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审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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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分析
案例一一份承包合同牵出的“小金库”
最近,湖北省XF市审计局在审计市直A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时,以一份承包合同为突破口,一举查处该单位私设长达四之久的“小金库”,金额33.74万元。
疑点初现
在审计进点会上,A机关领导在介绍单位基本情况时,提到为了盘活资产,从2007年开始把原来的内部招待所对外出租,出租收入已经按规定上缴了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严格实行了收支两条线,并在随后提供了承包合同。审计人员在审计核实时,也发现单位的账务处理与单位领导介绍的情况一致。但是,在审前调查时,审计组已经从A机关相关科室中了解到招待所已经经营好几年了。当审计人员向计财科长询问具体情况时,计财科长解释道,审前调查时有关人员介绍的情况有误,并信誓旦旦地说,前几年招待所一直闲置,没有租出去。审计人员暗下决心,一定要把问题弄个水落石出。
重点突破
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分为两个小组:一个小组审计A 机关,另一个小组审计A机关下属二级单位B服务站。在审计进点后的第二天上午,两个小组同时对A机关和B服务站的现金进行了突击盘点。账实虽然没有出入,但是B服务站保险柜里的一份承包合同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这是一张刘某2004年与B服务站签订的承包下属公司的合同。原来,早在1997年,B服务站成立了一家C公司,后于2002年上半年转给个人承包,每年收取一定数额的缴承包费。2007年上半年承包期满。由于经营形势不好,刘某没有续约,C公司处于停业状态。然而,审计人员却没有在B服务站账上看到刘某上缴的承包费。另外,审计A机关的审计人员通过外调,发现A机关的招待所已于2004年就对外承包给了王某,王某每年向A机关上缴承包费,但是A 机关的账上也没有反映这部分承包收入。那么,刘某和王某的承包费到底交到哪里去了呢?
针锋相对
审计人员立即分别询问A机关和B服务站的会计人员。B 服务站的会计先是说合同签了但由于经营情况不好,没有收到承包款,后来在审计证据面前又说承包款上交到A机关;A机关的财会人员说没有收到B服务站的承包款,也不清楚机关收招待所承包款的事情。看来,审计人员只有直接与A机关领导交锋了。刚开始,分管财务的领导还是那句话,招待所是从2007年才承包出去的,收入都入账了,但是在充足的审计证据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面前,该领导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不得不让出纳交出记录收取刘某和王某承包款的“小金库”。
真相大白
审计组经过对“小金库”清理,查明A机关2004年至2007年将收取的刘某和王某承包款25.36万元及其他收入8.38万元,合计33.74万元存放账外,未纳入机关财务账内核算,截止审计之日共支出33.14万元,其中:发放干部职工春节补助27.49万元,发放干部子女就业补贴2.5万元,其他支出3.15万元,结余0.6万元。
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该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
案例二变相购车现形记
最近,JL省JL市审计局对某公益性企业进行了绩效审计。审计人员在审阅往来账时,发现有一笔2008年1月8日借出款37万元。查看记账凭证,后面附有一张请款报告,记载着A企
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向该公益性企业借款37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原料(A企业是此次审计该公益性企业原下属大集体企业,2005年已改制为民营企业)。看了此请款报告,审计人员不仅产生怀疑:一月份正值冬季,A企业是在夏季生产,冬季处于停产期,不需要原料款!而在查看往来账的减少方后更觉蹊跷:A企业已于2008年2月14日将借款归还。查看记账凭证,附有一张A企业与该公益性企业签订的抹账协议:A企业以全新2.5排气量的丰田皇冠小汽车抵顶所欠37万元借款。带着此疑点,审计人员延伸到A企业和交警部门调查,了解到该车是新购车辆,牌照落在该公益性企业。上述事实,恰恰验证了审计人员对该公益性企业以顶账名义变相购车的审计判断。于是,审计人员找到了该公益性企业的法人代表核实,在无法推脱的事实面前,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只得承认:由于企业是公益性企业,按规定购置的小轿车应与企业的规模和盈利水平相适应,而当时企业亏损,不允许购车。为达到购车的目的,想到了以签订虚假顶账协议的方式变相购车,以掩人耳目。
审计查证工作并未到此结束。在证实上述问题后,审计人员又联想到,该单位资金特别紧张,甚至严重亏损,可单位领导却不断更新办公用车,都说是顶账来的,车到底是不是抵账来的呢?审计人员顺藤摸瓜,发现该企业用这一相同手法,先后七次与不同个人和企业签订抹账协议,变相购买轿车五辆,价值达212.5万元。至此,该公益性企业变相购车的问题终于揭开了其神秘的面纱,露出了庐山真面目。
案例三中石油审计查出大案涉案人员被依法判刑2007年,审计署驻SHY特派办在中石油HD销售分公司审前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下属中油SHH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SHH公司)、SHHDQ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Q期货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资金调动频繁,会计造假问题突出。审计人员以此为突破口,追踪大额资金流向,查出了上述两公司总经理高某、两公司总会计师干某等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审计情况由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国务院领导批示中纪委组成专项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了高某、干某等人的犯罪事实:一是侵吞公款。高某、干某采取虚列工资手段,侵吞公款77.7万元。此外,干某将高某12万余元的家庭装修费用公款报销,并于事后伪造了工程合同予以核销。二是收受好处费。高某、干某挪用公款13万元为员工购买房产,再由该员工出租给中油SHH公司作为食堂,并以租金冲减借款,该员工获得该处房产动迁补偿费后,分别送给高某、干某好处费10万元;高某在办理购买、转让房产过程中,收受房产中介人员所送的好处费50万元;干某伙同中油SHH公司财务经理陈某,在办理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分别收受代缴单位人员给予的好处费11.6万元、5.83万。三是挪用公款。高某、干某挪用公款2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牟利。
今年7月,经SHH市PD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没收财产2.1万元;判决干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成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三年,没收财产1.6万元;判决陈某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其违法所得。
案例四医保“蛀虫”现形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培育参保人员自我保障意识,实行自我积累,增强自我医疗保障能力,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利用卫生资源,以及提倡适度医疗消费,发扬互助共济精神有着重要作用,但仍有少数医保定点机构及参保人员动起医保基金的歪脑子,骗取医保“救命钱”。近期,ZJ省CX市审计局在对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专项审计调查中通过计算机比对分析、延伸审计,一举捉住多条医保“蛀虫”,社会反响巨大。
审前调查确定重点
进点前,审计组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开展了充分的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