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公司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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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公司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施工过程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避免不合格品的转序和使用,保证工程(产品)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及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
2. 相关/支持性文件
CKAZ200·11-2000 《工序管理控制程序》
CKAZ200·20-2000 《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
CKAZ200·21-2000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与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
采用GB/T6583-ISO8402:1994标准中的术语。
4. 职责
4.1 质量工艺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解释和实施的归口管理。
4.2 分公司、项目安装队负责实施本程序。
4.3 质检员负责施工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并签字认可。
5. 工作程序
5.1 过程检验和试验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也是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部分,在施工过程中,有关人员应依据项目质量计划、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标准等进行过程检验和试验。
5.2 过程检验
5.2.1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应及时组织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过程检验包括:基础及预留孔洞和预埋件复查、工序质量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等。检验形式主要有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专检等。施工组长、操作者及质检员分别做好相关记录,以此作为检验标识和质量记录。
5.2.2 施工作业人员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检查,保证本道工序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每道工序及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组长或分部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自检和互检,并认真作好自检、互检记录。
5.2.3 施工进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或特殊工序,应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专门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压力试验、试运转等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按规定要求组织设计方代表、顾客代表、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以及项目技术人员、质检员等共同参加,并由质检员做好检验记录,各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认可手续。
5.2.4 分项工程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分部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
5.2.5 分部工程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质检部门核定。
5.2.6 施工过程交接,由施工交接双方的上一级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及质检员参加,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办理交接手续。
5.3 过程试验
5.3.1 过程试验分为两部分:由现场施工人员自行实施的试验;由公司试验室实施或委托外单位实施的试验。
5.3.2 现场施工人员实施的试验
由施工负责人或班组长组织实施,技术人员、质检员参加,必要时应邀请顾客代表、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参加,试验记录作为试验标识和质量记录,由质检员保管,交工验收时编入交工验收资料。
5.3.3 由公司试验室实施或委托外单位实施的试验
由主管技术人员或质检员按标准、规范提出试验申请或委托文件,交公司试验室或外单位进行试验,试验报告经质检员或主管技术人员验证后保管,交工验收时编入交工验收资料。5.3.4 检验和试验完毕,由质检员按《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合格的项目,可转入下道工序或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5.5 例外转序的控制
如因施工急需来不及完成检验和试验,或必要的检验和试验报告未收到、未确认前需例外转序时,由施工班组或相关部门提出例外放行申请,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施工班组长在相应产品上作明确标识,并做好记录,以便追溯。例外放行必须慎重。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例外放行:
a、规定必须进行的过程检验和试验,例外放行后不能追补进行的;
b、一旦验证不合格,无法追回更换的;
c、纠正该不合格后,会影响相邻、相关产品质量或此后的施工质量的。
5.6 检验和试验记录
检验和试验记录应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签字完整,质量评定准确。检验和试验记录应随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和移交顾客。
6. 质量记录
6.1 本程序的主要质量记录有: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Q16-01
例外转序审批报告Q16-02
工程施工检验记录
试验委托单
试验报告
6.2 本程序记录分别由各质检部门负责建档管理,部分记录收入交工验收资料。
7. 附录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Q16-01
例外转序审批报告
Q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