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危险废物鉴定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指引-生态环境部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认识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鉴定流程一、认识危险废物1定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者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2特性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3危害(1)破坏生态环境。
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二、判别危险废物识别阶段环评阶段依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属性判定.指定管理计划阶段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在管理计划内明确物质属性.判别方法>危险废物鉴别程序1•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进行判断,凡是出现在《名录》里的废物一定是危险废物.2.未包含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_T298-2007)予以认定。
固体废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依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
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过程可以确定不存在的特性项目或者不存在、不产生的毒性物质,不进行检测。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一、背景和目的该指南的背景是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环境影响的预测和评价,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的评估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的内容和方法1.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征评价:通过对危险废物种类和特征进行评价,了解其污染物质的成分、浓度、毒性和行为特征。
2.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评价:评估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影响,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处置方式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途径。
3.环境风险评价:通过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评估,分析其可能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水体、大气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4.健康风险评价:评估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包括职业健康风险、环境暴露风险以及公众健康风险等。
5.管理措施和减排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减排建议,包括危险废物的减量化、分类处置、风险管控措施以及监测和应急处置等。
三、评价的程序与指导原则1.评价程序:该指南提供了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体程序,包括建设项目情况调查、环境基准调查、影响评价分析和评价报告编制等步骤。
2.评价原则:评价过程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利益相关方的参与。
四、评价结果与应用评价结果将被用于决策和管理,为建设项目的环境许可、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同时,评价结果还将作为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估的依据,保障建设项目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
五、监督与执法进行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监督和执法机构的监测和检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将为建设项目中对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进行全面预测和评价提供详细的方法和程序。
通过该指南的引导,可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风险,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严格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落实危险废物鉴别的主体责任,按本通知的规定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对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鉴别委托方)可委托第三方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也可自行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包括接受委托开展鉴别的第三方和自行开展鉴别的单位,下同)对鉴别报告内容和鉴别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应满足《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见附件1),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注册;注册时应提交单位基本情况、技术力量、开展业务信息、非涉密的鉴别成果及信用信息等。
危险废物鉴别单位注册完成后应主动公开基本情况等信息,并声明和承诺对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动态更新。
(三)应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包括:1.生产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具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依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等文件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需要鉴别的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以及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产生的需要鉴别的固体废物。
危废鉴定标准
危废鉴定标准危险废物(危废)是指因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或其他有害性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废物。
为了规范危废的鉴定工作,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危废鉴定标准。
首先,危废鉴定标准需要明确的是危险废物的分类。
按照《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危险废物分为废水、废液、废渣、废气、废油、废酸、废碱、废盐、废催化剂、污泥、过期药品、废电池等多种类型。
不同类型的危废具有不同的危害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和分类处理。
其次,危废鉴定标准需要明确的是鉴定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鉴定危险废物需要进行化学分析、物理性质测试、毒理学实验等多种技术手段的综合应用。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危废鉴定标准还需要明确的是鉴定的标准和评价指标。
根据《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定标准》的规定,对危险废物的毒性、腐蚀性、感染性、致突变性、致畸性、致癌性等危害性质进行了详细的标准和评价指标,以便进行准确的鉴定和分类。
最后,危废鉴定标准还需要明确的是鉴定结果的处理和利用。
根据鉴定结果,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运输、储存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危废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再生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危废鉴定标准是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鉴定和处理。
只有做好危废的鉴定工作,才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危废鉴定工作,加强管理,共同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危险废物的分类与鉴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危险废物进行准确的分类与鉴别,确保将废物分为适当的类别,并正确处理。
2.危险废物的收集与运输:对危险废物的收集与运输进行评估,包括收集容器的选择、运输方式的确定、运输标识的标注等,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
3.危险废物的储存与处理:评估危险废物的储存与处理方式,包括临时储存设施的选址与建设、储存方式的规范要求、处理设施的运行质量等,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储存与处理。
4.危险废物的监测与检测:对危险废物的监测与检测进行评估,包括监测指标的选择、监测频率的确定、检测方法的规范、监测与检测的数据管理与报告等,确保危险废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5.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估:对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废物处理对土壤、地下水、大气等环境介质的影响、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废物处理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等,确保危险废物处理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低。
6.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遵从性评估: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遵从性进行评估,包括废物的申报登记、许可证的取得、相关文件的备案等,确保废物管理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7.危险废物的应急预案与管理:对危险废物管理中的应急预案与管理进行评估,包括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事故的报告与通报等,确保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减轻环境和人员的损害。
8.危险废物管理的持续改进:评估危险废物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内部审核与评审的开展、持续改进的目标与计划制定等,确保危险废物管理不断完善,达到更好的环境效益。
以上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的一些方面,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和监测,可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危废的鉴定
危废的鉴定
危险废物(危废)是指由于其性质、数量、浓度或包装方式等特殊因素,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鉴定和管理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以下是危险废物的鉴定过程:
1.生成源头的识别:了解废物的产生源头,包括生产工艺、实验室活动、工业过程等。
对废物的起源进行追溯是鉴定的第一步。
2.废物的性质分析:进行废物的性质分析,包括化学性质、物理性质等。
这有助于确定废物是否具有危险性质。
3.危险废物的分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来源、特性等,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危险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腐蚀性废物、易燃废物等。
4.鉴定标准的应用:应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如《危险废物名录》进行鉴定。
这些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种危险废物的鉴定要点。
5.监测和检测:进行废物的监测和检测,使用各种仪器和方法来验证鉴定结果。
这包括对废物中有害成分的定量分析。
6.风险评估:进行危险废物的风险评估,评估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程度。
危险废物的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
严格的鉴定有助于对危险废物进行合理的处理和管理,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在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时,建议依据当地法规和相关标准,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精心整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精心整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 )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 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 〔2004〕75 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5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 ) 地面水环境》(HJ/T 2.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 ) 地下水环境》(HJ 610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即将建设的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对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
危险废物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较大的危害。
因此,在进行建设项目时,必须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排放情况、对环境的潜在风险等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损害。
1.评价目的和依据:对于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首先需要明确评价的目的和依据。
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减少环境风险。
依据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行业规范等。
2.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处理方式,以及危险废物的最终排放情况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相关的环境影响因素,比如水、土壤、大气等。
3.评价方法和技术要求: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实地调查、数据分析、模型模拟等。
评价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可操作性等原则。
评价需要采用可行的技术手段,包括环境监测、废物排放监测、灾害风险评估等。
4.评价结果和风险分析:评价完成后,需要对评价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和潜在的风险。
风险分析需要量化评估,比如采用风险矩阵等方法,对风险进行分级和评估。
5.提出控制措施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和风险分析,制定出适当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处理、运输、储存等环节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同时,提出相应的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保障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理。
6.环境监测和管理:对于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需要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监测和管理。
同时,需要对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及时、准确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及时调整控制措施和管理规程。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在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项目日益增多。
而在这些建设项目中,危险废物的产生不可避免。
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对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进行科学、准确的环境影响评价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分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
危险废物的分类方法众多,常见的有按照废物来源分类、按照化学组成分类以及按照危险特性分类等。
按照危险特性分类,通常分为爆炸性废物、易燃性废物、腐蚀性废物、毒性废物、反应性废物和感染性废物等。
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有助于了解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特性,还能为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提前预测危险废物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和优化设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1、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原材料使用、产品生产等环节进行详细分析,确定危险废物的产生部位、产生方式和产生量。
同时,还需要分析影响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因素,如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设备运行状况等。
2、危险废物特性分析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分析,包括废物的外观、形态、成分、热值、酸碱度、毒性等。
这些特性将直接影响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法和环境风险。
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案分析评价建设项目提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包括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工艺、设备、选址等方面。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2017.10.1实施)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含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 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必要时,应开展 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并分 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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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 单,结合区域环境条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危险废物贮 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的要求,分析预测危险废物 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 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或处置设 施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对运输路线沿线有环境 敏感点的,应考虑其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4.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 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5.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利用或者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利 用或者处置途径的可行性。暂未委托利用或者处置单位的,应根据 建设项目周边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分布情况、处置能力、 资质类别等,给出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委托利用或处置途径建 议。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 件中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一、背景与意义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并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评价内容(一)危险废物的产生:评价该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产生过程等情况。
(二)危险废物的储存:评价该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储存方面的预防措施,包括储存条件、防溢漏设施等。
(三)危险废物的运输:评价该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运输方面的预防措施,包括运输路径、运输工具的选择、安全措施等。
(四)危险废物的处置:评价该建设项目对危险废物处置方面的预防措施,包括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处置设施的建设等。
(五)其他环境影响因素:评价该建设项目对其他环境影响因素的影响,如噪声、空气污染等。
三、评价方法(一)数据收集:收集有关该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据,包括种类、数量、产生过程等。
(二)现场考察:实地考察建设项目的相关环节,了解实际情况。
(三)模拟实验:通过模拟实验,评估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四)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评估内容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
四、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的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等基本信息。
(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评估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措施、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安全措施等。
(四)经济效益评估:从经济角度评估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估结果应作为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六、总结与展望本指南的制定,有助于规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步骤和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3)分析预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 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自行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 自行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 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自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 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4.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处置途径的 可靠性。暂未委托处置单位的,应对后续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置提出 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要求。 5.转移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转移到临时贮存场所或处 置设施的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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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设单位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对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 程中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件中
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 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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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需调整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扩大能力 和规模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变更手续。
3.产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 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 物产生量;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 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 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 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 2。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01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发布。
该《指南》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8月29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 法规,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 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 制定《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 简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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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法律制度,通过规范环境影响评价书(表)提高建设项目的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 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理化性质及 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 别导则(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主、副产品外)定义为 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 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 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 主要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选取具有相 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 组分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工业固体废物”中,标明 危险废物产生、削减和排放的数量情况。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指引-环保部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指引-环保部附件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指南》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内容和技术要求。
不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事的各类别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适用于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划环评工作也可参照《指南》试行。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三、基本原则(一)重点评价,科学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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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三、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
(一)工程分析
1.基本要求
工程分析应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及生产
工艺,全面分析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理化性质及
其产生、利用和处置量。
2.属性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
别导则(试行)》,建设项目产生的物质(除主、副产品外)定义为
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
则》(GB5085.7)等进行属性判定。
(1)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直接判定为危险废物。
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对照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的类别、行业来源、代码、
名称、危险特性。
(2)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从工艺流程及产生环节、
主要成分等角度分析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选取具有相
同或相似性的样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3)环评阶段不具备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条件的可能含有危险
组分的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明确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要求在该类固体废物产生后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中应给出详细的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建议,样表见
表1。
表1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方案样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如需调整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扩大能力
和规模等内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变更手续。
3.产生量核算方法
采用物料衡算法、类比法、实测法等相结合的方法核算建设项
目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对于生产工艺成熟的项目,应通过物料衡算法分析估算危险废
物产生量;若无法按物料衡算法估算,可采用类比法估算,但应给
出所类比项目的工程特征和产排污特征等类比条件;对于改、扩建
项目可采用实测法统计核算危险废物产生量。
4.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分析应给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
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以表格的形式列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
类别、形态、危险特性和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样表见表2。
表2工程分析中危险废物汇总样表
在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在厂区
布置图中应标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的位置。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工业固体废物”中,标明
危险废物产生、削减和排放的数量情况。
(二)环境影响分析
1.基本要求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从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以及建设期、运营期、服
务期满后等全时段角度考虑,分析预测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可能造成
的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环境敏感保
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进而指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补充完善。
同时,应特别关注与项目有关的特征污染因子,开展必要的土
壤、地下水等环境背景监测,分析环境背景变化情况。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结合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主导风向、环境敏感点分布等条
件,分析危险废物贮存场选址的可行性。
(2)根据危险废物产生量、转运周期、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3)分析预测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
水、土壤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影响。
3.自行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应包括:
(1)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
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方案选址的可行性。
(2)应按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
设施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分析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并提出合理的防护距离要求。
必要时,应开展服务期满后的环境影响评价。
(3)对自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
并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4.委托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环评阶段已签订委托处置意向的,应分析危险废物处置途径的
可靠性。
暂未委托处置单位的,应对后续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置提出处置能力、资质类别等要求。
5.转移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危险废物从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转移到临时贮存场所或处
置设施的环境影响。
对于建设单位自行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对危险废物运输转移过
程中可能产生散落、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三)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
1.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等技术文件中
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及运行可靠性进行评价,根据需要补充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2.贮存场所(设施)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项目可研、设计等技术文件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
施)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与监测、关闭等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提出环保优化建议。
危险废物贮存应关注“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以
及堆放方式、警示标识等方面内容,提出杜绝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堆混放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列表明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
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期等,样表见表3。
表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样表
3.自行处置方式的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和《危险废物
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分析论证建设项目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包括处置工艺、处理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装备(装置)水平的成熟、可靠性及运行的稳定性和经济合理性,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可靠性。
4.其他要求
(1)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避免产生
二次污染。
(2)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危险废物的产生、
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情况及处置能力,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等内容,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现有贮存或处置的危险废物的相容性等。
(3)对于拟作为副产物管理的危险废物,应明确副产物的用途
和去向,做好台账记录,实施规范化管理。
(四)环境风险评价
针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不同阶
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并进行后果计算,提出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编制意见。
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对自建的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提出全过程环境监管要求。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
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结论与建议
归纳建设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危险特性,
分析预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七)附件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专题附件可包括:
1.开展危险废物属性实测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险废
物特性鉴别检测报告;
2.副产物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证明材料:副产物符合国家、
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所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标准;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等的证明材料。
(六)3.改扩建项目附已建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及处置设施照片等。