安全性信息外,变更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项内容应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1.功能主治:应有充分的数据支持。

2.用法用量:应详细描述临床应用前药物的配制、稀释的方法、稀释的溶液、稀释的浓度,药液配制后的存放时间、使用前需要对药物性状的观察,滴注的速度、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必要时应提供研究和文献资料。

3.不良反应:应说明产品上市后安全性研究中涉及关联性评价为“可能”、“很可能”、“肯定”的全部不良反应,并注明十分常见、常见、偶见、罕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良反应类型,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转归。

应特别注重对过敏反应以及脏器损害情况的研究。

4.禁忌:应说明由于安全性原因不能使用的人群,配伍禁忌。

5.注意事项:应说明给药方式、合并用药对过敏反应的影响、不适宜人群、救治方法等。

6.药物相互作用:应说明可影响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药物或食物配伍信息。

重点观察与临床常用药品配伍禁忌。

7.儿童用药:应说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信息及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如果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资料,说明书应阐明尚未有儿童使用的临床研究资料。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应说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信息及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如果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资料,说明书应阐明尚未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的临床研究资料。

9.老年患者用药:应说明老年患者用药的安全性信息及注意事项,并提供相应的研究资料或文献资料。

如果不能提供此方面的资料,说明书应阐明尚未有老年患者使用的临床研究资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