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废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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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定及工业污染物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 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1.1**********、鉴别物、危险废物属性初筛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有限公司鉴别物、固体废物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类危险废物,但企业生产过程原辅材料涉及到多种危险化学品,可能致使鉴别物、具有危险特性。

根据《关于规范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程序的通知》(浙环发【2013】3号),被鉴别物虽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根据浙环发【2013】3号文要求,本鉴别方案在对企业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的基础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对企业危险废物属性进行初筛,不属于危险废物,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所以确定鉴别物、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2现有鉴别物、处理情况

在本鉴别方案编制过程中,经查阅《**********、有限公司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环评将鉴别物定性危险废物,要求按浙环发〔2013〕3号文件对其进行鉴别,在鉴别结果出来前参照危险固废要求进行管理及处理。

根据********环保局出具的批文内容,企业目前是将鉴别物、在鉴定前按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 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局、国家发改委第1 号,2008 年8 月1 日施行;(2)《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11 号,2006年4 月1 号;

(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范围》(HJ/T298-2007)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1)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3 污泥残渣具体监测项目确定依据

3.1易燃性鉴别项目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定义为“在标准温度和压力(25℃,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经点燃后能剧烈而持续地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综上,污泥残渣可认为具有易燃性,本方案拟将易燃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2 反应性鉴别项目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符合“反应性固体废物”要求的固体废物包括“具有爆炸性质、与水或酸接触产生易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废弃氧化剂或有机过氧化物”,

所以本方案拟将反应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3腐蚀性鉴别项目

企业生产污泥工艺过程可知“絮凝沉淀池+二沉池”水池废水污染物浓度很高,COD cr浓度仍高达2000-3000mg/L,氨氮浓度在50-100mg/L,

故本方案建议将pH值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4、急性毒性鉴别项目

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各类污泥的危险特性基本为“T”(毒性),所以本方案认为,鉴别物若具有危险特性,则主要危险特性为“毒性”。所以本方案拟将急性毒性作为鉴别物的检测项目要求。

3.5、浸出毒性鉴别项目

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各类污泥的危险特性基本为“T”(毒性),且企业生产污泥工艺过程可知“絮凝沉淀池+二沉池”水池废水污染物浓度很高,则主要危险特性为“毒性”。

所以本方案拟将浸出毒性鉴别作为污泥残渣的检测项目要求。

3.6、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项目

根据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判定要求,当任何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中,含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毒性物质任何一种或一种以上剧毒物质的总含量超过一定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危险特性。

由于无绝对数据支撑该企业鉴别物是否存在GB 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A~F6个危险废物名录涉及到的毒性物质,按照本方案检测目的,我们参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6-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要求,采用元素分析、结构分析、无机分析和有机分析等分析方法,利用核磁共振分析仪、电子能谱仪、X射线衍射仪、红外光谱仪、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和液相色谱仪等多种科学仪器,对所取样品进行全成分分析检测,最终确定炉渣、飞灰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在分析过程中严格遵循实验室质量控制措施。

我国的对危险废物鉴别的国家法律法规大致有: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 年修订),2013 年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2003﹞第7 号,全国人大2003 年8 月

27 日通过,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年6 月29 日发布,于2003 年1 月1

日实施,2012 年2 月29 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2008﹞第4 号,2008 年8 月29

日通过,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5)《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公告第54 号,2006 年3 月29 日(2006 年6 月1 日实施);

(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2009 年10 月28 日;

(7)《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08 号,2005 年5

月10 日;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5﹞27 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2011﹞591 号;

(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6 年6 月22 日令,19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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