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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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1.储备室要求1.1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为宜。

1.2室内地面,台面要保持卫生干净。

1.3室内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要洁净透明,标志清晰,数值要准确。

1.4室内标准溶液要整齐地摆放在台面上,台面上除标准溶液不得放其它溶液。

2.配制要求2.1所用水符合国家标准GB6682—92纯度不低于三级。

2.2所用溶液按国家标准GB/T601—2002配制。

2.3标液的性能按下表:3.标定3.1所用计量器具经过校正符合国家标准A级计量标准。

3.2.所用纯水不低于国标三级水。

3.3.新配制的标准溶液必须每人四平行,双人标定,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3.4.复标的标准溶液必须每人平行标定, 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3.5.最终数据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3.6.记录填写要完整整齐。

3.7.将溶液名称,准确浓度,有校期限,标定人填写完整贴于容器标签上。

4.标准溶液的发放和管理4.1.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储存及发放由化验室常白班负责。

4.2.领取的标准溶液由各班组自己负责管理。

4.3.化验室每周一三五发放溶液,其余时间不予发放,特殊情况需要协调。

4.4.领取标准溶液时,领取人必须在发放登记本上填写领取时间,溶液名称,浓度,数量,领取人姓名及所在班组。

4.4.标准溶液由标准溶液管理人员负责发放,发放完毕后必须填写标签(标准溶液名称,浓度,标定日期,有效日期,发放人)交给领用人。

5.标准溶液的使用5.1.各班组领回新溶液后必须与旧溶液进行对照,确保无问题,分析数据在误差范围内方可使用.如有异常核实后使用(请核实容器时否干净,原溶液是否失效,若检查不出原因时及时反馈质量管理科标准溶液室,有标液室人员核对)。

5.2使用硝酸银标液后,必须回收银盐,并在领取新溶液时交到领取处, 则不予发放新溶液。

5.3.盛装器皿及滴定管须专管专用(若更换应严格清洗)。

6.注意事项6.1.每次取用溶液后必须密封好容器,并储存于阴凉的房间内,过期的标准溶液不得使用。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范文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范文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范文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溶液配制管理,保证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标准溶液是指经过验证和验收的,具有一定浓度和成分的溶液,用于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定性分析和常规分析等实验室工作。

第三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应该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溶液的溶质含量和质量的稳定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标准溶液的配制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工作应由配制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共同参与,确保配制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第五条实验室应有完善的标准溶液配制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结果和分析方法进行记录和保存。

第六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标准溶液的重验证和重校准,确保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标准溶液配制原则第七条标准溶液的配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择纯度高、质量可靠的试剂进行配制,确保溶质的纯度和含量的准确性。

(二)按照溶质的溶解度、稳定性和反应性选择合适的溶剂进行配制,确保溶质能够完全溶解在溶剂中,并且不会与溶剂发生副反应。

(三)严格控制配制过程中的温度、pH、浓度等参数,确保配制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配制过程应注意保证操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避免外界因素对配制结果的影响。

第八条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应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验证和审定。

第九条配制标准溶液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配制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要求。

第三章标准溶液配制程序第十条标准溶液的配制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一)准备配制试剂和溶剂,确保试剂和溶剂符合要求。

(二)按照配制方法和程序进行配制,注意操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三)对配制过程中的温度、pH、浓度等参数进行严格控制,确保配制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四)配制完成后,对配制结果进行验证和审定,确保溶液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配制人员在进行标准溶液的配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严格按照配制方法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更改配制方法和程序。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目录一、配制标准溶液用试剂的技术要求二、标定用基准试剂的技术要求三、标定标准溶液的原则四、标定标准溶液的误差要求五、标准溶液的浓度表示规定六、标准溶液的贮存、保管规定七、不同标准溶液浓度的温度补正值一、配制标准溶液用试剂的技术要求:1.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水,在没有注明其它要求时,应符合GB6682中三级水的规格。

2.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试剂应在分析纯以上,工作中所用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需定期校正。

3.配制标准溶液所用试剂应易溶于水,配成的溶液也应是稳定,如保存时挥发和起其他付反应的试剂就不能用来配制标准溶液。

二、标定用基准试剂的技术要求:1.作为基准物质的纯度必需符合要求,一般含量要求在99.9%以上。

2.基准试剂无论是固体还是液体,其保存时应稳定,易挥发和风化的物质不能做基准试剂。

3.基准物质应溶于水,与被测物溶液之间的反应必须是迅速而且是定量进行,发生可逆反应的不能作为基准试剂。

4.基准物的分子量越大越好,因分子量大要求称样量也大,可减少称样引起的误差。

三、标定标准溶液的原则:1.标定标准溶液所用水应该是去离子蒸馏水和去二氧化碳的纯水。

2.标定标准溶液后浓度应以基准物标定为准,用基准物标定后得出的结果和比较所得出结果,两者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2%。

3.滴定成品或原料用标准溶液的标定,采用双人复标法,平行标定试验不得少于八次,两人各作四平行,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不得大于0.1%,结果取最终平均值,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

4.用于生产中控的标准溶液可采用标定一种方法,但必须测定四次以上,取其中三个以上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结果之平均值作为标定的最后结果。

5.制备的标准溶液的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6.配制浓度低于或等于0.02mol/L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高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7.标定溶液时的温度和使用的温度最好接近,否则应给于温度校正。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确保化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实验室的质量控制,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工作。

三、配制标准溶液的程序1. 标准溶液的计量:根据所需溶液的浓度和需求量,确定所需的化学试剂的质量或体积。

2. 标准溶液的溶解:按照标准溶液的需求量和浓度要求,在无尘室内使用去离子水或其他溶剂进行溶解。

3. 标准溶液的保存:标准溶液配制后,必须进行标签标注,包括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限等,并保存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四、标准溶液的管理1. 标准溶液的标识:所有的标准溶液必须根据其名称、浓度、有效期等信息进行标识。

2. 标准溶液的准备:实验室内所有需要使用的标准溶液,应提前按照标准工艺进行准备,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标准溶液的使用:标准溶液的使用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

4. 标准溶液的储存: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储存,确保在有效期内的溶液保持其浓度和性质。

5. 标准溶液的更新:所有失效的标准溶液必须及时淘汰,更新替换,并在淘汰记录中进行登记。

五、标准溶液的检验1. 新配标准溶液的检验:新配标准溶液必须在配制后及时进行检验,确保其浓度和质量达到要求。

2. 标准溶液的使用检验:在标准溶液使用前,必须经过检验确认质量符合要求。

3. 标准溶液的定期检验:所有的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的检验,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六、标准溶液的质量控制1. 合理使用标准溶液:在使用标准溶液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避免因为操作不当造成浪费和损失。

2. 标准溶液的质量管控:实验室内必须对标准溶液的质量进行全程管控,对于任何质量异常的标准溶液,必须进行追溯和处理。

3. 标准溶液的质控记录:对每一批标准溶液的配制、验收、使用等工作必须进行记录,确保实验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七、标准溶液的废弃处理1. 废弃标准溶液的收集:废弃的标准溶液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并进行标识。

中心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中心化验室工作管理制度

中心化验室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一、标准液配制要求1、经常及大量配制的标准溶液,均用适当的容器先配成该标准溶液预定浓度的10~20倍的浓溶液(视溶解度和需要而定),放置适当时间,然后用量筒或容量瓶取一定量于带有指示量的刻度的容器中,稀释成接近欲配溶液的浓度,混匀,放置适当日期后进行标定。

2、用基准物质配制少量标准溶液,以及用已知浓度的标准溶液稀释时,应用蒸馏水在标准容量瓶中直接配制。

3、配制试剂,应根据日常发出量选用适当容器,按规程规定浓度配制,并定期标定。

4、储备标准溶液所用容器,要根据配制数量选用适当的并有较严密瓶塞的细口玻璃瓶(最好使用棕色的)或大下口瓶、大广口瓶等。

制备的标准溶液应避免阳光直射。

5、若配制过程中有放热反应或需要加热才能溶解的试剂,均用烧杯配制,用玻璃棒或带有胶皮头的搅棒搅匀。

6、配制标准溶液均使用蒸馏水,必要时还应使用沸后水(煮沸10~20分钟后冷却至室温的蒸馏水)用基准物质配制标准溶液时所用基准物质,必须使用高纯度的“保证试剂”。

7、盛有标准溶液的容器必须贴有说明日期、名称的标签,严禁使用标签不清楚的标准试剂和溶液。

8、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要严格按照分析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改变方法和规定中的要求,保证标液配制、标定的严肃性。

二、标准液的保管和保存期限1、配制使用的标准溶液要定期进行复标或更换,确保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在常温(15~25℃)保存期限为两个月。

3、当溶液出现浑浊、沉淀或颜色有变化时,重新制备。

4、对在使用期限内未使用完的溶液一律予以处理,不再使用,由中心化验室配药人员处理。

中心化验室制样间操作规程一、制样间要经常保持通风和必要的卫生清洁。

启动制样设备时,要检查电源和设备的安全性,确认设备完好时,方可使用。

二、对矿石、焦炭、炉渣等试样的加工,按程序进行,依次破碎、混匀、缩分、过筛、至直由原始样缩减至化学分析用量为止。

三、对需烘干后再粉碎的试样仍需按混匀、缩分、过筛二次进行。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一、分析用标准溶液由专人进行配制与标定,具体执行GB601、602、603标准中有关规定,标准溶液采用“标定”与“比较”两种方式,其与标准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结果为准。

二、标准溶液的标定应做好原始记录,应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注明标液浓度、名称、标定日期、标定人、有效期等内容,标准溶液的使用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不能使用。

三、标液配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操作,不得将移液管直接插入已知浓度的标液瓶中吸取标液,不得将剩余的溶液倒入前标液中,必须精心细致地做好配制前器具的清洗,药品数据的测算,做好配制记录。

四、凡是在配制0.02mol/L或更稀的标液,应在临用前用较高浓度的标准溶液稀释。

标准溶液所使用的水均指GB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配制溶液必须充分均匀,标液温度与室内温度一致。

五、“标定”和“比较”标准溶液浓度时,平时样不得少于八次,两人各做四次平行,每人四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浓度值取四位有效数字。

六、凡规定用“标定”与“比较”两种方法测定浓度时,不得略去其中任何一种,保证两种方法测定的浓度值之差不得大于0.2%,以标定结果为准。

七、除不同试剂,标准溶液现配现用,一般酸碱标液有效使用期不得超过50天,氧化还原性标液使用期不得超过30天,气温不得过高,一般温度在15-20℃之间进行,严禁使用浑浊、沉淀的溶液。

八、对不同性质和浓度的溶液,应分别选用不同的滴定器具,严禁混淆使用。

九、对制备好的各种标液、试剂、指示剂,必须摆放整齐,应置于无阳光直射,无气体侵扰,严密储存。

严禁混淆使用未标定的溶液。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一、引言标准溶液是科学研究、工业生产和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实验试剂。

准确、可靠的标准溶液对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至关重要。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能够有效提高标准溶液的质量控制,降低误差,并确保实验数据的可靠性。

本文将从标准溶液选用、制备、存储和使用等方面介绍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标准溶液选用(一)标准物质的选择在制备标准溶液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所需的物质是否有合适的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应由具备权威认证的标准溶液生产厂家提供,确保其质量和纯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国际标准。

(二)标准物质的性质选用标准物质时,需考虑其化学稳定性、纯度、易溶性以及适用范围等。

若标准物质易受光照、氧化、水解等因素影响,应加强其保护和储存。

标准物质的纯度越高,制备的标准溶液误差越小,因此在选用标准物质时应优先考虑高纯度的产品。

三、标准溶液制备(一)溶液配制标准溶液的配制要遵循制定好的标准操作程序,减少误差和变异性。

配制时应考虑标准物质的溶解性和稳定性,并控制溶液的浓度和体积以保证精确度。

配制过程中还应注意加热、搅拌等条件的控制,防止误差的产生。

(二)标准曲线的绘制在制备标准溶液后,需要绘制相应的标准曲线。

标准曲线的绘制是评价标准溶液质量的重要指标,能够直观地反映标准溶液的浓度和实验数据的线性关系。

标准曲线应包括至少5个浓度点,覆盖待测范围,并应进行重复测定以提高可靠性。

四、标准溶液存储(一)密封保存制备好的标准溶液应密封保存,防止溶液中的溶质因挥发或吸湿而发生变化。

对于易氧化、易光敏或易聚合的物质,应配备适当的密封存储容器,加强保存措施。

(二)冷藏或冷冻储存对于一些易降解或易变质的标准溶液,如有机物溶液,应尽量在低温下储存。

一般而言,冷藏在2-8摄氏度范围内可保持较长时间稳定性,而冷冻(-20摄氏度或更低)则可进一步延长标准溶液的保存期限。

五、标准溶液使用(一)校准和质控在实验前,应先通过校准曲线验证标准溶液浓度是否仍然符合要求。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

标准溶液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溶液配制、标定和领用过程的监视管理,保障所配制的标准溶液浓度的准确性,从而保障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特制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质量检测中心标准溶液的监视管理。

3.制备和标定 3.1 所有标准溶液配制都必须由化学分析^p 岗位人员配制。

3.2 对于各类检验用药品、试剂配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GB/T601-2023、GB/T603-2023〕的要求完成,除另有说明外,所有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p 纯以上,实验室用水应符合 GB/T6682-1992 中三级水的规格。

且所有标准溶液必须贴好专用标签,并标明溶液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和使用有效期,配制人、标定人和复核人; 3.3 标准溶液在制备时所用计量器具必须进展定期检定和校正。

药品配制室必须通风良好,有毒有害药品必须在通风橱内配制,同时要佩戴好专用手套和防毒口罩等相应劳动防护用品。

3.4 标定标准溶液的浓度时,须两人进展试验,分别各做四平行,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不得大于重复性临界极差相对值 0.15%,两人共八平行测定结果极差的相对值不得大于重复性临界极差的相对值 0.18%,取两人八平行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在运算过程中保存五位有效数字,浓度值报出结果取四位有效数字。

3.5 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5%。

3.6 溶液标定完成后及时形成标准溶液记录。

3.7 分析^p 化验人员负责一般性溶液及指示液的配制,确保制备浓度准确、用量充足。

4.标准溶液的发放 4.1 各检验岗位要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本岗位的药品、试剂、标准溶液,做到标签明晰不脱落,盛装标液的容器盖子要密封。

4.2 标准溶液不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准发放外单位;5.标准溶液的贮存管理 5.1 标准溶液在常温〔15-25 摄氏度〕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当溶液出现浑浊、山东欧铂新材料编号:OB-ZJ-11 三级,第 1 次修改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下发日期:2023-05-01 执行日期:2023-05-01沉淀、颜色变化等现象时,应重新制备、标定; 5.2 使用标准溶液注意用完密封好,过期的不准使用;5.3 倒出的标准溶液制止倒回原瓶; 5.4 一般性溶液(除特殊说明外)使用期限两个月;指示液〔除淀粉、铬黑 T 外〕使用期限两个月;淀粉使用期限两周,铬黑 T 使用期限一个月。

标准溶液配制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制度1 目的对本中心所用标准溶液的配制、使用、贮存进行控制和管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与检测相关的各种标准溶液的配制、使用、贮存。

3 职责标准溶液的配制、使用、贮存由其使用人负责。

4 工作程序标准溶液的配制4.1.1 标准溶液的配制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进行。

4.1.2 标准溶液的配制应在专门的房间内进行,并确保温湿度符合相关要求。

4.1.3 标准溶液的配制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定的步骤。

4.1.4 配制标准溶液用水,至少应符合GB/T 6682-92中三级水的规定。

4.1.5 标准溶液稀释时,每次稀释最好不超过1个数量级,最多不超过2个数量级。

4.1.5 配制标准曲线时应包装有足够的标准点。

并保证所测物质的浓度包含在标准曲线之内。

4.1.6 配制过程中所用的分析天平、移液管、容量瓶等计量器具,均应定期检定。

标准溶液的使用4.2.1 标准溶液在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污染,被污染的标准溶液应立即停止使用。

4.2.2 标准溶液如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等非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标准溶液的贮存4.3.1 有规定标准溶液贮存条件的,按要求贮存。

没有规定的,一般贮存于干燥、阴凉处。

标准溶液应贮存于相对独立的环境,以免发生污染。

4.3.2 相关人员应定期检查标准溶液的使用期限,严禁超期使用。

4.3.3 如在贮存过程中发现标准溶液出现浑浊、沉淀、变色等非正常现象,应立即废弃。

标准溶液的管理4.4.1 标准溶液由其使用人员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取用。

4.4.2 标准溶液必须贴有标识,并且相关信息标示清晰、明确。

5 相关文件6 记录和表单实验用标准溶液配制一览表标准溶液配置表。

F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与管理制度

F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与管理制度

一、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1、按GB601—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和GB602—88化学试剂杂质测定标准溶液的制备方法进行,具体规定如下:2、制备标准滴定溶液所用之水,必须符合GB601—88之第三章第一条规定。

3、制备标准滴定溶液所用计量仪器(天平、滴定管、容量瓶)需经过校正,并把(滴定管,容量瓶)校正值应用于计算全过程。

4、配制标准滴定浓度为20℃时的浓度,需符合GB601—88之第三章第五条规定。

5、标准滴定溶液,用于高纯度、产品和原材料检验用,均按GB601—88标准中的方法测定浓度,并按GB601—88之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6、标准滴定溶液用于中间控制分析用可按GB601—88之方法测定浓度,每次“标定”不少于四次,“比较”不少于四次。

7、标准滴定溶液必须是GB601—88标准中标准的溶液,如没有请各项目室组出示标准溶液配制方法及方法来源依据方可配制。

8、GB601—88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溶液,其标定方法可采用(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如:0.02mol/L硝酸汞按GB4348.2—84“无机盐化工产品中氯化物的测定—汞量法”第三章第七条执行。

二、标准溶液的管理:1、实行分工负责制标准溶液配置人员对全院的标准溶液必须严格按标准,准确及时地进行配置和标定,并详细做好原始记录,经标准试药组组长复核后贴上标签方能使用。

2、标准溶液有效期:(1)、按GB601—88之第三章第十一条执行。

(2)、临用前标定的标准滴定溶液,如:硫酸亚铁铵,亚硝酸钠,高氯酸钾等标准溶液,由标准试药组配制、标定后,使用时再由使用人员自行按GB601—88标准中规定执行。

(3)、杂质测定用标准制剂各项目组按GB602—88标准中之规定,有效期一般为两个月。

三、标准溶液的发放:1、所有标准滴定溶液配制必须是各项目组提出书面计划通知单,由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室公章,其内容包括:标准滴定溶液名称、浓度、每月(或两月内)大概用量(mL)。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及流程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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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配制管理制度1.目的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与真实性。

2.1基本要求从事标准溶液配制的人员需持相应的上岗合格证。

所用化学药品试剂无异常现象。

标准溶液制备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

制备标准溶液所用的玻璃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校正,或用一等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等容量仪器。

天平经检定合格。

制备标准溶液的容器应清洁,与溶液无反应。

2.2标准溶液的配制采用直接法配制滴定液时,应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即精确至四位数,并在1000ml量瓶中配制。

采用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的浓度应为名义值的0.950-1.050,如超出范围应用溶质或溶剂调整。

具体的配制根据中国药典中相应滴定液的配制方法进行,并作好配制登记(见附录表1、2)。

2.3标准溶液的标定标定所用基准试剂,必须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再依据药典规定方法进行标定;除另有规定外,所用的试液及指示液,均按中国药典附录方法配制;根据中国药典规定,配制及标定操作一般在室温中进行,但若标定时的温度与滴定时的温度相差过多时,应记录下来,以便必要时可以校正;每次标定应做几份平行滴定,一般为3份或5份,取其算术平均值,几份结果要求最大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复标必须经第二操作人在同一实验室进行,校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两个人平均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要重标。

溶液标定完毕后,做好标定登记(见附录表1、2)。

2.4标准溶液的管理超过有效期的标准溶液应停止使用,重新标定或改作非标准溶液使用。

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贮藏室内分类摆放,取拿方便,避免阳光直射。

2.5标准溶液的发放与领用所发放的标准溶液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者应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贵重、有毒标准溶液的发放与领用应做好登记。

滴定液配制登记表滴定液名称:浓度:配制及标定依据:配置日期标定日期室温℃校正因子F配制者标定者复标者有效期至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配制者:标化者:审核(复标)者:。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一、配制标准溶液在方法、使用仪器、量具和试剂方面按照GB601要求配制。

二、制备标准溶液的浓度按20℃时的浓度,在标定和使用时,如温度有差异,应进行补正。

三、“标定”或“比较”标准溶液浓度时,平行试验不得低于8次,两人各做4次平行测定,4次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0.1%,结果取平均值。

浓度取四位有效数字。

四、制备的标准溶液温度与规定浓度相对误差不得大于0.5%。

五、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标准溶液时,应于临用前将浓度的标准溶液用煮沸并冷却的水稀释,必要时重新标定。

六、滴定分析用标准溶液在常温(15~25)℃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七、溶液要用带塞的试剂瓶盛放,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要装于棕色瓶中,挥发性试剂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及放出腐蚀性气体的溶液也要盖紧,长期存放时用蜡封。

浓碱液应用塑料瓶装,如装在玻璃瓶中,要用橡皮塞紧,不能用磨口塞。

八、配制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等溶液时,都应把酸倒入水中。

对于溶解时放热较多的试剂,不可在试剂瓶中直接配制,以免炸裂。

九、用有机溶剂配制溶液时(如配制指示剂溶液),有时有机物溶解较慢,应不时搅拌,可以在热水浴中温热溶解,不可直接加热。

易燃溶剂使用时要远离明火。

几乎所有的有机溶剂都有毒,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应避免有机溶剂不必要的蒸发,烧杯要加盖。

十、不能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及有剧毒溶液。

剧毒溶液应作解毒处理,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

十一、每瓶试剂溶液均须贴有标明试剂名称、规格、浓度、配制日期及有效日期的标签。

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标准溶液的管理制度
一、化验室的要求:
1.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为宜。

2. 室内台面、地面、墙面要保持清洁、卫生。

3. 盛装标准溶液的容器要洁净透明、标志清晰、数据准确。

4. 标准溶液要整齐的摆放在台架上,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二、标准溶液的配制要求:
1. 所用水符合国家标准GB/T6682-2008,纯度不低于三级。

2. 所用溶液按国家标准GB/T601-2002配制。

3. 标准溶液的配制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

4. 配制的标准溶液的性能按下表
三、标准溶液的标定
1. 所用计量器具经过校正,符合国家A级计量标准。

2. 所用纯水不低于国家标准GB/T6682-2008三级水的标准要求。

3. 标准溶液必须有专人标定,达到三平行,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

4. 标准溶液必须有他人(有别于标定人)进行复标,达到三平行,误差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与标定人的相对误差值小于0.1%。

5. 最终数据保留四位有效数字。

6. 经复标合格后的标准溶液,将溶液名称、准确浓度、有效日期,标定人在标液标签上填写完整,并张贴在标液瓶的正面偏上处。

四、标准溶液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 新溶液在使用前须与旧溶液进行对照,确保无问题、分析数据在误差范围内方可使用。

2. 盛装标准溶液的器皿及滴定管必须做到专器(管)专用,若
更换必须严格清洗。

3. 标准溶液须密封保管、于阴凉处存放,当溶液出现混浊、沉淀或颜色有变化时须暂停使用。

4. 标准溶液必须在其有效期内使用,超出有效期后必须重新标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一、引言滴定液标准溶液是在化学实验和分析测试中广泛应用的一种溶液,用于定量分析中准确测定某种物质的含量或浓度。

由于滴定分析的结果对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准确性和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建立一套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对于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非常重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的各项内容。

二、管理责任1.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和贯彻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实验室管理者应指定专人负责滴定液标准溶液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工作的有效执行。

三、滴定液标准溶液的购置1.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购置应从正规供应商处购买,确保所购买的滴定液标准溶液具有合法来源和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 购置滴定液标准溶液时,应仔细核对规格、浓度、有效期等信息,并进行记录。

四、滴定液标准溶液的领取与使用1. 实验人员在领取滴定液标准溶液前,应填写相应的领用单,并注明使用用途和预计使用期限。

2. 领取的滴定液标准溶液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容器进行储存,避免受到外界环境污染。

3. 实验人员在使用滴定液标准溶液时,应仔细核对滴定液标准溶液的规格、浓度和有效期,并进行记录。

4. 滴定液标准溶液应使用完毕后立即封闭,避免氧化和挥发。

五、滴定液标准溶液的保管与储存1. 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滴定液标准溶液储存区域,并根据溶液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2.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储存区域应凉爽、干燥、通风良好,并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3.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储存容器应标有正确的标签,包括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名称、浓度、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4.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储存区域应定期检查,确保容器密封性良好,避免溶液的泄露和挥发。

六、滴定液标准溶液的使用记录和追踪1. 实验人员在使用滴定液标准溶液时,应详细记录使用信息,包括使用日期、使用数量、使用人员等。

2. 滴定液标准溶液的使用记录应及时归档并保存,以备后续追踪。

3. 如果发现滴定液标准溶液的质量或浓度出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进行调查和记录。

溶液的管理制度

溶液的管理制度

溶液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溶液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制定本溶液管理制度。

第二章责任部门及人员1.溶液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主任可以委托溶液管理专人管理溶液,对溶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需要需配制、调整和使用溶液,负责遵守本管理制度,对溶液的使用、保存和处理负有责任。

第三章溶液的配制1.溶液的配制需要严格按照配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配方、比例或操作方法。

需要校准标准溶液,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在配制溶液时,需要使用实验室专用的玻璃器皿、工具和称量仪器,严禁使用食品用器具进行配制。

3.配制完成的溶液需标注配制日期、有效期、成分和浓度等信息,并附上使用说明。

第四章溶液的使用1.使用溶液时,应根据实验需要选用合适的溶液,并注意溶液的保存期限和稳定性;对于已过期、变质或出现沉淀的溶液,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报废。

2.使用溶液时,需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严禁随意调整浓度、温度和pH值等参数。

3.在使用酸、碱、氧化剂、毒性物质等溶液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

第五章溶液的保存与处理1.已开封的溶液需密封保存,放置在遮光、通风、干燥和温度适宜的环境中,避免日光直射和高温。

2.保存好的溶液需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变质、结晶或沉淀,出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处理或报废。

3.报废的溶液需按照实验室的废液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处理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

第六章溶液的记录与管理1.实验室需建立溶液管理台账,对实验室内的各类溶液进行统一管理和记录,包括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配制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2.在使用和处理溶液时,需要填写使用记录和处理记录,详细记录溶液的使用情况和处理情况。

3.定期对实验室内的溶液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溶液的规范使用和管理。

第七章备用溶液和应急措施1.实验室需备有常用的标准溶液和常规溶剂,以应对实验中的常见需求和紧急情况。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万能版)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万能版)

标准溶液、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制度1.滴定液及杂质检验用的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及标定,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操作,标定份数不少于3份。

应有详细记录,内容有:基准试剂名称、指示剂名称、标定温度、复标温度、标定日期、标定者、复标者签名。

2.标定用容量玻璃仪器必须是经过校验的玻璃仪器,用试剂为基准物质或优级纯物质。

3.对标定好的滴定液,由第二人进行复标,以起到对第一人的复核作用。

复标份数不少于3份。

4.标定计算的要求。

a):标定和复标的各自三份平行试验,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0.1%。

b):以标定的平均值和复标的平均值为各自的测得值,计算二者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复标。

c):如标定和复标达到要求,则二者的平均值为最后的标定值。

d):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

5. 配制、标定、复标都应在同一实验室,用同一种方法,温度在20±2℃。

6.配制、标定和复标都要有记录,包括滴定液名称,基准物,日期,标定温度,复标温度,配制方法,计算公式,演算过程,计算结果,误差,结论,标定者、复标者签名。

7.滴定液使用期为1-3个月,到期复标。

如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出现异常现象,必须重新标定。

复标不合格或到期不复标者,不准使用。

滴定液贮液瓶,应贴瓶签。

瓶签应写明名称、浓度、标定时间、失效时间、温度,以备使用时核对。

8.杂质检查用的标准液(贮备液),一般每半年配制一次,必要时重新配制,更换新杂质标准液需与老标准液进行核对。

9.配制标准溶液、滴定液时,应控制其实际浓度不超过标准浓度的±5%。

10. 标准溶液、滴定液在贮放期间,要注意物理性状变化。

若发现有沉淀、变色等情况,应弃去重配或根据具体处理后(如滤除沉淀),再标定使用。

11.标准液滴定液标定时与使用时温度相差过多(一般相差10℃以上)时,应重新标定浓度。

12.对见光变色的标准溶液,滴定液应置于棕色瓶中,并放阴凉处保存。

13.应集中存放于干燥阴凉处,使用前充分摇匀,吸取滴定液应倾出后量取,不可将吸管直接插入瓶中。

标准溶液管理办法

标准溶液管理办法

标准溶液管理办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标准溶液配制、标定的管理要求。

通过实施本制度,确保标准溶液的规范化。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标准溶液的管理。

2.职责化验室负责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使用与管理。

3. 管理内容3.1 标准溶液的配制、标定要求:3.1.1 术语标准溶液:已知准确浓度的试剂溶液。

基准物质:用来测定标准溶液浓度的,且有恒定的分子式,称取时及配制后性质稳定的物质。

标定:测定标准溶液浓度的滴定过程。

3.1.2 配制的标准溶液对所用试剂要严格要求,一般所用标定溶液的基准物质,应选用“基准试剂”规格配制,须标定的标准溶液应采用“分析纯”规格。

3.1.3 配制标准溶液所用水系指其纯度符合《中国药典》的蒸馏水。

3.1.4 盛装标准溶液的玻璃瓶要干净,塞子要密合,需避光的标准溶液应用棕色玻璃瓶,试剂瓶用标签写明所盛溶液名称。

3.1.5 标准溶液的配制要专职,并经另一人用同一实验方法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标准溶液的配制必须有详细记录(记录1)。

记录内容:溶液名称、配制日期、配制数量、所用基准物名称、标准溶液编号、标定温度、标定日期、标定指示剂名称、复标日期、复标温度、配制方法、粗标记录、标定记录与复标记录、计算、所标溶液准确浓度、相对偏差、平均值、标定者、复核者。

3.1.6 根据《中国药典》规定:配制及标定溶液应在常温下进行,因此标配室应作温、湿度校正。

3.1.7 一般标准溶液宜控制“F”值为1.000-1.050之间(以1.00-1.05为佳)。

3.1.8 标定所用溶液体积一般在20-35ml之间为宜。

4.1.9 每次标定需称基准物至少三份以上,结果要求平均相对偏差不超过0.1%。

复标不得少于三份,标定与复标两者的平均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

3.1.10 标准溶液大量配制标定后可取适量(300-500ml)溶液作留样备查。

3.1.11 标准溶液在配制或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其物理性状的变化,如发现沉淀、变色或异常情况应弃去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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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的配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标准滴定溶液在保质期内浓度的可靠性以及被测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与真实性。

2.1基本要求
从事标准溶液配制的人员需持相应的上岗合格证。

所用化学药品试剂无异常现象。

标准溶液制备水,除另有规定外,均系指纯化水。

制备标准溶液所用的玻璃计量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校正,或用一等品滴定管、容量瓶及移液管等容量仪器。

天平经检定合格。

制备标准溶液的容器应清洁,与溶液无反应。

2.2标准溶液的配制
采用直接法配制滴定液时,应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即精确至四位数,并在1000ml量瓶中配制。

采用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的浓度应为名义值的0.950-1.050,如超出范围应用溶质或溶剂调整。

具体的配制根据中国药典中相应滴定液的配制方法进行,并作好配制登记(见附录表1、2)。

2.3标准溶液的标定
标定所用基准试剂,必须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并精密称定,再依据药典规定方法进行标定;除另有规定外,所用的试液及指示液,均按中国药典附录方法配制;根据中国药典规定,配制及标定操作一般在室温中进行,但若标定时的温度与滴定时的温度相差过多时,应记录下来,以便必要时可以校正;每次标定应做几份平行滴定,一般为3份或5份,取其算术平均值,几份结果要求最大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复标必须经第二操作人在同一实验室进行,校对无误后方可使用,两个人平均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5%,否则要重标。

溶液标定完毕后,做好标定登记(见附录表1、2)。

2.4标准溶液的管理
贮存标准溶液的容器应符合GB601,GB602标准要求。

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应贴标签,标明溶液的名称、浓度、配制日期和有效截止期。

除另有规定外,滴定液一般可在三个月内使用,过期应重新标定。

标准溶液一旦发现混浊、沉淀或颜色变化等异常时,应停止使用。

超过有效期的标准溶液应停止使用,重新标定或改作非标准溶液使用。

配制好的标准溶液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贮藏室内分类摆放,取拿方便,避免阳光直射。

2.5 标准溶液的发放与领用
所发放的标准溶液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者应在有效期内进行使用。

贵重、有毒标准溶液的发放与领用应做好登记。

滴定液配制登记表
滴定液名称:浓度:配制及标定依据:
滴定液配制及标化记录
滴定液名称:配制数量:配制日期:
基准试剂名称:基准试剂来源:
基准试剂批号:标化温度:标定日期:年月日标化指示剂名称:复标温度:复标日期:年月日
配制者:标化者:审核(复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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