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大医学院国家奖学金〔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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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最终修改)

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最终修改)

学生[2014] 28 号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财教〔2014〕58号),为做好今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二、申请对象1、国家奖学金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3、国家助学金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及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及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校学生〔2007〕33号及校学生〔2 008〕16号文件执行。

具体名额见《2014年广东海洋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7)。

四、时间安排(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10月17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评审、公示结果,并将评审材料上交学生处助学信贷科。

10月17日-10月20日,学校审核评审结果。

10月21日,学校将初审材料报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11月6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评审、公示结果,并将评审材料上交学生处助学信贷科。

11月6日-11月10日,学校审核评审结果。

11月11日,学校将初审材料报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五、上交材料要求(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基本情况。

2、《2013-2014 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附件1)。

3、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之外的内容必须电脑输入,且双面打印)(附件2)。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1. 本表为按照各年级专业人数比例计算的分配名额表格。

2. 年级国奖名额计算办法:年级人数*学院国奖名额/参评年级总人数。

3. 各年级国奖总名额按照各一级学科人数进行分配。

计算办法:(专业人数*年
4. 各年级一级学科人数为按照研究生院花名册逐一核对清点后的人数。

5. 各年级将按照一级学科计算所得的理论名额取整数为本一级学科的固定分配名
6. 各年级固定分配名额确定后,小数点后名额由各一级学科中未获国奖同学中的
数*年级国奖名额)/年级人数。

分配名额。

学中的最高名次同学统一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完剩余名额。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1月13日119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2015年12月30日汕头大学医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新的形势,与时俱进,促进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脱颖而出,使我院科研水平再上新台阶,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工作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3-4月份进行。

所有以汕头大学医学院署名获得业绩者(包括在编在聘或离退休教职工、客座人员、在校学生等)均可申请以下各项奖励及科研经费配备。

第三条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者,我院给予以下奖励:1. 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80万元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国际合作奖20万元2.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20万元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 5万元第四条国家(含国际)职务发明专利:3千元/项。

第五条 SCI收录论文奖。

(一)SCI收录论文发表奖:1. 奖励范围:(1)文章统计周期为1年(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文章以正式公开发表为准(有年、卷、期、页码,或文章已经Online,在PubMed或杂志网页上能够查到),并以最新五年影响因子为计算依据,若无最新五年影响因子,则按最新当年度影响因子计算。

(2)影响因子5以上(含5)的SCI收录论文-原文、综述、短篇通讯(Original Article, Review, Letter)。

(3)影响因子10以上(含10)的病例报道(case report)。

(4)我院在校学生包括同等学力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原文、综述、短篇通讯(博士生研究生3.0以上)。

2. 关于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奖励范围规定:(1)第一作者及单位(含并列):文章第一作者中拟奖励的作者所列的所有单位中含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大医学院 -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大医学院 - 汕头大学医学院

汕大医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手册科教处2005年8月前言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管理,圆满实现培养目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汕头大学有关规定,结合医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科教处按照学院关于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科学管理的要求,对2000年制订的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

并根据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增加了部分新的管理制度。

现编印成《研究生培养工作手册》。

请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相关部门认真执行。

并希望在执行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提出宝贵意见。

从而,不断完善我院的研究生教育工作制度,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招生和授予学位等相关工作,按照汕大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执行)。

目录1、汕大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 (1)2、汕大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工作暂行办法 (4)3、汕大医学院关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暂行办法 (13)4、汕大医学院关于研究生课程教学和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17)5、汕大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办法 (22)6、汕大医学院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暂行办法 (24)7、汕大医学院关于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暂行办法 (27)8、汕大医学院关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9)9、汕大医学院关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暂行办法 (32)10、汕大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学术活动暂行办法 (33)11、汕大医学院关于研究生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34)12、汕大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36)13、汕大医学院关于研究生请假制度暂行办法 (38)14、汕大医学院关于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暂行办法 (39)15、汕大医学院关于同等学力研究生补修课程暂行办法 (40)16、汕大医学院招收提前攻博博士生暂行办法 (41)1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43)18、卫生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办法》 (48)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发展和办好研究生教育,是“211”工程建设大学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工作。

李嘉诚和汕头大学成立伊始_张黎

李嘉诚和汕头大学成立伊始_张黎

★兰台纵横lantaizhongheng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也是长期得到李嘉诚基金会捐资支持的大学。

李嘉诚先生累计为学校捐巨资已逾33亿港元(包括对长江商学院的直接捐款),并预计在未来8年再捐资20亿港元。

不仅如此,他还为汕头大学的建立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充分显示出李先生“造福桑梓”的高尚情怀和振兴国家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

李嘉诚先生出身于书香门第,数十年奔走海外,目睹欧美各国重视智力投资发展教育事业。

深感:欲求中国富强,步入世界先进行列,必须发展文教事业,迅速培养建设人才。

所以李嘉诚很早就在思想深处产生并孕育业就功成之时能在自己家乡创办一所大学的夙愿。

1976年10月,中国内地打倒了“四人帮”。

1979年春,李嘉诚开始在家乡潮州捐资兴建民房造福乡亲。

而此时,潮汕父老,以及旅泰华侨,关于创办大学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呼声越来越高。

李嘉诚深藏内心兴办汕大的夙愿受到了强烈的激奋和感动。

他主动找到香港南洋商行董事长庄世平先生,表达自己的心愿,商议创建汕头大学的事,并毅然表示先出3000万港元。

他的行动很快得到了中央的首肯和支持。

1980年5月,以广东省委书记吴南生为主任的汕头大学筹委会在广州成立。

同年12月8日吴南生、李嘉诚、庄世平等一行,专门莅汕,汇同汕头地委、专署及汕头市委、市府有关领导,对建校校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

翌年,也即是1981年4月,在广州成立了汕头大学筹委会办公室。

由当年的广东省高教局局长林川和汕大筹委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罗列主持日常的筹备工作。

汕头大学的筹建工作正式开始。

是年8月,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汕头大学。

11月,任命许涤新为汕头大学首任校长。

到12月中旬,第一批汕头大学的创业者队伍约四十多人,进驻已确定的建校校址、原汕头市党校、原汕头市教育系统的学农基地、原汕头市第十四中学,也即汕头市郊鲩浦镇附近的桑浦山南麓安营扎寨。

当年汕头大学的创业阶段,条件是相当艰苦的。

奖学金的通知

奖学金的通知

辽中医校发〔2014〕59号关于发放2013-2014学年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的通知各学生单位:2014年应届毕业生将于今年6月28日毕业离校,现将2014年应届毕业生2013—2014 学年的奖学金发放情况通知如下:第一临床学院小计:147,600.00元人民币针灸推拿学院小计:57,000.00元人民币护理学院小计:85,500.00元人民币经济管理学院小计:23,679.00元人民币信息工程学院小计:4,738.00元人民币外国语学院小计:4,740.00元人民币药学院(大连校区) 小计:99,050.00元人民币—1—共计:422,307.00元人民币2014届毕业学生名单如下:第一临床学院毕业学生奖学金451人07级中医学类(本硕连读骨伤方向)21人翟宏广李铭池顺智王利栋胡嘉琦姜德龙刘骁一何川辛明珠智猛卢贺王健党旗田英雪戚晓楠王龙王平王旭洋姚兴豹刘军灵邢志德07级中医学类(本硕连读信息工程方向)16人路小龙杨哲迟彦君宋凌志白云王博闻苗静杨桐李慧计妙秋林笑晨杨鑫孙伟彭达斌文存兵兰中海07级中医学类(本硕连读中西医结合方向)60人程璐杨彪张艺凡宋琳颜丽韩冰许丽娜朱梦琦于晓羽邢佳楠闫思蒙高梦新石晓乐段沂彤丁婷孙超王超凡贾鹏周翔宋辉常晟宋强李志昌孙宝晋曾庆辉孙荣泉郑昊龙刘创杨小文索德宝杜雨王辰赵雪融王天怡邹亚芳邹昀王帆张小蒙于燕彬李莹王淙悦马蕊宋美姗周娜陈冰陈丽娟马千惠周羽浦延鹏—2—黎海富姜玉宝林鹏尹洪磊周万青王建龙张东旭葛云龙苏麒麟戴笠伍登科07级中医学类(本硕连读中医学方向)29人张书瑶庞喻心于丽王歆路孟丹董妍杜婧高爽陈笛宿德民解放王烝崔鹭张诗唯祝功捷王玲星包晨晓史兴洲袁新于首闽孙梦华宁晓娟安桐志王峥赵磊连建伦夏常亮杨君君袁媛媛07级中医学类(本硕连读英语学方向)28人苏晓琳杨岚兰侯哲韩路刘晓婷林博尹妮孙杨洪日刘喆隋鑫刘露阳何宜霖于丽妍于薇李济宇祁琳孙靖昕牟娇娇陈怡董鹏杜鑫徐胜莹肖玲贾子亮王子健李峙宝郭晛08级中医学类(英语方向) 56人杨帅马兆楠张宏达杜琳郝达杨超赵冬湛军姜大伟赵莹宋爽马萍王一钧肖明月杨晓达陈芯路漫漫刘倩王宇张立群乔岩朱小焱孙楠楠满文娟赫健君刘雨奇杨婷婷丁艺婷黄雪婷徐新刘永峰张广旭刘耸峰易进陆妍陈雷孙泽孙宇冯健甄芳鞠芳芳董弘舒王琳荔—3—卢娇周沐霖孙琪皇甫伟玲毕筱雪陈瑜王一涵侯雨彤赵兵唐天娜关倩赵月李祎楠王尊龙09级中医学类(普通班)92人李华歆于彪李檫徐润泽刘健彬王晓晰张欣悦陈熙裴振泽崔樱文张丽莹孙粼吕双喜王玥刘学夫李彦彤费广天王驰白津硕张娜妮冯婉宁王熙婷张宇高欣吴宴枫巢玲慧曹俊朱君君孟斐艳黎樑徐玮斐殷芳雷孝文程茗吴旭马可冀王靓怡王彦杰顾方韵刘洪王博赵书奇王华文高云吴迪金超张谦张聪雪回璇周天琪石林裴营张曙明朱丽萍袁杭海胡凤儿邹纯纯陈彬泽陈春兰余华彬陈磊魏宁静隋烨刘佳琳马君刘远驰杨入邱嵩李琳琳孙昱淇董谦达刘俞佐李雨軒王俊人王一舒王睿婕崔心雪滕镇源牛爽任玥李贵双杨凯伦张岩马欣跃丁品品刘锋张游华王秋平金津伍绍明曾孟晖陈韵濛09级中医学类(骨伤方向)53人高雅雪韩美领刘凤爽李瀚蒋惠伊孙敏张奕轩张丹崔琳旋赵明艳董慧贤虞晓慧王芳王婷婷—4—刘晓琳刘春晓张帅王天旭张彦龙周天林关正龙王永亮王维绪海云鹂周成波贾英杰王聪武文帅吴小玉张伟戈蒋璐任香儒陈璐徐向荣徐杨杨帆焦雪王群群陈红孟智慧刘海丽陈颖于斌刘媛张雪杨硕赵真王承博孙德彦张喆李沛霖孟繁祎袁伟09级中西医临床医学 96人叶平阳王海涛周丽春陈佳赢李娜孙书玉冯立娟崔晶晶肖程予刘丽宏林慧华张栎歆马晓丹孙佳琦王璐李岩杨世玉王慧禹张晓娇王丹周维娜李海丹彭永杰庄继王硕迪付英德孙天赵延鹏吴寒风姜龙修先阳魏波谢博阎冬梅赵若木王雅洁杨崇韩一萍孙伟娜梁鹤霆商珩鉴张颖王亚楠安静伟张驰金鹤张淑慧朱晓彤马姝蓉郑茹今刘宇董晓杰杨爽刘妍辰王立宇谭金峰孙旭初高宏伟姜龙肖立营王东博刘大学孙增建衣永强范世闻陈阳吴琼刘禄禄景玺润王乐钱美玲江山王晓梅杨明李晓霞王丹李思佳张灵子胡爽孙婉莹倪文超蔡术王樱霏张路遥吕玲玉许可胡小东宁文扬高恩盛康泰郭智达—5—崔高翔刘志海翟德青杨士龙温清国针灸推拿学院毕业学生奖学金 172人针灸推拿学院 2007级本硕中医学(针灸方向) 24人孟琳盖宇婷何宝文郑晓宇梁英子房莹翟茜孟庆红郝迪蒋芙苓周建江杨燕婷李凌涵徐化宇侯泽东班海燕常静静朱丽双任林红郝国东刘雅胡长军谭芸潇李佰洲针灸推拿学院 2008级针灸推拿学(英语班)57人苏布衣刘娇冷婧李佳宋若溪刘若琳安家瑶连韵卓马一铭黄鑫陈玲钰曹洋洋史博刘冲卢倩李秀陈文辉刘石刘洋孙畅康磊李冰刘帅高珊珊陈红黄琦刘双董云芳戴美月尹美玲赵孝毅张蕊张宇鹏张慧吴艳丽赵晨谭悦佟阳孙瑜泽赵欣王巍钟杨田冬蕾张婉徐鑫邹洁吴雪洋郑俊超翟娜张斌王琦张晓菲周宇石张杰赵东杰王夏菲应博文针灸推拿学院 2009级针灸推拿学 33人赵洪毅顾芳冰黄鑫智邓茜姜润哲潘钰宁新梅—6—李豪常璐璐徐智杰时晓婷秦鹤刘静王鑫薛谋建陈健达柳丽敏王汉洋李红波莫婷陈德龙汤颖赵君柳路松李进张目天陈顺杰张正王䶮曹彬李响杨典龙杨雪针灸推拿学院 2009级针灸推拿学(运动医学方向)32人高鑫宇张金红李晨晨赵珊禾董幽梦王雅芳李斯本顾恒艺张靖宋金婷曾顺杜佳张文博孙涌鑫季雪梅刘诗群于佳佳苏丽吕奇孙玉婷李闯张巍周已荻李欣欣孔怀德王进陈美龙黄新凯田广强赵明陈万宾赵佳慧针灸推拿学院 2009级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26人付宁陈靖于淼蒋希荣孙颖边新贺景诗雨孙博文苑思文曲胜男李淼胡丹丹关圣涛宋林关铁发籍爽刘慧娟张皓然闫钰英陈志勤周云鹏黄百松黄盟柴浩敏叶青青朱一波药学院毕业学生奖学金 616人药学院 2012级中药学(专升本)30人张文蕾徐学杭刘正平于艺才晶申笑玉杜思瑶宋丽娜曹鹤唐正熹金红日高畅韩丽高雨薇—7—徐鑫张克强刘艳王凤凤高引叶吴翔丹周瑶王琪李丹安雪于海英周春娇孙丽美王浩孟诗园王同飞药学院 2010级药物制剂 153人黄金付美容阳敏韩天祺张亚男张曦王晴邵阳阳江洋姜向影杨建鑫高爽张思萌王旭李想刘敏慧陈旭隋添白珺赵婷郁郑佳宁王彦娟李红叶李静李岩刘波张晴魏燕妮候丽王聪安博欧冯薇霖裘波邵飞吴可于爽李修平祝清孙赫王雪张炳庭王晓敏李鑫金鑫丛金霞曲爱丽赵慧王箫笛赵晶孙垚祝赫婕都业俏王丽娜徐杰邹德敏徐晓丹盖明月张亭亭王笛朱婉玲梁红佳常凤李莉纪璇左超吕春艳刘亭亭李程程李倩徐颖王胜男郑玮王冠康雪杨兰李晶阳赵琳琳齐佳聪于倩王璐朱颖时柳郭爽陈飞付晓丹张丽影边阳田晶晶赵洺慧董晶晶李雪苏敏任晰淳何晓丹赵月冯冰王爽邹冬菊魏嘉毕婷婷蒋爽孟焦步亚新赵欢史洪宇李艳娇姜敏邓思思耿庆敏王刘双季月白鹭—8—石佳王岩李志丹赵芩禾马云华李东梅史可寇亚新王艳飞王欣郭莉刘阳芷兴晨李洪超王晶杨玲郭跃徐营刘雪刘奕男甘露郑光宇李政龙袁盛熊揆张洁瑞潘云昊李少恒崔洪博陈龙安东羽赵超越张策闫泽刘志华刘宇韩霜张鹏程蔡建明张艺琼梅跃博药学院 2010级食品科学与工程 28人赵莹范永梅宫凯莹葛婉张倩王唯刘玉琳张俊茹孟鑫昱连雪梅胡晓慧孙宇魏思琦徐晓丹刘晓瑜任晓焕李亚君孙丹冉东雪王鑫黄艳苓韩春梅宫雪娇王晶时天琪于海滨王佳潜王惠群药学院 2010级中药学(中药分析方向)30人李彤孙明慧王帅秦璐刘楠范晨晨张爱乐唐威刘博琳龚付丽刘鋆枭范亚楠张婷婷陈俏陈雪张妍赵烨史佳宇王晓蕾屠秀丽张孟丽尤海燕王啸言李秀华刘利美孙天朗梁英哲康诗宇张万广贾丽药学院2009级中药学(英语方向)84人桑骁洋唐蕊井美佳刘东祺刘晓龙李佳陶震宇陈艳平田雨虹马晓驰陈思有苏红梅高玲何婉婉—9—武慧於冰倩赵振芳彭洵宋剑云冯诗茹苏艺张芳周好吴昊辛颖马尚王立池赵天宇薛霞单露露李诗李思晴肖芳崔岩霍兴宇李翠玉邓鑫孙千惠巩雅楠赵鸿芳谢一品仲小航姜美坤彭婷婷张笑鸣张秀欣王乔郭木子李欣然刘容温俊猛杨潇涵庞若贾艳伶李晓曼王晓彤孙小涵李唯丁然金璐杨杨崔鹤蓉谢黎黎朱云飞姚懿纳于万鑫刘翔宇赵丹卞静叶涵慕刘彦辰林丽丽冯宏玲张飞飞王泽环白菊楠张妍杨迪蔡振娇徐靓陈莹吴昭全王洪宇曹婷婷药学院 2010级中药学 107人廖雨岚刘玲苏润泽杨玉琴刘烨于晓萌张欣悦马晓静谢荣娟李莎莎常珊珊李林林杨明宇袁颖严素玉孔繁越佘一鸣郎滨越彭轶男亢文佳那袭雪刘欢许昕彤唐娇李冬硕孙琦张春蕊杨善李晓彤霍孟男胡美思李丹李彤彤刘百如高宇肖稀木李娜王琳琳孙玮李文鹤王洋洋张璇刘阁娜王颖宁一宁王妍吴琦陈江宁郝丽唐燕燕王丽君张照弟刘美云田丽娜赵爽颜迪刘秀丽王佳音纪蕾刘存玉王越武晓敏韩歧—10—杜阳阳张婧婷张营雪赵萍吴春华张美莹刘杨王冰孔凡月张任双王硕蒋明月祝美思战皓王丽宁刘梓晗刘杨李静张雯佳樊明姝刘颖陈璐冯巧璐丁淑彬李招冲陈华王景鹏常成栋刘鹏超庞道然佘凯孙永治张毅于雷曲永涛孙大川张松刘天吉毛成明谭成李锋刘雨陈太满高耀杰药学院 2010级药学 93人朱慕菲汪洋刘薇张微杨桂月王曦杨敏杨丹崔晶赵雅楠王臻琪万璐汪亚男郝依萌贾晓晴于思慧马跃佟俏马欣悦赵越王开妍刘颖孙延君李佳真吕琪刘子超石卉王妍姣马钰任薇杨聆王莉莎汪晓芳王盛卉张齐关彦郢吴秀闫瑞王俏关俊雅王曼李婷邓竹王什高月金小庆赵迪刘婷婷杨金玲翟志静陈晓雪牟凤艳黄丹李春燕黄萍王晶胡月费文颖杨国迎赵赫鞠悦王艳红蔡淼刘新沙翩王青蔡金艳徐坚吉爱艳薛芬芬梁秀婧盛盈盈俞黄琴柳珍珠陈永斌李雄杰潘洲男王彦昶方圆俞宏博李森森张国平李军胜李博张允鹏李华芳朱福林崔向前孙海伟郁群邹贻申姜杰瑜王强药学院 2010级制药工程 91人田伟兰娄双宋健波纪秋茹马明珠陈建军曹佳高灿灿张众张婷祁静侯雪吴丹艾雪张鸿曲鑫鑫王珊珊马春雨刘淼姜赫季双双谷月王跃常鑫邱阳李雪韩晨晨张艳宝田婉丽张晓彤葛凤茹卢昊黄旭楠牛红红周翔宇封宇杨柳杨丽丽王博董丽丽赵敏单云娇陈秋颖何琳琳陈文蓉张宏丽林红荆婧张婷婷关媛媛杨月付海艳王丹郝丽丽刘艳冰韩琦王宏娟郭玉莹沈月华杨曼张晓颖王亚男李云静刘岩樊佳新曹慧坤于丽王丽娜黄秀敏李立娇苗冬雪张函芝马楠李强邱峰郭诗扬高云鹏宋立东岳鹤孟祥熙张鹏谢猛赵一豪邓旭金鑫张晓川李平伟郭庆辉郭刚李宇航冯兴腾护理学院毕业学生奖学金 276人护理学院2010级护理学 131人宫倩刘斯琪王思雪陈琳蒋鑫鑫李爽张曼翟娜李丹王亚楠白露露于蕊李叶青凌月赵晓明张馨月李超张澜艺王莹莹姜健黄春玲孙思远贾萌贺爽刘艳邵群越刘志男辛林刘丹于明渤李佳新姬玉王秋月张馨心邓焕王敏李娜郭晓琳任爽尹月张依胡婷赵梓希隋文丽兴悦赵立霞赵盼盼李晓静单秋思郭芳迪冯露露李亚新赵淼宋苗苗杨诗萌田秀成周瑜顾洁杜秀秀刘林利汤颖李巧静许敏杜娜李振介郑阔杜芳郭晓丹杨晓燕马跃赵韦韦王馨祎刘凤岩孙璐璐翟桐鹤史丁于雪毕少彤柏琳张晓雯苏湘婷张诗絮董蕊孟菲菲孙丽明邢铁峰张爽陈晨黄玲王成军梁肖乔佳宝贾营孙林李晓娜石敏荀晓月曾彦华子晴贾晓彤王子静陈晶晶梁倩雯张蕊迟晓月沈欣舒赵玉王静怡李魏张雪梅邹晓帅张南张越徐玉颖王杨宁忠华于德民姜宏佟琦于雅洁孙维巍沙莎丛惠敖盼盼张瑞华张丹赵振红白林王立静宁子娇王辉护理学院2010级护理学(英语班)117人杨雪巍曲金婷冯婷婷孔娇莹王美玲王天赐吴思贤王荣艳孙晶晶王亚楠张嘉珊宋毅房佩纶丛振王景宋洋吴依依许丹张然王颖徐岳沈千煜薛云泽程文雅梅洪瑜臧尔昭王宇王嵩孙雨娄洋洋马雪佟彤王亚东王璐吴桂月张洪东刘漪漩李思奇王卓然吕珊王丹付悦宋娇单晓雪宫竹婷王梦瑶吴艳卿范宁宁栗静孙立影闫沫杨彧王丹丹李想王欢范佳惠刘芳菲李梦琪张欢牛雨彤杨小辰刘思含刘斯瑶杨莹杨树卢洋黄陆东晗楼姿含吴敏陈柳陈佳美孙月刘丽丽闫文慧佟翾马铭阳项阳苑李殷欣王娇王婷婷范宁刘芳田莹王亚军邢菲杨荻吴微闫永娇佟丹丹王倩于婷婷梁冰刘丽霞王璐张微黄婉庭曹业菲王璐由晓晨吴珍妮孙宇昂卢晓萌李秀艳王施展王晓兵蒋菁赵冉雯林丹邓春阳梅爱华徐有辉陈跃王丹彤王皓锐陈娜武凤婷护理学院2011级护理学(专升本)28人黄巍于乐孔利娜王欢欢李丽党蓓蓓徐宏薇周琳琳江禹邢敏任莹张楚楚张潇予赵春莉冯晓莹姜晓微高小茗吴志婧刘娜马旭婷杜鸿馨孙威刘阳杜星烨武悦苏格慧于浩李佩玲经济管理学院毕业学生奖学金136人经济管理学院2010级物流管理专业 27人张佳睿刘群李思嘉田琳琳冯慧何欢邹楠曲梦琦刘道彬李宏达刘琪刘双双王敏田原子兰青谣郭鹏齐莹刘小倩陈思彤董淑新邢健王玥夜武晓丹蔡志欣王岩王梦曦段旭宁经济管理学院2010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27人铁芝卉吴塬春夏艺萌刘思璐张月红桑可心张雅芳刘靓刘翰玮张雪姣孙庆宇孙慧子刘雨濛邓鹤群马英程侯婷婷张岩臧玉娇邹晓彤刘小杰李承程王懿俏王甜甜张静李颖徐冰冰袁方宇经济管理学院2010级市场营销专业 52人范薇高鑫雨周静楠王雪纯张进方郭岩伟易翠娈冯娇雪郑学刘金亮郑丹阳张媛张星宇徐晓冯天继张成成张倩茹何美琪张胜于晓婷许宏宇李娜娜宋杨张琳马凯鹏王洋于鹤于晶洁刘妍王娜庞静张琪朱倩李兵赵琳琳崔冬锐刘婷婷徐悦王丽孙尚东李美慧王楠陆瑾杨吉洪瑞董云龙王媛媛孙靓芸叶梦欢余志英蒋东方杨丽经济管理学院2012级专升本专业 30人陈晓男李天放姜英普金雅婷高晓旭赵娇林俞唐诗杜文浩秦少卿张诗博李潇俊曲申李冬岩施茹冰唐晓娟刘晶孙蕾蔡欣宇刘品白秀莲刘宁叶文萍陈晨肖萌董蕾王秋景王玉晶李文华于佳惠子信息工程学院毕业学生奖学金 23人信息工程学院2010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3人刘礼晨周立成周亚强白春英陈科宇崔书慧冯晓磊关晰化姜红姜怡萍孔令雯李露露李娜李群李小婷马楠孟思雯齐佳秀曲丽鹤佟彤王璐王一明温超越外国语学院毕业学生奖学金 30人齐爽张楠张宇曹艳宁曲静秀魏晓晨关丽儒潘一鑫王曼孙乐乐富畅宋晨曦张璐璐张梦菊宋洋孙羽杨扬李旭阳胡晓丹刘国佳马双王仲玉刘田园管庆娣吴娜耿媛媛郭宇王婷婷王月谢萌辽宁中医药大学2014年5月26日辽宁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5月26日印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及资助。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议和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学院(书院)具体落实及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认定工作机构第六条学生工作处(部)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二)审核各学院(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三)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四)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查研究;(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办法做出解释和提出修订意见。

第七条学院(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书院)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院务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和部署;(二)组织实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班级(团总支)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查和监督,向学校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三)建立和完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四)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汕头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汕头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3汕头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全日制在校的本科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组织机构(一)评审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或其委任的代表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审议院级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由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负责日常事务。

(二)院级评审委员会各学院(书院)成立院级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管学生事务的领导、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各学院(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评选和资助办法(一)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

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根据各学院(书院)当学年奖学金参评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书院)。

(二)各学院(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

(三)各学院(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获资助者候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预公示,预公示无异议后将获资助学生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五)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

学校在接到上级主管单位划拨资金后一个月内发放给学生。

第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广东省获奖名单

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广东省获奖名单

姓名 吴云燕 宗鑫 李梦 林晓冰 张旭群 谢舜光 肖国科 李妙兰 谭春萍 王仙意 林晓阳 李上钦 陈晓书 黄俊豪 陈耀福 方乐林 黄丽 汤小夏 沈森猷 王治城 宁诗敏 李婉宜 黄燕银 叶张翔 金泳萱 张明露 周琳耀 柳乔 宋银平 梁嘉晋 曾超 黄晓明 张雄凯 陶阳 曾晓云 李绮媚 盛曦琳 邱钰芹 曾敏 黎思娴 刘芹 周丹丹 黄森林 刘小飞 吴伟旋 李婷 刘印 蒋真斌 陈雪晶 栾筠竹 曾嘉苑 梁媚娜 张惠兰 曾爽 黄克勇 赖韵诗 汤茗 徐俊彦 陈玉强 陈森来 郭莉 范振华 方萍 刘晓静 林梓浩 陈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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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院系 兽医学院 兽医学院 兽医学院 兽医学院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外国语学院 软件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信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艺术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园艺学院 资源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学院 药学院 中医药学院 中医药学院 中医药学院 中医药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人文与管理学院 人文与管理学院 人文与管理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 第二临床医学院 外国语学院 护理学院 护理学院 护理学院 生物技术学院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基础医学院 基础医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范例(3篇)

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范例(3篇)

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书范例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我是XXX,目前就读于XXX大学XXX专业。

我写此信是为了向贵单位申请2024年的国家奖学金。

首先,我想向评审委员会介绍一下我在大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荣誉。

我从入学以来,一直保持着优秀的成绩。

我坚信只有拥有扎实的学术基础,才能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有所建树。

在我所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上,我经常获得高分,并在班级中名列前茅。

此外,我还积极参加了各类课外学术竞赛和科研项目。

在去年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我所在的团队斩获一等奖,并作为代表团队参加了国际比赛;在XXX学术研究项目中,我做出了重要的实验结果,并在相关学术会议上做了展示。

这些经历不仅丰富了我的理论知识,也培养了我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其次,我想谈谈我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的建设。

大学是一座理想信念的熔炉,我一直秉持着实事求是、勤奋努力、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努力践行。

我不仅是我班级的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同学们的集体活动,还是社团的积极成员,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

通过这些经历,我锻炼了自我管理和领导能力,也加深了我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学校的学科竞赛和社团活动。

在学科竞赛中,我曾获得数学建模、计算机编程等方面的奖项;在参与社团活动中,我培养了自己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我相信,这些经历无论是对我个人的成长还是对未来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我想谈谈我对于未来的规划和职业发展。

我深知国家对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我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因此,我希望通过获得国家奖学金,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为未来的科研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计划在研究生阶段深化专业知识,同时通过参与实际项目,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我还希望能够参与到国家级科研项目中,为国家的科技发展做出一份微薄的贡献。

在我看来,获得国家奖学金不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的暂行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2年9月7日以粤教助函〔2012〕48号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二条省教育厅成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称评审领导小组),设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审委员会)。

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评审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厅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全面领导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审核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审核意见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每届任期3年,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审核意见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若干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各组设组长1人,组长和成员不少于5人。

广东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对各普通高等学校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初审工作,向评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章评审要求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

汕大医学院国家奖学金〔2014〕17号

汕大医学院国家奖学金〔2014〕17号

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汕大医〔2014〕17号学院各单位:《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2014年4月16日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评选对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三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包括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临床技能训练、教学实践、中期考核等;(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且以汕头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三)在课程考试中作弊、本年度内学习成绩考核有不合格者;(四)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2015学年度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2015学年度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2015学年度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12.30
•【字号】粤教助函〔2015〕74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2014-2015学年度高校国家励
志奖学金获奖者的通知
粤教助函〔2015〕74号各普通高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粤教助函〔2012〕48号)的有关规定,经各高校组织认定、评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华南农业大学胡瑞蓉等48471名学生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现予公布。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校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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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汕大医〔2014〕17号
学院各单位: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希认真执行。

汕头大学医学院
2014年4月16日
汕头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评选对象: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读二年级及以上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三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考核合格;包括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临床技能训练、教学实践、中期考核等;
(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且以汕头大学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六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在课程考试中作弊、本年度内学习成绩考核有不合格者;
(四)本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汕头大学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计分办法,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从优秀
研究生当中择优推荐。

第三章评审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监督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科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的制订及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审通知,研究生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后,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审定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上报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

第十三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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