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奖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
合素质。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
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
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
水平。
二、评选标准
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
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
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
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
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
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科研和
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优秀学生。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学年内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或者同专业的前10%之内。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在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在同年级或者同专业的前10%之内。
3. 社会服务表现突出:学生在学年内积极参预社会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 奖项评审:学生在学年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
四、评选程序
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5. 最终发布:经过公示和申诉处理后,教育部将最终评选结果发布于教育部官方网站。
五、奖励待遇
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作为对其学术和科研成果的肯定和鼓励。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被列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附则
1.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教育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
成就而设立的奖励制度。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标准
1. 学术成绩:评选对象应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
成果等。
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研
论文发表情况等。
3.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在学术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和成绩将作为评选的重要
参考。
4. 社会服务: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
三、评选程序
1. 评选对象提出申请:评选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出申请,并提交相
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清单、奖项证书等。
2. 学校初审: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评选条件,并
将初审结果报送评选委员会。
3. 评选委员会评审: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教师、专家和校外知名人士组成,对初
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4. 结果公示:评选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对评选结果的异
议申请。
5. 异议处理:评选委员会将对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公
布处理结果。
6. 最终评选结果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和异议处理结果,确定最终的
国家奖学金评选名单,并将结果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四、奖励措施
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作为对其学术成就的肯定
和鼓励。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享受学校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种形式。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正文:
1. 评选条件
1.1 学术成绩优秀: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以及科研项目成果等。
1.2 科研能力:学生需要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如发表论文、参预科研竞赛等。
1.3 学术荣誉: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荣誉,如获得学术竞赛奖项、学术会议报告等。
2. 评选程序
2.1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等。
2.2 评审委员会评议: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议,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荣誉等方面。
2.3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审查。
2.4 最终确定:根据申诉结果,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发布。
3. 奖励标准
3.1 一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高。
3.2 二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适中。
3.3 三等奖学金: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较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金数额较低。
4. 评选原则
4.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中要保证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和不公平现象的浮现。
4.2 严格标准:评选标准要严格,确保惟独真正具备优秀表现的学生才干获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大学生。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包括本科一年级至本科四年级的学生。评选范围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的高校。
三、评选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
1. 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评选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课程难度等因素。成绩排名越高、学分绩点越高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评选时将考虑学生是否参预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成果和奖项等情况。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第三个方面。评选时将考虑学生是否积极参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以及在社会服务中所展现的能力和贡献。具备较高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
1. 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申请表和材料需经学生本人和导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校相关部门。
2. 初审:
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学生的申请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初审合格的学生将进入下一轮复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
取得优异成绩、品德优良、综合素质突出的大学生。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中名列前茅,成绩
优异。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3. 专业能力:评选对象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做
出突出贡献。
4. 科研创新: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有过相关科研项目的参与
经历或成果。
四、评选程序
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
情况进行提名推荐。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提名的评选对象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标准。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综合考虑
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情况。
4. 公示公示: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授奖:评选结果最终经教育部批准后,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并给予相
应的奖励。
五、评选结果公示及奖励
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和教育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
会监督。
2.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金额根据评选对象的不同层次进行划分,一般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表彰和奖励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以明确评选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本科教育阶段学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大学生。评选范围包括所有接受全日制本科教育的学生,不分专业、学校和地区。
三、评选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四个方面。具体标准如下:
1. 学业成绩:评估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学业竞赛获奖等。学分绩点是评估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要求学生在各学期学分绩点平均值达到一定要求。
2. 科研创新:评估学生在科研活动中的表现,包括科研项目参预、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等。学生需提供相关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并在评选材料中详细描述自己的科研经历和成果。
3.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参预、社会工作表现、志愿服务等。学生需提供相关社会实践项目的证明材料,并在评选材料中详细描述自己的社会实践经历和成果。
4. 综合素质: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品质,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评选材料中详细描述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个人品质。
四、评选流程
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公示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1. 申请: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表格,并准备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申请者必须为中国公民,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者必须为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且正常修读学籍。
3. 申请者必须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条件
1. 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品质。
2. 申请者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
3. 申请者必须在学术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奖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4. 申请者必须在体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全国性体育比赛奖项等。
5. 申请者必须在文化艺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奖项等。
四、评选程序
1. 评选分为学校初评和国家终评两个阶段。
2. 学校初评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选。
3. 学校初评合格者进入国家终评,由国家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
4. 国家终评将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选标准
1. 学术成绩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预度
等因素。
2. 社会实践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的社会实践经验、社会服务能力等因素。
3. 体育成绩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在体育竞技中的表现、体育训练能力等因素。
4. 文化艺术方面,将综合考虑申请者在文化艺术活动中的表现、艺术才干等因素。
六、奖励与权益
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金,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卓越成就,提供资助和荣誉的奖励制度。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 评选范围:本次评选适用于全国各高等学校的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
2. 评选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b. 学业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前10%以内;
c. 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突出,取得显著成果;
d. 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评选程序
1. 申请阶段:
a. 学生填写申请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成果
等相关材料;
b.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学校的奖学金评选办公室。
2. 学校初审:
a.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真
实有效;
b.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候选人。
3. 候选人公示:
a. 学校在校园内公示候选人名单,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b.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
究和处理。
4. 最终评选:
a.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和答辩,并进行综合评定;
b. 根据评审结果,学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 结果公示和奖励发放:
a. 学校在校园内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将结果报送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b.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团对评选结果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c. 国家奖学金颁发仪式将在相关学校举行,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给获奖学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
大学生而设立的荣誉奖项。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申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 评选对象: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
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应当在过去一学年内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在
全班或全系(院)范围内位于前10%。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应当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的表现,如发表高水平论文、
获得专利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贡献显著:学生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如志愿服务、社区建
设等,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评选程序
1. 申请阶段:
a.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附上相关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社会服务记录等。
b.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学校指定的评选办公室。
c. 评选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
2. 评选阶段:
a. 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团,由学校内外的知名专家组成。
b. 专家评审团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c. 评审团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
a. 评选办公室将获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公众监督。
b. 如有异议,公示期内可向评选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颁奖仪式:
a. 评选办公室组织颁奖仪式,邀请获奖学生和相关领导参加。
b. 颁奖仪式上,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
合素质。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选对象
1.1 评选对象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一般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包括全
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
1.2 评选标准:评选对象需要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
方面表现优异。
1.3 评选资格:评选对象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无违纪违规记录、无不良学习
行为等。
二、评选程序
2.1 提名推荐: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提出提名推荐名单,包括学生的基本
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对提名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评选条件和标准。
2.3 终审评选:评选委员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和颁奖。
三、评选标准
3.1 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
考试成绩等。
3.2 科研能力:评选对象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等。
3.3 社会实践:评选对象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四、评选奖励
4.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一般由教育部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
确定具体金额。
4.2 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证书,证明其优秀表现。
4.3 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
五、评选监督
5.1 审查机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
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对象、资格、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
1. 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高校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中国国籍,并且在学校注册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3.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资格
1. 评选对象必须在学校的学业成绩排名前10%以内。
2. 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学术和社会服务活动,具备较
高的综合素质。
3. 评选对象必须无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学术不端等。
四、评选程序
1. 学校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制定评选方案,并公布评选的流程和时间表。
2. 评选工作由学校设立的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3. 评选工作包括学生自荐、学校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评选委员会根
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 评选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机构备案。
五、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必须优秀,包括学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
2. 科研成果: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包括科研项目、
发表论文、获奖情况等。
3. 社会服务:评选对象必须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做
出积极贡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而设立的奖学
金制度。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籍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在学校的学业成绩进行评定,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等;
2. 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方面的成果进行评定;
3. 学术竞赛:根据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5. 综合素质: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包括品德、文化素质、领导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校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评审初选:学校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 评审终选: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或者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结果公示: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 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
1. 国家奖学金:评选出优秀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特等奖学金:评选出最优秀的学生,赋予更高额的奖金和特殊荣誉称号;
3. 一等奖学金:评选出较为优秀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4. 二等奖学金:评选出合格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5. 三等奖学金:评选出基本合格的学生,赋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鼓励和奖励在学术、
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生。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性,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
1. 评选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高职高专本科生等。
2. 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评选条件
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应在过去一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班级、专业或学院前10%。
2. 科研创新成果突出:评选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在科研项目中
担任重要角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并
在其中表现出色,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4. 综合素质优秀: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团队协作
能力。
四、评选程序
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选,并形成初评
名单。
2. 材料审核: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初评名单中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综合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和材料审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
终评选名单。
4. 公示和申诉:最终评选名单在学校和教育部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接
受学生的申诉。
5. 颁奖和资助:评选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将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并按
照规定向获奖学生发放资助。
五、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占比:学业成绩在评选中占比40%。
2. 科研创新成果占比:科研创新成果在评选中占比30%。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背景介绍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而设立的
奖励制度。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了本细则,明确了评选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二、评选标准
1. 学业成绩:评选对象应在所在学校的年级中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学习成绩。
2. 综合素质: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的社会实践经历、较强的组织
能力和领导才干。
3. 科研创新能力: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表现,如发表学术
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4. 学术竞赛成绩:评选对象应在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项或者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
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与学校规模和
实际情况相适应。
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选标准。
3. 个人材料评审:评选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学生的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包括学
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竞赛成绩等方面。
4. 面试环节:评选委员会组织面试,对入围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领导才干的
考察。
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个人材料评审和面试结果,综合评定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6. 公示和公示期:评选结果经过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公示期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选要求
1. 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履行评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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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师校字〔2014〕70号
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修订)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达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我校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要统筹兼顾,做到公开公正,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每人每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每人每年。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基本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爱国爱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同等条件下,发表核心期刊、出版著作、获得授权专利或成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五、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入学前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奖励以及入学、复试成绩等综合条件予以推荐;
六、评审实行赋分制,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综合成绩排名计算公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分+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实践成绩(具体计算公式详见附件1);
七、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的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2.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3.年度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4.延期毕业者;
5.本年度休学者;
6.未交学费者。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审议组织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分配,以学院为基本单位,在考虑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突出对基础性学科、国家及自治区紧缺性人才专业的倾斜。
第七条各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及学院实际情况,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二次分配及评审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委、研究生处、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组成的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任主任,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该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奖学金的推荐评审工作。
第十条以学科为单位,各学科或班级成立奖学金班级评定小组,由学位点负责人任组长,班级普通学生、班委会成员组成,负责核算参评研究生的学业平均分、成果分数、
加权学生思想道德分数及参加班级活动分数,初步确定总评排名,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同年度不可兼得。本年度已加分认定的各类成果下年度参评各项奖学金时不得二次使用。
第十二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年级或专业申报学生资格进行初步评审,按照上一年度综合成绩排名予以推荐。参评学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成果界定于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如有特殊情况,以当年评审通知为准),当年度应届毕业生科研及实践成果界定于上一年度9月1日至奖学金评审通知发布之日。
第十三条各类成果的认定由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附件中的赋分比重和赋分值,但可依据各类计分参考表细化加分内容。
第十四条学院初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五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若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于奖学金经费到位后将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的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院负责制,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若上报至研究生处的学生材料出现问题,或在评审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经核实属实,追究相关主管领导责任,同时该学院不得重新申报或递补,并在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减少该学院的分配名额。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与办法参照本文件中的评定细则执行。原《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新师校字[2009]134号)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但2014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文件中的奖励标准。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算公式
2.研究生学术成果量化计分表
3.研究生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竞赛活动计分参考表
4.社会工作及综合表现量化计分参考表
2014年3月21
日
抄送:研究生处
新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汉文一O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