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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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根据北京市教育大会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北京市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促进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交流工作而设立。

为加强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 BGS)的使用效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绩效考评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范围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向拟来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或在京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提供的学费资助。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财政局组成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的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

该项目的办事机构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立项、评审、验收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高等学校负责部分管理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负责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各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管理,按照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论证,监督管理项目的实施过程,并保证完成建设目标。

第四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按项目组织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负责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应当是项目承担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五条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程序是:有关高等学校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上一年度奖学金实施情况报告和当年秋季入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配方案的申请报告。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于每年4月底前以适当方式组织专家对当年秋季入学的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配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及年度奖学金额度。

获得年度奖学金项目的学校须根据评审结果与额度填写《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于每年5月底上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确认后,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将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列入当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部门预算,申请北京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

常州大学国际学院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常州大学国际学院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常州大学国际学院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提升学生国际化交流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并结合我校奖学金的相关规定,现制定常州大学国际学院境外学习奖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参加学校各类境外学习交流项目的国际学院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处分记录;3.身心健康,有团队合作意识,有较强的沟通和自我管理能力;4.GPA 3.0及以上;5. 顺利完成境外学习或交流,并按时返校;6. 在校期间未获得过该奖学金。

三、奖励办法、发放及表彰1.奖励办法:在外学习交流时间3个月以下的,提供奖学金1500元/人;在外学习交流时间3-6个月,提供奖学金3000元/人。

2.奖学金发放:学生圆满完成境外学习任务且按时返校后,由学生向国际学院提交《国际学院境外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经国际处评审通过,校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3.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审办法1.符合条件的学生顺利完成境外交流学习,并按时回国,可向国际交流处递交申请表。

2.国际交流处于每年3月和9月组织评定。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评审出的获奖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财务处负责发放奖学金,并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

3.在奖学金的评审、发放期间,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即刻取消获奖资格。

五、本办法由常州大学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国际学院境外学习奖学金申请表填表须知:1)递交申请表时,需附提交境外高校成绩单或项目证书复印件;2)递交申请表时,需附境外交流学习总结;境外交流学习总结学个若不够可附页。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发展我校留学生事业,鼓励和资助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学风,特设立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留学生奖学金。

此奖学金项目主要用来奖励在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一、奖学金的对象凡在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注册就读的留学生均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符合基本条件和单项条件,获得相应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基本条件:自觉遵守中国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学习努力, 成绩优良, 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

三、具体奖项设置(1)学习优秀奖学金此项奖项授予在校学历生。

符合基本条件,学习刻苦勤奋,在校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并且参加了本专业连续一学年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者,可申请此奖项。

具体条件如下:学年内期末考试各科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学年内期末考试各科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学年内期末考试各科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达到以上标准并在本专业本年级中按照成绩进行排名确定人选。

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学年/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民币/学年/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民币/学年/人(2)优秀学生干部奖在留学生学生会任职,且工作各方面突出,积极组织留学生活动,热心帮助同学,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奖名额为2人。

奖励标准: 600元人民币/学年/人四、奖学金评定原则与程序(1)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奖学金的授予人数有一定比例:按照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学生总数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学生总数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高于 5%的比例进行遴选。

(3)各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将填写好的《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学历生申请表需由就读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至国际教育学院,进行审核,最终报请学院领导批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2.25•【字号】沪教委外[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06〕78号)本市各有关高校:为了落实本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教育发展十大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发展,本市决定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现将《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按要求作好相应的配套工作。

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学生、学者来沪就学,本市决定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外国优秀的学生、学者到上海的高等学校接受学历教育。

现将奖学金的条件和类别、申请、操作程序、入学注册、评估以及检查方面的试行办法规定如下:一、奖学金申请条件和类别(一)奖学金申请条件1.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4.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奖学金类别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A类、B类、C类3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实行按标准将奖学金拨款到接受留学生的相关高校。

奖学金每学年的标准是:A类奖学金人民币4万元、B类奖学金人民币2万元、C类奖学金人民币4000元至8000元,若学校实际支出的A、B奖学金金额超出此标准,其超出部分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奖学金经费的发放,实行“一次核定、直接划拨、专款专用”的做法,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接划拨到各有关高校,由各有关高校发放给获奖的学生。

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2013年3月修订)
为鼓励在校留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遵纪守法,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在厦门大学注册、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二、奖励名额
每年共奖励24名。

其中博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本科生一等奖4名,二等奖8名。

三、评选条件
1、对中国人民怀有真挚友好感情;
2、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业优良,研究生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四、评选程序
1、申报者按有关要求填写评奖材料,送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2、申报者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评选;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4、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评奖材料送交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由秘书组提交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评定;
5、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后发文公
布结果。

6、本奖学金每年在校庆期间评定一次。

五、奖励办法
学校在当年的校庆大会上为获奖留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博士生一等奖每名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名奖励6000元人民币;硕士生一等奖每名奖励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名奖励5000元人民币;本科生一等奖每名奖励6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名奖励4000元人民币。

六、本评选办法由校奖学金评奖委员会秘书组负责解释。

七、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学留学生勤奋学习,特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对象、类别及奖项第三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历生新生奖学金”、“在学优秀生奖学金”和“校级交换生奖学金”三类。

第四条“学历生新生奖学金”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到我校攻读学位,被录取新生将获得第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分为全免、半免和部分免三等。

第五条“在学优秀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的自费留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六条“校级交换生奖学金”旨在扩大我校与境外知名高校的交流,吸引协议院校学生到我校交流学习。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三章奖学金分配及名额第七条奖学金的分配比例。

奖学金总额的80-90%为新生奖学金,10-20%为在校生奖学金。

具体名额根据年度计划调整。

第八条奖学金的分配原则(一)新生奖学金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获得奖学金:(1)本校应届优秀毕业生;(2)入学考试或考核结果优秀者;(3)有交流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院校及相关合作机构推荐的优秀学生;(4)新增国别的学生。

(二)在学优秀生奖学金每年根据学生层次及学院分布分配名额。

第四章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第九条学历生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符合****外国留学生招生条件;2.申请攻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且未获得其他任何形式奖学金资助者。

攻读****合作项目等新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十条在学优秀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凡已在校注册学习的二至四年级的自费外国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学习一年以上的语言生;2.遵守**xx的法律、法规和校规和校纪;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5.在学术、文体、艺术、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6.未同时获得其他各类奖学金。

天津市教委市、天津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市、天津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市、天津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津教委〔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外开放,推进我市外国留学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吸引更多品学兼优、对我友好的外国留学生来津学习,提升我市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财政局2016年5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三章项目组织和实施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教育,鼓励和吸引更多品学兼优、对我友好的高层次外国留学生来津学习,提升我市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从2016年开始,市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为规范奖学金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面向具有奖学金项目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市教委认定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高校)。

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教育机构须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参照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认定标准,经专家评估、市教委认定后,方可成为奖学金项目高校。

第三条奖学金资助对象为申请来津学习和正在津学习的本专科及以上层次的优秀外国学历生、高级进修生、汉语言预科生。

优秀外国学历生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学年(医学专业不超过5学年);高级进修生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年;汉语言预科生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学年。

第四条奖学金资助的重点是落实本市与外国相关机构签署的教育合作协议;本市高校重点和特色专业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开展英语教学专业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新增留学生生源国和重点生源国的优秀外国留学生;高校与友好院校开展学分互认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以及高校设立的其他创新优秀外国留学生项目。

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大学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国际化进程,开拓学生国际视野,鼓励并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参加海外交流项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评审工作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对象及类别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籍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四条学生海外交流奖学金分为“学历学位项目奖”、“学期学年项目奖”和“短期交流项目奖”三类。

第五条第一类和第二类旨在奖励在学期间赴海外协议院校攻读学位或学期交换/交流的品学兼优的学生;第三类旨在鼓励学生参加短期交流项目O第六条奖学金总名额约占赴海外交流学习总人数的10%,具体额度根据年度计划调整。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年度计划范围内,不够条件不予审批。

第三章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第八条学历学位项目和学期学年项目奖获得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GPA在3.5以上;2.外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托福85分或雅思6.5分以上);3.在外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或获得对方大学奖励有特殊表现的同学,或家庭贫困但成绩优异者(符合我校《助学奖学金》相关规定者);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公益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短期项目奖获得者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GPA在3.0以上;2.外语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托福79分或雅思6.0分);3,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课程项目成绩良好;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5.积极承担项目团队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审:1.违反校规校级、受处分或通报批评者;2.有违反学生申请出国境交流有关规定记录者;3.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两周者(因公请假除外);5.不按时缴费注册者;6.延长学制者;7.有一门课程(含)以上没有通过者;8.在休学期间者。

“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在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留学生人才,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同时为了激发在校外国留学生的知识创新精神,发挥他们在各方面的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和奖励对象第三条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外国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和外国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我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自费留学生中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第六条2008年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奖励名额为本科生20名,每人1万元人民币;研究生10名,每人1.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2008年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奖励名额20名,每人5000元人民币。

第四章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第八条复旦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学位生奖学金申请条件1、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自费外国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且上一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4、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5、申请当年没有享受任何其他形式的中国政府奖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1、正常在校注册学习的外国留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普通进修生、语言进修生、研究学者;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3、在最近一年内有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中国或国际核心、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论文;(2)在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作主要发言;(3)积极组织、参加校级以上各类艺术、体育及文化交流活动,成绩显著,获得高等级奖项;(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的志愿者,表现突出。

杭州巿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巿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杭州市属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扩大我市留学生的招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层次,增进留学生对杭州市的了解和友谊,培养“知杭、亲杭”的留学生,特设立“杭州市政府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奖励范围为我市所有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正在申请或已在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长期进修生。

第二章奖学金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三条根据市属高校每年在校留学生数和招生计划数来确定各类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奖学金的计划名额按市属高校上报的招生计划数和在校生数的15%确定,实际的奖学金名额按实际新老在校生数的15%确定,奖学金分A、B、C、D四类,实行不同奖励标准:1.A类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0元。

-1用于资助来杭接受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该类奖学金主要用途:缴纳学费、注册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保险、生活支出等。

2.B类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0元。

用于资助来杭接受本科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该类奖学金主要用途:缴纳学费、注册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保险、生活支出等。

3.C类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0元。

用于资助来杭接受专科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该类奖学金主要用途:缴纳学费、注册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保险、生活支出等。

4.D类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每人每学期3000元)。

用于资助来杭接受教育的优秀外国长期进修生。

第四条A类、B类、C类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D类奖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

第五条奖学金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2(1)申请人就读本、专科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申请人就读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申请人就读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有2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8•【字号】宁政规字[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18日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南京高等教育的国际吸引力,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南京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扩大我市留学生招生规模,提高留学生层次,增进留学生对南京市的了解和友谊,特设立“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在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部队院校除外)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外籍学生,或非学历教育的外籍人士。

第三条市教育局负责奖学金分配方案的制定、管理和解释。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及时拨付及监督检查。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配合做好留学生身份认定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标准和条件第四条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研究生2万元/学年,本科生1万元/学年。

第五条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持有外国国籍的公民,对华友好,身体健康。

2.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表现良好,符合申请学校的入学条件。

3.申请人就读本科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申请人就读硕士研究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申请人就读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4.已取得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的,且有工作经历拟到我市相关高校进修或接受一年期以上(含一年)非学历教育的外籍人士。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13•【字号】陕教〔2024〕30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高校:为进一步落实《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国际学生来陕学习,全面推动陕西国际学生培养提质增效,提升“留学陕西”品牌影响力,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2024年9月13日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完善来陕留学质量保障体系相关要求,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来陕学习,全面推动陕西高校外国留学生培养提质增效,提升“留学陕西”品牌影响力,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和《陕西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陕教〔2019〕270号)相关规定,特设立“陕西省三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陕西高校全日制学习、接受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教育、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

第四条留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留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并下发有关高校。

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人,共奖励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种类和标准第五条留学生奖学金种类和标准(一)A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博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20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0元人民币;(二)B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65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人民币;(三)C类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来陕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每年奖励不超过150人,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0元人民币;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在陕西省具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身体健康。

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doc

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doc

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大连市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扩大规模,提高层次,支持和鼓励更多外国优秀留学生、学者来连学习,经市政府决定设立“大连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Dalian Government Scholarship, DGS,以下简称奖学金)。

奖学金主要用于大连市人民政府向来连高校留学的外国留学生提供学费资助。

现将奖学金的类别和申请条件、资金管理、年度评审等事项规定如下:一、资助对象(一)攻读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优秀学生;(二)语言进修或专业进修的优秀学生;(三)有特殊贡献并在连留学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二、奖学金额度及人数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定每年100万元,奖学金主要用于学费资助。

奖学金按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以下四档:(一)博士、硕士生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占奖学金总额20%左右)。

(二)本科生奖学金1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占奖学金总额55%左右)。

(三)语言进修生或专业进修生奖学金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占奖学金总额20%左右)。

(四)特殊贡献生奖学金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占奖学金总额5%左右)。

三、申请人资格(一)申请人须为外籍公民,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突出。

(二)申请人的学历条件和年龄要求: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语言进修生或专业进修生的,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学习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3.申请特殊贡献及成绩优异生的,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学习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大连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途径和申请材料(一)申请途径直接向各高校留学生招生部门申请,一般应与入学申请同时进行。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特设立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称留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成立湖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成员由主管副校长及国际交流合作处、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及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设在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奖学金类型、标准、奖励对象及经费来源第三条奖学金类型、标准和名额(一)综合奖学金1、学历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6000元,每年2名。

二等奖:8000元,每年2名。

三等奖:4000元,每年12名。

2、非学历生综合奖学金4000元,每年10名。

(二)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包括学习优秀奖、社会公益奖、文体优秀奖。

奖金1000元,每年14名。

第四条奖励对象(一)在我校学习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优秀自费学生。

(二)即将入学的优秀自费学历生。

(三)单项奖获奖对象只限在校生,但不与综合奖重复。

第五条学校每年划拨15万元作为当年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励基金。

第三章评审与管理第六条秘书处每年根据我校留学生教育状况及留学生教育发展规划,向委员会提交该年度奖学金实施方案,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

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议并确定拟获奖学金生名单及等级。

第七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各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如下:(一)入学申请人1、学业成绩优良。

2、申请汉语授课专业学习的学历生需要达到要求的汉语水平。

3、申请英语授课专业学习、母语为非英语的学历生需要达到要求英语水平。

(二)在校生1、在校正式注册学习且上一学期没有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2、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出勤率不低于95%。

5、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为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战略发展,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我校,并激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刻苦学习,发挥他们各方面的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之间的交流,设立“贵州财经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同时,为扩大我校国际化办学影响力和知名度,依托我校ISEC 本科项目,设立“贵州财经大学ISEC项目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本着“公正、公开、公平”以及“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对象(一)我校在读的外国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

(二)来自于与我校有合作关系院校的优秀外国留学生以及由我校研究生导师推荐的优秀外国留学研究生优先考虑.三、奖励措施(一)学校优先为外国留学生申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学校将根据学生获奖情况另外进行奖励。

(二)在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须在每年12月31日和5月31日前依照《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贵州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贵州省教育厅进行申请。

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1。

博士生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2。

硕士生奖学金1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3.本科生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三)根据外国留学生申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情况,学校进行如下奖励:1。

外国留学生如荣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学校将免收学费及住宿费,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科研论文的学生,学校根据综合情况提供1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学年奖励。

2、外国留学生如未获贵州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助,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留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竞赛活动获奖或发表科研论文的学生,学校将免收学费及住宿费,并根据综合情况提供1000元至2000元人民币/学年奖励。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0.18•【字号】川财教〔2013〕209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3〕209号各省属高等学校:为适应我省高等教育国际化要求,鼓励更多外国留学生来四川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省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设立“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为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2013年10月18日四川省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扩大我省外国留学生规模,鼓励优秀外国留学生来四川高校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提高我省教育的国际影响力,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四川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留学生奖学金”)。

为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1]7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留学生奖学金适用于我省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省属高校,即根据国家规定批准成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奖励对象为正在申请或已在有关高校学习的外国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就读时间在一学年及以上的长期进修生中的优秀学生。

从确定获奖学年起,除因中途取消获奖资格外,每学年经评审合格,均可获得奖学金,直至结束在校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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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外国来华留学生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7.03.28
【实施日期】199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暂行办法
(1997年3月28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来华留学奖学金管理改革的决定,建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制度(以下简称年度评审),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年度评审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来华留学奖学金的管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提高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团结友好的自觉性,培养品学兼优的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受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年度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高等学校负责本校奖学金生的年度评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学校年度评审的有关协调工作。

第四条年度评审的对象为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的在学人员(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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