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负责)(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电梯乘用安全规范,倡导安全文明乘梯。
持续开展电梯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在车站、地铁、公交车等公众聚集场所免费播放电梯安全公益宣传片。
(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播放电梯安全科教片。
(省教育厅负责)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提升全民电梯安全意识。
(省广电局负责)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2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号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废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6号,以下简称《清废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收集转运、能力建设、存量清零、执法监管各环节的闭环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推进源头管控精细化(一)强化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时,要深入分析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和危害特性,科学判定废物性质或提出鉴别方案建议;对场内利用处置的,要分析场内资源化、减量化措施的可行性,对其利用处置方式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委托利用处置的,应明确贮存场所的建设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的可行性做出—32—分析。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难、产生量大且本地无法就近处置的项目,要从严把关审批。
(二)引导企业源头减量。
根据《清废行动方案》要求,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或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有效减少工业固体废物源头产生量。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并依法对外经营。
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HW17
HW22
HW48
表面处理废物
含铜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146000
5年
2017年1月4日
21
温州人立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35号
项蔷薇
9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海滨街道蓝田标准厂房纬一东支路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镇海滨街道蓝田标准厂房纬一东支路
HW06
HW11
HW06
HW08
HW09
HW12
HW40
HW45
HW49
医药废物、农药废物、含醚废物等
20000
5年
2017年1月25日
9
浙江超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5号
许庆庆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区
长兴县林城镇工业区
HW49
废铅酸蓄电池
15000
3年
2016年1月11日
10
永嘉县楠江废水处理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7号
浙危废经第40号
施达国
温州乐清市雁荡镇靖底施村
温州乐清市雁荡镇靖底施村
HW49
电子类线路板
5000
5年
2013年8月26日
25
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41号
杨金龙
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
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
HW08
废矿物油
7500
5年
2017年1月12日
26
浙江亚栋实业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42号
王建潮
12000
5年
2014年6月11日
7
宁波海曙银影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08号
浙江危废处置单位
宁波大 浙危 崔 地化工 废经 0574- 37 维
0574-
环保有 第37 虎 86504001 限公司 号
86504001
镇海区 宁波化 HW38 工区巴 HW39 子山路 HW40 HW41 HW42 HW45 HW47 包装桶 HW13
38
39
40
41
42
台州市 路桥为 民物资 回收利 用有限 公司 宁波绅 立宏电 子发展 有限公 司 乐清市 腾达废 旧金属 回收有 限公司 开化海 宇润滑 油有限 公司 上虞市 亚东金 属冶炼 有限公 司 宁波市
HW02、 HW11、 HW12、 HW13、 HW09、 HW42
永嘉县 永嘉县 瓯北镇 瓯北镇 HW22 黄田雅 黄田雅
限公司 浙江固 德塑胶 18 有限公 司 台州市 新源物 19 资利用 有限公 司 嵊州市 东大化 20 工有限 公司
号 浙危 蒋 废经 0579- 德 第18 86223888 铭 号 浙危 肖 废经 0576- 庭 第19 2695929 洋 号 浙危 商 废经 0575- 学 第20 83116888 东 号
浙危 林 废经 0576美 第07 7264270 花 号 浙危 腾 废经 建 13071963292 第08 明 号
HW22 05767264281 玉环县 玉环县 机电园 机电园 区 区 宁波海 宁波澥 曙区柳 浦化工 汀街276 工业区 号 HW16
HW02、 HW42 HW11、 HW13 HW12 台州市 浙危 椒江工 张 废经 0576- 9 业废物 人 13058782182 第09 8539103 处置有 朋 号 限公司 台州市 椒江 岩头工 业区十 塘 台州市 椒江 岩头工 业区十 塘
浙危 杭州钢 童 废经 0571- 31 铁集团 云 第31 85035957 公司 芳 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浙环函〔2021〕71 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的通知浙环函〔2021〕71 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满足当地需要的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适度竞争”的良性市场局面,根据各地上报项目,发布2021年度《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增补及调整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清单。
各地应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具体选址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环评时,充分论证利用处置工艺的可行性和先进性;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技术先进、排放清洁、外观美丽”要求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实现项目达标达产,严防二次污染。
为掌握《规划》内及增补纳入规划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推进情况,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请各地于6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前,分别向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拟于2021年建成的项目推进情况(见附件2)。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王叶杰;联系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马达;联系电话:*************。
附件:1.2021年度增补纳入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3月3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4日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初步建成多跨协同、智能闭环的危险废物治理体制机制,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基本形成全面覆盖、能力充足、适度竞争的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体系,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均达到100%。
到2023年底,动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富余、结构合理、布局优化,培育打造10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跑企业,努力实现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为全国危险废物治理提供浙江样板。
二、工作任务(一)坚持依法治污,落实落细污染防治责任。
1.夯实政府属地责任。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将其作为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重要内容,并纳入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年度报告。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
浙江危废处置经营单位名单
废药物药品
农药废物
有机溶剂废物
染料、涂料废物
有机树脂类废物
感光材料废物等
32400
5年
2012年7月17日
2
杭州大洲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02号
庄瑞龙
7
余杭区塘栖工业开发区
余杭区塘栖工业开发区区
HW49
电子类线路板
15000
5年
2013年7月17日
3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23号
HW17
HW22
HW48
含铜废物
表面处理废物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30000
66000
50000
5年
2013年1月28日
5
杭州环翔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49号
陈兴满
0
浙江省武警总队新华河以西武警副食品基地1号仓库
杭州市经济开发区下沙街道武警总队农场
HW49
电子类线路板
3000
5年
2012年11月26日
废旧铅酸蓄电池
40000
3年
2014年12月5日
24
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富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浙危废经第133号
孔小玲
姚季鑫
9
富阳区新桐乡黄金湾1号第16幢101室
富阳区新桐乡黄金湾
富阳区新桐乡黄金湾1号第16幢101室
富阳区新桐乡黄金湾
HW17
HW18
HW21
HW22
HW46
HW02
HW04
HW06
唐伟忠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石山下组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长命村石山下组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附件编号:- - 浙江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单位名称:(公章)声明:我特此确认,本台帐所填写的内容均为真实。
本单位对本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的后果。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制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法律规定1、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档案,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
违反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事业单位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以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
《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引言危险废物鉴别是对废物进行分类鉴别,判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过程。
准确鉴别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对于合理有效地进行废物处置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统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我们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
一、工作目的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目的是确定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处理措施和方案。
通过准确鉴别危险废物,可以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潜在危害。
二、鉴别依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导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废物进行鉴别。
2.废物特性鉴别:通过废物特性测试、检测分析等方法,确定废物的物理、化学性质。
常见的测试项目包括pH值、燃点、爆炸性等。
三、鉴别流程1.废物初步筛查:根据废物的外观、气味、包装标识等初步判断,将废物进行初步分类。
2.废物特性测试:对初步筛查结果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废物进行详细的特性测试,如pH值测试、火焰测试等。
3.鉴别结果确认:根据初步筛查和特性测试结果,将废物鉴别为危险废物或非危险废物,并确定其具体种类和特性。
4.处理方案制定: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方案,确保其安全无害地处置。
四、安全注意事项1.鉴别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遵循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在进行废物特性测试时,应使用符合标准且可靠的设备和试剂,避免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
3.废物样品的收集、保存和运输应符合相关要求,避免废物在过程中发生泄漏和污染环境。
结语本《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旨在规范和统一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为废物处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希望通过全面运用这一指南,提升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环境和人体的健康安全。
浙江危险废物鉴定-危废属性鉴别
易燃性鉴别
5.4.1 检测依据: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5085.4-2007) 。 5.4.2 实验目的:对样品进行易燃试验,以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具有易燃性。 5.4.3 实验方法:依据《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1)
的方法检测。将样品处理成粉末状态紧密地装人模具,模具的顶上按放不渗透、 不燃烧、低导热的底板,把设备倒置,拿掉模具。把糊状物质铺放在不燃烧的表 面上,做成 250 mm 的绳索状,剖面约 100 mm,,从绳索的一端将样品点燃。如 为潮湿敏感样品, 应在该样品从其容器中取出后尽快把试验做完。燃烧速率试验 应在通风橱中进行,风速应足以防止烟雾逸进试验室。 试验仪器:非金属燃烧速率仪。 5.4.4 结果判定: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 起火, 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则判定该固体废物 是具有易燃特性的危险废物。 5.5
一、基本情况 1. 样品外观:灰白色固状物 Sample Appearance: 2. 检测类型:1. 送检; 2. □采样; Test Type: 1. Submitted by Customer; 3. 样品送检时间:2016 年 01 月 17 日 2. □Sampling by Our Center;
纯净水洗去皮肤上残留的供试品。 (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方法: 采用静式染毒一次限量法。 小鼠称量体重后分别置于 0.175m3 的独立密闭染 毒柜内,按照每只小鼠每小时不小于 3L 空气计,20 只小鼠一个柜子。污泥组柜 内用平皿盛约 20g 的受试物。将盛有受试物的平皿放在 60℃智能热板仪上,让 供试品充分挥发小鼠静式吸入 2h。 染毒 2h 后称量供试品剩余重量, 求染毒浓度。 5.2.4 结果判定:根据 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危险废物。经口摄取:固体 LD50≦200mg/kg;经皮肤 接触:LD50≦1000mg/kg;吸入 LC50≦10mg/L。否则判定为不属于危险废物。
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
台州市椒江岩头工业区十塘
台州市椒江
岩头工业区十塘
HW02
HW42
HW11
HW13
HW12
医药废物、农药和除草剂废物、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蒸馏残渣、废油漆(颜料、涂料)、有机树脂类废物、含酚废物的收集和焚烧处理
2500
10
宁波港务局环保开发公司
王路
宁波市镇海区威远路2号
宁波市镇海港区中燃路
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名单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经营危险废物名称
经营规模
(吨/年)
01
嘉善德达化工有限公司
叶定林
嘉善县西塘镇六号桥北东三村
嘉善县西塘镇六号桥北东三村
HW22
HW31
线路板蚀刻液
1800
02
杭州大洲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王燕明
余杭区塘栖工业开发区
周银江
宁波市镇海区大运路1号
宁波市镇海区俞范村沙湾头
HW08
废矿物油
16000
06
宁波市鄞州双能有色金属固废利用厂
胡松亭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钟家沙村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钟家沙村
HW46
HW19
HW17
HW23
HW22
含镍废物、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锌废物、含铜废物
1300
07
玉环县青茂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HW08
HW09
废矿物油、废乳化液
20000
11
浙江省仙居县联明化工厂
郑芝莲
仙居县城关镇城南开发区龙皇山路2-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危险废物和污泥是具有危害特性的固体废物。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的监管力度,其无害化处置率得到逐年提高。
但是,危险废物和污泥随意倾倒、非法处置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直接威胁生态环境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的要求,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贮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和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切实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促进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
到2015年,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乡镇(街道)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收集和处置;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
到2017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制药、印染、电镀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实现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要,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危险废物是指因含有有害物质或有害度较高,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损害的物质。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和日益增长的经济活动,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加,治理难度也越来越大。
2020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国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体系初步形成,处理利用率达到85%以上,危险废物固体化率达到70%以上。
作为本国最具发展活力的省份,浙江将会对危险废物监管及处置做出更高的要求,积极推进危险废物治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尽快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治理体系。
一、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1.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合执法机制。
聚焦危险废物溢出、非法倾倒、非法转移、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同时,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优化协调机制以及联合行动,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2. 加强危险废物监测和辐射监测。
浙江建立统一的危险废物监测平台,对浙江省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在危险废物处置场周边范围内,建立危险废物区域监测站,并进行定点抽样检测。
3. 加强企业危险废物排放和管理。
建设企业自查自纠机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控,防止危险废物外泄。
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污染源减排情况的排查,建立监控和预警机制,对于达标未达标的企业进行奖励和惩罚。
二、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1. 推动危险废物分类处理。
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废物的产生,推动危险废物分类处理。
将废旧电子电器、消毒液、废水、废油、废纸板等易分类的危险废物直接转运至处置站,减少交通和人员的辐射,保障环境治理质量。
2. 改进和完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加大投入,升级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和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园区。
积极引入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危险废物利用效率。
3. 认真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操作流程。
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工艺和操作规范,并制定领域标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流程和手续,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处置危险废物。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2017年,全省各地持续加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全年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约108万吨/年,处置能力短板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但仍有部分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设进展明显滞后,主要有杭州第三工业固废处置中心、湖州危险废物填埋场、嘉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嘉兴市危险废物填埋场、绍兴柯桥区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上虞振兴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扩建工程、金华市危险废物填埋场、丽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项目等项目进展缓慢。
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浙环函〔2015〕452号,以下简称“《规划》”),结合各地上报规划外项目,编制下达2018年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计划,相关规划外项目列入《规划》补充项目。
请各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要求,为实现“到2018年底,11个设区市均要形成‘焚烧、填埋、物化’三位一体的处置能力,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问题”的目标,进一步优化指导服务,加强督促推进,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补缺口项目)将作为“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适时开展进度督促。
请各地于6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前,上报设施建设进展(见附件2)。
联系人:王叶杰;联系电话:0571-********。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0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八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七件地方性法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四章建筑垃圾第五章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第六章危险废物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全程控制、数字赋能、社会共治。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6.07•【字号】浙环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7〕23号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环保局、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为加快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化、管理规范化、处置无害化,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3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产废单位要落实固废管理精细化(一)重视源头减排。
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规定的生产工艺,减排、处置和贮存要求。
对已建项目,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场内综合利用处置,减少废物产生量和转移量。
(二)理清产废底数。
应按当前生产实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一步分析废物产生环节、种类、数量、性质,并以此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基础。
对产废情况复杂、底数不清的企业,鼓励按照《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4〕72号)要求,开展第三方核查。
(三)强化贮存管理。
应按照产废实际,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严禁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对新建项目,必须作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危险废物鉴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4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20的规定。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
4样品采集41采样对象的确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
42份样数的确定421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
422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423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
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424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
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以每次产生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份样数。
每次采集的份样数应满足下式要求:n=Np式中:n———每次采集的份样数;N———需要采集的份样数;p———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求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 按照 “ 源头管理精细化、 贮存转运规范化、 过程监控信息化、 设施布局科学化、 利用处置无害 化” 的要求, 落实政府、 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 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建立健 全覆盖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 贮存、 转运、 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和 污泥的减量化、 无害化和资源化, 切实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 促进生态浙江、 美丽浙江建 设。 年产生 100 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 100 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 到 2015 年, 性清洁生产审核; 乡镇( 街道)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收集和处置; 工业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到 2017 年, 年产生 1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85% , 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 制药、 印染、 电镀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实现全覆盖; 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要, 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 , 到 95% 。 二、 工作进度 2013 年—2014 年 6 月)。 建立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机 (一)启动示范阶段( 制, 明确政府、 部门和企业职责。全面排查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 流向等基本情况, 开展 化工、 印染、 造纸、 制革等行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专项整治, 重点治理“乱申报、 乱转 运、 乱倾倒” 现象。制订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各设区市污泥处置设 施建设规划。制订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化监控、 处置费统一结算平台建设方案, 完善相 关管理制度, 启动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化监控、 处置费统一结算和危险废物核查示范工 作。 2014 年 7 月—2015 年 12 月)。 完成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化 (二)全面推进阶段( 监控、 处置费统一结算和危险废物核查示范工作, 杭州市、 宁波市在部分区域率先实现 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管, 绍兴市完成污泥刷卡转运和处置费统一结算示范工作。 各设区市基本建成危险废物和污泥信息化监控平台、 处置费统一结算平台, 年产生危险 污泥处置单位实现信息化监控和处置费统 废物或污泥 100 吨以上的企业和危险废物、 一结算。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 2016 年 1 月—2017 年 12 月)。 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信息 化监控系统基本覆盖全省。各设区市基本具备焚烧、 填埋、 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危险废物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该条例总计包含8章60条,条例内容较为详细,下面将结合条例内容对其进行逐条解读,以期更好地理解其主要要点。
第一章总则,条款围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法律责任、职责分工和重要概念等方面进行规定,旨在明确条例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从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安全集中处置等方面进行规定,强调了固体废物减量化的重要性,提出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调节的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系,鼓励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管,以及推动集约型工业园区建设,促进废物安全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和管理,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职责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强调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组织、协调、推进和监督工作。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从危险废物的分类、防范准则、管理制度、处置方式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强调了对危险废物的严格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
此外,还明确了责任主体的义务,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五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测和评估,重点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和评估的要求和程序,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的污染源量化指标和排放标准,推动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加强对固体废物处置场、堆放场等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应急管理,明确了应急管理的组织和实施要求,要求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防止事故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伤害。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修正)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9.30【实施日期】2017.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广和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增加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多渠道投资,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固体废物的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鉴定及工业污染物鉴别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1 危险废物属性初筛1.1**********、鉴别物、危险废物属性初筛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有限公司鉴别物、固体废物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危险废物,但企业生产过程原辅材料涉及到多种危险化学品,可能致使鉴别物、具有危险特性。
根据《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根据浙环发【2013】3号文要求,本鉴别方案在对企业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对企业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初筛,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所以确定鉴别物、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2现有鉴别物、处理情况在本鉴别方案编制过程中,经查阅《**********、有限公司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评将鉴别物定性危险废物,要求按浙环发〔2013〕3号文件对其进行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参照危险固废要求进行管理及处理。
根据********环保局出具的批文内容,企业目前是将鉴别物、在鉴定前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 鉴别标准、规范文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 号,2008 年8 月1 日施行;(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11 号,2006年4 月1 号;(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11)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3 污泥残渣具体监测项目确定依据3.1易燃性鉴别项目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综上,污泥残渣可认为具有易燃性,本方案拟将易燃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2 反应性鉴别项目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符合“反应性固体废物”要求的固体废物包括“具有爆炸性质、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所以本方案拟将反应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3腐蚀性鉴别项目企业生产污泥工艺过程可知“絮凝沉淀池+二沉池”水池废水污染物浓度很高,COD cr浓度仍高达2000-3000mg/L,氨氮浓度在50-100mg/L,故本方案建议将pH值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4、急性毒性鉴别项目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各类污泥的危险特性基本为“T”(毒性),所以本方案认为,鉴别物若具有危险特性,则主要危险特性为“毒性”。
所以本方案拟将急性毒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5、浸出毒性鉴别项目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各类污泥的危险特性基本为“T”(毒性),且企业生产污泥工艺过程可知“絮凝沉淀池+二沉池”水池废水污染物浓度很高,则主要危险特性为“毒性”。
所以本方案拟将浸出毒性鉴别作为污泥残渣的检测项目要求。
3.6、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根据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判定要求,当任何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剧毒物质的总含量超过一定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危险特性。
由于无绝对数据支撑该企业鉴别物是否存在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A~F6个危险废物名录涉及到的毒性物质,按照本方案检测目的,我们参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6-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要求,采用元素分析、结构分析、无机分析和有机分析等分析方法,利用核磁共振分析仪、电子能谱仪、X射线衍射仪、红外光谱仪、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和液相色谱仪等多种科学仪器,对所取样品进行全成分分析检测,最终确定炉渣、飞灰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在分析过程中严格遵循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
我国的对危险废物鉴别的国家法律法规大致有: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修订),2013 年6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 号,全国人大2003 年8 月27 日通过,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6 月29 日发布,于2003 年1 月1日实施,2012 年2 月29 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 号,2008 年8 月29日通过,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公告第54 号,2006 年3 月29 日(2006 年6 月1 日实施);(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2009 年10 月28 日;(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8 号,2005 年5月10 日;(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 号;(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2011﹞591 号;(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6 年6 月22 日令,1999 年10 月1 日实施;(1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 号,2001 年12 月17 日;(12)《道路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 年9 号令,2005 年8 月1 日实施;(13)《关于实施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发改价格﹝2003﹞1874 号;(14)《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大厅,环办﹝2006﹞34 号;(15)《关于组织推行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7﹞60 号;(16)《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2013)3 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17)《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0﹞129 号),环境保护局。
2.2 鉴别标准、规范文件(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 号,2008 年8 月1 日施行;(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11 号,2006年4 月1 号;(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11)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涉及地区:广东省危险废物鉴定、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定、海南省危险废物鉴定、云南省危险废物鉴定、广西省危险废物鉴定、贵州省危险废物鉴定、新疆省危险废物鉴定、四川省危险废物鉴定、重庆市、西藏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湖北省危险废物鉴定、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危险废物鉴定、江苏省危险废物鉴定、甘肃省危险废物鉴定、宁夏省危险废物鉴定、内蒙古省危险废物鉴定、黑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吉林省危险废物鉴定、辽宁省危险废物鉴定、山东省危险废物鉴定、陕西省危险废物鉴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南省危险废物鉴定、河北省危险废物鉴定浙江省:杭州市危险废物鉴定、宁波市危险废物鉴定、绍兴市危险废物鉴定、温州市危险废物鉴定、台州市危险废物鉴定、湖州市危险废物鉴定、嘉兴市危险废物鉴定、金华市危险废物鉴定、舟山市危险废物鉴定、衢州市危险废物鉴定、丽水市危险废物鉴定、余姚市危险废物鉴定、乐清市危险废物鉴定、临海市危险废物鉴定、温岭市危险废物鉴定、永康市危险废物鉴定、瑞安市危险废物鉴定、慈溪市危险废物鉴定、义乌市危险废物鉴定、上虞市危险废物鉴定、诸暨市危险废物鉴定、海宁市危险废物鉴定、桐乡市危险废物鉴定、兰溪市危险废物鉴定、龙泉市危险废物鉴定、建德市危险废物鉴定、富德市危险废物鉴定、富阳市危险废物鉴定、平湖市危险废物鉴定、东阳市危险废物鉴定、东阳市危险废物鉴定、嵊州市危险废物鉴定、奉化市危险废物鉴定、临安市危险废物鉴定、江山市危险废物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